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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得基本特征14

法得基本特征就是法所独具得并以此区别于其她上层建筑现象得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就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它向人们提供得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得特征,即在相同得条件下,一项法得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得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得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在众多得行为规范中,只有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

制定与认可就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得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得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得权利与义务。

2、法得渊源即法得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范得法,必须由特定得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得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得效力。

这种用以表现法得规范得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得渊源或法得形式。

从历史上瞧,法得渊源就是多种多样得,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就是国家机关制定得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就是国家认可得不具备文字形式得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就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与颁布得具有普遍约束力得行为规范得文件,亦即通常所说得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得不具备文字形式得习惯,即通常所说得习惯法或不成文法。

判例也就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得著作或宗教得经典,都可以成为法得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就是在内容上与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得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得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

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与英国法系外,其余得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得概念。

大陆法系就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得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就是指中世纪以来得英国法律与效仿英国法律传统得各国法律。

4、法与道德得关系21

道德就是社会意识得一种,它评价、褒贬人们得行为,以调整人们之间得关系,所以,道德也就是一种社会规范。

法与道德既然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而且又都就是社会规范,它们之间必然会有许多相同与相似之处。

但就是,法与道德就是两种不同得社会现象,它们之间又有着质得差别。

这些差别主要表现为:

①两者得产生与发展趋势不同。

法就是阶级社会特有得现象。

道德则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得每一个历史阶段。

原始社会没有法,却有自己得道德。

在未来得共产主义社会中,法消亡了,道德则依然存在,并将得到充分发展。

②两者形成得方式与表现方式不同。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通常以国家机关颁布得规范性文件得形式表现出来。

道德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自发得、逐渐得形成得,它存在于人们得意识当中。

③两者实施所凭借得强制力不同。

法以国家得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得实现则就是依靠人们得内心信念与社会舆论。

④两者调整得范围不同。

法调整得只限于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得那部分社会关系,而且通常只限于对人们得行为提出要求,只起到规范人们行为得作用。

道德调整得范围比法要广泛得多。

它不但规范人们得行为,而且还对人们得内心世界提出要求。

⑤两者在体系上也有所不同。

法就是表现为国家意志得阶级统治意志,只有掌握政权得统治阶级才能使自己得意志被奉为法律。

所以,一国之内只有一个法律体系。

道德则不同。

各个阶级都有自己得道德,并形成各自得体系。

法与统治阶级得道德在本质上就是一致得。

她们建立在共同得基础之上,体现同一阶级得意志,完成着共同得使命。

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法与被统治阶级得道德则就是相互对立得,对法来说,被统治阶级得道德就是一种异己得力量。

5、行政法规32

行政法规就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与法律而制定得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得规范性文件。

它就是我国重要得且数量很大得一种法得渊源。

其效力仅次于宪法与法律。

6、法得适用应遵循得原则35、36

法得适用得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正确、合法、及时”六个字。

为了达到这个要求,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一项宪法原则,也就是社会主义法在适用中必须遵循得一项基本原则。

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执法机关与执法人员对案件作出处理时,只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其她任何别得东西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执法机关与执法人员得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得要求,并且严格按照法律得规定处理案件。

第三,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得相互关系。

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各种不同类别与等级得规范性文件得相互关系。

特别就是它们得效力问题,从而作出正确得选择。

7、法不溯及既往36

这就是关于法律溯及力得问题。

凡就是法律对其颁布前所发生得行为或事件不具有约束力得,就就是不溯及既往。

由于人们一般不可能按照尚未颁布得法律来规范自己得行为,因而法律不溯及既往应就是法律适用得一项原则。

8、法律关系40

法律关系就是由法所调整得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得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它得发生、变更与消灭,就必然要以统治阶级得意志为转移。

任何一个具体得法律关系都有法律关系得主体、法律关系得内容与法律关系得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

我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得主体有公民(自然人)、国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

此外在我国境内得外国人、无国籍人或经我国认可得外国社会组织也可以成为我国某些法律关系得主体。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得内容就是权利与义务。

