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控股〔2012〕258号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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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控股〔2012〕258号文档格式.doc

煤矿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矿井,第二级为煤业子公司,第三级为永煤控股。

永煤控股成立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业务归口通防处管理,由永煤控股总工程师领导,监控终端设在调度室,监控值班员与调度员联合值守。

各煤业子公司必须成立本公司监控中心,由本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监控中心由主管部门副职兼任或设专职主任1名,至少设立4名监控值班员,负责监视本公司联网系统数据。

矿井必须设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由本矿井总工程师直接领导,设专职监控中心主任1名,根据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传感器数量和管理区域范围大小配齐井下安全监测工,至少设立4名专职监控值班员。

监控值班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各级监控中心值班员必须掌握“一通三防”、计算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基本知识,熟悉本单位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二、职责划分

1、永煤控股安全监控联网系统:

(1)永煤控股监控中心负责煤矿安全监控联网系统数据实时监视、报警信息的及时上报;

负责联网系统的各类信息、运行状况分析及各类报表处理;

负责对各煤业子公司联网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考核。

(2)通防处负责各煤业子公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联网平台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参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事故及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分析;

负责瓦斯抽采自动计量联网系统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瓦斯超限事故统计上报和归档管理工作。

(3)技术信息中心负责各煤业子公司、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平台统一规划,负责各煤业子公司、煤矿安全监控联网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方案的审核和技术把关;

负责联网系统IP地址和路由表分配;

负责永煤控股中心机房设备维护及软件维护;

负责向各煤业子公司、矿井提供网络、通信技术指导;

负责牵头组织网络通信中断事故分析。

2、煤业子公司安全监控联网系统:

(1)监控中心负责联网平台值守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控联网系统数据实时监视、报警信息的及时上报,负责联网系统的各类信息、运行状况分析及各类报表处理;

负责定期对本公司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联网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考核;

参与瓦斯超限事故、通信中断事故追查、分析。

(2)各煤业子公司指定网络维护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及各矿井网络设备维护、管理,负责与网络运营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处理通信故障;

负责网络设备升级、改造方案的起草及联网网络资料管理;

负责本公司机房软件维护;

负责网络平台病毒处理及安全防护;

负责按永煤控股技术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正确配置计算机;

负责通信中断事故分析。

(3)通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与维护、运行状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通风管理部门负责向矿井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及培训。

3、矿井安全监控联网系统:

(1)矿井监控中心负责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和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监控系统管理与维护,负责相关信息的分析、上报;

负责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监控系统的值守工作。

(2)各矿必须明确联网设备和本矿井通信线路维护负责人,如网络设备由信息化(或自动化)专业部门管理的,必须指定负责人,划清职责。

三、管理与维护

1、各级监控中心必须建立瓦斯监控信息反应机制,逐级进行信息反馈;

必须建立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异常信息上报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及故障处理制度。

各级负责网络通信及软件维护的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检修制度、机房管理制度。

负责煤矿安全监控联网系统管理的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岗位责任制。

2、各级监控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中心必须设在调度室,监控值班员与调度员实行联合值守;

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联网主机所显示信息;

监控中心设两台网络终端,24小时显示联网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及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监控系统数据,该计算机不得安装与联网系统及数据处理无关的软件,外部存储设备及U盘严禁接入本机。

3、永煤控股监控中心和煤业子公司监控中心必须建有监控中心运行日志、调校记录、监测日报表(瓦斯超限报表)、报警台账,配备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报警信息汇报及上报通讯录、瓦斯事故汇报流程图。

负责网络管理部门必须建有设备台账、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

4、瓦斯超限信息按计划内超限、误报警、计划外超限进行分类管理、统计归档,计划外瓦斯超限执行分级管理制度。

5、计划内瓦斯超限范围界定:

(1)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正常调校、测试时;

(2)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的进行检修局部通风机或延接、更换风筒,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

(3)采取水力掏槽、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或在地质构造处采取松动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时;

(4)在采取防喷措施情况下,施工抽放钻孔时出现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

(5)在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经消突评价达标后,进行岩巷揭穿突出煤层时;

(6)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密闭时。

6、各矿井因安装、周期调校、迎接检查需要进行瓦斯断电试验,必须向煤业子公司进行报告。

迎接检查采用电话随时汇报方式;

安装调试、周期调校采用电子版台账上报。

矿井向煤业子公司上报,煤业子公司汇总各矿井信息后向永煤控股上报,上报台账按附表1填写。

上报时间要求:

矿井在断电试验前8小时内上报煤业子公司监控中心,煤业子公司监控中心汇总后提前4小时向永煤控股监控中心上报。

试验地点必须严格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定义的数据填写,便于各级值班员核查、统计。

7、各矿井除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测试和调校之外的其它计划内瓦斯超限,按附表2进行填写,附上安全技术措施(电子版word文档,会审签名页必须采用扫描件)提前8小时上报煤业子公司,煤业子公司汇总后提前4小时向永煤控股上报。

8、瓦斯误报警范围界定: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

(2)监测监控系统线路受强电磁场干扰;

(3)甲烷传感器进水;

(4)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

(5)传输线路意外断线或接线盒接触不好;

(6)传感器距离煤壁距离小于200mm;

(7)挥发性烷烃类有机溶剂或气体进入传感器气室;

