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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

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

作者简介:

宋智勇,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

 

一、如何理解农民工融入城市?

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在一般是指,农民工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心理与价值观念上整体融入城市社会并认同自身新的社会身份的过程与状态(杨瑾,2008;吕柯,2004)。

有研究者则明确地概括了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步骤:

从事非农职业、在城市定居、融入城市生活等(段学芬,2007)。

田凯认为农民工在城市适应性分为三个层面:

最基础的是经济层面,即职业以及与其相联系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由此形成的生活方式构成社会层面;通过社会层面的交往才可能达到观念的转变和文化认同以及心理上的归属感,即文化和心理层面(田凯,1995)。

朱力认为,社会适应的经济、社会、心理或文化层面是依次递进的,经济层面的适应是立足城市的基础;社会层面的适应是属于精神上的,反映的是参与城市生活的深度;只有心理和文化的适应,才能使农民工完全融入于城市社会。

因此,“融合与适应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同化,它比同化具有更加主动、积极的意义”(朱力,2002)。

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进行诠释,代表的观点有下面几种:

1、从现代化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就是农民从传统向现代、从乡土向城市、从封闭向开放转变的过程和变化以及由此获得现代性特征的过程(李培林,1996;江立华,2004)。

2、从社会化、再社会化的角度出发,把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理解成为,农民工进入城市的再社会化过程,最终适应城市社会的规则与逻辑。

具体而言包括,社会生活技能、社会规范、个性气质等方面的再社会化(李珂,2006;朱虹,2004)。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特别是在城市出生和长大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过程就是社会化的过程。

新生代农民工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城市社区和城市群体的行为规范、文化以及价值观,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积极性较高,融入程度程度相对第一代农民工也要高;对于第一代农民工来说,他们原来在农村完成的社会化成果基本上已不适用,如果不能在城市完成再社会化,就会因为与城市居民在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上的差异而使其难以融入城市社会。

因此,不管是短期在城市打工还是长期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要想融入城市社会,就必须完成再社会化,抛弃他们所熟知的乡村生活知识,形成与城市生活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

3、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农民工的城市化过程。

有的研究者则直接把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理解为农民工的市民化,并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在我国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农民工已经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优势,使其在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和社会过程(吕柯,2004);有学者认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就是农民工的城市性的获得过程,它包括,职业上从农业劳动转向非农业劳动,社区上从乡村社区向城市社区流动,身份上取得城市户口,生活方式上积累城市性,形成城市生活方式(王兴周、张文宏,2008)。

4、从行动社会学或实践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把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理解为从乡土世界到城市世界,从想像世界到实践世界的交互作用过程中,农民工在行为与价值观等方面界定与表达自身身份的社会适应过程(符平,2006)。

5、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一个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制度、文化及心理等层面的融合。

农民工的城市融合并非单方面融入的过程,而是农民工和本地居民之间的相互接纳和认同的过程。

任远等提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是一个逐步同化和减少排斥的过程,是流动人口对城市的主观期望和城市的客观接纳相统一的过程,是本地人口和外来移民发生相互交往和构建相互关系的过程。

(任远、乔楠,2010)

  二、农民工城市社会融入的衡量标准与农民工城市融合的测量

 如何衡量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程度,目前学者在研究农民工城市融合中大多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城市融合进行评价,指标也有差异。

杨绪松等从居住情况、在城市受歧视程度、方言掌握程度、交友意愿、困难求助对象和未来打算以及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情况等角度分析深圳市外来人口的城市融合状况(杨绪松等,2006)。

杨黎源从风俗习惯、婚姻关系、工友关系、邻里关系、困难互助、社区管理、定居选择及安全感八个方面来分析宁波市外来人口的城市融合状况(杨黎源,2007)。

王桂新、罗恩立则从经济融合、政治融合、公共权益融合、社会关系融合等维度分析上海市农民工的城市融合状况,认为农民工的社会关系融合包括农民工和市民之间的互相评价和接纳情况、农民工在困难时求助对象和市民的帮助意愿、农民工和市民对放开户籍限制的态度、农民工对自身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认同、农民工和市民对城市和彼此的安全感等方面(王桂新、罗恩立2007)。

韩克庆从劳动就业状况、农民工的人身权益、农民工的政治权益(参加工会情况)、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五大方面分析苏州市农民工的社会保护状况(韩克庆,2007)。

张文宏和雷开春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的方法探讨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认为社会融合的内涵包括职业稳定程度、本地语言掌握程度、熟悉本地风俗程度、接受本地价值观程度、亲属相伴人数、身份认同程度、添置房产意愿、拥有户口情况、社会满意度、职业满意度和住房满意度。

