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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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专题六: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有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企业如何避免案件败诉?

2、能否与“三期妇女、特殊保护期间的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规避风险?

答: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该法第39条明确规定了:

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有该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即使是对于“三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该条款的适用前提是企业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因此需要企业提前制定完善的相关企业制度。

(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综上所述:

可以协商解除,但是不能因为妇女三期而单方解除,但是也可以因为三期妇女的其他违法违规事件而单方解除。

要做好举证工作,防止败诉。

3、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企业能否扣减其工资?

答: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

(2)若是因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补偿。

(3)建议在公司的章程中约定,劳动者违法劳动法的规定,为提前30天通知就离职的相应处罚措施。

(4)

4、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内,企业批准其离职,也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答:

(一)可能没有办理好交接手续,其就离开,给企业造成损失,应该对《员工手册》加以完善,规定不办好交接就离职的必须承担因此造成单位损失的责任,这就有理由采取措施了。

(二)做好保密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签订竞业限制条款、保密合同等。

5、对于患病员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所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能避免案件败诉?

答:

(一)在实际处理中,用人单位往往套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胜任工作”条款,强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事实上,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员工并不一定是不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补偿金。

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所以,用人单位在实习末位淘汰制,一定要合法合理,将末位按企业规章制度尽量变为不胜任工作。

(2)末位淘汰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调整工作岗位、合同到期不续签两种形式。

所以要尽量调岗或者合同到期不续签。

而不要解雇。

7、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为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能避免风险?

答:

正常情况之下,由于定岗定位,劳动法规定得很严格,所以需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最好还是按照以下规则来辞退员工: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为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

答:

一、在中国现有体制下,经济性裁员大批量性的裁员性质,导致条件苛责,需要报备,使用状况很少。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针对目前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很多公司提出了经济性裁员的计划。

公司提出的经济性裁员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员工有必要了解流程以便更快更早察觉公司的重大决策,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公司裁员的经济补偿只与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已服务期限(实际工龄)直接相关,与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未服务期限无关。

如果服务这家公司不满半年,只能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服务这家公司满半年不满一年,只能补偿一个月工资。

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裁员,否则就应当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能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答: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即可。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附模板:

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格式一: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小姐(员工工号        ):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失性解除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日;计           元;

2.此种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         元。

○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

2、                                                                     ;

3、                                                                    。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注:

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工号:

      )

您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    项情形,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

2、                                                         ;

3、                                                        。

以上事宜完成后,于      年    月   日前到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三: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工号:

      )

您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    项情形,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

  2.您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达退休年龄。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

2、                                                        ;

3、                                                        。

以上事宜完成后,于      年    月   日前到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10、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做到这一点,就是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补偿金。

附法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内容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11、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其引发的风险非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

答:

每年年初建立本年合同到期员工档案,快到期时,该续签就续签,该终止就终止。

防患于未然。

其引发风险主要是:

(一)相当于没签订劳动合同,引发两倍赔偿

(二)有些时间一长,容易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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