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意见05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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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意见0504

 

潮教字[2008]18号

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义务教育法》,构建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推进我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

落实“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我市教育整体质量,进一步夯实基础教育,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实施目标

根据我市的经济条件和教育基础,争取2009年底全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50%,2010年底达到80%以上的目标。

三、实施办法及要求

(一)切实加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领导

1、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与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危房改造、“五O”班额工程、学生生活设施改造、学校专用场室和新装备建设、强师兴教等工程结合起来;与巩固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各县、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水平,把区域内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纳入全县、区教育发展规划,通盘考虑,整体规划。

提出学校分期分批建成规范化学校的时间表,新建、扩建、改造一批中小学校舍,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规模过小和大班额等问题,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3、各县、区要逐校进行普查摸底,摸清区域内已基本达标和未达标学校的情况。

根据《潮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案(试行)》,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总体方案并于今年9月1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在规范化学校建设和督导验收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

(二)制定方案,分步实施

1、市教育督导室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制定《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法(试行)》(附件1)和《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案(试行)》(附件2)。

2、凡申报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要认真对照《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案(试行)》进行认真自评。

学校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上报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的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进行“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认定。

我市民办学校“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可参照本方案进行,认定工作安排待定。

附件:

1、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法(试行)

   2、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案(试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法

(试行)

一、申报程序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2号)和《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意见》要求,由学校向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审核学校的受评资格,发出验收通知。

二、验收组组成

验收组成员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人员,省、市、县(区)督学和教育专家组成。

三、规范化学校的认定

(一)认定等级

规范化学校分为达标(A、B类)、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验收方案中一级指标三部分分别达到75%以上,总分达到80%以上,且必达指标(要素)全部达标,认定为规范化达标A类学校;三部分分别达到65%以上,总分达到70%以上,且必达指标达到该项分值60%以上,认定为规范化达标B类学校;三部分得分分别达到60%以上,且必达指标(要素)达到该项分值60%以上,认定为规范化基本达标学校;三部分得分达不到60%且必达指标(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认定为规范化不达标学校。

(二)申报上交材料

1、申报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自评报告(内容分三部分:

一是办学概况,二是成绩与做法,三是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最后是自评得分情况)。

2、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案(试行)。

3、指标自评说明。

(三)申报方法

省、市一级学校:

凡被批准为广东省一级学校或潮州市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经审核自评总分达到80%以上,必达指标全部达标,原则上可申报过渡为规范化达标A类学校。

未达到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的省、市一级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纳入2010年验收范围。

县、区一级学校:

凡被批准为县、区一级学校的初级中学、小学,按省规范化学校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三部分自评分数均达到65%以上,总分达到70%以上,且必达指标达到该项分值60%以上,可向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人员到学校检查审核,符合标准的,经县、区教育局批准,可认定为规范化学校A类、B类学校。

非等级学校:

非等级学校需在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下进行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按照督导验收方案要求,查漏补缺,认真整改,逐项评议打分,汇总自评结果,撰写自评报告,准备好验收档案资料,按学校自我认定的等级向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申报,接受审核、评定。

(四)验收确认

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验收组对区域内具备受评资格的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验收程序:

(1)自评报告会,校长作自评报告;

(2)察看校容校貌、设施设备;

(3)抽查课堂教学、观看兴趣小组活动等;

(4)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专访;

(5)总结会。

时间为一天半。

验收结果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和县、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确认为不同等级的规范化学校。

验收结果未通过,经整改,一年后可重新申报。

各县、区确认的规范化学校须逐年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五)县、区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检查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对各县、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进行整体的督导检查,检查时间为2009年至2011年每年的上半年。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2

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方案

(试行)

申报学校(盖章)          

申报时间           

联系电话           

校长(签名)           

 

潮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二○○八年五月

说  明

  一、依据《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制定本指标体系,是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申报书。

