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发展工作意见3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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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新进入园区的合法经营业户,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证件时,可交由园区经营者代办,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限时限次办结。
(十三)对在园区内新注册且实缴税金超过2万元的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给予财政扶持,第一年以上年实缴税金2万元为基数,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
第二年、第三年以上年实缴税金为基数,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
(十四)鼓励现有服务业企业进入物流园区。
对新进入园区的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给予财政扶持:
以上年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地方留成50%奖励企业;
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企业;
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下的,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20%奖励企业。
(十五)对新引入园区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分支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房屋租金的15%给与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本县留成部分,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兑现。
(十六)对进入园区的经营业户和人才,经本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户口可迁入本县,其子女享受本地子女入托、入学的同等待遇。
(十七)对在园区投资建设的外来投资者,根据产业性质和投资强度,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制定具体政策。
三、优化环境,整合资源,促进园区提档升级(十八)在园区辐射范围内,整治规范各类资源,对所有游离于园区以外的马路市场、马路资源和沿街摆摊门店予以清理,按经营性质,统一进园,集中管理,实现集约化发展、规范化经营和有序竞争。
(十九)积极整合资源,对发展潜力较小、经营门类重复的门店及市场,要积极向物流园区聚集,实行同类合并,或向同类新园区归并转移。
(二十)加大执法力度,凡不按规定设点经营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执法部门要予以清理;
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再受理园区辐射范围内同类园区的规划、用地等申请。
(二十一)加强整治力度,工商、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有证无场"和经营不规范的停车场、维修厂、仓储配货、小型物流、零担物流等物流配套服务企业,积极引导物流配套服务企业入园经营;
交通、交警等执法部门要严厉整治路边乱停乱放的大型车辆等资源,迫使其入园停放。
(二十二)对园区实行行政部门联合执法,除涉及公共安全的检查和执行特殊任务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进入园区检查、收费或罚款。
对检查结果,部门之间可互相使用的,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园区建设和管理(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帮包领导,落实责任单位,督促物流园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了解园区内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建设及营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物流园区快速发展。
(二十四)进一步健全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工作力度。
严格落实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及中央、省、市激励服务业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让企业充分享受到上级有关扶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使激励政策更好地服务全县服务业发展。
物流园区发展工作意见第2篇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科学规划、集约发展、重点突出"的原则,以提质降本增效为导向,着力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物流要素聚集,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提升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园区的综合服务能力,促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坚实的物流服务保障。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先进、集聚集约、绿色高效的全省物流园区网络体系;
物流园区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多式联运广泛应用,运营效率明显提高,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对集聚物流产业、降低物流成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成为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导区。
重点打造20个以上竞争力领先、具有影响力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15个以上物流功能完善、示范带动较强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园区),力争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比20xx年下降2个百分点。
二、空间布局
(一)城市布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交通区位条件、现有物流基础等条件,按照物流需求规模大小,以及在我省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中的重要程度,将我省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分为三个层级,确定一级物流园区城市布局4个,二级物流园区城市布局7个,三级物流园区城市布局20个(专栏1)。
专栏1物流园区城市布局一级物流园区城市布局(4个)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二级物流园区城市布局(7个)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晋江三级物流园区城市布局(20个)福清、长乐、闽侯、东山、龙海、云霄、石狮、南安、安溪、永安、沙县、尤溪、仙游、邵武、建瓯、长汀、上杭、永定、福安、福鼎备注:
确定物流园区城市布局,主要依据以下条件:
1.经济发展水平。
综合考虑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港口吞吐量、货运总量等经济指标,兼顾城市及周边区域的物流需求规模。
2.交通区位条件。