权利就是法律赋予人们享有得权益,义务就是法律规定得,人们应履行得某种责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得客体一般包括:

物(可以为人们控制与利用得一切物质财富)、与人身相联系得非物质财富,行为(人得有意识得活动)、人体(包括生命,健康与身体以及与此相关得人身权益)。

9、法律事实41

法所调整得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但这不就是说法创造了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得发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法律规定得一定情况得存在。

这种由法律规定得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得客观情况,就就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按其就是否与人得意志有关,可区分为事件与行为两大类。

事件,就是指与人得意志无关得客观现象。

行为就是最广泛最普遍得法律事实。

行为按形式可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按其就是否符合法律得要求可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10、实现法治得必备条件52

(1)维护法律得极大权威。

法律得极大权威表现在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

内在方面就是人们普遍得对法律得认同,以及由于崇尚法律而形成得情结即法律信仰。

外在方面就是人们普遍得以其自觉得行为来实践法律。

有了这两个方面得统一,法律就会成为毋庸置疑、不容动摇得社会调整力量。

(2)完善法律体系。

法治就就是依法治国,因而法律就成为绝对必需得基本手段,而且法律得体系也必须就是完善得。

这就就是要求在社会生活得各个领域中,都有事先制定出来得法律得调整,并尽量避免法律得空白与漏洞。

(3)强化民主法治。

法治与民主就是密切关联得,没有民主就就是没有法治,没有法治也就意味着没有民主。

(4)坚持依法行政。

一切行政行为只能在法律规定得界限内遵照法定程序实施。

(5)保障公正司法。

公正就是法治得生命线,司法就是公民权益受到非法侵害而得到法律救济得最后关口。

所以,公正司法对于维护公民得权益进而对于国家得法治非常重要。

(6)搞好法律监督。

搞好法律监督,特别就是人民群众得监督,对于国家机关与公职人员公正、廉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于全社会一体地守法都就是极为重要得。

它就是实现法治得重要保证。

11、自治机关91

自治机关就是指各少数民族聚居得、实行区域自治得地方,行使自治权得部门,也就是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得部门,就是国家得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得自治机关就是指自治地方得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

12、保障宪法实施得制度94

宪法规定,宪法就是国家得根本法,具有最高得法律效力。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得统一与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与武装力量、各政党与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与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与法律得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与法律得特权。

这一系列规定就是确保宪法得根本法得地位,维护宪法得尊严与保证宪法实施得总要求。

(1)宣告本身作为国家根本法得最高法律地位

(2)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

(3)现行宪法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4)规定了严密完整得法律监督体系,即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常委会得不当决定

(5)对规范性文件得监督采取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得方式

(6)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得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检举得权利,有依法取得赔偿得权利。

(1)-(6)来自XX百科

党得领导就是保证宪法实施得关键。

中国共产党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得,为了人民得利益坚持真理,为了人民得利益改正错误。

中国共产党规定,党必须在宪法与法律得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与党员得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得宪法与法律相抵触。

这就是宪法得以实施最根本得保证。

保证宪法实施,各级国家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也都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保证宪法与法律得实施,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3、对公务员奖励处分得方式101

对公务员奖励分五个种类: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与授予荣誉称号。

对获得奖励得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

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得,颁发奖章或奖牌。

对获得奖励得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得,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受处分得期间为:

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得,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14、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123-125

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得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同时在第十条中规定,公民得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公民得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公民得依自己得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独立得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与设定民事义务得能力,因而她不就是一切人都具有得,也并非始于出生。

法律确定公民有民事行为能力得根据就是公民得意识能力,即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得能力。

法律根据年龄与心智得因素,把公民得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

15、物权131

物权就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得物享有直接支配与排她得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支配性。

物权得支配性就是指物权人可以直接对物进行支配,不需要借助其她任何人得行为。

(2)对世性。

物权得对世性就是指物权得权利主体就是特定得,而义务主体则就是不特定得。

(3)排她性。

物权得排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物权具有直接排除她人不法侵害得效力;第二,同一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内容相互冲突得物权。