本指标体系共分三部分58个三级指标,其中标有“*”号的指标为必达指标(要素)。

满分为500分,其中1-21为“办学条件”部分,占200分,22-43为“学校管理”部分,占180分;44-59为“教育教学”部分,占120分。

二、规范化学校分为达标(A、B类)、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验收方案中一级指标三部分分别达到75%以上,总分达到80%以上,且必达指标(要素)全部达标,认定为规范化达标A类学校;三部分分别达到65%以上,总分达到70%以上,且必达指标达到该项分值60%以上,认定为规范化达标B类学校;三部分得分分别达到60%以上,且必达指标(要素)达到该项分值60%以上,认定为规范化基本达标学校;三部分得分中有达不到60%且必达指标(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认定为规范化不达标学校。

三、本方案中对“市中心城区学校”的有关指标要求仅适用于现有各县、区政府所在镇(街道)的学校。

  四、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参照规范化学校标准建设和申报。

  五、本方案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各县、区学校可自行翻印。

(一)潮州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试行)

(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备注

自评

他评

办学条件

占地

1

*

①有独立的校园。

                               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8m2,初中不低于23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m2,初中不低于10.1m2。

15

第一要素占5分,不达标不给分,第二要素每低1平方米扣1分。

低于12分不达标。

 

 

对中心城区学校界定见《说明》

布局

2

*

①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安全。

②学校内没有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③无危房。

14

第一要素6分,第2、3要素各4分,有危房(C、D级)不达标。

 

 

 

3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没有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6

未达标不给分

 

 

 

4

①学校内没有宗教活动场所。

                      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10

每个要素5分

 

 

 

5

①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②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5

第一要素3分;第二要素2分。

 

 

 

办学条件

规模

6

①小学规模不少于6班,初级中学规模不少于12班。

       ②小学班额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班额不超过50人。

10

规模6分,少一班扣3分;班额4分,每多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校舍

7

*

①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小学6m2,初级中学8m2。

          ②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4m2,初级中学4.5m2。

10

生均每少1平方米扣1分,低于8分不达标。

 

 

 

8

*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

学校有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辅导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

31班以上初级中学须增设计算机室和语言实验室各1间。

小学还须设有科学实验室。

初级中学还须设有理、化、生实验室(包括准备室、仪器室、储存室,初中19班以下生物实验室可与化学实验室合设)。

20

缺一室扣1分,低于16分为不达标。

6个班以下规模的小学计算机室,语言室、多媒体室可合一计算;心理辅导室、卫生室可合一计算;仪器室和科学实验室可合一计算;广播室、团队室可合一计算;

 

 

 

9

办公用房:

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

5

缺一室扣2分,扣完为止。

 

 

 

10

生活服务用房:

                          ①设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               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教工宿舍。

10

第一要素4分,第二要素6分。

 

 

 

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器材

11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1.6m2,初中不低于10m2。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5m2,初中不低于4.3m2。

10

每少1平方米扣1分,扣完为止。

 

 

 

办学条件

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器材

12

①小学18班以下设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

小学18班以上、初中学校须设2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

                  ②小学和初级中学按规模设置一定数量的篮球、排球场。

       ③中心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至少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两个及6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

10

每要素5分,第二要素不达标不给分。

 

 

 

13

体育器材按照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配备。

10

每少10%扣3分。

 

 

 

14

①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旗杆要直立,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

                        ②课室及功能室正面墙上悬挂国旗。

5

第一要素2分,第二要素3分。

 

 

 

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15

*

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设备。

18个班以上小学和所有初级中学按照国家一类标准配备,其它小学按二类标准配备。

15

低于12分不达标

 

 

 

16

①学校配备计算机室,保证教学正常开展。

②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

③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建立校园网。

10

第一、二要素各4分,第三要素2分。

教师用机少于每3人一台扣2分

 

 

 

图书

17

生均藏书量小学20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

5

生均每少5册扣1分,扣完为止。

 

 

 

办学条件

师资配备

18

按上级核定的编制和任职资格规定配备教职员。

10

缺、超编1人扣1分,扣完为止。

 

 

 

19

*

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小学校长有大专学历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初中校长有本科学历或中学一级教师职称。

5

校长没有任职资格不达标;学历不达标扣2分。

 

