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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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17年9月

目录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降低制造业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1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解读4

经济和信息化相关政策措施解读7

用足权限降税负帮助企业增动能21

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社会保险相关培训材料26

国土资源相关政策措施解读32

住房与城乡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解读38

关于省属国有交通企业对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措施的相关政策解读42

地方税务相关政策措施解读48

省内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指引52

融资担保有关政策措施解读55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降低制造业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省编办

一、总体目标

1.实现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2.破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

3.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措施

(一)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五个一律清理取消】国务院已决定取消的国家事项,一律清理取消我省对应的事项;对审批部门以“红头文件”自行设定的事项,一律清理取消;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清理取消;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一律清理取消,不得转嫁给申请人;取消后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事项,一律加大力度清理取消。

2016年以来,省政府已分三批清理规范了192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减率达65.8%。

其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材料的99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40项,取消审批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指定的53项。

(二)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各地各部门清理规范后确需保留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实施的行中介服务事项,必须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依据,审批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设定依据的具体条款,并且条款内容必须能够体现该项服务只能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

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实施。

今年5月,省级正在实施的10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布。

下来,我们将推动各市加快清理工作,力争年底前向社会公布保留清单。

(三)破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从根本上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破除中介服务行业垄断。

下来,将进一步明确和推动实施以下举措: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严禁审批部门变相转为中介服务并指定中介机构。

审批部门严禁通过自行设定的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现有的限额管理一律取消。

在市场发育成熟、竞争充分规范的领域,严禁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需事业单位开展的,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并逐步退出。

审批部门严禁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下来,我们将大力建设并推广全省性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通过搭建行政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与项目业主三方互动交流平台,进一步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主义,实现中介机构网上进驻、择优选取、阳光服务,并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对中介机构每个项目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服务态度、服务收费等进行监督,构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的全省性中介服务市场。

同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解读

省发展改革委

由于资源禀赋等原因,我省的用电价格相对较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用电成本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通过降低全省用电价格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近年来,我省实施了一系列降电价的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2015年,我省实施了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降低销售电价等措施,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116亿元;2016年,我省实施了降低销售电价,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利用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价格114亿元。

今年,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我省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用电价格。

具体措施如下:

一、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降低销售电价。

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并将改革空间用于降低销售电价,全省除深圳市外的大工业电度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2.33分,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供电局的售电关口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33分,深圳市的销售电价调整方案另行公布。

预计年可减轻用户电费负担约92亿元。

二、落实国家关于取消、降低部分随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规定。

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深圳市随电量征收的标准为每千瓦时1分,全省其他地市随电量征收的标准为每千瓦时1.4分);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我省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18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21分。

预计年降价金额为87亿元。

三、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预计通过年度协商交易、月度竞价等方式,每年可降低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电企业的用电价格约80亿元。

四、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

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电网企业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

铁路运输企业通过相应下浮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标准的方式等额降低铁路货物运价。

五、对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和临时接电费用标准在现有基础上降低30%。

六、降低我省天然气发电的上网电价0.03元/千瓦时。

七、出台蓄冷电价政策。

对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的电量实行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的方式,大幅降低蓄冷用户谷期电价大,减轻用户负担。

上述第五、六、七项措施将于近期出台。

八、开展全省电力价格专项检查。

纠正和查处电力价格执行中对用电企业变相提高用电价格,变相收取费用,转嫁不应由企业承担的成本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上述措施预计2017年我省可减轻全社会用电成本约280亿元。

经济和信息化相关政策措施解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售电侧改革

1.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广东省内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按照逐年扩大交易规模的安排,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2018年计划安排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为1600亿千瓦时,市场交易电量约占广东省内发电量的40%;2019年市场交易电量拟扩大至省内发电量的50%左右;2020年,市场交易电量扩大至省内发电量的60%以上。

用户侧的准入门槛与市场交易规模相匹配,逐年稳步降低。

2.2018年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范围扩大到核电。

具体措施:

2018年,计划将核电纳入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安排一定规模的基数电量计划,市场交易电量规模约为50亿千瓦时-200亿千瓦时左右。

3.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

具体措施:

2017年,全省87个产业转移园区(含产业集聚地)均已纳入直接交易范围,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可参与市场交易。

计划2018年继续对粤东西北地区加以政策倾斜,粤东西北工、商业用户的准入标准将低于省内其他地区。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奖励。

