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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湖南大胜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二O一三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2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4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第五章、安全技术管理制度----------------------------8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

第七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1

第八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3

第九章、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5

第十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6

第十一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6

第十二章、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17

第十三章、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8

第十四章、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9

第十五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20

第十六章、特殊工种管理制度-------------------------20

第十七章、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21

第十八章、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21

第十九章、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22

第二十章、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27

大胜集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管理方针,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依据集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集团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为:

“六无、一杜绝、二创建”。

2.1“六无”即:

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交通治安事故和机械事故,无火灾事故,无倒塌事故,无中毒事故,无传染病事故。

2.2“一杜绝”即: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3“二创建”即: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安全文明绿色样板工地。

2.4实现“六无、一杜绝、二创建”确保所有参建人员的生命、健康及集团的财产安全。

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安全工作要同时进行。

并做到“三到位”,即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消灭“三违”,即消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及工序纪律的行为;实现“三不”,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5轻伤事故率控制在6‰以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是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此管理办法及有关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第四条环境目标:

4.1噪声排放达标:

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4200-2008);

4.2减少粉尘排放:

达到场界目测无扬尘要求,场区道路硬化;

4.3减少运输遗洒:

采取清洗、覆盖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运输遗洒现象;

4.4防止化学危险品、油品对人体伤害;对施工现场的油漆、涂料等化学品和含有化学成分的特殊材料、油料等实行封闭储存,随取随用,尽量避免泄漏和遗洒;

4.5有毒有害废弃物定点排放:

对废弃物分类管理,有毒有害废弃物联系回收单位,定点排放,并注意其他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4.6最大限度避免光污染: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采用定向式灯罩,避免影响周围社区;

4.7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加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意识,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4.8污水排放达标:

生产及生活污水经沉淀后排放,达到地方标准规定;

4.9节约水电能源和纸张:

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水电能源消耗,并逐步扩大无纸化办公范围,减少纸张消耗。

第五条职业健康目标

5.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健康福利设施和保障体系,确保无安全、健康事故发生;

5.2加强对员工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改善作业环境,为全体员工创造健康、舒适的施工及工作环境。

5.3职业病、传染病发病率为零;急性中毒事故为零。

第六条文明施工目标:

6.1.1现场清洁、整齐,道路畅通,排水流畅,垃圾分类存放封闭存放,及时清理;

6.1.2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安全通道设置合格率100%;

6.1.3六牌一图内容全面,宣传栏整齐美观;

6.1.4料具和构、配件码放整齐符合标准;

6.1.5施工作业面做到工完、料净,工作场地清洁、干净;

6.1.6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施工现场标识清晰;

6.1.7工作现场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现象;

6.2.8施工现场不许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不发生扰民施工现象;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首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集团成立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组长,集团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经理、分公司管理部经理为副组长,集团安全主管、质量主管、分公司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组员的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是集团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力机构,统一领导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集团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情;集团高管层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集团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具体事务;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有协管职责。

安全管理体系图

 

第4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九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9.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9.2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9.3每年初研究分析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人、财、物等资源不足的问题,部署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9.4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0.1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0.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持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会议,签发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定,审定安全生产重要奖惩。

10.3审定并批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集团副职和集团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并检查落实情况。

10.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5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0.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7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8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1.1统筹组织实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1.2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1.3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4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5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1.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计划,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资金。

11.7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11.8组织实施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9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对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集团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2.1负责集团安全生产的科技工作,对集团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12.2组织建立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

12.3审核、批准集团安全技术规程及重点、难点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12.4组织建立“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和培训体系。

12.5组织制订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和应急抢险中的技术方案。

12.6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特殊结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2.7组织和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确定技术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集团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3.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3.2监督检查企业的各类安全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13.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13.4参与制订、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13.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现场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3.6监督集团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正确使用。

13.7审核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方案。

13.8参与对分包单位的选择考核,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能力提出评价意见。

13.9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论证工作。

13.10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3.11组织安全考核评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科研成果。

