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标准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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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标准化
石门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我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以上(含6万吨/年)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级:
一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 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和地面设施,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
15分 系数为0.15;
2.掘进:
15分 系数为0.15;
3.机电:
15分 系数为0.15;
4.运输:
15分 系数为0.15;
5.通风:
15分 系数为0.15;
6.安全管理:
5分 系数为0.05;
7.地测防治水:
15分 系数为0.15;
8.地面设施:
5分 系数为0.05。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现安全目标。
2.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3.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4.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淘汰的采煤方法、设备;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安全监控和防灭火系统,并使用正常。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办法:
(1)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
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2)矿井自检与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上级检查结果计算。
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实行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
一级由省煤炭工业局考核;二级由市煤矿标准化工作部门考核;三级由县煤矿标准化工作部门考核
石门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2、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无死亡1人直接责任安全事故。
3、检查资料齐全。
⑴有每月检查记录。
⑵资料保持完整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
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90分以上;
二级:
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80分以上;
三级:
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60分以上。
采煤工作面发生死亡1人的直接安全责任事故,取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资格。
第三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1、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所检查的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所检查的采煤工作面个数。
2、年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
1、检查办法:
按照标准各小项全面检查,分项扣分,各大项内的小项扣分之和不能超过该大项标准分。
采煤工作面标准分为100分,实际得分为各大项得分之和,各大项得分为该大项标准分减各小项扣分。
2、检查范围:
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必须覆盖矿井所有采煤工作面。
工作面两道甩道以外的检查范围为矿划定的责任区,比照相关专业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3、评级计分办法:
以100分为标准分,其中动态、静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占50%。
4、动态、静态计分办法:
矿井采煤动态得分=
矿井采煤静态得分=
矿井采煤标准化得分=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标准
分
考核方法
评分办法
一
、
技
术
管
理
(10)
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健全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
3
各项全面检查,地面检查作业规程和有关资料,并于井下对照检查(2小项要求各矿区队工程质量验收单改为安全、质量)。
未开展动态监测和无记录资料不得分,记录资料缺一份扣0.5分。
2、坚持开展工作面质量、顶板、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有安全质量验收记录和班前危险预知。
1
未开展质量、顶板、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班评估工作不得分,缺资料一份扣0.5分。
记录不全扣0.5分。
3、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并有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1
缺1次地质预报扣0.5分,扣完为止。
4、
规程管理制度
①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政策和先进技术,并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1
未按要求编制规程或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现场工作不得分。
②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区队每月贯彻一次,入井人员签名齐全,有考试成绩记录,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1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③作业规程中对支护设计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进行科学计算,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
1
检查规程编制质量,缺项不得分。
④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等专项措施。
1
措施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有记录。
1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
、
顶
板
管
理
(8)
1、工作面顶板控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2
出现台阶下沉,不得分。
3、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4、不准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要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2
未制订措施留煤顶开采为不合格,不得分。
三
、
工
作
面
支
护
(13)
1、新支设单体支柱初撑力在柱径Φ100mm时不小于90KN;Φ80mm时不小于60KN。
6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点不合格扣1分。
2、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楚,不缺梁、少柱。
1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3、
直线柱排距
支柱要排成一条直线偏差±100mm。
1
一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柱距偏差不超过±100mm。
1
一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1
一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4、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柱鞋,钻底量小于100mm。
3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四
、
安
全
出
口
端
头
支
架
(10)
1、工作面机头、机尾处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抬棚,坚持正确使用4对8根长钢梁或双楔调角定位梁。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抬棚架设合格。
