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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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的前期市场调研、采购、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规定清查固定资产一次。

(二)固定资产登记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

建成后,由基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经双方验收并签字,根据其决算验收单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2.购入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到财务部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货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办理资产出库手续后,由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并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

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内容:

固定资产名称、财产来源、规格、财产原值、保管地点、数量、来源时间以及保管人等。

3.出纳将填写完整的固定资产入库单附在报销发票的后面,转会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

4.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计算机打出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查备案,另一份交与使用部门,同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交使用部门验货粘贴。

5.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6.遇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变更资产存放地点。

7.遇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整或退休,财务部应及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与调整或退休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8.收到固定资产捐赠,由接收部门填写《接收捐赠资产登记表》两份,1份交由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1份交财务部计入固定资产账。

9.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制:

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

1.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保养、维修意见,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并具有专项保护设施。

机动车辆、电力设备、电器设备、贵重物品、医疗仪器等应指派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

3.固定资产保管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实施管理职能,尽职尽责。

固定资产损失、丢失要按索赔制度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财务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

2.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确保固定资产有账、有物、有卡,账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毕后,对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对盘亏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会审批;对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五)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机动车辆和大型设备的出租出借,应经院长办公会批准。

其中:

土地出租出借要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2.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责任,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租赁协议生效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租赁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违约或有损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固定资产。

3.租赁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收缴,及时入账,不得另设小金库。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

2.各类资产的处置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要求上报,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财政专户。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经过主管院长和院长的批准,由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员和部门领导、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和领导共同与被捐赠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并获得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卡片、账目注销手续。

(七)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1.财务部按照类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以及登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明细账后,财务人员复核后记账上传数据,月末科室核对固定资产总额。

2.财务部按照类别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各部门保管自己部门的卡片。

财务部定期和各部门核对账卡物。

二、流动资产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

财务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2.实行钱账分管制度,由出纳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

3.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具体范围包括:

职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夜班费等;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4.严格现金收付手续。

根据合法的原始单据逐笔记载,按顺序排号,账目要日清日结并做到账实相符。

不得以借据抵现金入账,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款,不得坐支现金。

5.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每个账户现金库存不能超过500元。

6.对人民币要认真辨认,收到假币,经办人要负赔偿责任。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原则和要求

(l)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各项业务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接受银行的监督,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由财务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单位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3)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在现金支付起点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一律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4)按照银行及安全部门规定,支票、密码、印鉴应分人保管,分别存放在不同地方。

(5)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及时核对,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款的,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会计主管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有记录。

2.支票领用原则

(l)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类资金申报制度,依据批准的购置计划在领用支票前,必须填写书面资金申请,说明理由、预计资金、数目等,经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领取支票手续。

(2)财务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认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支票手续。

(3)签发支票必须严格按顺序编号签发,严禁跳号以及几本支票同时使用,现金支票的使用必须在签发时盖章,严防支票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出现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4)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或过期支票;不准出借、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

(5)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因发生支票丢失而使财产遭受损失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员要认真审核支票的真实性、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

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

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3.空白票证及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l)凡单位使用的“xx市统一银钱收据”、“xx市统一收费票据”、“xx市卫生局收费票据”等以及内部收据,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

保管人员必须建立专用登记簿,对收据的编号、领用日期进行登记,领用人要签字。

(2)使用人将用完的整本收据交回时,保管人员应检查编号是否连续,作废联是否保留完整,有无作废戳记。

收款人处是否有收款人全名签章并在登记簿上注明交回日期,妥善保存。

(3),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专设登记簿详细记录,按规定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4)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财务印章包括中心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管理要求是:

①财务印章预留银行印鉴、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行政部负责保管,收付款专用章、收费专用章由出纳保管。

②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经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

③财务人员调动或者调岗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书上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所交接印章的印模;

④支票与印章分别保管。

(三)老年人入住钾金管理

1.根据老年人入住合同向入住老年人收取的押金,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2.财务部负责老年人入住押金的收取以及押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3.财务部根据业务部收费通知明细单,向入住老年人一次性收取入住押金总额,开出押金收据并将押金数额计入相关老年人的个人核算账户。

4.每年年底财务部打印入住老年人押金余额表,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改。

5.老年人在办理离院时,结算人员根据相关部门出通知单,为出院人员办理费用结算,收费人员根据结算清单和入住押金进行核算并办理退(收)款业务。

6.因保管不当造成押金收据丢失,入住老年人应填写押金收据丢失证明,注明本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金额等,经办人要签字确认,以保证资金安全。

(四)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1.应收入住老年人的医保报销费用,是指对外发生的债权。

2.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借款、入住费、差旅费借款、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3.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辅助核算,对逾期未能收回的款项,应落实相关责任人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由相关责任人提交书面说明,报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集中进行清理。