研究将社会融合归纳为文化、心理、身份和经济四个方面的融合。

结果发现,新移民总体融合度偏低,移民的心理和身份融合较快,文化和经济融合相对较慢(张文宏、雷开春,2008)。

杨晖、江波则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经济融合状况、政治融合状况、公共权益融合状况、社会关系融合状况五大方面来分析西安市农民工的城市融合状况(杨晖、江波,2009)。

大多数的城市融入的测量指标包括了客观性指标和主观性指标。

客观性指标主要指的是农民工的生存状态,比如农民工社会保障情况(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居住情况、职业培训(实际参与情况)、每天劳动时间(小时)、个人收入(收入水平和工资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状态等。

消费方式,娱乐休闲方式,获取工作的方式,维护权益的方式,参加社会组织的情况,政治参与情况,而主观性指标主要指的是迁移意愿、融入城镇的愿望、身份认同(农民工对自身身份的认同和市民对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市民对农民工的地位认定)、交友意愿和困难求助对象、接受本地文化价值程度和生活满意度、工作满意度,留城意愿、对承包地、宅基地的态度等。

总的来说,学者们大多从经济层面(分为职业、经济收入、居住条件三方面),社会层面(分为闲暇时间、消费方式、生活习惯和人际交往四方面),心理和文化层面(分为归属感和价值观两方面)对农民工的城市适应与角色转换现状做了分析,但指标不统一,缺乏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

因此,建立一个农民工城市融合指标体系势在必行。

三、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特点:

1、我国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特殊性

和其他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城市融入不同,我国农民城市融入有自己的特殊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是融入主体的复杂性。

我国有2亿多农民工,数量众多,地域分布、年龄结构、能力素质、利益诉求等差异性大,社会融入要考虑的经济、社会、心理、文化等层面的因素更多。

二是城市融入背景的特殊性。

和其他国家不同,我国农民工的社会融入面临严重的制度性障碍,户籍、福利体制、劳动就业、参与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都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待遇。

三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差异化。

我国现阶段特殊的财税体制安排,地方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供给能力受自身财力和转移支付水平所限,且存在制度障碍,均等化程度不高,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农民工在融入城市中,面临着差异较大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状况。

2、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程度总体上仍较低。

在城市中的生活经历正在稀释着农民工的传统心理和文化意识的浓度,带来了农民工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变化。

但是,农民工在总体上对城市的适应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仅仅是一种生存的适应,离城市同化还有漫长的距离。

3、农民工对城市融入的态度不同,城市融入程度也有差异。

戴维·波普诺归纳了少数民族成员的社会适应反应与心理反应:

(1)被动接受。

波普诺认为,一条向少数民族成员敞开的道路就是他们接受其处境。

他们可以调整自己以适应其从属地位,并且充分利用之。

(2)个人攻击行为与暴力。

有些社会学者指出,少数民族成员所犯的许多罪行都可以解释为是他们受压迫的环境的攻击性反应。

持枪抢劫地位较高者的少数民族个人可能不仅仅是为了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他们也可能以犯罪作为对社会的一种攻击性抗议。

(3)集体抗议。

(4)自我隔离。

少数民族群体自愿与主流社会相分离的过程叫自我隔离(self-segregation)。

群体成员找不到满意的方式与主导群体相处,他们就通过这一过程努力限制与群体外成员的接触。

(5)自愿同化。

选择这种反应的人试图学好主导群体的语言、服饰、行为模式以及其他文化特征,使人们难以辨认出他们实际是少数民族成员。

采取同化的决定可能是痛苦的,因为他需要背叛可能仍然带有感情意义与社会联系的民族传统(戴维·波普诺,1999)。

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也同样有这些反应。

有的农民工会觉得老天不公,抱怨因为出生在农村就要遭遇到歧视。

一些农民工虽然也认为城市人拥有先天优势“肯定不合理”,但又认为“不合理的事情太多了,整个大环境就这样,我们没法改变。

”与其抱怨社会的不公平,不如老老实实地提升自身的能力并且努力工作,来抵消这种排斥。

吴振华着重考察了农民工适应城市的不同模式,他指出农民工在面对与传统乡村社会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迥异的“城市性”时,选择的适应模式大致有两种——“融入式”的适应和“在城市中重建乡村社会”的适应,后者是目前农民工城市适应模式的主要选择。

朱力等认为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模型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老一代农民工更多是被动性适应;大多数的新生代农民工是半主动性适应;少数具有精英特质的新生代农民工是建构型适应,这是一种全新的、带有趋势性的社会适应,代表了整体中最积极、最活跃、最健康的生活方式。

(朱力赵璐璐邬金刚,2010)

4.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基本趋势是从社会排斥走向城市融合。

随着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深化有关农民工的制度如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子女教育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各项制度在逐步完善,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正从社会排斥走向城市融合。

