经济法各公司比较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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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
股东只有一个,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不设股东会;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属于股东个人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除关于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外,其他规定适用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主体只能是国家;
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在,除关于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外,其他规定适用有限责任公司;
不设立股东会,股东会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章程,对于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公司章程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的住所。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
分公司与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投资人只有一个;
2.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者;
3.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4.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投资人权利:
1.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
2.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被转让和继承;
3.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投资人义务:
1.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合伙企业,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注:
普通合伙企业又分为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
3.必须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无限责任;
4.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要负责企业经营、执行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
5.按照协议或者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来分配盈余和分担亏损,无法确定的,可以平均分配。
6.具有组织性。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投资人是自然人;
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合伙企业:
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企业事务管理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企业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企业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其他债务(剩余部分归投资人所有)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合伙企业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在合伙人之间按约定分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
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点:
1.一方是外国合营者,一方是中国合营者;
2.有限责任。
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3.按各自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反弹亏损及损失;
4.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的企业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念:
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利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一方为外国和作者,另一方为中国合作者;
2.合作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作合同中确定;
3.法人资格有可选择性;
4.外国和作者可以先行收回资本,但合作期满时,全部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5.管理机构多样性。
合作与合资企业异同相似:
(1)有两个以上合资合作人。
(2)有类似的出资方式。
(3)法律上有相同的地位和主体资格。
不同:
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作式经济组织。
外资企业,概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的企业。
它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1.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3.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属于外国企业的分公司;
4.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有什么异同相同点:
1、两者都是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2、两者都以盈利为目的3、两者的投资人都为一个不同点:
1、个人独资企业强调投资主体为一个自然人外商独资企业强调投资主体来自于国外,可以是国外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外公司、国外其他经济组织、无国籍人等。
2、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主体,投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外商独资企业是法人主体,投资者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即使是国外自然人投资,一般也是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由投资者统一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超额五级累进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外商独资企业交企业所得税。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单独的要求,如:
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必须先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方能持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相当宽松,设立程序较为简便:
只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从业人员,企业登记机关就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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