4.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应进行逐笔清理和确认。

(五)应付款的管理

1.应付账款的管理

(l)应付账款是购买药品、卫生材料、服务用品等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及时付款,对逾期未能支付的款项,应落实相关责任人查明原因;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由相关责任人提交书面说明,报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集中进行清理;

(3)年度终了,对应付账款应进行逐笔清理和确认。

2.其他应付款的管理

(l)其他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存入履约保证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2)根据当事方提供的合法票据,及时付款。

年度终了,对其他应付款余额逐笔加以清理。

(六)材料的管理

1.材料的确定标准是:

固定资产以外的所有物品都属于材料的采购,主要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各类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各种配件等。

2.材料的采购

(l)一般材料采购要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对于大批的材料的采购,用料部门主管要于每月末,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月用料计划上报财务部采购部门(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2)采购部门汇集各部门的用料计划,报请主管领导、院长批准后,按计划采购。

大批材料的采购,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单位订立采购合同,确保材料的质量以及供应的及时。

(3)由于工作需要发生的计划外临时性采购,金额不大数量不多的由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金额较大或大批的材料采购则要写申请报告,说明原因,上报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采购部门采购。

(4)卫生材料、药品根据日常业务需要编制计划上报到负责医用材料的采购人员(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3.材料的收发

(l)药库、卫生材料库、一般材料管理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发票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

(2)一般材料验收合格后,库管员填制入库单,并由部门领导、库管员及经手人签字。

人库单一式三联,存根、第三联自留;一联交采购员随发票向财务报销。

(3)医用材料、药品验收合格后,库管员录入微机填制人库单,人库单一式三份,药房、药库、财务各一份。

(4)药房根据需要领用药品,患病老年人根据处方交款后领取药品;部门根据领料单到药房领取药品。

(5)用料部门领料时填写领料单,并经部门主管审批。

库管员根据领料单发料,并填制出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联、第三联自留,第二联交财务部。

(6)库管员应根据人库单、出库单及时登记账目。

4.材料的保管

(1)材料保管要做到科学管理,存放有序,防潮、防火、防盗,注意安全;

(2)每月月底进行盘点,当月24日作出盘点表和库存收支月报表,并与会计对账;

(3)年底清查盘点,若发生盘亏需查明原因。

非正常损耗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待批准后处理;

(4)各种账簿及单据应保存完好,不得随意销毁。

(七)捐赠款物的管理

1.成立捐赠款物管理工作小组,小组由院领导、办公室、财务部、接受捐赠等部门组成。

工作小组对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收到的捐赠款物需要按不同性质分类办理接收手续。

3.接受货币资金捐赠的管理:

各部门在收到捐赠货币资金时,由接收捐赠部门填写《接收捐赠款物汇总表》、《接收捐赠款物明细表》,将现金或支票与相关资料交财务部门入账;收到捐赠款为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人民币兑换手续后入账,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开立外币账户。

4.接受实物资产捐赠的管理:

收到捐赠实物资产时,由接收捐赠部门填写《接收捐赠款物汇总表》、《接收捐赠款物明细表》,清点实物后将相关资料及资产价值票据交财务部门入账;捐赠单位不能提供资产价值票据的,由单位进行同类资产市场询价,小组成员签署后入账。

(l)固定资产:

收到固定资产时,填写《接收捐赠款物汇总表》、《接收捐赠款物明细表》,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卡片,财务和物资管理部门分别记入固定资产账簿。

(2)低值物品:

收到低值物品时,填写《接收捐赠款物汇总表》、《接收捐赠款物明细表》,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入库单并登记备查账,财务部门计入材料账。

(3)易损、不宜保存物品:

收到易损、不宜保存物品时,填写《接收捐赠款物汇总表》、《接收捐赠款物明细表》、交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5.捐赠款物使用范围与审批

(l)定向捐赠:

①使用范围:

各部门收到的定向捐赠款物,应严格按照捐赠者意愿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如确需改变捐赠款物用途,应征得捐赠者同意;

②审批权限:

使用定向捐赠款物时,应集体研究,做书面记录并交资产管理和财务部门做支付依据。

(2)非定向捐赠:

①使用范围:

使用非定向捐赠款物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将捐赠款物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包括维修、更新、购置设施设备;购置日常用品;为进行医疗、康复、教育及相关规定的范围支出。

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捐赠款物用于超出相关规定范围的支出;

②审批权限:

使用非定向捐赠款物时,需填写《使用非定向捐赠款物审批表》,按照数额及内容不同办理审批手续:

用于设备类、工程类支出,按照专项资金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用于日常用品等支出时,同一事项分次支出按总额一次申报审批。

同一事项不得人为拆分成若干项。

每次支出10万元(不含)以下由单位集体研究审批,每年6月底、12月底汇总报福利处备案;10万元(含)以上报福利处审批,报市福利中心备案。

6.捐赠物资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

(l)各部门对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2)中心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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