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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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本科生

毕业论文(设计)

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专业:

电子商务

考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年月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前言 1

1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 1

2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1

3.1存在的问题 2

3.1.1因特网上版权保护问题 2

3.1.2因特网上专利保护问题 2

3.1.3因特网上的域名 3

3.2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3

3.2.1域名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3

3.2.2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4

3.2.3电子商务中技术成果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4

4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4

4.1结合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完善立法 4

4.2电子商务中版权的保护 5

4.3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 5

4.4电子商务中域名的保护 5

4.5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6

4.6宣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常识 6

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6

致谢 7

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

随着英特网的普及和发展,在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中也逐渐产生越来越多的纠纷。

如何维护电子商务中的权益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

通过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协调工作,能够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良好发展。

本文阐述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及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并详细分析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如:

域名、数据传输等;最后针对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现况,结合相关法律理论提出了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商标权;域名;著作权

 

前言

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全球一体化经济“无边界”时代而兴起的具有革命性的国际贸易新形式。

知识产权的这个名词来源于18世界的德国,著名比利时法学加皮卡弟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这一学说后来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承认。

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这一名词是对英文INTELLECTUAIPROPERTY的一种解释。

随着互联网结束的日渐成熟,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之一。

在这虚拟的世界之中,和现实的世界一样,也存在着违法犯罪和投机取巧行为。

代表社会发展先进技术方向的贸易过程电子化的电子商务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的冲突,对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加以认真的研究,对电子商务活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正确理解,在发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是知识经济时代刻不容缓的问题。

1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内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主要应包括商标、域名、版权以及专利权等项内容。

(1)商标是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为发挥有效识别商品的功能。

其必须具有显著性,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更需要动态的商标以及有声商标的出现。

(2)域名是因特网主机的IP地址,是一种资源标志符,域名作为一种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其对于区分不同的站点用户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法律已开始把某些知识产权权利的内容赋予域名,以保护权利人专有域名的商业价值。

(3)专利权是指对公开的发明与创造所享有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是一种法律上认定的权利。

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技术包括界面的设计等,都已申请专利,成为专利的新客体。

(4)版权也被称为作者权或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其是指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其是基于特定的作品的精神权利及全面支配其作品并享受利益的经济权利的合称)。

目前,国际上已建立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2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在信息化时代,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1)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电子商务的活动之一。

知识产权贸易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如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还包括知识产权的产品贸易等。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除了技术贸易之外,以版权许可,商标的许可、商号的许可以及商业秘密的许可等形式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飞速发展。

(2)知识产权的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一种主要的交易对象。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第一要素配置的知识产业,已成为一种贸易产业形势而存在。

在有形商品的贸易中,这些附有了高新技术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占相当大比重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一种主要的交易对象。

(3)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客体。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1996年颁发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中,已明确允许以商业的方法来申请专利。

那些已在现实社会被广泛应用的经营方式,如首次移用到因特网上,便可以获得专利的保护,或将已有的经营模式“系统化”就可获得专利的保护。

当前,对于网络上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给予专利的保护,尽管面临很大争议,但它确实可以刺激及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客体,事实不容忽视。

(4)电子商务为知识产权获得的提供一种新途径。

在电子商务影响下,产生了一种新的获得知识产权的途径,即电子申请,就是指以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的主管机关提交知识产权的确权申请。

以电子申请形式获得专利权、商标权也可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电子商务。

3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3.1存在的问题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智能和计算机的高速运行能力汇集和融合起来,创造了新的社会生产力,丰富着电子商务等大量的活动,满足了人们的社会交往、购物、学习、消费、医疗等各种需要。

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最多的是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活动就是在网络环境下使一部分商品流通“隐形化”。

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谈判、签合同、订购商品,乃至最终取得商品的这种商务活动,已经使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新的问题。

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中的版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专利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域名和商标问题等方面。

在网络传输的电子商务中,已涉及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产生了版权保护的新问题。

特别是已经产生了,在网上的商标及其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等与传统保护根本不同的新问题。

电子商务在网络环境下,已对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我国现有的关于电子信息方面的法规和商务贸易方面的法规都未涉及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部。

立法的不完备对商务贸易造成了障碍,人们既无法准确地把握以非传统的书面形式提供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也无法完全相信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3.1.1因特网上版权保护问题

版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是保障版权人拥有控制作品传播和使用的权利。

在传统的传播技术条件下,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权利上基本保证了版权人对版权作品的控制。

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人面临作品“失控”的严重威胁。

网络上的版权侵权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者其他版权人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影片等等,均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

此外,关于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由于其服务者的侵权行为,和其计算机系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自动复制而被牵涉的侵权责任问题,尚属于争论的范畴,还需要在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确。