按照全省物流业总体布局,综合考虑区位优势、运输方式、集疏运和中转联运条件,兼顾未来交通发展趋势。
3.现有物流基础。
综合考虑物流业发展规模较大、层次较高、区域带动能力较强的城市,兼顾物流发展潜力较大、前景较好的城市。
(二)园区布局优化物流园区规划布局,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和多式联运功能、运输组织无缝衔接的综合货运枢纽,力争各设区市均有高效衔接的综合货运枢纽。
依托沿海大型集装箱港区、散杂货港区等,加快推进陆海联运物流枢纽建设;
依托向莆等具备货运功能的干线铁路,推动公铁联运物流枢纽建设,推进具备集装箱办理功能的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
依托福厦等航空枢纽,力争设立福州空港综合保税区,加快福州、厦门国际空港物流核心枢纽建设。
依托国省干线公路,加快发展公路港网络,重点建设一批综合型、基地型和驿站型公路港。
专栏2主要物流园区
(1)港口物流园区。
江阴物流园区、海沧海投临港物流中心、南安石井港区物流园、兴化湾(涵江)港口物流园、湄洲湾莆头物流园区、东山东海岸保税物流园区、招银冷链物流园区。
(2)空港物流园区。
福州机场综合保税区、厦门航空与工业物流园区、厦门翔安机场物流园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临空物流园区。
(3)铁路物流基地。
江阴港区铁路物流基地、福州杜坞铁路物流基地、厦门前场物流园区、泉州黄塘铁路物流基地、三明北铁路物流基地、莆田东站铁路物流基地、龙岩东铁路物流基地。
(4)道路物流园区。
漳平公铁联运物流园、莆田火车货运站物流园、福建名京物流园等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
龙岩陆地港、晋江陆地港、三明陆地港、福州华威公路港、福州高速物流园、南平浦城荣华山物流园区、漳龙物流园、漳州鑫展旺物流园、福州星泰安物流园、泉州传化公路港、晋江物流园区、泉州天地汇公路港、泉州新华旭智慧物流园、三明公路港(大坂物流园区)、莆田普洛斯物流园、莆田海丰现代物流园、武平县龙洲物流园、南平武夷新区公路货运枢纽、八方邵武物流中心、将乐公路港、顺昌公路港、福安白云山物流集散中心、福州东南公路港物流园、福清盛荣物流园、建瓯德峰汽车物流园等通用集散型物流园区。
翔福电商物流园、汉吉斯冷链枢纽暨跨境电商项目、普洛斯南通物流园、顺丰电商物流采购中心、京东厦门分拨中心、泉州电商快递园区、安溪弘桥智谷电商园、三明闽中快递物流园、莆田电商快递园区等电商快递型物流园区。
三、设施建设
(一)完善基础设施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原则,按照物流设施集约化、物流运作协同化的要求,优化物流园区所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强化园区内部交通微循环、主次干道接驳系统及水、电、路、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政配套设施。
鼓励园区提高仓储、中转设施建设水平,改造装卸搬运、调度指挥等配套设备,提升园区内部公共仓储、运输、配送、信息平台等物流基础设施作业效率。
保护物流设施用地,不得随意变更用地性质和规模,园区物流作业用地比例不得低于总占地面积的50%。
实施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有效投资。
(二)构建集疏运体系推进园区周边路面交通疏导和扩建,完善园区周边的公路、铁路通道,优化园区周边路网和交通组织,加快园区与周边的公交畅通和接驳,与外部交通系统形成有效衔接。
加强园区和交通运输干线网络的衔接,推动建设一批专用铁路、公路引入园区项目,推进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综合效率效益和服务水平。
围绕重要物流园区和重点港区,加强集疏运铁路和公路建设,强化与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的连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
(三)发展多式联运统筹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枢纽建设,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顺畅衔接和高效中转。
在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以提升重点物流园区的中转联运能力为目标,加快铁路货场、港口集装箱中转联运设施及机场货运中转站的新建和改造,建成一批具有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连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转运设施,能够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无缝衔接的物流园区。
在二、三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依托货运枢纽、产业集聚区、口岸等,加强物流园区中转场站设施、物流园区与综合交通枢纽之间连接通道建设,推进设施共用、资源共享,建成一批具备良好的集疏运体系、中转能力强、能够开展多式联运业务的物流园区。
支持物流园区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加大扶持力度,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扶持。
四、创新发展
(一)推进信息应用鼓励物流园区推广使用自动识别、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化、货物跟踪、智能交通、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物流设施和装备。
加强物流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物流园区现有信息资源,加快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入驻企业、物流园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共用、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物流园区信息服务能力。
推进"互联网+"车货匹配,支持公路港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线下物流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网络。
推进"互联网+"仓储交易,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仓储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仓储资源在线开放和实时交易。
对物流园区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由省经信委按平台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大力支持园区开展无车承运人业务,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二)提升标准化水平支持物流园区充分发挥重要物流节点作用,进一步加快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一体化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的标准化建设,推广甩挂运输、集装技术和托盘化单元装载技术,加快仓储、转运设施、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推动条形码等物流技术及托盘、集装箱等物流装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广托盘(1.2米×
1米)、周转箱、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逐步建立区域性、全国性托盘循环共用系统。
推广货运"一单制",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公铁联运两个关键领域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
推动组建福建省物流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优化顶层设计,构建系统的园区物流标准化体系。