2015年7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2016年6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16〕58号),两个文件都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省政府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其中第六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出2017—2020年省财政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三项奖补措施:

一是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三是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民营企业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奖补资金。

一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二是经营范围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三是2016年7月1日以来,在境内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新三板挂牌或通过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

其中,省财政今年支持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符合奖补条件的民营企业。

2017年7月1日以后符合奖补条件的民营企业,将在今后年度安排奖补。

目前我委正按照粤府〔2017〕90号文件的要求,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奖补措施的申报细则并按程序报批,待程序完成后,我委将立即把有关情况在委公众网站公布。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2017年4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等7部委联合印发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9年)》,我省相关部门联合转发并组织贯彻落实。

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手段,是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融资平台,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对帮助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企业择优进行支持,不断扩大全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

(三)支持中小微融资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建设。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问题,2015年4月,朱小丹省长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出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政策措施,通过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更好地撬动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向中小微企业。

2015年7月,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重点从平台建设、政府基金支持、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增信支撑、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创新融资工具、政府服务等七大方面提出18条政策措施。

支持各地组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出资控股或参股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股权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全省统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

鼓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多层次的分险和增信服务,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

(一)广东省工业大数据平台的功能定位。

旨在建成以企业为核心、产业为主线、多方合作、多级联动、共建共享的工业数据平台,汇聚与工业相关的各部门数据,加强数据分析挖掘,为工业经济和重点领域的监测预警、关联分析、评价诊断、发展规划等方面提供决策支撑,同时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二)广东省工业大数据平台今后工作方向。

一是整合委内数据资源。

借助全省统一的云平台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基于“阳光政务”建设统筹全委业务系统,推动委内数据资源整合,梳理数据需求和数据资源,编制数据需求清单和资源清单,形成数据资源目录,建立数据采集更新机制,建设数据填报采集平台,构建智能决策支持系统。

实现业务重要节点数据和结果数据的归集分发、统计分析,以及数据统一集中存储和开发利用。

二是汇聚涉及工业数据。

汇聚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涉及宏观经济运行和工业企业的数据,注重互联网数据挖掘,采集或汇聚广东各类工业产业、行业、企业、技术、产品和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数据;同时,收集全国和周边区域相关数据、国内外行业数据,扎实开展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实现不同来源数据标准统一,从而为基于产业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应用奠定基础。

三是在工业领域开展应用。

构建工业经济运行、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等多个应用场景,为政府、市场主体提供决策支撑,全面提高大数据在政府治理和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水平。

在工业经济运行方面主要是动态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情况,预判发展趋势,有效应对经济运行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迫切问题。

在重点产业方面主要是突出展现产业全貌,科学研判产业发展趋势,有效推进工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

在生产力布局方面主要是全面掌握产业分布,及时跟踪产业转移,合理引导产业集聚,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有效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四、培育万亿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

近年来,我省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制造业整体转型升级。

“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较快,但同时显现电子信息产业“一业独大”的特点。

当前,新技术突破和产业变革即将进入群体迸发阶段,我省在继续做强电子信息产业优势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培育新动能新产业,形成一批新经济的增长极。

我省立足产业现有基础和潜在优势,对照国家重点发展的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广东重点发展五个规模大、效益好、技术领先、产业支撑带动强、资源消耗低、未来3-5年有望实现万亿元产值规模的新兴支柱产业。

(一)支持产业方向。

从具体产业看,高端装备产业聚焦发展机器人、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细分产业;新材料重点发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细分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风能、核电、光伏、节能环保等细分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聚焦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4K电视、新一代信息网络、核心软硬件、跨界融合新业态等细分行业;生物医药重点发展医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工程等细分产业。

(二)支持方式。

一是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创新奖励、研发补助、投资奖补、首台套奖励、保费补贴、一事一议等支持方式,推动全省以珠西产业带为龙头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

二是对我省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行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由地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一项目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力争到2020年,五大产业成为我省工业经济重要增长点和产业发展重要支柱,在我省形成多支柱的新兴产业体系。

同时,充分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对相关制造业研发、中试、产业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等加大支持力度。

五、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一)政策背景。

根据2014年10月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是指:

从2015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

经省政府同意,2015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出台了《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2016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实施异地技改”要求,对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100%、地市级分成部门的70%、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