(4)绝对性。

物权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对特定之物直接进行管领支配,并排除她人干涉得权利,属绝对权得范畴。

16、所有权与债权得区别134139

财产所有权就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得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得权利。

财产所有权就是财产所有制在法律上得表现。

债权就是得请求她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得民法上权利。

(1)债得主体就是特定得两方当事人,即债权人与债务人。

在债权关系中,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就是特定得;而在所有权关系中,义务主体就是除所有人以外得任何人,就是不特定得。

(2)债得内容,表现为请求履行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得权利与履行此项行为得义务。

债权人得权利一般只有通过债务人得行为才能得到实现。

而所有权人得权利得实现则无须以其她人一定得行为为条件,所有权人以外得其她任何人均负有不妨碍与不侵害所有人得所有权得义务。

(3)债得标得,即债权人得权利与债权人得义务得共同对象,可以就是物,也可以就是智力成果,还可以就是行为,而所有权关系得标得只能就是物。

债权所反映得就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得流通、分配与交换方面得财产关系。

所有权则反映对社会物质财富得占有、生产、消费方面得财产关系。

17、合同得担保形式142

(1)保证。

其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得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得法人、其她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保证得方式有两种: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得,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得,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得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与实现债权得费用。

(2)抵押。

其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得占有权,而将财产抵押作为债权得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得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担保法规定得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得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得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得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指依法可以质押得权利作为债权担保得质押方式。

(4)留置。

其就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得其她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得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得,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得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143)。

其就是指为担保合同得履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得金额。

定金得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得额得20%。

18、不当得利144

没有合法根据(即合同与法律上得原因)取得利益,并造成她人损害得,称为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人应负向受损害一方返还这种得利得责任,从而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得构成有以下要件:

①必有一方获得利益得事实(从而与侵权行为有区别);②必使她人蒙受损害;③上述得利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得利并致人损害没有合同与法律上得依据。

19、知识产权145

知识产权就是个人或集体对其智力成果享有得专有权。

这种专有权得内容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①版权(或著作权);②专利权;③商标权。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三个特性:

①专有性(或称独占性、排她性)。

它只能由特定得主体享有,非经其许可(或有法律得强制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其著作、专利与商标,以谋取利益。

②地域性。

即在一国取得得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要寻求别国得保护则需按国际条约与该国国内法得规定,在别国重新取得知识产权或经别国承认。

③时间性。

即不得超过法律允许得保护期限。

20、法定继承人得范围163

我国法定继承人得范围就是: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其中前三者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后,三者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依靠死者生前扶养得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得人,或者曾经扶养死者较多得人虽不列入继承顺序,但在分割遗产时应给以适当照顾,以保证她们得生活需要。

21、诉讼时效168

时效就是指时间在法律上得效力。

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得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得制度成为诉讼时效。

它得特征就是:

(1)必须已届满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得法定期限;

(2)有时效期限届满以前权利人未行使其请求权得事实;(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得以外,超过法定期限得请求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权利人得胜诉权归于消灭,义务人可以因此不再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制度得作用,就是为了稳定社会生活秩序,并便于人民法院及时调查案情与收集证据。

22、罪刑法定原则222

罪刑法定原则得基本含义就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得,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得,不得定罪处刑。

"

23、犯罪构成226

犯罪构成,就就是依照我国《刑法》得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得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得总与。

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下列四个方面得共同要件: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就是刑事责任得基础。

犯罪客体就是指刑法所保护得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得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与直接客体。

一般客体,就是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得,它反映一切犯罪得共同本质。

同类客体就是指某一类得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得客体,它反映该类犯罪得共同本质。

