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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基层乡村调研。

调研组就行政服务向基层乡镇延伸,深入到江口、茅店、阳埠等乡镇开展调研,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征求民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

(四)借鉴外地先进经验。

组织到龙南、定南等5个先进县(市)实地考察学习,并通过上网查阅的方式借鉴外地工作创新,汲取外地先进经验。

三、对策建议

通过开展此次调研活动,从赣县实际出发,综合收集到的建议,调研组认为,只有通过强化赣县行政服务,加强效能建设,创优投资发展环境,才能有效优化赣县工业发展环境。

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整合行政资源,集中审批服务。

一是完善平台建设。

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打造一流服务平台,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政务超市”。

二是规范服务项目进驻。

经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原则上一律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综合管理,不允许部门搞两头受理。

从有利于投资、有利于发展的角度,增强企业注册登记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审批事项服务水平,构建项目齐全、灵活高效、运转协调的服务网链。

三是确保窗口充分授权。

切实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凡进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各窗口单位必须对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首席代表制”,全程负责审批事务办理,避免两头授理和办事两头跑。

四是推行“两个集中”试点。

确定热点审批项目单位为“两个集中”试点单位,把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股室,成立行政审批股,行政审批股再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原单位不再受理,日常管理与原单位脱钩,窗口单位重点转移到审批后的监督和管理上。

(二)强化行政服务,创新审批方式。

一是拓宽并联审批范围。

进一步拓宽并联审批范围,变流水式审批为同步式审批,尤其是对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和经济事务类的审批,要实行并联审批制度,明确由主要业务部门牵头全程服务,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批,减少相互间的推诿、扯皮。

二是建立特事特办制度。

对一些暂时手续不全的特急重大项目,可以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

经工业园管委会牵头初审认可的企业,可边开工边建设边报批;

对符合有关设立登记规定的新增企业,在取得前置审批前,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待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后,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三是开通服务“绿色通道”。

对重点工业审批项目,办结时限在原来的基础上再缩短30%,做到能办快办,不拖延。

尤其是土地办证,企业和民众反映较强烈,应尽快督促其职能完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并确保充分授权,减少办事程序和审批环节。

(三)加强审批监管,强化责任考核。

一是明确机构职能性质。

县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已经市、县两级批准,建议县编制部门尽快下达新的“三定方案”,明确机构性质、职能,进一步加强“管理办”对行政服务工作的监管。

二是加强效能监管。

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参与审批项目的清理,监督项目办理和收费行为,定期组织督查;

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并建立“月通报制”,定期对窗口工作情况通报窗口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是统一票据管理。

全县行政审批收费票据统一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核领缴销和规范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促进项目进驻,有效减少“两头受理”,缓解群众办事两头跑。

四是强化责任考核。

将各单位窗口行政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和政风评议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四)重视窗口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各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且必须具备执法资格证,两年内一般不得更换,窗口单位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下派和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工作,加以锻炼,并由行政服务中心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五)规范招标投标,完善交易进场。

进一步加强县招标投标中心建设,尽快落实招标投标中心工作人员,添置招标投标中心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电子监管设备;

由行政、监察部门督促产权和土地招拍挂交易完全进场交易,土地交易报名、交易保证金专用帐户统一招标投标中心操作,社会中介机构确定应在招标投标中心实行招标选取。

四、工作措施

调研组认为,当前迫切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我县优化工业发展环境工作良好开局。

(一)下发并落实好两个文件

一是下发并落实好《赣县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对全县企业注册登记实行并联审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操作。

在工业园管委会的牵头下,协调有关证照核发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与出件,一次性书面告知,一个窗口办结”,使办事程序得到进一步简化,有效解决部门两头受理、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问题。

二是下发并落实好《关于调整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置的通知》。

通过调整窗口设置,减少流程环节,强化服务效能,确保窗口有事办,能办事,快办事,办好事。

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拟草上报三个请示

一是拟草上报《关于要求兴建赣县行政服务大楼的请示》。

努力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硬件设施,争取兴建赣县行政服务大楼,真正作为十大体系建设工作的一项“民心工程”建设好,为全县行政审批事项进驻中心集中办公提供必须的场所,确保今后“两集中,三到位”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是拟草上报《关于要求选调招标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请示》。

