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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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检查项目

编号

检查容

检查依据、标准、规性条文

法律法规及规性文件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处理名称

 

临时用电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电工作业人员管理

 

电工技术交底作业

 

 

用电安全

1

1、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案(5台或50KW以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案(组织设计)容必须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第3.1.2条规定;

3、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专业分包单位案(组织设计)报总包单位审批;

4、编制防触电应急预案,并报总监审批。

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3.1.1条;3.1.2条;3.1.3条;3.1.4条;3.1.5条3.1.6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93号)第二十六条。

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

京建施〔2009〕889号第二十五条第十款。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十款。

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京建发(2013)。

GQJZ102008.、GQJZ202002。

1、责令改正,记分0分;

2、逾期不改,记2-4分;罚款10-30万

3、扣1-4分。

2

1、持证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必须经过审核(网上查询)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

2、持证人员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3、持证上岗(检查时,身份证和特种作业证相对应)。

1、电工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

2、交底容符合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容要详细记录并对作业容作针对性交底。

3、最后由安全员、电气技术人员、电气作业人员共同签字可有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3.2.1条。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3.2.1条3.2.2条。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247号令)第七条。

3、《建筑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暂行规定》(建教83号文)第一章、第二条。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第四十二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47号令)第三十条。

1、北京市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令第247号)第31条。

2、《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京建发(2013)。

(GQJZ102028)

1、警告并处罚1000-10000元

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3、GQJZ102058扣1-3分。

 

1、责令改正。

2、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扣1-2分

 

3

4

1、电工要定期对各种电气设备,电缆线路、用电设备进行常态检查巡视检修工作,保证用电安全。

2、电气设备及线缆检修时,对检修的设备或线缆线路的上一级开关必须停电、验电、将停电的断路器下口接线处与接地线连接,并锁好箱门,在箱门处悬挂警示标志。

3、电工作业前应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电工作业应符合05规3.1.5、及3.3.4的验收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3.2.2条8.3.4条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和消防保卫标准》第3.11.2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3.1.5条3.3.4条.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2《北京市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令第247号)第31条

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京建发(20113。

(GQJZ102032)

1、责令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计1-3分

外线防护

5

1、施工现场外线路及电气设备安全防护安全距离要符合(JGJ46-2005)规的第4.1.2、4.1.3、4.1.4、4.1.6表的要求,当达不到以上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挂警示标志。

电气设备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介质,防护措施无法满足时,必须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后,可施工。

2、在外线路正下不得建造生活区及堆放材料,

3、地下施工作业,如地下开挖,打钻等必须探明地下没有外线缆及各种管道可作业与外电缆沟槽变边直线距离不小于0。

5米,并作防护处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4.1.2条第4.1.3第4.1.4第4.1.5条。

2、《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监督总站{2008}4号、第三章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第九章第四条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第393号)第六十五条第五款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第三十三条。

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十一款。

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配电系统设置

6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为设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系统。

2、电源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

3、必须是TN-S接零保护系统。

4、必须采取三级配电。

5、必须采取逐级漏电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第1.0.3条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2003)第九章第九条规定。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京建发(2013)

不良代码GQJZ102032

 

1、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2、计1-3分。

 

保护接零

 

 

接地与防雷

 

发电机

 

7

 

1、施工现场应使用专用变压器进行供电的TN-S系统。

2、电气设备的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做可靠连接。

保护零线必须由工作接地、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或总漏开电源侧零线处引出,禁利用做相线或工作零线,在同一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接地。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禁与N线相连接。

PE线上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禁通过工作电流,且禁断线。

5、PE线上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禁通过工作电流,且禁断线。

6、保护零线应符合建质(2008)4号第二十三条。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GJ46-2005第5.1.1、第5.1.2、第5.1.3、第5.1.4、第5.2.1条、第5.2.2。

2、《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处理规定》京建施{2002}889号第25条第10款

2、北京市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令第247号)第31条

 

1、被暂时停止施工,项目负

2、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8

 

9

 

1、施工现场的专用变压器或发电机电源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气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电源时,总配电箱电源进线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盾构机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3、施工现场配电箱重复接地的接地体应满足以下要求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不小于0.6米,深度2.5米,不小于3根接地体,垂直距离不小于5米,焊接部分应做防腐处理。

4、在相邻高大建筑物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围以外塔式起重机及龙门吊等超过32米的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

1、《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第3.4.2条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5.3.2条第5.4.2条。

第5.4.7。

3、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4、《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3.11.14,。

 

1、、《北京市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令第247号)第三十一条

2《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京建发(2013)GQJZ102032)、

1责令改正。

2、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罚款;情节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计1-3分。

1、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禁并列运行。

2、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第5.3.1条要求。

3、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设同期装置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荷供电。

4、发电机使用要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并有专人值班巡视检查,运行状况,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5、发电机应有专用的发电机组房,机组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有灭火器材。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6.2.3条、第6.2.4条第6.2.7条

2、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2、《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京建发(2013)(GQJZ102032)

1、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2、情节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3、计1-3分。

变压器

10

1、施工现场应根据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负荷计算要求安装箱式变电站的变压器容量,

2、箱式变电室及围要与其他设施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有易燃物,并设置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和电工高压操作用具。

3、电气专业人员应定期对配电室的电气设备巡视,各配电柜的仪表是否指示正常,变压器是否有过热漏油放电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5.1.1条、第5.1.2条第6.2.7条。

2、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3.11.7。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93号)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京建发(2013)(GQJZ102023)

1、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2、计1-2分

配电

线路室外电线电缆

11

1、配电电线电缆进场产品,必须采用查验合格符合标准的产品

2、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使用前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对电线电缆的检查和摇测,合格后可使用。

3、导线的选择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第7.1.3.)