 

 

20

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应分别持有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9%以上,其中大专学历以上占5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0%以上,其中本科学历的占一定比例。

10

每低于1%扣2分,扣完为止。

 

 

 

21

6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获C级以上培训证书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5

一项不达标扣2分。

 

 

 

学校管理

运行机制

22

*

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

无法人资格不达标。

 

 

 

23

*

①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办学,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学校章程。

                      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和教职员的合法权益。

10

每个要素5分,无章程扣2分;查实有严重侵犯师生权益行为不给分;低于8分不达标。

 

 

 

学校管理

运作机制

24

①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②学校应按规模内设分管教学、后勤等工作机构。

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

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5

第一要素2分,第二要素3分。

 

 

 

25

①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②建立健全教职员(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员权益的重大事项等须提交教职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③校长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

                              ④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15

1、2、3要素各4分,第4要素3分。

 

 

 

26

①学校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

                  ②年级组、学科组、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等都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责任人。

5

第1要素3分,第2要素2分。

 

 

 

27

①学校落实校务公开制度。

                  ②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符合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5

第1要素3分,第2要素2分

 

 

 

28

①学校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②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收集家长的意见、建议,方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③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家校共同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5

第1、2要素各2分,第3要素1分。

 

 

 

学校管理

家长工作

29

①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主动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

                         ②学校建立和健全班主任家访、信访、电话访问等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应到学生家庭进行访问。

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共同商量教育孩子的有关问题。

10

每要素各5分。

 

 

 

30

学校应健全学生、家长投诉受理、处理机制。

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可以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并能得到及时反馈。

5

经查实有不受理投诉事件的不给分。

 

 

 

31

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提出意见或建议。

认为评价结果不公正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意见的,学校能予以受理,并限期答复。

5

经查实有不受理投诉事件的不给分。

 

 

 

队伍建设

32

①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员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

                    ②近三年学校师生无违法犯罪,没有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③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员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员激励制度,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

9

第1要素3分,第2要素2分,第3要素4分。

 

 

 

33

①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②教职员员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10

每要素各5分。

 

 

 

34

①学校教职员应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②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没有歧视学生,保障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没有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0

每要素各5分,第2要经查实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给分

 

 

 

学校管理

队伍建设

35

学校应建立校本教研及校本培训制度,健全学科组教研制度、年级组集体备课以及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制度。

10

教研、备课制度和听课制度各占5分

 

 

 

36

①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推广科研教研成果。

                           ②主动开展校本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8

每要素4分

 

 

 

37

①学校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提高班主任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②建立和完善班主任津贴制度和奖励制度,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

10

每要素各5分

 

 

 

教育教学

后勤工作

38

①学校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②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10

第一要素6分,第2要素4分

 

 

 

39

①学校建立和健全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

                  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10

管理制度每少一项扣2分

 

 

 

学校管理

安全工作

40

*

①学校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并设立保卫机构。

                ②学校食品卫生、设施、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③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

                           ④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⑤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15

卫生、消防、用电、保卫安全制度每少一项扣3分,低于12分或近三年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不达标。

 

 

 

41

①学校能因地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②有专人负责卫生和安全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组织师生定期或不定期体检。

5

第一要素2分,第二要素3分。

 

 

 

学籍管理

42

①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采取措施,防止辍学。

                          ②实行常态编班,不统一考试、不排名次。

8

每要素各4分,第2要素有重点班或统一考试排名次的不给分。

 

 

 

43

①学校能规范学籍管理工作,配有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制度和学生异动情况报告制度。

                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5

学籍管理制度不健全扣3分,有开除学生的学校不给分。

 

 

 

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44

学校能够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5

按达标程度给分。

 

 

 

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45

①学校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②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③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⑤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10

每要素2分,有发生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扣5分。

 

 

 

46

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5

不达标不给分。

 

 

 

47

每个教学班配备班主任。

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和组织好班集体活动,要关注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了解和熟悉每个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各科任教师共同教书育人。

10

按达标程度给分。

 

 

 

48

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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