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第五届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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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第五届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五邑大学第五届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五邑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五邑大学十二五科研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切实加强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校级重点学科的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我校学科建设的新一轮发展,全面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确保我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增强为地方社会经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以提升我校各学科整体学术水平为宗旨,主要体现在学术成就和学术水平两方面。

其中,学术成就涵盖本学科所承接的重大科研项目、所取得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所培养的高素质人才及所提供的良好社会服务等内容;学术水平涵盖学科制定并实施的学科发展规划,及学术方向、学术团队、科研基地或平台的影响力等内容。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总体建设目标

第三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体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重点突破。

着力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特色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应用学科;加强建设人文社会学科,扶植与培养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支持优势基础学科建设。

同时,以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战略目标,以广东省和江门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瞄准地区支柱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以构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出发点,建成一批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科、工程中心和产学研基地;此外,要注重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建设高水平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为地方政府的管理决策提供咨询,引领地方文化事业的发展方向,全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学科建设是高校建设与发展的一项根本性战略任务,亦是高校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的重要手段。

为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龙头作用,我校将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学科,并以此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提升我校整体学科水平,增强为江门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申报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以及博士学位授权点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力争使我校整体科研实力明显增强,学科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地方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影响力明显扩大,能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科技攻关任务,取得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科技成果,加强学校整体办学实力,为申报博士授予权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我校学科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第五条具体目标:

优化学科布局,集中力量培育和建设五个左右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鲜明学科特色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学科,力争达到博士点水平和具备省重点学科实力的学科,为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和博士授权单位做准备。

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方式:

立项建设。

本届重点学科建设不分层次,每个重点学科建设目标按立项多少确定,重点学科经费亦根据立项多少决定。

具体立项项目如下:

(一)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基本指标:

达到省级重点学科水平或博士点申报条件,即达到《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附件1)和《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附件2)的条件要求(按四年折算),具体建设目标见附件3,建设几支省内具一定知名度的、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团队,拥有良好的科研平台或基地,取得多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有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等。

(二)高级别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达到省级或教育厅科研平台(或科研实验室)申报条件,争取成功。

(三)高级别科研团队建设项目:

达到省级或教育厅科研团队水平申报条件,争取成功。

第七条重点学科申报条件:

具备一级学术型硕士点学科,或具有省(或教育厅)科研平台的学科,鼓励和优先支持跨院系联合申报,每个院系最多申报一个重点学科。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学术条件两部分。

(一)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1)年龄及身体:

身体健康,到退休前可任满一届;

(2)组织能力:

富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办事公道,团结同事,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造诣,学术思想活跃。

(3)学科带头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正高职称;

(4)学科带头人同时必须兼任学科中最重要的立项项目负责人。

(二)学科带头人学术条件:

近五年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到校科研经费:

人文10万元、社科15万元、理科30万元、工科60万元,若主持一项以上国家级项目,经费要求减半。

第九条重点学科分类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一级学科分类,学科门类分人文、社科、理科、工科4类,依据学术型一级学科名称确定。

第一十条重点学科建设周期:

四年。

第四章申报与评选

第一十一条重点学科申报,若是跨院系联合申报,则第一申报院系为学科牵头管理单位。

第一十二条重点学科的申报与评选程序:

(一)由学科带头人填写《五邑大学第五届重点学科建设申请表》,一般情况下经牵头院系部分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就申请项目的学科建设目标、内容及建设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或提出修改意见。

(二)通过校学术委员会答辩论证方式进行学科立项,主要就申请学科现有水平、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经费预算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同意立项。

(三)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

(四)学校正式公布重点学科建设名单。

第五章建设计划实施

第一十三条各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发展规划,签订《五邑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责任合同书》,由牵头院系部分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学科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周期内的建设目标、内容、拟采取措施、预期效益、标志性成果以及经费使用计划。

第一十四条各立项建设重点学科每年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由牵头院系部分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年度建设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术队伍、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实验室和图书资料、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年度建设目标、内容、拟采取措施、预期阶段性成果以及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第一十五条各立项建设重点学科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获学校批准后,作为项目实施依据,其内容一般不得变更。

