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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八年五月

 

江南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防御热带气旋(以下统称台风)工作,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保障我城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与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登陆或影响我城区台风的防御和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第二章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

江南区位于南宁市南端,邕江南岸,邕江自西向东从城区北侧贯穿。

东与南宁市良庆区相邻,西与崇左市扶绥县交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区。

温和多雨,多年平均气温21.6℃,多年平均降雨1300毫米左右,多年平均最高月气温28.4℃,最低月平均气温13.2℃,极端最高气温38.7℃、最低-0.8℃。

年日照数为1827小时,平均无霜期为344天。

季节性较强,降雨多集中在5~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5%。

夏涝冬春旱现象经常发生。

江南区地势平坦,地面高程70—120米(黄海基面,下同),市区周围为低山丘陵所环绕,山丘高程60—250米。

江南区境内比较大的河流有:

邕江、左江、良凤江。

过境的邕江河段全长约45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392亿立方米;过境的左江河段全长26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74亿立方米;良凤江流域面积81平方公里,河流长度65.33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2.1亿立方米。

辖区内中型水库有龙潭水库1座,总库容138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902万立方米;小

(一)型水库有六冬水库、六思水库、天堂水库等共9座,小

(二)型水库共13座。

二、经济社会

江南区辖江西镇、苏圩镇、延安镇3个镇及福建园街道、江南街道、沙井街道3个街道,地理位置优越,南宁铁路南站、位于江南区辖区内,南防铁路、南昆铁路、云桂高铁、南友高速公路、南宁市快速环道贯穿辖区,江南区成为南宁市大西南出海大通道的南大门,城市功能和辐射能力逐年增强,政治、经济地位日益重要。

江南区城区总面积692平方公里,城区总人口52.42万人。

2017年城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为602.97亿元(在地口径),全部工业总产值为503.6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7.28亿元,财政总收入22.3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6.7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56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3819元。

三、防御现状及重点

江南区是西太平洋、南海热带气旋登陆影响的地区,据统计,平均每年登陆影响我城区的热带气旋有3—4个,每年6~10月为热带气旋活动盛期。

热带气旋往往带来狂风、暴雨,引发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有时还伴随强对流天气(如龙卷风等),从而导致一系列次生灾害,往往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城区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主要防御措施:

一是加强气象监测,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防御台风知识;三是召开会商会,统一指挥,进行防御台风工作。

江南区防御台风的重点是水库、山塘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易涝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市政设施、危房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指挥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

中共江南区委副书记

江南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江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江南区人大常委会联系水利工作副主任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政协联系水利工作副主席

成员: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江南区教育局局长

江南区民政局局长

江南区财政局局长

江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

江南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局长

江南区旅游局局长

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江南区审计局局长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江南区统计局局长

江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江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延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福建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沙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局长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城区防御台风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城区防御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订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城区汛情、风情,并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主要工作职责为:

及时掌握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各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传达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政府办:

负责全城区防台风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协调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局:

归口管理全城区防汛工程。

负责组织、指导全城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城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武装部:

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和指示,组织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城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宣传部:

负责把握全城区防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计划管理;负责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经济贸易和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指导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及辖区企业的防台风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财政局:

负责落实防台风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分配防台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民政局:

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城区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协助指导全城区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房屋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城市管理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的防台风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

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

协助抢险救灾以及转移与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城区防总提供台风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四章预测、预警和预防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南宁市气象部门负责。

南宁市气象部门密切监视气旋发展全过程,做好未来天气趋势预报,并将台风影响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通知城区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

水文部门负责邕江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工程的监测;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热带气旋的发展动态及灾情情况,并及时报告城区党委、政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预警

(一)上级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

上级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城区党委、政府报告。

(二)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级,相应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Ⅳ级预警: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Ⅲ级预警: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Ⅱ级预警: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Ⅰ级预警: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预警及发布

根据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和发布的台风信息,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预警和发布。

(四)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1、防台风检查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水利、建设、市政、教育等部门加强水利、市政、学校等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2、防台风巡查

农业林业水利局建立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它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要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第五章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和Ⅰ共四级。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级应急响应级别,提出城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经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启动。

二、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

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加强监测。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6小时将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区的监控。