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困境及其障碍:

(一)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困境

在城市中的生活经历正在稀释着农民工的传统心理和文化意识的浓度,带来了农民工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变化。

但是,农民工在总体上对城市的适应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仅仅是一种生存的适应,离城市同化还有漫长的距离。

主要表现在:

1、收入水平难以明显提高。

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文化水平和技术技能方面处于劣势,职业层次偏重体力付出,大多从事对技术要求不高的职业或者传统的建筑行业的工作,对新兴的技术掌握甚少,缺乏对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因而无法满足市场对高级专业技术工人的需求,只能在低级劳动力市场徘徊,收入水平难以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农民工监测报告》,农民工从业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

2012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290元,比上年提高241元,增长11.8%,但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8元,增幅回落9.4个百分点。

2、没有稳定的居住地。

绝大多数农民工家庭聚居在房租低廉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且居住地不稳定。

国家统计局《2012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

外出农民工仍是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住宿为主。

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在单位宿舍中居住的占32.3%,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4%,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6.1%,与他人合租住房的占19.7%,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3.5%,有13.8%的外出农民工在乡镇以外从业但每天回家居住,仅有0.6%的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

从外出受雇农民工的居住负担看,49.5%的农民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9.2%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41.3%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

3、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当他们遭遇工伤、失业、疾病、年老、贫困等生活风险时,无法得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援助和保护。

现阶段,综合、全面地看,现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有很大缺陷,主要是:

(1)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复杂,不同身份的人分别设定一套,公务员一套,事业单位人员一套,城镇企业职工一套,农民一套,农民工又是一套,而且差别非常大,不同身份的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贯通、不衔接。

(2)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刚性不强,只是软约束。

用人单位、个人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特别是相当多的非正规就业领域似乎可以名正言顺地拒绝。

(3)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不可接续,不能流动。

不少农民工在就业地有多项保障,但如果要流动出本城市,累积的基金无法转出、接续,所以实践中相当多的农民工由于流动而把自己积累的部分领取了,导致社会保障的中断,结果等于没有保障。

而且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总体仍然较低。

国家统计局《2012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

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4.3%、24%、16.9%、8.4%和6.1%。

4、城市归属感低。

有些政府官员和市民在心理上将“农民工群体”视作异类,在认识上表现出偏见,在行为上表现出歧视。

职业歧视、教育歧视、人格歧视这种不平等现实,使民工在心理上有受歧视感和地位低劣感,这从社会心理上形成了无形的屏障,阻止了农民工对城市与市民的认同、靠拢与适应。

同时,由于农民工在职业、居住条件等经济层面上处于明显劣势地位,直接导致了他们在社会层面与城市人接触、交往的困难,而交往、接触的困难又直接阻碍了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价值认同观念的形成,造成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低。

(二)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障碍

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障碍主要有下面几种:

1、制度障碍

城乡有别的二元制度的缺陷,既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制约农民工市民化、融入城市的主要因素。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以户口制度为基础,把所有人划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城市居民被纳入保障体制,而农村居民则处于体制之外。

大多数农民工即使在城市工作、生活了很多年,也依然保留着农民身份,在就业、居住、社会保障、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等许多方面受到种种歧视,享受不到城市文明和发展的成果,成为城镇弱势化、边缘化群体(简新华,2011)。

2、缺乏社会网络支持

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的社会支持系统可以区分为先赋型社会支持系统和后生型社会支持系统。

其中,先赋型支持系统是建立在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的,而后生型支持系统则由政府、城市社区、城市用工单位、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等正式组织构成。

而农民在“离土离乡”的社会流动中,其信息来源、找到工作的方式、进城工作的行为方式以及在城市中的交往方式,都更多地依赖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网络,而且,这种依赖相对于他们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来说,是一种非常理性的行为选择,与他们期望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更舒适的生活的功利性目标完全是一致的(李培林,1996)。

有研究认为,从总体来看,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支持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作为先赋型支持系统的老乡网络,尽管给农民工提供了经济的支持和心理的慰藉,但是它在某种意义上是与城市主流文化相背离的社会亚文化,实际上构成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瓶颈。

另一方面,农民工能够从后生型的社会支持网络得到的支持又是非常有限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城市融入就面临着社会支持网络或社会支持系统有限性及局限性的影响(王君健、井凤,2007)。

3、素质障碍

农民工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不仅是影响进城农民能否在城市找到工作、在城市立足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更是制约农民工能否融入城市、最终成为市民的重要因素。

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民工,进城后一方面容易获得较多的就业机会,容易获得相对稳定的职业和较高的收入;另一方面又容易缩小与市民的差距,得到市民的认同,更好地融入市民社会。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农民工总体上的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还比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政治素质不太高、生活习惯与思想观念也不先进,致使其就业竞争力低,融入城市的难度大。