(三)发展绿色物流鼓励物流园区按照环保、低耗、安全的要求,制定物流环保标准,规范物流作业流程,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加快推广低碳技术,采用节能环保的物流设施,加快发展逆向物流,实施绿色运输管理、绿色包装管理、绿色流通加工,走集约式、内涵式发展道路,促进资源的共享应用和循环利用。
对实施后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车辆、船舶"油改气"或"油改电"及船舶接岸电等节能技改项目,参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补助政策,按每吨标准煤2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做强做大
(一)推进资源整合有效控制地区性同质化园区建设,加快整合现有物流园区,支持大型优势物流园区通过资产划转、增资扩股、加盟连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对现有分散的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兼并整合重组。
对完成兼并重组且兼并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并绝对控股的物流园区,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对物流园区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被兼并物流园区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支持,鼓励对兼并重组物流园区开展综合授信和并购贷款。
(二)提升集聚能力强化物流园区与区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关联度,通过物流园区建设促进城市配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危险品物流、跨境电商物流、制造业物流等重点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形成物流产业与优势产业集聚发展、联动发展的格局。
鼓励物流园区搭建以信息交易为核心的物流企业集群发展平台,积极引进具有区域物流服务网络的物流企业、大型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在物流园区设置区域分销中心、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集聚一批物流企业,形成物流园区服务于中小物流企业群和社会车辆,中小物流企业群和社会车辆服务于工商企业群的产业服务链。
积极开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对认定的示范区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3号)规定给予扶持。
(三)培育品牌园区按照"成熟一批、创建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选择发展基础好、示范效应大的园区加以培育,到2020年全省创建20个以上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并争取其中4-5个列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充分发挥示范物流园区的集聚资源、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省物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对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经信委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园区经营企业到我省投资建设物流园区,对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我省新设独立法人企业,根据其在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省经信委给予5%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提升服务
(一)增强服务能力结合货运枢纽、生产服务、商贸服务、口岸服务和综合服务等不同类型物流园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升物流园区综合服务功能,强化运输仓储、中转联运、区域分拨、城市配送、货运代理等基础服务能力,实现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对接。
鼓励物流园区积极开展流通加工、商贸运营、电子商务、商品展示、教育培训等延伸服务,提高物流园区管理咨询、技术研发等增值服务能力。
推动园区行政审批流程的整合和简化,探索行政审批"一窗式"办理模式,缩短办理时限。
支持物流园区积极引入工商、税务、海关、商检等政务部门及银行、保险、会计、律师等商务机构,构建政务服务、公共信息、投融资平台。
拓展车辆管理、检测维修、餐饮住宿等,提升配套服务能力。
(二)推动服务创新鼓励物流园区积极引入供应链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运用供应商管理库存(VMI)、准时制(JIT)等先进物流运作模式,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个性化和精益化的供应链物流服务。
推动物流园区发展城市公共货运、共同配送等新型物流形式,提升城市"最后一公里"配送能力。
支持物流园区开展仓单质押、保兑仓、存货质押、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及票据融资等金融业务,不断完善物流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物流金融服务平台。
鼓励物流园区创新"物流+交易"、"物流+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积极发展钢材、化工、粮食等大宗物资的现货交易和电子交易,推动物流与商流互动式发展。
(三)完善专业设施支持物流园区建设专业化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且物流运营占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60%以上已运营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由省经信委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发展电商物流,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省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物流园区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由省经信委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推动物流园区建设产地预冷设施、集配中心、销地低温配送中心、冷藏库,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和零售终端、冷藏设备,对符合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标准的相关项目,按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定执行。
七、政策保障
(一)强化用地保障将物流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
将物流园区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在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
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的重点物流园区,用地计划由省里统筹保障,其他物流园区由各地统筹安排。
物流园区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
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
允许物流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
