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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1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与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获得6个(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6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2个学分可通过参加由学校___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4个学分可通过参加学生所在院(系)___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多人参与的上述专利,第

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二)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三)创新基金项目

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四)学科及科技竞赛

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如cad竞赛、测量竟赛等),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计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计2学分;获优秀毕业论文奖,计2学分;参加校级(包括校级以上)并上交合格作品加0.2学分,经审批并被推向上级(如学校等)加0.5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1学分;获得优秀奖、三等奖,计3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计4学分;

3.参加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计2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计4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计6学分;

4.参加全省性、全国性学科与科技竞赛,按获奖等级参照第

1、2点计学分(如节能减排、挑战杯等)。

5、参加院级学科、科技竞赛(综合知识竞赛等),初赛加0.2学分,复赛0.5学分,决赛入围0.7学分,三等奖0.8学分,二等奖1学分,一等奖1.5学分。

(注:

没有复赛的比赛,决赛加分为0.5学分)

(五)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省(部)、学校(含厅、局级)表彰者,分别计

6、

4、2学分;虽未受到表彰,但实践过程表现良好,向院(系)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活动___单位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参加社会实践并上交合格的调研报告加0.2学分(如寒假科技入户,暑期三下乡、团建创新等)。

第七条由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经过学

1校审批后公布实施。

(一)参与教师科研,帮忙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的操作,数据的采集直至结题者可得1分学分。

(二)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如cad软件、ps软件、3dma___软件,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审核员、测量员、检测员、驾驶员、会计员等,得任一证书,可得1学分。

(三)获院系级专业创新实践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可得

1、0.8、0.5。

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四)成功创业者可得2学分。

(五)参与与专业相关的实习或志愿者服务或义工服务者(需出示相关单位的证明),一次得0.2分。

(六)从事社会工作或学生工作(参加社区助理、志愿者活动,承担党、团、学生会___及社团工作的班、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勤工助学,担任助研、助导、助管工作等)任职期满可得1学分。

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原则

第八条学校和院(系)___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

由主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指定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校或院(系)认可的学分标准,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1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生所在院(系)原则上应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学期,根据学校或院(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创新实践学分,并做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计1次。

第十一条

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

超出6学分的,超出部分可以记载,但不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

学校和院(系)认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

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该学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并按课程考核___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可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申请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原《仲恺农业技术学___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城市建设学院___年___月

第二篇: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___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鄂民院教发[___]___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

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

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___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第四条

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

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

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

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

7、

5、3分。

(二)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

一、

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

8、

6、

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

一、

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

4、

3、

2、1学分。

(三)科研项目。

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

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学分。

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

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

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

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

10、

8、

6、4学分;获得省(部)级

一、

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

6、

5、

4、2学分;获校(地厅)级

一、

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

4、

3、

2、1学分;获院级

一、

二、三等者,分别计

2、

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

1、

2、

3、4至

6、7至9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

10、

8、

6、

4、

3、2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

1、

2、

3、4至

6、7到9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

6、

5、

4、

3、

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4、

3、2学分,获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2、

1、0.5学分;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

3、

2、1学分。

(三)技能考核。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全国___、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

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

(一)社会实践。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

6、

4、2学分。

(二)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计

3、

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

(三)科技活动。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

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

10、

8、

6、4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

一、

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

6、

5、

4、2学分;在校(地厅)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

一、

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

4、

3、

2、1学分

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四)学术活动。

学生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并提交论文,全国性会议计4学分;全省性会议计2学分;地区性会议计1学分。

(五)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认定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及各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创新教育工作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创新基地负责人、教学科和学生科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记载与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___月的第

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___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___,经认定后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经分管创新教育工作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和《___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记分册》。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学分,并根据《___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___民族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学生获得的超规定创新学分(8学分)可以替代通识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若无法完成规定创新学分,也可通过多修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弥补,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

第十四条

本细则从___级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本科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修而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学科、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的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要获得6个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学生通过参加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___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取得6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均由院(系)依据本细则实施细则后登记,教务处和学生处分负责监督。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规范及标准

第六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及其学分认定标准

(一)发明专利和著作权登记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每人记6个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每人记2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每人记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型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每项每人记1学分。

(二)发表论文或作品论文或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记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记6学分;第

二、三作者则减半记学分。

(三)参与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记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记2学分。

(四)参加学科及科技竞赛

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记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记2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记1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记3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记4学分;

3.参加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记2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记4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记6学分;

4.参加省级性、全国性学科与科技竞赛,按获奖项等级参照

1、2点记学分。

(五)获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参加本专业相关的行业、国家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证书,分别

1、2和4个学分。

认可的证书种类、等级认定学分数由院(系)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获得___省、国家和国际认可证书取得的创新学分累计最多分别不超过

2、

4、6学分。

(六)参加学术活动、教师科研和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学生在校四年期间,参加院(系)规定数量的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并撰写达到要求的学习报告;或参加教师科研、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成绩最多不超过2学分。

(七)参加社会实践参加课外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省(部)、学校(含厅、局级)表彰者分别记

6、

4、2学分;虽未受到表彰,但向院(系)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或总结报告或参加经院(系)认可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表现良好,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记1学分。

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4学分。

(八)其它成功创业者记4学分;考上硕士研究生记4学分。

第七条本《细则》未提及的创新实践活动,可由院(系)提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补充认定标准后执行。

第三章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原则

第八条学校和院(系)___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承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并指定项目负责教师。

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一般在每年的___月份和___月份认定并登记。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分认定标准的,

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1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院(系)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个学期,根据学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并做好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记1次。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超过6学分的部分可以记载,但不可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

课外创新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报告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__年___月___日起,从我校___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原《仲恺农业技术学___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篇:

创新学分评定细则西交校教[___]___号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___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___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国家级:

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2)省部级。

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3学分;

2)校级srtp项目:

2学分;

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

2学分;

4)个性化实验项目。

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

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

第二作者1学分;

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

南交通大学的:

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

3)在正式___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

为西南交通大学的。

字数40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

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___的成果鉴定并提交

成果鉴定证书。

国际领先5学分,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学分。

2)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___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

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

(1)国家级:

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

(2)省部级。

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

3)科技成果转让的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

每项成果4学分。

第九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1学分。

第十条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

1)五星级志愿者2学分;

2)四星级志愿者1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学分:

1)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510分以上,

计1学分;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

上,记1学分;

3)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

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4)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

计2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1学分;

5)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合格计2学分。

第十二条本科期间聆听学校、学院___并由教务处认定的科技、学术报告,累计5场,并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导师或其他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评阅,学生所在学院认可,可获1学分。

第十三条各教学相关单位如有其它可以认定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

附:

机械学院创新学分认定补充:

参加校级“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超越杯”机械产品创新设计大赛、“先进制图比赛”提交方案经大赛评审专家评审取得预赛资格可认定为1分,通过答辩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可认定为2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在第七学期(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在第九学期)末进行,学生网上选课时,需根据自己情况在网上选定创新实践课程,课程学分数需等于或少于可认定的学分数。

第十五条学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

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___专家认定。

第十八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收费、记录与用途

第十九条学生申请获得认定的学分需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学费;申请认定的奖励学分免收学费。

第二十条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最多可申请5个创新实践学分,超培养计划中规定分值部分,可以用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任选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奖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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