4、电线电缆的敷设应采用绝缘子、穿管、支架、电缆沟等式敷设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5、配电线路敷设的要求应按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6,、盾构机采用电压10KV直接自地面高压配电柜送至洞盾构机的干式变压器的高压侧,高压电缆应应选择耐气候型乙丙橡皮不含卤素,且带有绝缘屏蔽的软电缆,特别在电缆头制作完成应进行绝缘遥测合格后可使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7.1.2条、第7.2.3条、

第7.2.5、第7.2.6、第7.2.7第7.2.9,第7.2.10。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3.11.6)。

3、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1、北京市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令第247号)第三十一条。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十一款。

 

1、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2、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限期3个月至12个月整改。

配电

线路

线

12

1、室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施工现场搭设的工人生活区、办公区应采用阻燃的BV电线,并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绝缘子、瓷夹、绝缘槽板、及PVC管敷设。

2、办公区、生活区应设专用配电箱,工人生活区应采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

空调、电风扇等设专用配电线路和插座,室的照明灯具高度不低于2.5米,每路的支线的灯具和照明不宜超过25个。

3、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

4、室配线必须有过载、短路保护,采用导线截面要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来计算,铜线截面不小于1.5mm.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7.3.1条、第7.3.2条第7.3.7条

3、《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第四十二条。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3.11.17、第3.11.18第3.11.19)。

4、北京市《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第3.4条。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第393号)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北京市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令第247号)第三十一条。

1、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并处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配电箱

13

1、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各级配电箱应编号、线路走向、并应有用途标记,箱体上标有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系,配电箱应设置防雨棚,防雨棚2米围不得有其他杂物,并设置灭火器材;

3、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8.1.1条、第8.1.2条第8.1.3条第8.1.11条。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3.11.8、第3.11.9第3.11.10)。

3、《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七条、第四十八条。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2、《北京市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令第247号)第三十一条

1、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配电箱电器装置的选择

14

1、配电箱(柜)、开关箱按规定进场查验,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

2施工现场的A级箱、B级箱应装设总可见断电的断路器、以及总、分路漏电保护器,必须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参数应合理匹配,形成分级保护,禁使用可调式漏电保护器。

4、开关箱必须设可见断电的断路器,及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中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5、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可以大于30MA、漏电时间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

开关箱漏电电流不得大于30MA、漏电时间不得大于0.1S.在潮湿的场所流动箱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电时间不得大于0.1S.。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第6.1.6.条第6.1.7条第6.1.8.条、第8.2.1.条第8.2.2条第8.2.3.条第8.2.7条第8.2.8条第8.2.10条第8.2.11条第8.2.12第8.2.15第8.3、4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3.11.11.

3、《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1、《北京市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令第247号)第三十一条

1、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大型电动机械

15

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CB5144中的要求。

2、潜水式钻机电机的密封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外壳防护等级("代码)》GB4208中的IP68级的规定。

3、龙门吊、物料提升机应符合标准《轻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和GB10055的相关规定。

4以上各种设备必须设专用开关箱,过载保护适合电机启动特性。

,开关箱处做重复接地,龙门吊轨道每隔30米需做一组重复接地、轨道的接头处作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做环形电气连接,其重复电阻不大于10欧姆,

5、潜水电机因在潮湿场所使用其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应小于1.5m,且不得承受外力。

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大于15AM,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9.2.1条、第9.2.2条第9.2.3条、第9.3.1条、第9.3.2条第9.3.3条第,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3.12.12.

3、《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处理规定》京建施{2002}889号第二十五条第七款。

4、《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规行为计分标准》(京建发(2013)(GQJZ102039)

1、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2、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3、被暂时停止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限期3个月至12个月整改。

2、计1-4分。

16

1、电焊机要经过电工进行绝缘摇测合格后可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

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开具动火证、旁边设有灭火器、看火人。

2、交流电焊机要设专用开关箱并设置一次侧防漏电、二次侧防触电保护装置,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电焊机一二次线无破损、接头,一次线不得大于5米,二次线不得大于30米、并双线到位,一、二次接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第9.5.4条第9.5.5条。

2、《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第六十三条。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3.11.21,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2、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手持电动工具

 

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17

 

18

 

1、手持电动工具在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禁使用倒顺开关。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2、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1、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设备必须经电气作业人员摇测检查并做好记录,合格后可使用

2、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水泵及夯土机械等设备的漏电保护应符合本规第8.2.10条要求,以上设备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破损和接头,禁使用倒顺开关。

3、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

电缆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4、以上设备必须按五个一配置,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5、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切断电源,电气备的调试、试运行时,应按确定的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统一指挥、专人监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9.6.1条、第9.6.2条第9.6.3条第9.6.4条第9.6.5条第9.6.6条

2、《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第六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3.11.15.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JGJ46-2005第9.7.1条、第9.7.2条、第9.7.3.条。

第9.4条。

2、《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总站{2008}4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3.1123、第3.11.24。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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