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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募捐导引.docx

慈善募捐导引

慈善募捐导引

Guidetocharityfundraising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本导引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导引由陕西省慈善联合会提出和起草。

本导引由陕西省民政厅归口。

本导引主要起草人:

 

引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和民政部有关规章的规定,加强慈善活动规范,引导慈善组织依法有序开展募捐活动,为捐赠人提供规范服务,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导引,作为慈善募捐活动遵循的地方标准。

 

慈善募捐导引

1范围

本导引规范了慈善募捐的原则和要求、募捐目的、募捐方案、公开募捐、定向募捐、合作募捐、灾害慈善募捐、募捐情况公示等方面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引。

3.1慈善募捐charitablefundraising

慈善募捐是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3.2公开募捐Publicfundraising

公开募捐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募捐。

3.2定向募捐Targetedfundraising

面向特定对象募捐为定向募捐。

3.3合作募捐Cooperativefundraising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单位、个人合作进行的募捐活动。

4募捐原则和要求

4.1募捐原则

慈善募捐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2募捐要求

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虚构事实骗捐、诱捐,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慈善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5募捐目的

(一)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帮助孤老病残等特定对象改善生活状况;

(三)减轻灾害灾难造成的损失;

(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慈善宗旨的其他公益活动。

6募捐方案

慈善组织根据救助对象、募捐对象、募捐方式拟定募捐方案。

募捐方案主要包括募捐目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赞助单位、起止时间和地域、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活动流程、募捐预算、剩余财产处理、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7公开募捐

7.1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登记满两年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民政部门直接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方可面向社会公开募捐。

7.2公开募捐方式

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公开募捐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的,在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7.3公开募捐备案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前,须将募捐方案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经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募捐。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公开募捐;跨行政区域公开募捐,须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7.4公开募捐场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在公开募捐场所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募捐场所悬挂或者置放由省民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慈善募捐标识。

公开募捐场所,应选择在开阔的广场、空地,避免影响城市交通和生活秩序,广播喇叭声响不得扰民,不得造成噪声污染,活动结束后清扫保洁。

在公共场所公开募捐,事先与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沟通,取得支持,必要时请求派人维持秩序。

7.5通过媒体募捐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的,经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审核后,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和其网站上发布募捐信息。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广告等公开募捐的,须向刊播募捐的媒体单位提供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媒体刊登募捐信息按照对等原则进行,即在哪一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慈善组织,在哪一级媒体上刊登。

7.6募捐箱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机关管辖地域范围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单位设置募捐箱。

货币募捐箱由慈善组织专人开启。

募捐的衣物由慈善组织安排检验和消毒处理。

8定向募捐范围

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定向募捐在慈善组织会员和主要捐赠人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定向募捐结束后,慈善组织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和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9合作募捐要求

通过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形式公开募捐,募捐所得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全部用于慈善事项。

合作募捐的财产由慈善组织统一管理使用。

合作募捐须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9.1义演

慈善组织与演出团体、演艺公司等合作,组织慈善义演,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所得收入转入慈善组织账户。

9.2义赛

慈善组织与体育运动组织、俱乐部等合作,组织体育项目义赛,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所得收入转入慈善组织账户。

9.3义卖

慈善组织与书画协会、收藏者协会及书画家、收藏家等合作,组织书画作品、藏品义卖,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所得收入转入慈善组织账户。

9.4义展

慈善组织与展览馆、博物馆及有关单位等合作,组织书画作品、艺术品等义展,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所得收入转入慈善组织账户。

9.5义拍

慈善组织与拍卖公司合作,拍卖书画作品、收藏品,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所得收入转入慈善组织账户。

9.6慈善晚会

慈善组织与演出团体、演艺公司、拍卖公司、藏品所有人等合作,组织慈善晚会,现场义演、义拍,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所得收入转入慈善组织账户。

10灾害救助募捐

10.1应急响应预案

慈善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配合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开展募捐救助活动。

10.2与民政部门沟通

慈善组织与民政部门沟通,了解救助信息,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慈善募捐、救助。

10.3社会动员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根据重大突发事件救助的需要,在所属地区进行宣传动员,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合作,组织单位和人员捐款捐物。

其他慈善组织可以在特定对象范围内进行动员,开展募捐活动。

慈善行业组织负责动员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慈善救助募捐。

10.4募捐财物

慈善组织募捐时,安排专人登记捐款捐物人的姓名、财物种类、数量和其他基本信息。

募捐的货币存入银行专户,及时用于救助对象。

募捐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具、救援物资等经验收,送达救助对象或者入库,衣物用品必要时须经检验、消毒处理后,方可送达救助对象或者入库。

慈善组织根据捐赠人的要求,提供上门募捐服务。

10.5送交财物

募捐的财物,按照募捐所得使用计划或者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方案,由慈善组织及时送达救助对象或者入库保管。

募捐资金用于慈善工程项目的,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转账支付工程款。

10.6帮助捐赠人救助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捐赠人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时,慈善组织可以提供救助信息和给予帮助,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1募捐情况公告

募捐活动终止15日内,慈善组织向社会发布募捐情况公告。

募捐所得使用计划执行完毕后30日内,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告使用情况,并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公告在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和慈善组织网站上发布。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协助募捐的,在募捐单位所在地张榜公告募捐情况。

11.1公告内容

募捐情况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募捐的起止时间;

(2)募捐财产的种类及数量;

(3)捐赠人和捐赠对象,但捐赠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1.2社会查询

捐赠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慈善组织质询或者向民政部门反映。

慈善组织收到单位或者个人的质询后,立即核查,并在7日内作出答复。

11.3募捐使用公告

每年2月底以前,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募捐所得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年度募捐所得使用计划在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公告。

附件

慈善募捐导引征求意见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职务或职称

联系方式

意见分类

(请在意见类别上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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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成

意见、建议和理由:

 

填表单位(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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