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
物流园区中的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二)实施融资倾斜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物流园区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针对物流园区的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担保方式和服务模式,引进政府增信模式等,加大对物流园区项目建设融资的担保扶持力度。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物流园区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5‰予以风险补偿,单家融资租赁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推动物流园区及入驻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申请专项建设基金,补充抵押贷款等政策性信贷资金。
(三)给予价格优惠进一步落实好已出台的高速公路、港口等收费优惠政策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物流园区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列入电力用户准入名单的物流园区,可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开展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物流园区的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
(四)保障通行便利对配送车辆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所在市物流牵头、交通、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大与公安交管部门协调力度,尽快制定出台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办法、通行便利政策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停靠装卸的区域和时段,保障城市物流配送的需要。
物流园区发展工作意见第3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物流园区是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型业态,是物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物流的组织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物流园区有了较快发展,但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xx]8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并把物流园区列入九项重点工程之一。
我会于近期组织了三个调研组,分赴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进行了调研。
现将物流园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开展物流节点城市仓储类物流设施的调查工作当前,我国仓储类物流设施已有一定规模。
包括依托铁路、公路、航空、港口/码头等建设的货运场站,隶属于原物资、商业和供销等系统的储运设施,生产和流通企业内部仓储设施,以及近年来各地政府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
这些数量庞大的仓储类物流设施,是目前我国物流系统运作的重要基础。
但没有一个机构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其总体规模、结构布局、技术状况、功能条件、隶属关系和匹配程度等基础资料很不健全。
这是当前规划建设物流园区、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必须建立的基础工作。
我们建议:
鉴于这项工作的复杂性,首先在《规划》确定的21个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17个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进行一次仓储类物流设施的全面调查。
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制定统一标准和调查方法,摸清基本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制定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在此基础上,逐步在有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调查工作。
要积极创造条件,把仓储类物流基础设施信息纳入国家统计信息体系,形成定期统计制度。
二、抓紧制定全国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重视物流业发展,都在制定相关规划。
这些规划,在地方和部门来看,也许是必要的。
但从全局来看,很容易形成同类物流园区在同一地区有效辐射范围内的重复建设,导致土地、人力、财力和相关资源的严重浪费。
在各地方、各部门重视物流业发展,布局新一轮物流基础设施的时候,更应该注意这个问题。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抓紧制定全国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
首先,物流园区规划应该立足于物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
其次,要在摸清现有仓储类物流设施的基础上,明确物流园区规划布局的基本标准和原则。
第三,在确定总体建设规模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现有物流资源的整合利用和改造提升,特别要注意各种联运、转运设施的配套。
第四,物流园区规划要体现九大物流区域、十大物流通道和三级节点城市等基本布局,各地规划要服从于全国规划。
第五,铁道、交通、商务、民航、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参与规划制定,部门规划要与全国规划相衔接。
第六,要严格相应的约束机制,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园区建设规模由中央政府统一调控和管理;
其他地区物流园区规划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未纳入全国或省级物流园区规划的项目要严格控制。
三、整合利用现有仓储类物流设施我国现有的物流基础设施分属不同的部门和行业,社会化程度较低、利用效率不高;
布局分散、有的已被城市扩建所"包围";
新建、改建比例小,建设水平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旧仓库甚至还在"超期服役"。
总体来看,现有仓储类物流基础设施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
要出台鼓励整合利用、提升改造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相关政策。
要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通过资产划转、增资扩股、加盟连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对现有分散的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兼并整合重组。
要简化国有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内部兼并重组的审批程序,免除相关税费,推动国有大型物流企业加快内部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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