(8)其它原因引起的误报警。

误报警在没有查清楚之前,按计划外瓦斯超限根据本单位瓦斯事故汇报流程图逐级汇报、上报。

为了杜绝瓦斯误报警事故,杜绝矿井将瓦斯超限事故作为误报警上报,无论技术原因或人为原因导致的误报警,一律按《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现场管理防止误报警的规定>

的通知》(永煤控股〔2011〕335号)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规定将追查报告上报煤业子公司监控中心和永煤控股监控中心,并且监控中心报送同级调度室,上报时间为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

9、计划外瓦斯超限范围的界定及分级管理:

(1)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浓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瓦斯预警。

瓦斯预警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

(2)永煤控股计划外瓦斯超限汇报流程:

一级报警:

超限地点瓦斯浓度≥3.0%CH4(管道瓦斯除外,下同)。

永煤控股监控中心必须立即通知永煤控股调度室;

永煤控股调度室立即电话通知下级调度室,并责令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查明现场超限原因;

永煤控股调度室同时将报警信息向值班领导、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局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部部长、通防处处长汇报,并及时向上级监控中心上报,做好超限报警信息和有关部门的指示登记。

二级报警:

1.5%CH4≤超限地点瓦斯浓度<

3.0%CH4。

永煤控股调度室同时将报警信息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局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部部长、通防处处长汇报,并做好超限报警信息登记。

三级报警:

1.0%CH4≤超限地点瓦斯浓度<

1.5%CH4。

永煤控股调度室同时将报警信息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部部长、通防处处长汇报,并做好超限报警信息登记。

(3)各煤业子公司及各矿井要分别制定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应急处理预案。

(4)报警信息上报时间要求:

超限地点瓦斯浓度≥3.0%CH4,在10分钟之内上报永煤控股监控中心;

超限地点瓦斯浓度<

3.0%CH4,在30分钟之内上报永煤控股监控中心。

(5)瓦斯超限次数的界定:

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

一处瓦斯源涌出瓦斯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

同一地点多次瓦斯超限按超限次数分别进行统计。

(6)计划外瓦斯超限按附表3进行登记,将登记结果和事故追查报告一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上报时间为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

10、各级监控中心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瓦斯管理“十条红线”进行处理。

11、煤业子公司监控中心、永煤控股监控中心每周必须分析联网矿井上传数据情况,形成简报报送本单位总工程师审阅,内容包括:

瓦斯超限(试验除外)矿井、地点、日期、最大值、时长、断电情况、原因;

主扇运行不正常矿井;

局扇运行不正常矿井;

其它有害气体超限矿井、地点、原因;

通讯中断矿井、次数、累计时间;

采掘面瓦斯大于0.5%矿井、地点。

12、各级监控中心严禁修改上传数据,严禁对测点进行过滤,严禁删除转换程序生成的文件,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13、监控中心值班员发现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实时数据情况,必须立即通知本单位网络维护人员,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联系上级监控中心负责网络维护人员,及时获得技术支持。

处理情况记录在故障登记表中。

14、所有进入联网的计算机、服务器、VPN设备、路由器的IP地址由永煤控股技术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当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运营公司提供的IP地址发生改变,必须立即向永煤控股技术信息中心汇报。

15、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必须绘制网络拓扑图、机房设备接线图、设备供电接线图。

16、联网系统所配备的正版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必须确保在许可协议范围内使用,以防注册用户数量超过许可范围导致联网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17、联网相关软件维护和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等检修,有可能导致通讯中断的,必须提前4小时向上级监控中心上报检修计划,检修计划按附表4填写,否则按通讯中断考核。

18、各级监控中心的联网系统数据库必须实行定期备份,备份周期为3个月。

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双机冗余软件及防火墙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9、图纸、数据库、记录报表等技术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2年。

四、考核与处罚

1、计划内瓦斯超限没有按时上报,按计划外瓦斯超限考核。

2、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发生瓦斯误报警事故,按瓦斯超限进行处罚。

3、瓦斯误报警考核:

永煤控股季度质量标准化按2分/次、季度瓦斯综合治理考核按1分/次进行考核;

矿井发生瓦斯误报警,对矿长、总工程师各罚款500元/次,对其他副矿级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各罚款400元/次,对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队)长各罚款300元/次,对安全监控系统主管罚款400元/次。

4、计划外瓦斯超限考核:

计划外瓦斯超限浓度在1%~3%的,永煤控股对煤业子公司考核按:

“双基”考核按0.5分/次、季度瓦斯综合治理30000元/次(奖励总额)、季度质量标准化按2分/次考核;

矿井凡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浓度在1%~3%的,对矿长、总工程师各罚款1000元/次,对其他副矿级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各罚款800元/次,对通风副总工程师罚款600元/次,对通风科(队)长罚款500元/次,对相关责任人由矿井组织追查进行处罚。

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

瓦斯超限后没有追查记录或追查不彻底、责任未落实到人、责任人未受到处理的,按规定加倍扣分。

隐瞒瓦斯超限事故不报,加倍处罚。

5、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监测系统和联网系统的计划内设备检修、软硬件维护造成通信中断的,不予考核。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计划外中断时间低于1小时的,不计考核,中断时间大于1小时的,按400元/小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监测系统联网数据计划外中断时间大于2小时的,永煤控股季度考核矿井瓦斯抽采总量按总量的2%/小时扣减。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办法与永煤控股以前下发的有关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

管理安全监控信息系统△通知

主办:

生产部2012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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