建议通过选调的方式,尽快充实网络管理,财会、工程建设等专业工作人员,以解决招标投标中心两年多来一直没有在编人员的问题,确保我县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运转。

三是拟草上报《关于要求全县产权、土地交易由我县招标投标中心选定和委托拍卖机构的请示》。

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进驻一个机构

加强服务效能监察,争取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公室办公,在服务大厅设立“效能监督提示牌”,对窗口行政服务效能进行每周一督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究。

建立“月通报制”,对违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效能告诫,并通报窗口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并将窗口行政服务情况作为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考评。

(四)推行一周三审例会制

在实施并联审批时,根据并联审批工作中心的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实行每周一、三、五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一周三审的联合办公制,通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给予整改,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五)协调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窗口充分授权。

进驻单位确定窗口首席代表,以书面形式对其授权,全权负责窗口审批办证,并使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刻制的行政审批专用章,效力与单位公章同等,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

二是统一票据管理。

依据县政府《赣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赣政[2006]18号)文件之规定,“依法收取的费用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取,纳入县财政结算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县政府重申票据和收费管理规定。

努力争取凡是窗口单位,其票据统一在中心领取、登记、发放、核销,并在县工商银行财政专户缴费,不允许在财政局再领取票据,以杜绝多头受理和开票、收费不统一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制作《赣县行政服务指南》。

促进政务公开,制作服务指南,将审批事项的内容、程序、提供资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结时限等向社会公开。

四是设立和完善四个绿色通道。

开通时身份证、机构代码证、车辆运输证、土地办证四个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免资料和收费、缩短审批时限实行绿色通道服务。

 

县优化工业发展环境课题调研组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注:

请贵局于11月1日前将修改稿交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谢谢合作。

(联系电话:

4439868)

近日,信丰县喜讯频传,“江西工业崛起三年翻番全面先进单位”、“年度贡献奖”、“全省工业园区六大指标综合先进单位”等三项大奖花落信丰。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信丰县近几年来紧紧围绕打造赣州南部工业板块的目标,主攻工业,做优园区,在政策上不断扶持工业的发展,着力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县领导挂点联系及服务制度。

确定每年4月份为“工业企业服务月”,大力开展服务工业活动,在全县上下形成“关心工业,支持工业”的氛围,有关部门统一领导,优化环境,深入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赢得发展的先机。

二是在全省率先推行“政府埋单培训,农民免费学技,企业按需用工”的思路,加大了企业用工培训力度。

去年,政府出资举办了6期工业用工培训班,共培训8900余人,为20多家招商引资企业解决了招工用工难的问题。

三是共建了银企诚信合作平台。

由政府牵头协调,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化解制约企业发展的“瓶劲”,在资金上扶持工业发展。

2004年,信丰县率先组建了全市首家民营信用担保机构——信丰诚信担保公司,去年共为96家企业和个私业主提供了有效的担保,全县各商业银行新增贷款2个亿。

保定优化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

2008年09月19日11:

56来源:

中国新闻网保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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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骨干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环境,巩固和深化“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动成果,促进保定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强市兴县富民战略目标的实现,经保定市委、市政府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杜绝乱检查行为

  1、实行检查准入制。

各级职能部门对工业企业及重点项目进行的各类常规性检查,按隶属关系须向保定市、县(市)优化办提出申请(保定市内四区属的职能部门须向市优化办申请),优化办对检查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持《准检证》进行检查。

对涉及违法案件查办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税收、安监、环保、质量监督等非常规性专项检查,执法部门事后要将检查结果报优化办备案。

  2、实行“宁静日”制度。

每月1-25日为“企业宁静日”,期间各级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到监测企业进行检查,特殊情况要履行报批手续。

  3、各级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要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到人性化监管、建设性监督、关怀性提示。

严禁以处罚为目的的乱检查,严禁以罚代管。

  二、实行一口收费

  4、实行收费公示制。

市物价局、收费局按照“凡上级明令不许收的,一律不收;

凡上级规定可收可不收的,一律不收;

上级收,本级可以不收的也一律不收”的原则,对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定,明确征收标准、征收时间和执收单位,汇编成《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明白册》,印发有关部门和企业予以公示。

  5、实行一口收费制。

各执收部门需进监测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提前将收费项目、依据和数额报市收费局核定,经批准后向监测企业下达缴费通知书,由市收费局一口收取,再统一分口拨付给各执收单位。