因实施过程中遇到未预见情况而确需变更的,须由学科带头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部分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一十六条各立项建设重点学科使用项目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属国有资产,中、大型仪器设备应向全校开放运行,实现资源共享。

第一十七条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人才引进、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科研立项、职称评审、研究生培养、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购置等方面,对重点学科应采取倾斜和优惠政策。

第一十八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采取学科带头人制,学科带头人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保证建设进度和实现效益目标。

学科带头人应定期向所在院系部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应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报告,校学术委员会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检查与验收

第一十九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第一、三年进行年度检查,第二年进行届中考核,第四年进行届终验收。

第二十条年度检查、届中考核和届终验收程序。

每年年底前进行,与新一年度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同时进行,采取会议集中汇报检查与到各院系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检查程序为:

(一)各重点学科或项目填写《五邑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XX考评表》,并对本年度学科或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初步建设效益及成果、建设经验及存在问题、进一步工作拟采取的措施等,各学科在提交年度考评表前,要召开一次学科总结会议。

(二)年度检查汇报会,由校学术委员会依据《五邑大学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责任合同书》、各项目的建设计划,以及附件3《五邑大学第五届重点学科建设各阶段考核目标》对各学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形成检查结论。

第二十一条届中考核和届终验收根据考核分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一)届中考核和届终验收考核分B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

=

≤2;

=

=

=

式中:

C1——论文权重,届中考核时C1=30,届终验收时工科C1=10、其他科C1=20;C2——发明专利权重,届中考核时C2=0,届终验收时工科C2=10、其他科C2=0;C3——获奖权重,届中考核时C3=0,届终验收时C3=10。

科研经费指标、核心论文指标、省级以上项目指标、发明专利指标、省级奖指标见附件3。

(二)届中考核和届终验收考核结果划分标准:

B≥150为优秀,B≥100为合格,B<100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年度检查、届中考核和届终验收结果处理。

(一)年度检查结果:

作为各重点学科或项目下一年度建设或整改的指导依据。

(二)届中考核结果:

优秀的重点学科或项目,下拨下年度学科建设经费时优先考虑;合格的学科或项目,正常下拨下年度学科建设经费;不合格的重点学科或项目,下一年度只下拨学科建设年度经费总额的50%;届中考核不合格的学科或项目第三年度进行补充考核,补充考核合格后补齐本年度学科建设经费,补充考核仍不合格则停发第四年度学科建设经费。

(三)届终验收结果:

优秀的学科或项目,学校将对有关学科或项目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自动进入下一届重点学科建设的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重点学科或项目建设;合格的重点学科或项目,可在学校下一届重点学科建设的申请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重点学科或项目建设;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学科或项目,取消下届重点学科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说明:

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或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申报成功省级重点学科(含重点扶持学科)、博士点项目、省科技厅(或教育厅)科研平台或团队项目,即达到本届学科的建设目标,认定该重点学科或项目届末考核合格,不再受附件3建设目标约束。

第七章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

用于重点学科建设,一般在项目周期内分年度投入,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可以增减投资。

各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可能随学校年度预算情况进行调整。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规定:

(一)重点学科建设或项目经费立项分配比例:

重点学科或项目经费的80%用于建设,20%用于重点学科或项目的运行费用。

(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1)仪器设备购置费,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行、维护、更新;

(2)图书资料建设费,用于图书资料购置、检索、复印与装订等;

(3)学术交流活动费,用于资助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宣传与联络,专家咨询,学术讲座(沙龙),学术考察,学术合作与交流,劳务补助等;

(4)科研业务费,资助学科内科研立项、论文出版、专著出版、成果鉴定、研究生课程与教材建设、专利维持等,专著出版和专利申请优先走科研管理的渠道;

(5)条件建设费,用于实验室专项改造建设、必要的房屋装修、办公条件改善经费等,尽量走学校后勤或基建处渠道;

(6)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其它必要开支。

(三)重点学科或项目经费按立项计划使用,预算通过学校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更改,并严格按经学校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包括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第二十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制,即对学科内所有立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结题等总体负责,对学科内的所有经费使用总体负责;各立项建设项目负责人对所立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结题等具体负责。

