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合同[2]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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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2]文档格式.doc

勘察人:

核工业南昌工程勘察院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技术要求与工作量

1.1技术要求:

查明场地岩土层分布规律和工程特性,查明场地内地下水埋藏条件及性质,对场地岩土层工程性质进行综合评价,为地基基础设计施工提供建议。

1.2勘察工作应遵循以下技术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1.3预计勘察工程量:

钻孔个,钻探工作量米。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第三条: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六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

年月日提交勘成果资料,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中间成果资料。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4.2.2本工程勘察费包干,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提交勘察成果报告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90%作为预付款,计元。

余款待地基开挖验槽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

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等),并承担其费用。

5.1.2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本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由于勘察质量原因造成工程事故而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应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5.2.3勘察过程中,严格按勘察组织设计实施,并接受发包人检查、验收。

5.2.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注意施工期间的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安全事故而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5.2.5勘察工作结束后,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验槽等后期服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元;

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肆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核工业南昌工程勘察院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0791-5997026

传真:

传真:

0791-599602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南昌县建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3600105300005000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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