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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了提高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保障井下各地点通风设施、防尘、瓦斯监控、仪器仪表、局部通风等各项工作得正常开展,结合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AQ标准》,特下发我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防尘管理规定

1、防尘区域划分:

机运队:

1、井底车场配电室;

2、集中皮带运输巷皮带机头50m范围内、八采区二部皮带机头50m范围内属于机运队管理。

掘二队:

1、集中皮带运输巷皮带机尾50m范围内;

2、八采区一部皮带机头50m范围内;

3、八采区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4、八采区运输巷溜子机头;

5、八采区一部皮带机尾。

掘一队:

1、八采区轨道巷施工地点;

2、八采区二联巷溜子机头50m范围内;

3、八采区二部机尾50m范围内。

通风区:

除以上地点外,通风区负责剩余巷道得洒水防尘工作

二、井下各地点净化水幕安设标准

1、开掘工作面得洒水管路距迎头不大于20m,工作面要备有足够数量得洒水软管,保证洒水冲洗到位。

2、掘进工作面设置两道净化水幕,距迎头30m,50m各安设一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进风顺槽水幕安设在顺槽进风口以里不超过30m处,回风顺槽水幕安设在距工作面煤壁不超过50m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至少安设两道水幕,两道之间间距不超过20m。

3、所有净化水幕要求吊挂平直,固定牢固,距顶板不超过0、3m,迎风45°吊挂,雾化良好,覆盖全断面,阀门必须安设在行人侧,操作灵敏可靠。

净化水幕统一刷黄漆,喷头刷红漆;

4、所有水幕要求吊挂说明牌,要求红底白字,尺寸10cm*6cm。

三、转载点喷雾治理标准

1、所有皮带及溜子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喷头要求距机头中心线正前方0、3m左右,高0、4m左右,喷头必须为双喷头,雾化良好,覆盖全断面。

2、所有转载点喷雾架子固定牢固,刷黄漆,管理刷天蓝色漆,喷嘴刷红漆。

3、所有转载点喷雾要求吊挂统一说明牌,要求红底白字,尺寸10cm*6cm。

第二部分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得管理

局部通风机管理:

1、凡下井得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使用队组提前三天向通风区提交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

使用单位、安装地点、安装时间、安装负责人,三班局部通风机司机、供风巷道得支护形式、断面、施工巷道长度等。

2、通风队接到局部通风机申请后,先派测风员到现场测定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风量,然后根据测风结果按规定编制局部通风机安装设计,机电科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设计编制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3、机电科设备库接到通风区编制得“局部通风机安装设计”及供电设计后后方可把局部通风机出库下井,否则追究设备库发放人员得责任。

4、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有通风队干在现场指导,并严格按“局部通风机安装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保证风电闭锁灵敏可靠,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装后,需经通风队队干验收后,方可接入风筒开始运行。

5、局部通风机投入运行后一天内,通风队必须在局部通风机上方悬挂“局部通风机管理牌”,填明安装时间、安装地点、使用单位、局扇编号、配风量、管理负责人等内容。

局部通风机移动或更变后,其管理牌内容也应及时更改,保证填写内容与实际相符,同时,通风调度把局部通风机列入“局部通风机管理日志”内进行管理。

6、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与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7、局部通风机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得维护工为直接管理着,必须对局部通风机得正常运转负责,并必须在“局部通风机管理牌”上留名。

8、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

9、凡移动或更换局部通风机必须通知通风区,同意后由通风区重新下发“局部通风机安装设计”,使用单位办理有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理。

10、局部通风机使用完需拆除时,原使用单位必须向通风区写出拆除申请方可拆除,并且必须三天之内运出检修车间检修以备用。

11、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给一个独头巷道供风。

12、测风员要每旬测定一次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与出口风量。

特殊情况,随时测定,并有记录。

1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停风时,必须在盲巷口设置栅栏、警标,预计停风时间大于24小时必须在停风得同时安排人员及时对停风区进行封闭。

14、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管理制度:

1、独头巷道距全风压风流超过6米时,必须接好风筒送风,风筒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吊挂,保证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严禁有挤压,接头严密不漏风,风筒必须反压边,无破口,严禁反接头与花接,拐弯必须使用弯头,严禁拐死弯。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得大于10%,风筒出口必须保证瓦斯不超限。

3、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

4、风筒要一边吊挂,保证吊挂高度,必须高于车沿30cm,以防车刮、挤压。

5、严禁私拆、切割风筒。

6、风筒要实行编号,以便检查与管理。

第三部分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得设置标准

1、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

2、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与行车。

3、井下各地点传感器得安设由通风区下发通知单,信息中心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各队组进行维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及风筒传感器得前移工作由各采掘班组长负责前移,(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风筒传感器安设在倒数第二节风筒上)。

