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重新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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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重新招标

福建省莆田市宁海闸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018]宏建莆招字001号

 

招标人:

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2018年3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评标细则

(六)授予合同

(七)费用支付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

二、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福建省莆田市宁海闸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重新招标)

2

建设地点

莆田市

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4

招标范围

①负责协助确定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的投融资模型;②根据确定的投融资模式编制本项目实施方案;③编制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④其他与PPP项目相关的技术性支撑工作的咨询服务。

5

要求工期

总工期:

60日历天;中标人自中标次日起30日历天内需提交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及审批。

在实施方案通过后30日内提交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及审批。

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3、投标人必须是国家PPP库内企业。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0

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8年4月2日17:

00前直接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招标人将在2018年4月3日前,在莆田市水利信息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投标有效期

为: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13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二层会议室(单位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滨溪北路尚勤街2600号。

时间:

2018年4月8日9时30分

16

开标

开标时间:

2018年4月8日9时30分

地点:

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二层会议室(单位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滨溪北路尚勤街2600号。

17

评标方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缴存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项目合格之日起,投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并通过审批后,凭两论一方案批复文件返回履约保证金。

19

备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鉴于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作为福建省莆田市宁海闸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及要求

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5.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5.3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6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7现场踏勘

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 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1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中的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1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

14.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形式直接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放给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8年4月2日17:

00前直接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招标人将在2018年4月3日前,在莆田市水利信息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7工程费用的投标报价方法及其他要求

17.1报告编制服务收费基准价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22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及其附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档、附表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文件确定。

17.2本次招标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报告编制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26.8万。

(注:

投标报价中含专家费、交通费、评审费、发票税费等所有费用),高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18投标工期及成果要求

18.1总工期:

60日历天

中标人自中标次日起30日历天内需提交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及审批。

在实施方案通过后30日内提交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及审批。

19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9.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仟元整(¥5000元),必须现金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评标完成后招标人当即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9.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0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组成。

2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1.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1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1.1投标函

2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1.5国家PPP库内企业网页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2投标函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21条中所规定。

22.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2.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4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2.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3  投标报价

23.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应由一个投标文件内包封组成:

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投标文件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5投标文件份数

25.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5.2相关证件

25.2.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5.2.2国家PPP库内企业网页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6、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存在不良记录的在规定不能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时限内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6.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26.3至开标、截标时间止招标人未收到3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停止开标会,并当场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

(五)评标细则

1、总则

27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

2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2、开标

30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3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应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3开标程序:

33.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33.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代表身份及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查验。

33.3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33.4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唱标内容为: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其它必要的内容。

3、评标程序

34招标工程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34.1评标前准备工作;

34.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4.3推荐中标候选人;

34.4提交评标报告;

4、评标方法

35本次招标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6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招标人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工期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3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8.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不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投标人应对其

负责。

38.2招标人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

拒不澄清的,

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3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39.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

39.2投标文件未按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或关健内容不全、字迹涂改模糊、难以辨认的;

39.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提供不全的;

40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41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5、评标标准

投标函投标文件评审

4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4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42.2投标函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2.3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提交资料;

42.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2.5投标人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2.6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2.7投标函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2.8非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

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或关健内容不全、字迹涂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备查或资料提供不全的;

44投标人投标文件经评审后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投标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投标人抽签确定。

6、推荐中标候选人

45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

46.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照最终投标报价推荐一名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7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48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中标结果公示

49.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水利信息网上公示。

50.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5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52.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53.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54.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8、附则

55.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授予合同

56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57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8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实施转让(转包)给他人。

59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0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1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2履约担保

62.1中标人缴存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项目合格之日起,投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并通过审批后,凭两论一方案批复文件返回履约保证金。

62.2中标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编制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5000元整,总罚金不超过10万元。

(七)费用支付

63工程款支付

63.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63.2本项目编制费用待“本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论证审批后15日内付清。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参考范本)

福建省莆田市宁海闸PPP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服务类别:

PPP咨询服务

委托人:

受托人:

 

合同签订时间:

 

委托人:

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与就PPP咨询服务签订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所在地:

莆田市;

2、项目总投资约:

约20亿元(以项目立项批复的总投资估算为准);

3、项目咨询类别:

PPP咨询服务。

三、合同草案专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服务”是指响应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服务。

1.4“委托人”是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

1.5“受托人”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服务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受托人提交和交付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响应文件的服务规范偏离表(如被买方接受)相一致。

2.2服务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3.1履行期限:

受托人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时提供服务;

3.2履行地点:

莆田市;

3.3履行方式:

委托人为受托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受托人自行完成;

3.4委托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受托方支付款项。

4、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4.1合同生效后,受托人应将所需全部资料提交给委托人;

4.2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签订合同时一并提交给受托人。

5、服务保证

5.1受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5.2受托人服务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发生问题,受托人在收到通知后,增派人员到现场进行解决,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处理。

6、延期

6.1受托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委托人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受托人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处理。

7、不可抗力

7.1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受影响的时间。

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或送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税费

8.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委托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人负担;

8.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受托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受托人负担;

8.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受托人负担。

9、仲裁

9.1委托方及受托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9.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9.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9.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0、违约终止合同

10.1委托人在受托人违约的情况下;

10.1.1受托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委托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0.1.2如果受托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委托人可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该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受托人提出的索赔。

10.2在委托人根据上述第1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委托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受托人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

而且受托人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受托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委托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受托人终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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