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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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群塔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邵阳桃花源著二标

 

群塔作业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城规监理

CHENGGUIJIANLI

邵阳市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邵阳桃花源著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零一九年十月

监理实施细则报审表

工程名称:

邵阳桃花源著二标编号:

致总监理工程师:

我项目监理部依据监理规划、设计文件及相关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和规范等,完成了《邵阳桃花源著群塔作业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现特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请予以审查。

附件:

《邵阳桃花源著群塔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构(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四 塔吊起重吊装中应注意的事项

五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职责

六群塔作业运行规定

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理监理

八本专项工程所涉及的环境、职业健康方面监理要素及管理办法

 

群塔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邵阳碧桂园桃花源著工程

1.2工程地点:

邵阳市大祥区湖口井路与紫霞路交汇处

1.3设计单位:

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4勘察单位:

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监理单位:

邵阳市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总包企业:

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工程建设规模:

由6#、7#、11#、12#、13#、15#、16#共7栋住宅楼,一层地下车库,主要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95844.57m2。

其中6#、7#、11#、12#楼建筑面积各8794.96m2,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高度57.1米。

13#、15#楼建筑面积各14076.28m2,地下1层,地上34层,建筑高度103.7米。

16#楼建筑面积14059.17m2,地下1层,地上34层,建筑高度103.7米。

二、细则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安全带》GB6095—2009

3、工程设计文件:

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4、施工组织设计、塔吊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

5、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3.1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且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

3.2参与塔吊安装、作业、顶升、拆除的作业人员都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作业。

塔司、信号工都必须具备2年以上实践作业经验,责任心强,反应灵敏,身强力壮的持证人员参与。

3.3各塔吊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

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5组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

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3.4台塔吊大臂垂直高低差必须保持在最低限度6m的安全距离,某一塔吊需要顶升时,由现场统一协调4台塔吊顶升高度,确保高低差不小于6m。

3.5后塔让先塔:

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

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3.6高塔让低塔:

在作业的过程中,处于高处的塔吊有不受其它塔吊牵制的优势,故必须主动避让低塔,对低塔运行中产生的两臂交叉或全后臂相交时,应将吊钩升起,小车运行在交叉作业区外的位置上,待低塔越过两臂相交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3.7动塔让停塔: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停塔时,必须将吊钩升至顶端,同时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3.8轻车让重车:

在作业中,相邻塔吊间要求空载的塔吊必须避让载物运行的塔吊。

3.9辅塔让主塔: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两塔作业相互影响时应做到辅塔让主塔。

3.10相邻塔吊间塔吊的高低差与水平安全距离规定:

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2米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钩高度应与低塔的最高点垂直安全间距确保净空3m,对受气候条件影响、刮风等不利因素时,要求低塔停止作业,且设置专用地锚牵引桩,将大臂固定在地锚桩上,以避免撞击高塔。

3.11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

在塔吊顶升、降时,必须履行申报制度,由项目安全股进行审批。

原则规定:

先顶高塔、后顶低塔。

下降拆除时,先降低塔,后降高塔。

每次顶升的高度,确保相邻塔吊间垂直安全间距,避免发生同高度水平相撞安全事故。

3.12每月召开2次以上塔司、信号指挥工安全操作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和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安全责任心,强化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订相应的惩罚奖赏制度,且要求塔吊租赁公司提供良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塔司参与作业,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定期检查制度,双方共同管理,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3.13群塔作业,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挂钩工必须严格按照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要求及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指挥、操作,操作时要力求平稳,精力集中。

注意保持起重机间的安全距离,塔机起重臂及被吊物与相临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m,防止塔机互相碰撞或吊物钩挂。

3.14信号工必须经过正式培训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指挥塔吊作业;在指挥塔吊作业时,必须佩带明显标志;在交叉吊装作业时,信号工应相互通气。