(2)间接侵权,主要指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和网主因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

在网络上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上,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也在研究当中。

3.1.2因特网上专利保护问题

网络技术对专利领域也提出了大量问题。

例如,计算机软件能否成为专利制度保护的客体;因特网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专利的“新颖性”特点提出了挑战;此外,专利的电子申请方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网络环境中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1)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很多国家的法律在用版权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保护时都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吸收了专利保护的一些内容。

但是,能否直接对计算机程序申请专利,不同国家在此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不一样。

依据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附录中对授予专利的事物这样描述:

“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无论是产品还是程序,无论在任何技术领域,只要它们是新颖的,具有创造性的和具有工业实用性的,都可以被授予专利。

”可见,专利制度成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法律手段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在知识产权理论界不少人都认为要把专利和版权两种法结合起来,实现对软件真正的保护。

(2)Internet对专利法的影响。

在专利法中一般都规定,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要件之一。

传统的专利法并没有规定在Internet上公开发明创造应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因此,在广泛的、开放的Internet上公布的发明是否还具有新颖性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3)专利的电子申请问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草的《专利法案条约》(草案)和《专利合作条约》细则的修改中,已确认了电子申请的合法性。

日本专利局已于1990年12月开始接受专利的电子申请。

韩国已经着手进行通过Internet申请专利的实验。

美国、日本、欧洲三个专利局正在进行通过Internet联机申请专利的准备,并把实现专利文献无纸化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

3.1.3因特网上的域名

域名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便用,已经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志符号了。

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基本手段的巨大潜力,为此,商家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

域名虽然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但是它与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

因此,最紧迫的议题当是建立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

但是,更根本的解决方法还在于给域名“正名”,如果域名真的具有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应当考虑给予它知识产权的地位和法律保护。

这样不仅解决了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冲突,而且丰富了知识产权的内容。

3.2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

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贸易额迄今不足美国的万分之一,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是相当快的。

在这虚拟的世界之中,和现实的世界一样,也存在着违法犯罪和投机取巧行为,这些行为同时也成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

3.2.1域名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域名是连接到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互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方便,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示符号。

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手段的巨大潜力,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

商业组织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广告宣传中,作为该商业组织已经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

因此,单个厂商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

域名系统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域名的惟一性,因此,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想出了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志注册为域名,在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其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坏主意。

而在有些情况下,域名注册人并不存在抢注之故意,而是出于自身原因使用了某一域名,偶然与他人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即域名与同刑事犯罪者一样,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

这种行为已经在美国、英国等国受到了法律制裁,那些注册了几十、上百个他人的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的抢注者都被迫将抢注的域名还给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而后者纯属域名引发的权利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首先必须给予域名应有的知识产权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保护,然后就域名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制定法律规则。

这样,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就不难解决。

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域名。

这种“无法”状态会妨碍全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3.2.2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第一,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这种状况,使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主体和客体发生了变化,而信息网络作品、多媒体作品和由工具生成的衍生作品的存在,是作品的分类带来苦难。

这就影响了电子商务活动中主体资格的认定。

第二,个人合理使用作品的界线很难界定。

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经济利益获取与作品形式的分离,使营利与非营利的界线很难划清。

第三,用户合法权利的保护受到影响。

在网络环境下,存在着用户对作品被动获取的条件和环境,极可能使用户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所以,为了保护各方著作权利人的利益,同时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和重点应当有所调整并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应用的进展,不断增加调整力度。

3.2.3电子商务中技术成果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技术成果是创新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

电子商务中的技术成果不仅包括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易的商品本身,还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创新性贸易技巧。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中的商品品种增多,贸易技巧层出不穷,仅靠版权法难以有效地保护这些技术成果的所有方面。

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寻找新的保护途径。

(1)专利权保护。

创新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公布其技术成果,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这是创新者享有专利垄断权,提高技术信息价值的有效途径。

因为创新者一旦取得了技术成果专有权,使用它的时间越长,范围越广,其价值就越高(在出现新的替代性技术之前,其价值能无限期积累),而且权利人除了自己使用,还可以通过权利转让和使用许可赚得极为丰厚的利润。

(2)商业秘密保护。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时才成为商业秘密”。

在电子商务中,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如计算机软件、客户订单、成本核算表、会计方法、市场研究报告、营销策略及物流配送流程等。

商业秘密具有很高价值,这表现在它现在或将来的使用会为权利人赢得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

因此,企业往往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而一些企业为节省开支或了解对手的情况,可能会不择手段地窃取对方的商业秘密。

为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许多国家规定了商业秘密权,来救济技术成果创新者的权利。

4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4.1结合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完善立法