(二)政策内容。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出台实施至今,得到了国家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领导和省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为继续发挥政策的良好带动作用,《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017-2020年,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企业按照《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事后奖补(普惠性)申请,由同级统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不变。

此项放宽扶持范围政策自2017年起实施(从2016年完工的项目开始),不追补2016年的事后奖补资金。

按照《若干政策措施》,将事后奖补政策扶持范围放宽至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从今年起,对符合条件的2016年完工项目实施事后奖补。

根据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现有数据,在规模以上项目数基础上,预计增加2016年完工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工业企业技改项目155个155家企业,预计新增税收24766.41万元。

具体数据还需各地通过摸查和组织发动后掌握。

(解释:

由于目前规模较小的企业项目较少备案,导致2016年完工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较少,接下来将着重开展针对此类企业项目备案及事后政策宣讲,争取更多企业受惠。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了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四个方向,分别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

主要体现在信息化应用、智能化改造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体现在加快新的先进生产力建设,不保护落后生产力;体现在促进绿色发展和防止落后产能的扩大;体现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从而推动形成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产能。

(三)政策成效。

2016年,省级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以因素法方式切块资金额度拨付至各地市,支持各地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市、县也对本级财政资金做了相应配套。

经市、县组织企业申报、评审、公示等工作,目前,2016年实际安排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共78847.28万元(其中省级26939.36万元、市级22512.03万元、县级29395.89万元),扶持354个项目。

2017年,省级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项资金也以因素法方式切块资金额度拨付至各地市,市、县已对本级财政资金做了相应配套,目前各地工作正在开展。

总体上看,财政资金对引导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推动了工业投资的高速增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纳税能力得到提升。

一是2015-2016年,广东工业投资由10,151.77亿元增加至1,1051.68亿元,工业投资增长率8.9%;广东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由2,931.50亿元增加至3,891.70亿元,工业技改投资增长率32.8%;广东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由28.88%上升为35.21%。

超额完成了绩效目标。

二是获得财政扶持的354个项目单位,加快了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了经济发展。

如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高性能光纤快速连接器材料开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已完工并全面投产,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23,342.24万元,同比增长17.07%;实现净利润8,718.71万元,同比增长71.09%;缴纳税收25,773.47万元,同比增长30.85%。

2.提高企业对技改项目的重视。

随着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的实施,企业对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认识不断提高。

企业技改备案项目增长一倍多,对技术改造备案和开展技术改造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

2016年全省共有工业企业技改备案企业3361家,比2014年增长135.5%(2014年为1427家),备案项目4324个,比2014年增长156%(2014年为1689个),项目投资总额2719.65亿元,比2014年增长225%(2014年为836.80亿元)。

2017年1-8月,全省工业企业技改备案数量增长较快,备案企业3029家,同比增长38.1%;备案项目3712个,同比增长40.4%;项目投资总额1100.55亿元,同比减少26.8%,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42.06亿元(其中设备及技术投资占比82.6%),同比减少3.6%。

3.推动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2016年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共获得2831个专利(其中表现较为优异为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新增专利346个)。

获得财政扶持的项目单位着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不断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提高新产品产值,加快再创新成果产业化,拓展技术改造新路径。

4.提高纳税意识,引导企业财务核算规范。

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发现不少申报项目的企业纳税意识薄弱,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经信部门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指导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要求,正确区分不同的收入,收入与费用配比,准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按时交纳税款。

(四)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流程

项目备案

通过备案,领取备案证

每半年度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完成项目建设

向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交完工评价申请

第三方机构进行完工评价

根据申报通知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提交申请

属地经信、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核算企业奖补金额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将核算情况和核查情况报送地市一级经信、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

地市一级部门审核形成本地区项目计划,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级奖补资金拨付至项目属地财政部门

属地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在第二、第三年再次申请奖补资金

2.主管部门审查流程

审查企业备案申请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

接受企业事后奖补申请

属地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和核算奖补资金

地市主管部门审核和拨付奖补资金

上报事后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3.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流程

接受属地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委托

通知企业准备完工评价的材料

召开完工评价会,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

完成完工评价,形成完工评价报告

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交完工评价报告

(五)实际案例。

案例一

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是生产调味品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6月,公司开始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且在中山市经济与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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