避免出现误操作现象;使用对讲机指挥时,必须讲普通话,语言要清楚、简短,说明位置方向,

可起钩吊物运转。

3.15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挂钩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塔吊、钢丝绳、吊索具和用于捆绑的绳索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3.16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即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②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③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⑥斜拉、斜牵、斜吊物不准吊;⑦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⑧零、散、小、物件无容器不准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17严禁吊物越过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方旋转。

必须时,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必须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其最小距离规定为:

输电线路电压(KV)

最小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3.18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塔吊必须停止工作,塔吊司机应将塔吊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应移到起重臂根部,将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切断电源,锁好操纵室,方可离去。

四、塔吊起重吊装中应注意的事项

4.1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有鲜明的色彩标志。

4.2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工具。

4.4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天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定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6操作人员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指示。

4.7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行人。

4.8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有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项目主任工程师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4.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及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10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4.11起重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4.12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4.13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的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14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的规定。

4.15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装物)距离不得小于2m。

五、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职责

5.1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坚守岗位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和无证人员指挥。

严禁信号指挥工及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与司机闲谈。

5.2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下信号要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能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清,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的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确保运行安全。

5.3夜间照明达不到作业条件时,严禁操作,待照明符合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吊、运、装作业。

对违章指挥现象,塔司有权拒绝操作。

5.4塔吊司机在操纵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起吊重物时,重物下严禁站人,按照信号指挥的位置平稳下降,吊物必须高出需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5.5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5.6指挥过程中,要求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临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

安全提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5.7起重挂钩工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

5.8塔吊探出施工现场围墙过多,围墙外是车辆、人员进入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塔吊作业时,信号工和塔司注意被吊物的行走长度,尽量避免被吊物探出围墙,如必须探出围墙或在围墙外吊装物料时,信号工必须到围墙外指挥塔吊,并注意疏散吊装范围内的一切人员和车辆,保证吊装安全。

5.9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注意作业区域按规指定挥、操作,确保安全。

如违反规程、规定操作发生事故的,由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群塔作业运行规定

6.1租赁方应提供状态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塔司。

6.2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6.3信号工、塔司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6.4信号指挥人员要佩带醒目标志,配备对讲机,使用普通话指挥、专人专塔,禁止私自换岗、串岗。

6.5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保持高塔与低塔重叠部分,高塔最低点与低塔最高点垂直距离保持在安全距离以上

6.6塔臂前端、末端与塔顶均安装信号灯旗,信号灯。

6.7塔吊运行规则:

6.7.1在两塔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工作区域的臂让先进入工作区域的塔机。

6.7.2塔机停止工作时,吊钩收到最高处,小车停在臂跟处,塔臂旋转至交叉区域以外。

6.7.3运动的塔机避让静止的塔机。

6.7.4两塔同时进入交叉区域时,无吊载的塔机避让有吊载的塔机。

6.7.5两塔有吊载,同时进入交叉区域时,高塔避让低塔。

严格遵守以上规定,避免相邻两塔间碰撞事故的发生。

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理监理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成立“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并对以下工作负责:

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及警报、通讯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设施和器材完好状况;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或控制各类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组建一支经过应急培训演练的应急救援小组,并要求应急小组成员熟知各种危险品及机械设备的性质及应急处理方法,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保持与各小组成员之间的电话联络,一旦事故发生后,能立即通知应急小组前往处理。

在应急救援时,如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在现场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临时负责,协助施工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如下:

 

(二)、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

1、火灾

当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及相关的人员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器材、器具、灭火材料(如:

灭火器、水桶、灭火砂等),在保证人员不受伤害的情况下全力进行扑救,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与此同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并且迅速组织作业工人脱离危险区域,尽可能的话也要将贵重物资、危险物资一并疏散,使灾害的损失降到最小的程度。

2、爆炸

当出现突然爆炸时,抢救小组应识别爆炸源是否是液化气罐、柴油、汽油或是其它易爆源等,立即对受伤患者进行抢救脱离危险区域并立即拨打119、120进行报警救助,并对爆炸现场涉及到的相关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尽量疏散,对爆炸所引起的火灾与义务消防队一道按着火灾应急措施进行抢救。