2、加强值班。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负责人坐镇值班室,及时掌握台风动向,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3、加强防范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危房危楼、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物,城市管理局组织对大型广告牌、路灯等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农业林业水利局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工作。

4、加强避险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作业单位、人员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切断危险室外电源。

5、做好农业抗灾。

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保护或者抢收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农作物。

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御台风工作会商,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并做好出发准备。

1、加密监测预报。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继续密切跟踪台风动向,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每3小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

国土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并做好通知危险地区人员转移的准备。

2、信息沟通与发布。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水情,掌握防御台风情况,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和防御台风重点地区,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和注意事项。

3、检查重点部位。

农业林业水利局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堤防、水库、涵闸的巡查,督促指导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通知建设工地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警示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大型广告牌以及园林树木的加固防护,切断危险室外电源。

4、水上生产与船舶安全。

交通运输局、农业林业水利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检查船只锚固情况,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5、人员转移与避险。

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和危房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转移。

民政局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停止室外大型集会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各类学校适时停课。

6、做好抢险准备。

农业林业水利局安排防汛机动抢险队集结待命,加强水库调度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协调通信、供电部门做好通信和供电设施抢修准备工作,保证通信畅通和供电安全。

城市管理局密切关注城市渍涝,做好低洼易涝区排水工作。

城区、镇、街道相应启动本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扎实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坐镇指挥,召开成员单位防御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御台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按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1、加强监测预报。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密预报,每2小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台风信息,及时对外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国土部门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农业林业水利局严密监视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2、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防御台风各类信息及时通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台风影响地区。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值班制度,安排熟悉业务和经验丰富业务人员值班,保持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做好随时执行各项防御台风任务的准备。

3、水上生产与船舶安全。

交通运输局、农业林业水利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检查水上作业人员避风情况,核实上岸人员与船只数量,检查船只锚固情况。

4、人员转移与避险。

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时转移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淹没地区的人员,做好城市内涝区群众的安全抢护工作,通知公众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民政局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作业单位、人员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露天和建筑不牢固集贸市场停止营业和开放。

教育局组织做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学校和在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各类学校适时停课。

(5)抢险救灾。

各镇政府、街道办协调电力部门作好供电线路抢修工作,优先保证防御台风抢险用电。

卫计局负责组织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传播、蔓延。

民政局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运输秩序。

武装部根据防御台风需要,参与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工作动员。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防御台风情况紧急报告江南区委和政府。

江南区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对城区防御台风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紧急部署。

各镇政府、街道办行政首长坐镇指挥,组织和动员全部力量开展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城区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全力做好台风风力、雨量、水情、工情监测预报,及时通报和发布有关信息;采取积极措施保障船舶的安全,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转移到安全地带;进一步转移、抢救遇险群众,做好转移群众的救助、医疗等工作;除特殊行业外,各行业停业;全面停止集会,学校停课;积极做好洪涝、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命安全和水库、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安全和灾区公路、通信、供电通畅。

城区武装部组织民兵积极投入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五)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

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

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台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原则上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局审核后发布。

防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

对城区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城区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六)应急结束

台风影响基本结束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解除防御台风应急响。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

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2、社会救助

由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

社会捐助由民政局、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

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3、调查和总结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确保防台风通信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城区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城区、各镇(街道)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前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

三、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防疫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五、物资保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贮备足够数量的防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六、经费保障

城区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台风资金,保证防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资金使用。

七、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礼堂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台风避险场所,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技术保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和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

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能力。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与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防御台风公众宣传、教育与人员培训,利用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台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台风知识和防台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

第七章附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热带气旋:

是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习惯上统称为台风。

热带气旋分级:

以其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为标准,划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6个等级。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6级~7级(风速为10.8m/s~20.7m/s)时称为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8级~9级(风速为17.2m/s~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风速为24.5m/s~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2级~13级(风速为32.7m/s~41.4m/s)时称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4级~15级(风速为41.5m/s~50.9m/s)时称为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或以上(风速达到或大于51m/s)时称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

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

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

大风;暴雨;风暴潮。

风暴潮:

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

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台风信号: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管理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一般情况下每3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城区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热带气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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