单体液压支柱在柱径Φ100mm时,初撑力不小于90KN;Φ80mm时,初撑力不小于60KN。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3、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20m范围内应有加强支护措施,超前支护必须使用金属支柱和铰接梁(或长钢梁,顶板完好处可使用高分子柱帽)。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出口高度不低于1.6m,有0.7m宽的人行道。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5、超前支柱初撑力≥50KN。
2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五
、
回
柱
放
顶
(10)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齐(机头处可根据作业规程放宽1排)。
3
各小项全面检查。
(4小项工作面内空载支柱视为失效支柱)。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2x5m2),用丛柱加强支护或进行强制放顶。
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
3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撑有力,挡矸有效。
特殊支护(戗柱、戗棚)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顶时按组配足水平销(每组不小于3个)。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无空载及失效支柱。
2
一棵单体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六
、
煤
壁
机
道
(8)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
伞檐长度>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中厚以上煤层≤200mm,长度≤1m时,突出部分≯250mm。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炮采面要及时挂梁,破碎顶板要掏窝挂梁,悬臂梁到位,端面距≤300mm;机采面挂梁不得落后机组10m,梁端要接实顶,不得在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
2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3、靠煤壁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2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机道内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每梁一个),并用小链与梁联挂。
有冲击地压工作面要选用防飞水平楔。
2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七
、
两
巷
与
文
明
生
产
(5)
1、巷道净高不低于1.8m。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支柱完整,无断梁折柱,拱形支架卡缆、螺栓、垫板齐全。
无空帮空顶,刹杆摆放整齐,架间撑木或拉杆齐全,锚网索支护完整有效。
1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3、
文明生产
①巷道无积水(长5m,深0.2m)。
1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②无浮碴、杂物。
③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志;“四图”及其它牌板齐全、整洁,吊挂整齐。
4、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
1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八
、
铺
网
和
煤
炭
回
收
(8)
上分层假顶工作面
1、人工假顶铺设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及时灌浆洒水。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撕网一处或联网不符合格扣0.5分;灌浆不合格该项为0分。
2、必须把分层煤厚和铺网情况及假顶上冒落大块矸石(>2m3)记载在(1:
500)图上。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分层采高按作业规程规定不得超过±100mm。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4、不得任意丢顶煤和留煤柱。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底分层工作面
1、回收率达到要求。
2
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分;放顶煤时,一架放煤不合格扣0.5分。
2、不丢顶底煤(必须留时要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浮煤净(在2m2范围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不任意留煤柱。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采高符合规程规定。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九
、
机
电
设
备
(10)
1、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泵站压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乳化液浓度为2~3%,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并有现场检测手段。
4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工作面输送机头必须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电缆、管子悬挂铺设符合规定,开关上架,煤电钻电缆要盘好,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点。
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要有防水设施。
2
胶带有一处跑偏扣0.5分,其它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煤电钻完好。
其它设备外露的传动部位按规定设防护装置。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十
、
爆
破
管
理
(8)
1、火工品存放按规定存放、并按规定在安全地点装配引药。
同一工作面使用同一种炸药。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装药脚线扭结、炮泥水炮泥充填符合规定。
一组装药,一次起爆。
2
前项一处不合格扣0.5分;后项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炮线长度符合规定,警戒牌网到位,警戒设置符合要求。
2
警戒牌网不到位扣0.5分,炮线长度和警戒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未爆雷管和炸药按规定处理。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十
一
、
安
全
管
理
(10)
1、工作面和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的压(戗)柱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小绞车有牢固的压(戗)柱或地锚。
行人通过的顺槽输送机机尾处要加盖板。
行人跨越输送机的地方要有过桥。
安全间距符合规定。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压柱不合格不得分。
其它一处不合格,扣1分。
2、支柱高度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支柱活柱伸出长度大于100mm。
1.5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4、支柱迎山有力,不得出现退山。
采高大、倾角大于15°的工作面支柱,必须有防倒措施。
1.5
前项一处不合格扣0.5分。
后项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使用铰接顶梁工作面铰接率要大于90%。
1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检查时现场无“三违”。
2
一人不持证扣1分。
出现“三违”,不得分。
小阶段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办法
考核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标准
分
考核
方法
评分办法
一、
安全
设施(10)
1、专眼专用。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专眼不专用,不得分。
2、上下顺槽所有小眼口挂标志牌。
3
不挂不得分,少挂一个扣1分。
3、行人眼人行梯、溜绳,防坠盖齐全。
3
一处缺一种扣1分。
4、长把工具齐全、规范、正常使用。
2
不使用不得分,不规范扣1分。
二
、
通
风
设
施
(15)
1、通风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3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不齐全不得分,一处不正常扣1分。
2、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2
一处一项不合格扣1分。
3、无盲巷、无瓦斯积聚。
3
一处扣1分。
4、按规定实行煤层注水和湿式打眼。