各立项建设项目经费的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学科带头人签字报销,学科带头人本人的报销,由本人签字后,经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报销;行政负责人的本人报销,由研究生处处长签字报销。

报账手续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采用公示制度,以重点学科为单位进行。

重点学科或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截留、挪用、挤占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减少建设经费,取消立项等处理,同时给予有关负责人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重点学科或项目被取消后,经费停止使用,学校收回。

第二十九条各院系上一届所有重点学科的结余经费,归入本届重点学科统一使用。

第八章管理体制

第三十条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校、院系部、学科三级管理体制。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

负责学科建设立项、检查与验收,并有权做出新增、调整、取消有关重点学科或项目的决定。

(二)研究生处:

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与修订我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建立与完善重点学科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3)具体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请、评审、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三)牵头院系部:

牵头院系部承担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坚持行政权与学术权相对独立原则。

牵头院系部主要职责为:

(1)组织申报各类重点学科,通过规范程序产生学科带头人;

(2)领导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工作,与学科带头人协商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经费使用计划;(3)协助解决本单位学科所需的资源配置,并对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4)对学科带头人未能严格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情况,可以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责成学科带头人严格执行;对于不称职或不再合适的学科带头人,可以通过规范的程序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更换意见;(5)接受学校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的检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若重点学科为跨院系组成时,负责各院系间的协商与协调。

(四)学科带头人:

负责重点学科的具体申报、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在院系部的安排下,具体组织重点学科申报;

(2)具体负责学科建设工作,与院系部行政协商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经费使用计划,学科建设计划和经费实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各方监督;(3)接受院系部对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要求各学科每年至少2次向院系部汇报学科建设情况,接受院系部行政对学科建设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4)接受学校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科带头人或项目负责人更换条件: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科带头人或项目负责人,牵头院系可提出更换人选,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做出决定。

(一)不执行重点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学科建设无进展或效果较差的;

(二)无领导能力或不作为的;

(三)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的;

(四)调离本校的;

(五)本人提出不愿继续履职的;

(六)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违反学校规定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本一级学科应具有4—6个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较大作用。

一、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较合理,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较多,能持续不断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有若干名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且具备指导博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学术带头人。

二、科学研究

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在国内同学科中处于先进行列,在一些学科方向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近五年来科研成果显著,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目前承担较多国家级、省部级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高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能够为博士研究生开出高水平的系列课程及专题讲座,用于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费充足,有丰富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经验,在本一级学科内已授予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所培养的研究生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在校研究生具一定规模。

四、学术交流

有浓郁的学术氛围,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并在国内外具一定影响力。

五、工作条件

有比较先进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有较充足的国内外图书资料,能满足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需要。

六、管理工作

管理制度和机构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附件2: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一、队伍方面:

教授8人、博士10人;

二、五年内到校科研经费:

人文300万元、社科500万元、理科650万元、工科1300万元,其中纵向经费:

人文100万元、社科150万元、理科300万元、工科650万元;

三、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数2项;

四、五年内授予博士学位5人或硕士学位10人。

 

附件3:

五邑大学第五届重点学科建设各阶段考核目标

重要指标

博士点水平学科

阶段考核目标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正高职称教师/人

5

8

博士学位教师/人

7

10

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项

4

10

实到科研经费

/万元

工科

182

416

702

1040

理科

91

208

351

520

社科

70

160

270

400

文科

42

96

162

240

实到纵向科研经费/万元

工科

91

208

351

520

理科

42

96

162

240

社科

21

48

81

120

文科

14

32

54

80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篇

20

50

80

120

SCI\SSCI\EI、全国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篇

工科

2

4

7

10

理科

12

24

42

60

社科

1

2

3

4

文科

1

2

3

4

工科:

授权发明专利/项

10

获市级以上奖项/项

10

获省部级级以上奖项/项

2

注:

(1)各阶段数据为前面几年的累积;

(2)黑体字为考核项,其他为指导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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