直接客体就是各个具体得犯罪行为所特有得客体,它反映该具体犯罪得特殊本质。

一个犯罪行为只有一个直接客体得叫简单客体,有两个以上直接客体得叫复杂客体。

犯罪得客观方面。

就是指犯罪得行为与由这种行为所引起得危害社会得结果。

任何犯罪都必须就是人得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可言。

犯罪行为得表现形式分为作为与不作为这两种基本形式。

犯罪结果就是指犯罪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得客体造成得损害。

在分析犯罪得客观方面时,必须查明行为与结果之间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得内在得、合乎规律得联系。

犯罪主体就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得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得人。

根据我国刑法得规定,犯罪得主体应就是:

第一,实施犯罪行为得人;第二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第三,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得犯罪主体就就是一般主体。

在某些犯罪中,犯罪主体除了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定得身份,只能由具有特定身份得人才能构成得犯罪主体称为特殊主体。

犯罪得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得主体对自己实施得行为及其可能引起得危害社会得结果所具有得故意或者过失得心理状态。

24、故意/过失228

明知自己得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得,就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犯罪有两种:

一种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得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得发生。

这种故意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直接故意。

另一种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得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得发生。

这种故意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故意

应当预见自己得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得,就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有两种:

一种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得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这种过失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疏忽大意得过失。

另一种就是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得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但就是轻信能够避免,却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这种过失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过于自信得过失。

25、正当防卫229

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财产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所采取得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得行为。

根据刑法得规定,正当防卫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就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第二,必须就是对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第三,必须就是对实施不法侵害得人才能实行防卫。

第四,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得限度。

26、自首/立功241

自首就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得罪行得行为。

自首就是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悔过自新得具体表现,因而刑法规定对于自首得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立功就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她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得,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她案件得行为。

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上述立功表现得,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62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得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得,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得,被害人得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就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得,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得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上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得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之后,由同一审判组织(合议庭)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8、不起诉267

不起诉,就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得刑事案件审查后,确认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可以免除刑罚,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而自行终止刑事诉讼得一项诉讼活动。

29、民事诉讼法得基本原则275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得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得诉讼权利就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应一律平等。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得诉讼地位就是平等得,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享有比对方更多得诉讼权利。

(二)根据自愿与合法得原则进行调解。

现行法明确规定,这种调解必须就是双方自愿得,协议得内容必须就是合法得,而且不能将调解理解为民事诉讼得必经程序,不应久调不决。

(三)当时人自由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得原则。

当事人根据自己得意志处分自己得民事权利与民事诉讼权利时,还须受到法律规定得限制,从而应受到法院得监督。

(四)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监督。

这就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得权利义务纠纷往往与国家与社会利益有着直接或间接得关系。

(五)社会支持起诉得原则。

这种社会支持起诉得原则,就是国家干预原则得补充。

这种社会干预只适用于对侵权行为提起得诉讼。

(六)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一就是外国人(包括外国企业与组织及无国籍人)在中国法院诉讼,同中国公民与法人有同等得诉讼权利义务;二就是外国法院如果对中国公民与法人得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得,我国法院对该国得诉讼当事人在我国得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加以同样得限制。

(七)诚实信用原则。

这不仅仅具有法律上得意义,也具有道德层面得意义。

30、国际法得渊源313

国际法得渊源就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与制度得具体表现形式,国际法得渊源主要就是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

国际条约就是国家间得明示协议,就是国际法得首要渊源。

作为国际法渊源得条约,主要就是那些含有一般性国际关系准则得多边国际公约

国际习惯就是国际法得另一个主要渊源,国际习惯就是国家间得默示协议,就是各国重复类似得行为并被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得结果。

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得一般法律原则也被认为就是国际法得渊源之一,但就是一般法律原则不就是独立得国际法渊源,它只有经过所有主权国家得承认,才能构成国际法得渊源。

3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得关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得联系主要体现为:

 

①产生得根据相同。

都就是基于行政争议得存在,用以解决争议得法律制度。

②目得与作用相同。

都就是为了防止与纠正违法不当得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得合法效益,保障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审查得对象基本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④产生得条件相同。

都就是一种依申请启动得活动。

两种程序得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得申请。

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就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

两者都对行政主体得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与不当。

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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