2
不注水或干打眼不得分,不正常扣1分。
5、防尘效果好、无积尘。
3
有积尘不得分,清扫、洒水不彻底扣1分。
6、瓦斯记录齐全、填写及时、无空班,漏检。
2
缺一种扣2分,一种不规范扣1分,使用不正常扣1分。
三
、
放
炮
管
理(10)
1、放炮工具齐全,规范,使用正常。
3
各小项全面检查。
缺一种扣2分,一种不规范扣1分,使用不正常扣1分。
2、坚持“一炮三检”有“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
一种制度坚持不正常扣1分。
3、正常使用水炮泥。
2
不使用不得分,不正常扣1分。
4放炮及警戒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
放炮母线长度及警戒距离长度不够不得分。
5、炸药、雷管存放、清退符合规程要求。
1
一处不合要求扣0.5分
四
、
回
采(15)
1、回采顺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不符合由上而下的顺序不得分。
2、回采具备“见四回一”的条件。
3
不具备不得分。
3、回采退路畅通,无积物,无失修。
3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回采率符合规程规定。
2
查资料,低于规定按比例扣分。
5、回采有牢固的支护。
2
无支护不得分,效果不好扣1分。
6、回采煤垛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范围在±0.5m
内。
3
超过±0.5m
扣1分,超过±1m
不得分。
五
、
机
电
设
备(10)
1、电缆吊挂整齐。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整齐扣0.5分。
2、运输机保护齐全、可靠。
2
一处不合格扣分。
3、运输机刮板齐全,铺设平直。
2
按规程一个不齐全扣0.5分,一部不平直扣0.5分。
4、溜子回煤坑数充足,清理及时。
1
无回煤坑不得分、少或清理有及时扣0.5分。
5、煤电钻有综保,设备摆放整齐。
3
无综保不得分,一台不整齐扣0.5分。
考核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标准
分
考核
方法
评分办法
六
、
两
道
及
出
口(10)
1、工作面20内支架完整,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架不完好扣0.3分。
2、上、下出口畅通,无杂物,无积煤。
1
不畅通不得分,有积煤或杂物各扣0.5分。
3、上道小井口有棚腿固定防坠落装置。
2
一处无固定装置不得分,一处不牢固扣0.5分。
4、两道支架完整,高度不低于1.8m,无淤泥杂物,无积水。
3
高度不够扣1分,其余不合格一处扣0.5分
5、小井下口生根牢固,上口有锁口盘。
2
一处生根不牢固,或缺锁口盘扣0.5分。
七
、
顺
槽(10)
1、净高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范围+50或-30mm。
2
抽
样
检查。
沿工作面均匀选6点,每点连续检查三棚,按检查点棚数计算合格率,小项合格率低于60%,该小项不得分,达到60%以上按比例得分。
2、净宽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范围+50或-30mm
2
3、背帮背顶严实,用料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4、棚梁接口严实、合缝。
1
5、前倾不超过60mm,不准后仰。
1
1
6、棚距不超过设计的+50mm
八
、
小
井(10)
1、小井断面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高、宽范围±50毫米。
2
抽
样
检查。
检查方法同上,如小井(上山)为架棚巷道,则检查项目和方法同顺槽,但合格率和分数与顺槽分别计算。
2、小井背帮背顶实,笆片齐全。
3
3、小井牙壳严密合缝,无脱圈现象。
3
4、小井料粗度符合设计要求。
1
5、小井跟底板施工。
1
九
、
管
理(10)
1、作业规程编、审、贯彻记录齐全。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无规程不得分,审批手续及贯彻记录不全各扣1分。
2、岗位责任制、旬安全活动、事故分析会、记录全。
2
岗位责任制不全扣1分,一项记录不规范扣0.5分。
3、完成主要经济指标。
1
查调度记录,完不成不得分。
4、采面有平面图、爆破图表,支护图表。
1
缺一项扣0.5分,不清晰或有错误扣0.2分。
5、工作面有质量检查员及班检记录。
2
无检查员或记录不得分,记录不细一处扣0.5分。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检查时现场无“三违”。
2
一人不持证扣1分。
出现“三违”该项不得分。
石门县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矿井采掘关系正常,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2、考核期内掘进工作面无死亡1人的直接责任安全事故
第二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总分为90分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二级:
总分为80分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三级:
总分为60分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掘进工作面发生死亡1人直接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资格。
第三条评分办法:
总分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60分,文明生产满分40分。
1、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分办法:
工程质量分工程规格质量和工程内在质量,工程质量55分以上优良,工程质量50~55分合格,工程质量50分以下不合格。
工程规格质量25分,包括巷道规格尺寸净宽、净高、巷道坡度、水沟。
其中巷道坡度和水沟测点不符合要求均按标准对照扣分,达到优良标准的,得25分;达到合格标准的,得20分;不合格的,得0分,不合格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经整改视为合格,得15分;影响安全使用不得分,且必须返工至合格。
规格质量验收办法,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MT5009-94)执行。
工程规格质量按项目分别由测点合格率、优良率确定该项目检查点的等级,由检查点的合格率、优良率确定项目等级,由项目等级计算确定工程规格质量等级。
工程内在质量3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2、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办法:
文明生产标准共10项,每小项累计扣分,不倒扣分。
3、巷道修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根据巷修地点支护形式参照相应的锚喷支护、锚网(索)支护、可缩性支架支护、刚性支架支护标准执行。
4、安全方面:
掘进队施工区域内,因掘进责任事故死亡1人,取消评比资格。
5、掘进工作面得分计算方法:
每个掘进工作面得分=工程质量得分+文明生产得分。
6、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
月度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年度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附后
石门县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安监总煤字〔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
2、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3、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4、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5、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6、考核期内未发生死亡1人的通防直接责任事故
第三条检查评定内容:
1、通风系统;
2、局部通风;
3、瓦斯管理;
4、井下爆破管理;
5、通风安全监控;
6、防治自然发火;
7、通风设施;
8、综合防尘;
9、管理制度。
第四条 评定单位:
以自然矿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五条 考核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件):
1、检查大项的最低得分为矿井的定级分。
2、一级矿井:
90分及以上;
二级矿井:
80分及以上;
三级矿井:
60分及以上。
矿井发生死亡1人通风直接安全责任事故,取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资格。
3、年度等级的确定:
以四个季度的定级分平均得分定级。
4、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5、在同一等级中,以9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考核方法
标准
分
评分办法
一
、
通
风
系
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巷道贯通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安全措施及记录。
20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该小项不得分;改变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巷道贯通无措施,每发现一处扣10分。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