第四部分通风仪器仪表得管理规定

一、便携式数瓦领用范围

1、副总以上矿领导

2、通风区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

3、科室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

4、采掘队组队长、技术员、辅助队组技术员

5、队组零点、八点、四点班副队长、班组长、电钳工

6、队组检修班副队长、班组长

7、队组机组司机

8、安全员、放炮员

9、井下监测工

二、领退原则

1、仪器发放人员在发放仪器时必须对发放得仪器进行检查,不合格或不能正常使用得仪器,严禁发放。

2、队组职工凭领用牌领取仪器,严禁代领,杜绝冒领;仪器发放人员在发放仪器时必须对领用人员进行核对,以免造成仪器丢失。

3、禁止连班使用催化燃烧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仪器。

4、各队组仪器领用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将不再使用仪器人员得领用牌交回,对需要使用仪器得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获取领用牌。

未及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得,对相应队组处以500-1000元得处罚。

5、仪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得,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照价赔偿。

6、仪器使用完毕,应及时交回发放室,由仪修人员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未及时交回得人员,引起严重后果得,对队组处以500-1000元得处罚,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得处罚,在每月通防考核中兑现。

三、便携式数瓦、一氧化碳、硫化氢、氧气悬挂标准:

1、便携式数瓦、一氧化碳、氧气应悬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2、便携式硫化氢悬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距底板不高于500mm。

第五部分通风质量标准化动态考核办法

(一)通风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无计划停电、停风考核,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处罚责任人1000元。

(1)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随意停止局扇运转,造成工作面无风。

(2)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造成局扇停止运转,造成工作面无风。

(3)局扇本身电器或机械故障造成局扇停止运转,造成工作面无风。

(4)人为因素造成风筒断开,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2、私自打开与拆除通风设施,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处罚责任人1000元。

3、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风门损坏,造成风流短路,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处罚责任人500元;随意改动调节窗大小位置,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4、未经通风部门允许,随意进入瓦斯专排巷、专用回风巷等通防管理禁区,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处罚责任人500元。

5、风筒吊挂不到位,距迎头超过规程规定距离,处罚责任人100元。

6、局扇不检查、不维护,缺一个班处罚责任人100元。

7、局扇不执行单双人切换,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8、局扇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处罚任人500元。

9、局扇高压漏风,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10、瓦检员空班漏检,或不按计划图表检查瓦斯,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处罚责任人500元。

11、当班未按规定领取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处罚责任人100元。

12、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处罚责任人100元。

13、瓦斯传感器未实现瓦斯电闭锁功能,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处罚责任人500元。

14、因传感器管理不到位,造成其误报警,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处罚责任人300元。

15、因瓦斯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责任人300元。

16、未执行“一炮三检”或“三牌连锁”,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处罚责任人300元。

17、爆破工不亲自装配引药,处罚爆破工200元,联责代为装药人员200元;使用不合格炮棍,处罚责任人100元;装药量超过规程规定,处罚责任200元。

18、回采工作面投产时,洒水管路、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架间喷雾等防尘设施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到位,并经过通风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强行生产,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与现场责任人各500元。

19、掘进工作面开口时,洒水管路、净化水幕、放炮水幕、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设施必须经过通风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强行生产,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与现场责任人各500元。

20、采掘工作面洒水管路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管路无水,不能起到防尘作用,不安排处理,仍然组织生产得,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与现场责任人各300元。

21、各单位责任区域隔爆水袋脱钩、丢失、水量不足,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防尘工50元。

22、工作面采煤机(综掘机)喷雾损坏开机生产,净化水幕、转载喷雾断开不能正常使用得,处罚责任人100元。

23、责任区域内出现煤尘堆积,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技术员、防尘工各500元。

24、防尘管路每隔50米,必须设置三通阀门,每少一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50元。

25、未经通风部门允许,用洒水管排水,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处罚责任人200元。

26、放炮前后不洒水灭尘,处罚责任人50元。

27、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湿式打眼,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处罚责任人300元。

28、采掘工作面开启溜子、皮带时未及时打开转载点喷雾得,处罚责任人50元。

(二)通防设施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现场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得稳定可靠,对随意拆除、丢失、破坏通风设施等行为得单位进行索赔。

1、损坏永久木质风门门扇,大风门每道索赔责任单位5000元,小风门每道索赔责任单位3000元。

2、损坏永久木质风门门垛,大风门每道索赔责任单位2000元,小风门每道索赔责任单位1000元。

3、损坏无压风门,每道索赔责任单位1000元。

4、损坏永久调节窗,每个索赔责任单位200元。

5、损坏临时调节窗,每个索赔责任单位100元。

6、损坏栅栏,每道索赔责任单位500元。

7、损坏临时风门(调节),每道索赔责任单位1000元。

8、损坏∮600风筒,每节索赔责任单位800元;损坏∮600风筒扒槽,每个索赔800元;损坏∮600风筒弯头,每个索赔800元;损坏∮600分口器,每个索赔1000元。

9、损坏2寸洒水管,每根索赔责任单位200元。

10、损坏80L隔爆水袋每个索赔责任单位100元;损坏40L隔爆水袋每个索赔责任单位50元。

11、损坏局扇管理牌板、传感器护罩,每个索赔责任单位1000元;其她牌板(测风牌、瓦检牌、水袋牌、传感器牌、分站牌、警戒牌)每块索赔责任单位500元。

12、损坏甲烷传感器每个索赔责任单位3000元;风速传感器每个索赔3500元;一氧化碳传感器每个索赔6000元,温度传感器每个索赔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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