13.12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13.13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3.14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活动。

13.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13.16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编制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并发布实施。

13.17制定针对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的管理制度。

13.18组织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评审、论证工作。

13.19督促项目经理部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施工工艺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13.20负责设备的安全技术鉴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13.21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特殊结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3.22建立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管理台帐,做好方案策划、编审、论证工作记录。

13.23参加应急救援,提出应急的技术措施,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4.1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4.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4.3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据企业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相关制度。

14.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14.5参与或主持本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文件制定等工作。

14.6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14.7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

14.8组织并参加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落实隐患整改。

14.9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验收。

14.10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4.11组织编制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并进交底和行演练。

14.1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分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5.1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15.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15.3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规模较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

15.4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15.5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15.6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工作。

15.7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

15.8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编制危险源清单。

15.9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

第五章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安全技术方案编制

16.1安全技术方案编制依据

16.1.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6.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6.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1991

16.1.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6.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6.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6.1.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

16.1.8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16.1.9起重机械用钢丝绳验收和报废使用规范GBT5972-2006

16.1.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6.1.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6.1.12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6.1.13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1991

16.1.1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

16.1.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16.2编制原则

16.2.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切实可行、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重点工程、特殊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经专家组论证后施工。

16.2.2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在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中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

16.2.3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16.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超过规范规定范围下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进行专家论证包括:

16.3.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需进行专家论证。

16.3.2土方开挖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土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土方工程需进行专家论证。

16.3.3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系统: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满足以上各一点都需进行专家论证。

16.3.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满足以上各一点都需进行专家论证。

16.3.5脚手架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满足以上各一点都需进行专家论证。

16.3.6拆除、爆破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③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④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程;

满足以上各一点都需进行专家论证。

16.3.7其它特殊工程;

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满足以上各一点都需进行专家论证。

16.3.8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6.4编制、审核、审批管理

16.4.1重大或特殊的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工程师进行编制,经集团技术、安全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集团专家组复核,由集团总工程师批准。

一般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

16.4.2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

16.4.3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发生变动,应及时对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原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16.4.4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总包制定的项目总体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制定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总包单位进行分级审批。

劳务分包单位执行总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6.4.5审核人员应对编制人提出的措施和方案的合理性、实施的可靠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明确意见,并有责任进行修改、完善或否定。

16.4.6审批人对措施及方案应给予批准或不批准实施给以明确答复。

凡属“建议”、“修改”、“待完善”等类意见应按不批准对待,待编制人和审核人修改、完善之后再行审批。

16.4.7审核、审批部门应建立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审批登记台账。

16.4.8经审批通过的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单位将方案电子版及审批会签表报集团技术、安全等管理部门备案。

16.4.9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到位,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该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16.4.10各级安全、技术、工程管理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附件。

第十七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7.1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活动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有具体安全作业要求。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专用交底表格实施口头讲解、书面交底的形式;接受人、交底人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17.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贯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及工程特点进行。

17.3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17.4对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编制的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集团总工程师(或集团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和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7.5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在实施分部分项工程及安排生产作业活动时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17.6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交底记录进行存档处理。

17.7班组长每天班前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及班前活动讲话,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进行必要的提示,未接受班前安全交底及活动的班组成员,班长应禁止其参加施工作业。

每天活动讲话要有记录及班组成员签字。

17.8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7.8.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17.8.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17.8.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17.8.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防御性设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18.1工程项目施工中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18.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收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8.3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相关规定按批量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验,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周期性检验。

18.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免费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实物替代。

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采购、发放管理台帐,台帐中应明确领取人签字手续,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18.5劳动防护用品应专人管理,贮存过程中通风,避光,隔热,并避免化学品的侵蚀。

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相关作业队伍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8.6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18.7对损坏或性能不符合防护条件的防护用品应予以报废。

第7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十九条集团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9.1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9.2集团其他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19.3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应纳入集团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集团应予以充分的保证。

19.4集团总经理、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集团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19.5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19.6集团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19.7集团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培训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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