3、触电

当发生触电事故时,在场抢救人员应根据触电的实际情况,设法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视触电的轻重,采取不同对策。

当伤者出现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等征兆,切不可认为已死,应视为假死要立即抢救,解开触电者的衣领、裤带,拉出舌头让呼吸道畅通,使触电者仰天平卧,如果触电者有心跳、呼吸停止,应进行人工呼吸,如果触电者心跳已停止,就立即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如果是心跳、呼吸均停止者,则由两个人同时采用上述办法进行抢救,与此同时应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

4、高空坠落、物体打击

当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时,应视其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的轻重,采取不同对策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市急救中心。

在市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之前,应立即对伤者流血处采用“包扎止血”的方法进行抢救,防止伤者过多流血发生危险。

当伤者出现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等征兆时,应立即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

当120急救人员到来后应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抢救。

5、机械伤害

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启动应急预案,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

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应急救援流程

1、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及时向应急救援组组长及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或场外应急响应单位汇报,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现场抢险,防止事故的扩大。

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投入运作,组长及各成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上级。

3、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里抢救受伤人员,这是抢险救援的重中之重。

督促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当有重伤人员出现时救援小组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现有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呼叫医疗援助,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密切注意各重点保护对象的变化情况,将情况随时通报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以制定进一步抢险措施,力争将事故降低到最低。

6、事故报告: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督促事故单位或当事人将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事故相关监管部门。

7、事故现场保护: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8、应急救援机构电话号码: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对于可能威胁到周边居民安全时,指挥部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安全地点。

(四)、应急处理监理要点

1、督促施工单位成立自救队,建立义务消防、现场救护组织,自救队每半年一次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2、根据作业场所的存储物品数量、品种和环境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相适应的应急器具。

应急器具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检修一次,保持灵敏有效,并作好标识。

3、针对本项目业务和生产可能发生影响环境、安全因素的紧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案响应具体措施,以确保预案的实施。

4、协助施工单位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及事故处理。

5、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八、本专项工程所涉及的环境、职业健康方面监理要素及管理办法。

(一)、工地安全作业纪律管理

1、进入工地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在现场内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

5、严禁酒后上岗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

7、不准在施工现场嬉耍、打闹或乱动设备;

8、不准在施工现场往下或往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

9、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装置及安全标志,禁止随意拆除或移动;

10、禁止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在危险禁区通行。

(二)、严格安全监督

1、建立和完善定期安全监查制度,各级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安全防护,设置安全防护标志,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者要从严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创造一个重视安全、处处违章、文明施工的环境;

3、抓好现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保障既有道路行车人身、机械和器材安全。

(三)、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1、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控制措施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

(6)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7)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8)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间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9)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

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10)小型施工机具:

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2、安全防火技术控制措施

进场后,要切实做好消防工作,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治保机构,现场应制定消防措施,配备齐全消防器材;

(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要健全防火安全组织,责任到人,确定专(兼)职现场防火员;

(2)施工现场执行用火申请制度,如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割)等,必须实行工程负责人审批制度,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

在用火操作中引起火花的应有控制措施,在用火操作和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熄火,消除隐患;

(3)在各自施工的防火操作区内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或安装临时消防水管。

生活区人应配备灭火器材。

工地工棚避免使用易燃品搭设,以防火灾发生;

(4)严格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

(5)施工现场危险区还应有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3、施工用电的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层上的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

(2)配电系统采用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器开关应标明用途;

(3)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

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

电动工具的外壳绝缘应完好无损。

使用、维修、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4)按规定布线和装设夜间施工照明灯具。

对于较黑暗的部位,要设置常明警示灯。

所有灯具都要做好防雨水设施;

(5)电焊机应单独开关,其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c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

焊接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做回路接地线。

焊接线应无缺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应防潮、防雨、防砸;

(6)施工配电线路布设安全合理,电线严禁挂在脚手架上;

(7)经常定期有专人检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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