传统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往往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环境,因此,急需制定更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息可以瞬间复制并以极低的成本广泛传播,所以应当明确界定电子商务活动中合法和非法行为,减少原有法律对新形式的网络知识产权的不适用。

关于“域名”、“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方法”等到底是属于商标、专利还是著作权法律的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有很多成型的国际公约,我国也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与国际经济贸易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情况逐渐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4.2电子商务中版权的保护

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层出不穷,网上侵犯著作权包括对网络内容的传播和复制、抄袭和淡化网页的设计等。

许多网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其作品上载到网络中供网民浏览,导致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权利的最终确立,解决了著作权人对版权作品在网络上的有效控制;有些网民或网站,直接抄袭网上的作品内容,引发了对于“复制权”的争论和关注,通过对“复制权”的重新解释,将网络复制问题加以解决。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如何让版权人的作品有效地在网络上传播是版权保护制度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内学者薛虹博士认为,法律首先需要赋予版权人一种直接的控制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权利,如从网上下载的“CAXA”是一种计算机应用软件,该软件在启动时首先检测有无加密锁才能正常使用,而加密锁必须到该制作公司或上网购买。

其次,还需要针对网络环境的特殊性,适当地扩展和强化给予版权人的法律保护,对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及给予数据库制作者的特殊权利保护就是其中最突出的内容。

如中国期刊网必须持有CNKT卡才能浏览里面的信息;正版的WindowsXP软件必须通过Microsoft授权激活才能使用。

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自己辛辛苦苦的劳动成果,防止或减少他人随意复制或盗版行为。

4.3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保护的核心问题是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

一般而言,商标被注册后即推定该商标具有显著性,但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时应当意识到其所选择的注册标志,无论文字、图形、数字、颜色、三维标志或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应具有显著性的特点。

《商标法》不仅禁止相同的商标,而且相近的、构成实质性类似的商标都将被禁止,例如:

著名电脑商标“联想”,如果注册相近的“新联想”、“想联”商标,都是受商标法禁止的;有人准备把Medonald(麦当劳)金黄色的“M”形商标倒过来,申请注册一个Wonderful(万德福)“W”形商标,当然是违反商标法的。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驰名商标在注册上的优惠等问题,曾是争论的重点。

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第一步,是使驰名商标的认定规范化。

为此,国家工商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在该文件中,参考了欧、美及部分发展中国家有关的立法与实践,做出了15条简要规定。

4.4电子商务中域名的保护

被用作商业标识符号的域名日益成为各行业在互联网上的重要标志。

人们尽可能使用其商标或商号作为域名的实质部分,使访问者可以通过域名识别网站创立人的信息和服务。

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域名,还可以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进行商业宣传,以吸引客户,获得较高的访问率,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

因此,未经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并使用该域名行为,必然损害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办公室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是目前中国域名管理与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

它逐渐遏制了发生在我国的大规模域名抢注行为。

关于域名纠纷,可以适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5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不少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其实企业的数据库、运作模式、特有的管理方式都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保持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大中型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形成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管理,小型企业可借助知识产权咨询机构和研究院所的力量进行管理,委托中介来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方案,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效果。

4.6宣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常识

人们的心理意识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最后防线。

因此。

应加大宣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常识的力度,只有商家增强了网络购物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消费者提高了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才能够真正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而推动整个网络向理性化、成熟化的方向发展。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商品的流通,繁荣了市场,方便了广大消费者。

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也愈加突出,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地扰乱了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为解决上述种种情况,我们应积极建立知识产权的法律架构,完善网络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电子商务网站监管力度,制定赏罚规范;频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打制假企业并努力宣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常识,维护好商家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动我国电子商务步入飞速发展的正轨。

 

参考文献:

[1]杨娜.试论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9(04)

[2]郑雯颖.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08)

[3]韩德坤.WTO框架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法律研究[J].知识经济.2009(12)

[4]瞿燊.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科技和产业.2009(07)

[5]袁施敏.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12)

[6]李冬梅.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J].当代经济(下半月).2007(10)

[7]张艳岩,吕辉.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科技资讯.2008(08)

[8]吴名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析[J].商场现代化.2008(17)

[9]陈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综述[J].图书情报知识.2003(02)

[10]吴婷婷.电子商务网站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设计[D].华东师范大学.2010

[11]洪慧敏.韩国电子商务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上海交通大学.2009

[12]郭睿.企业电子商务网站运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8

[13]ConklinLisa.2008年度中国电子商务[D].复旦大学.2008

致谢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孙晓雅老师、芦丽枝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

写作毕业论文是一次再系统学习的过程,毕业论文的完成,同样也意味着新的学习生活的开始。

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学习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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