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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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文档格式.doc

屋顶构架造型及立面造型。

(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授权委托人)必须具有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4、拟任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至2010年10月的社保证明);

5、省外企业须按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

且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原件;

提交资格预审资料时,建造师必须到场,省外企业建造师及法人到场,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执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湘建建〔2007〕102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没有超过7家时,应当确定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为入围投标人;

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7家时,由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内容、标准和方式从高至低计分排序,推荐3家合格投标申请人直接入围,其他的4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产生。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有兴趣的申请人于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4日,每日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5:

0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

//www.hnztb.org)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若资格预审时企业的相关信息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本单位企业信息不符时,则视为无效。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一并交纳,否则拒绝接受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须以银行转帐形式从申请人的基本帐户预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并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因进帐单有误等原因造成未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到账为准。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5日(星期三)09: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8楼808室。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份数:

一正壹副(共贰份)。

6、本次资格预审申请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

七.本次资格预审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湘建建[2007]102号文件要求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招投标监督机构及投诉电话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1-84894655。

八.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投标保证金按湘建招办【2009】字第22号文执行,

户名: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帐号:

13450000000058678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0731—84306353

招标代理:

吴小姐

咨询(传真)电话:

0731—8522683185221278-602

第二章、投标申请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基本情况

1.1.1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委托,对其湘西分行办公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

①1.1.5本项目建设地点及工程规模:

建设地点湖南省吉首市光明西路10号;

工程造价约290万元。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

湘西分行办公用房室内外改造(增设电梯井);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90天(日历日)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1.4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1.4.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授权委托人)必须具有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4.4、拟任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至2010年10月的社保证明);

1.4.5、省外企业须按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

1.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4.7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尚在其他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尚未竣工的)等状况;

1.4.8不属于在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准备阶段为项目业主或本招标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设计、施工合并招标的专业工程除外);

1.4.9不属于已被聘用或将被聘用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及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及试车管理等)的任何法人;

1.5.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1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须预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至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名称: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号:

13450000000058678),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资格预审申请而予以拒绝。

1.6.2申请人资格其他要求:

(1)技术和财务能力

拟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施工经历和业绩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净利润

企业资产负债率

(2)企业施工经历和业绩

类似工程经历(与项目规模相适应)

工程获奖情况(与项目规模相适应)

(3)信誉及其他

不良行为记录(必须如实提供)

企业信用情况

1.6.3申请人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视其为弄虚作假并取消其投标人资格,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已中标的,按骗取中标处理。

(1)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且对其有利的;

(2)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且对其有利的;

(3)所提供的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且对其有利的。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1.8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二章投标申请人须知(附件一、二)、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四章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2010年12月27日17:

30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2010年12月28日17:

30时前,经监管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2.2.2规定的时间前,经监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2.2.2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2.2.3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拟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4)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企业一般情况;

(6)近二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状况表;

(7)联合体情况及各方相关证照复印件;

(本项目不适用)

(8)企业近三年的类似工程经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9)拟任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类似工程经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10)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三年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情况(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发文表彰的奖项为有效,附有关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可不提供。

(11)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2)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资格预审前建设厅近2期发布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为有效,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24个月的记录为有效);

(13)其他资料。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代理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一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按格式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书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证件类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并注明“副本”字样。

正本中所有盖章必须是红色原始印迹。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入同一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和签署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和在2011年1月5日(星期三)前不得开封等字样和签章。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8楼808室)。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9:

00(北京时间)。

4.2.3除招标人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

5.1资格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

审查委员会按照湘建建[2007]102号文规定在评审前2小时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5,其中经济类2人、技术类3人。

5.1.3为保证投标申请人合法权益,投标申请人须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提供被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原件,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查验、核实。

5.2审查方法及入围。

5.2.1投标申请人合格性评审:

按照第1.4条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合格性评审;

《合格性评审表》(见附件一)。

5.2.2入围投标人从合格投标申请人中产生,其数量不少于7家。

当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7家时;

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一般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

5.2.3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没有超过7家时,确定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为入围投标人;

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7家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评审内容、标准和方式进行评审计分并从高至地低排序(计分相同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排序),按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3家合格投标申请人直接入围;

其他的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产生。

5.2.4对合格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计分应当按照本办法《评审内容和标准》(附件二)的规定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

5.2.5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时间2011年1月5日14:

30(星期三)地点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8楼808室),数量4方式随机抽取。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完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收到投标邀请书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发生变化,使得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1.4条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参与资格审查的有关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回避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与投标申请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8.3纪律

(1)、评审开始后,应当关闭一切通讯设备;

评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2)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情况,应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

(3)、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及其相关情况;

(4)、不得收受投标申请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8.4不得干扰资格预审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5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6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7监督

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

附件一:

《合格性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条件及要求

合格性

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见1.4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2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等级

3

技术负责人资格、类别

4

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

项目负责人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7

吊销营业执照、资质、停业整顿情况暂扣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状况

8

项目负责人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业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

9

是否为招标项目准备阶段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10

是否属于已聘或将聘用为本项目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法人

11

投标申请文件是否齐全

见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的内容(1-11项)和3.2格式要求

12

投标申请文件是否有弄虚作假

13

投标申请人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是否为本工程提供监理或代建服务

14

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说明:

1、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合格投标人须全部满足上述条件及要求且属实,没有弄虚作假情况。

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缺项、漏项的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件二:

《评审内容和标准》

一、技术和财务能力

附表1

评审

项目

评审标准

计分

拟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施工经历和业绩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

二项以上(含二项)

一项

0.5

每项省优质工程

每项芙蓉奖工程

每项省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

每项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

其他国家级优质工程

技术

负责人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企业通过ISO系列—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企业通过GB/T系列—职业健康与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企业

净利润

净利润>0

企业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70%

90%>资产负债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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