农民工自身素质低下是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的基本内因(简新华,2011)。

4、观念障碍

长期存在的城乡差别,特别是计划经济时代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确定的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区别,再加上城乡就业问题的严重性和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局限性,造成了部分市民(包括一部分城市决策者和执法者)存在对农民工在观念上根深蒂固的偏见和行为上狭隘偏激的歧视。

一方面,市民们认为农民工抢了他们的“饭碗”、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而强化了他们对农民工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有些媒体还对农民工进行“妖魔化”和“污名化”,把各种标签贴到农民工的身上。

有些市民以偏概全,认为农民工是各种城市问题如较高失业率、犯罪率、环境脏乱差的产生根源,把诸如肮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和不文明等行为当成农民工的普遍特征,认为农民工素质不高而看不起他们,因而不欢迎农民进城,甚至对农民工反感、歧视、排斥。

部分市民对农民工的偏见,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政府决策者作出不利于农民工的歧视性决策,也严重妨碍着农民工的市民化,极不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

五、对策建议

笔者认为,要推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应从政府、社会、企业和农民工群体四个层次去推动。

具体如下:

(一)政府层面

一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以居住证制为载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的配套政策,逐步扩大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内容,最终实现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待遇。

根据民政部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按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

1、建立农民工就业保障机制,使他们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无障碍就业。

还要出台创业优惠政策,扶持农民工的创业。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降低农民工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转移进城。

可以借鉴重庆的经验,大量建造公租房,让这部分农民工通过合理价位的公租房先解决家庭团聚的问题,为安居城市安心工作解决最基本的也是首要的问题。

只有安居才能乐业。

解决好农民工的住房才能稳住他们的心,一家人住在一起才能让他们没有牵挂,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更为重要的是解决消除了不少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留守妇女儿童问题,空巢寡居老人问题,夫妻分居问题,假夫妻现象、性生活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孝敬老人问题等等,为政府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区化,为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信息交流、就业指导,还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困难救助等服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站建设。

一是逐步改善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站的办公设施,为流动人口社区融合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

二是加强服务站管理员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员队伍。

三是为流管服务站提供充足的服务管理资金保障。

4、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

一是政府部门应开办以提高劳动技能为主的流动人口职业培训和以提高文明素质为主的“市民学校”,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适应能力。

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走进学校、走进图书馆,为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素质创造条件。

三、搭建起社区教育平台和广场文化平台,通过创建新市民夜校、新市民法律学堂等载体,围绕着培育城市意识、加强道德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劳动技能等主题,对农民工进行培训。

(二)社会层面

1、要人文关怀等手段提高农民工对城市的适应和认同。

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农民工城市社会融合的催化剂。

通过媒体的正面宣传,把城市农民工及其家庭真实的生活、工作状态客观地反映给普通市民,使市民理解农民工问题产生的缘由,了解他们的生存处境和生活背景,形成正向沟通和理解,进而使城市居民真正从观念上接纳、包容农民工,减少甚至消除社会歧视。

对于城市给予的种种,农民工也不仅是被动的接受者,他们也要发出自己的声音。

保障农民工的话语权,让他们的呼声不致“沉没”,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农民工提供发言机会,并确保他们的声音被认真倾听,不仅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更能体现社会多元化趋势下的协商精神,寻求利益交集、消除矛盾隐患,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2、要促进农民工参与到城市社区生活。

在社区层面组织农民工自己管理的组织和行业协会,并扩大农民工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使他们在参与社会活动中建立新的社会和谐关系。

通过向农民工开放社区文化体育等公益设施和资源,可以使他们有充分参与社区各项活动的机会。

一方面可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增加他们对社区的归属感;另一方面,增加了农民工与市民的交流、沟通和理解,从而在心理和情感上打破农民工与市民的隔离状态。

(三)企业层面

企业也要有社会责任感。

给予农民工“同城待遇”,不能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不能损害农民工的正当权益,要按照法律的要求给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工作,给予农民工发展的机会,让他们看到在一个单位的可能性。

给予爱岗敬业的农民工提升的机会;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参与企业工会组织。

(四)农民工群体层面

对于农民工来说,也要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适应城市,融入城市。

要对自己的人生做好规划,积极提高自己的各方面的能力。

要工作生活的城市有所了解,多参与城市活动,多接触已经在这所城市生活很久的人,去逛商场、挤公交。

多出去跑跑,到这所城市著名的景点、繁华地段、以及落后地区都逛一逛。

早上起来看看大家都在忙什么,晚上看看是否还有人在忙碌着,了解这所城市的生活节奏。

还可以看看本市电视新闻、逛本地网上社区、交本地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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