  三、规范处罚程序

  6、实行执法检查“四步规程”。

各类执法检查须严格落实“先行告知、指导服务、纠错整改、行政处罚”的“四步规程”,对监测企业轻微违法行为要进行告知并指导其纠错、整改,未按规定整改的,再进行处罚。

  7、实行处罚批准制。

对监测企业进行各类行政处罚,须先报保定市优化办对处罚事项、依据和数额进行审查,批准后再下达《处罚通知书》,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下限进行处罚。

  8、除涉及重大事故或事件外,未经保定市优化办批准,不得简单采用查封监测企业帐户、扣押财产、关闭水、电、热、气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办法。

  四、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9、特事特办。

监测企业的行政审批项目,由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按“急办件”办理要求,直接送达主办窗口或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确定一个部门主办、相关部门协办,办理中实行联合办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和全程督办的运行程序,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10、全程服务。

项目相关手续办结后,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对征地拆迁、开工建设、周边环境等环节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促进项目进展。

  11、严禁审批过程中的搭车行为。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审批向监测企业推销商品或提供强制服务。

涉及项目的设计、施工、测量、勘探、评估、审计等,由监测企业或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自主选择实施单位。

  12、改革年检制度。

监测企业办理年检,由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上门年检,按照“送表上门、指导填写、主动把关、一次通过”的原则提供全程服务。

同时,积极探索实行网上年检。

企业网上申报年检材料,年检部门网上审核,年检结果向社会公示。

  13、实行用地支持政策。

保定市、县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要围绕监测企业项目用地认真研究解决办法,给予特殊政策支持,以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以地留企。

  五、优化企业周边环境

  14、建立属地管理应急反应机制。

发生封堵企业大门、阻挠项目进场施工、破坏企业财物造成停工停产等严重问题时,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于半小时内,县(市、区)委、政府主管领导、分包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应于1小时内赶赴现场,及时解决问题。

  15、严厉打击对监测企业敲诈勒索、扰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村(居)民自治组织、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企业周边环境及生产经营环境的,由各级政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和打击。

  16、实行涉企案件领导分包责任制。

对侵害监测企业的民事、经济案件,由政法部门领导分包负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期限,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

到期不能结案的,向监测企业说明理由。

  17、严禁公路“三乱”。

对为监测企业运送产品和原料的车辆,除违反装载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外,一律不得随意拦截、检查、处罚。

对企业生产的特种经营性产品和特种设备的运输,交管部门要特事特办,及时提供便捷服务,不得随意设卡、处罚。

  六、实行双向动态管理

  18、建立“下评上”考核机制。

在全保定市监测企业设立优化环境特邀监督员,每季度向市优化办书面汇报执法执纪部门支持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情况。

每年底,由市优化办召集特邀监督员,对执法执纪部门优化环境满意度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和量化打分,排定名次,先进的通报表扬,落后的要找出原因、说明理由。

排名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

  19、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每年底,保定市优化办召集市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企业的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产品质量、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出先进、一般和较差三个档次,连续两年先进的第三年免检;

当年考核较差的,限期一个月整改,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取消其监测企业资格。

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事件,当即取消监测企业资格。

  七、强化责任追究

  20、畅通举报渠道。

保定市纪委、优化办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天24小时受理社会投诉。

对监测企业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复杂问题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结果回复投诉、举报人。

对正在发生、情况紧急,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投诉举报事项,受理后应立即派人或责成有关单位到现场处理。

  21、凡执法执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被监测企业或优化环境特邀监督员反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由市纪委按照省《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

  22、实行投诉否决制度。

对年内有效投诉2次及2次以上的单位,一经查实,部门或单位被列入行风评议留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3、落实“一次查实下岗制”。

对被投诉查实的工作人员,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制,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辞退或开除党籍、公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保定市委、市政府对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24、保定市各县(市、区)要参照本规定,确定本县(市、区)的重点监测企业,并制定出台优化环境、鼓励发展的具体规定。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创新政策、强化服务、规范执法的工作力度,统一思想,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地为全市各类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25、按照“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贡献突出、科学发展”的原则,保定市委、市政府首批确定117家骨干工业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及重点项目单位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监测试点,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总结、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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