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488978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7.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docx

《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docx

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

县直部门拟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

(28类57项)

1.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涉及事项:

寺观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所设立审批

涉及部门:

民宗委、公安机关

取消理由: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

法律法规无明确要求办理该事项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因工作的敏感性或日常管理确实需要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并获取相关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公民身份信息证明,包括公民姓名证明、曾用名证明、性别证明、身份号码证明(含15位升18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出生日期证明、出生地证明、籍贯证明、户籍所在地住址证明等

涉及事项:

变更社保信息登记;其它可凭法定证件证明的相关事项

涉及部门:

人社局、公安机关等

取消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机关不再出具证明。

3.公民户籍信息证明,包括户口迁移证明、住址变动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涉及事项:

寺观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所设立审批;其它可凭居民户口薄能证明的相关事项

涉及部门:

民宗委、公安机关等

取消理由:

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机关不再出具证明。

4.《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丢失后申请作废的登报声明

涉及事项: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遗失)补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发

涉及部门:

交通局、修武报社

取消理由: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可通过当事人填写个人保证书,并在交通部门官方网站公示证件作废的方式声明,无需登报声明。

5.驾驶员无投诉证明

涉及事项:

出租汽车经营权过户

涉及部门:

交通局、运管所

取消理由:

相关部门可通过内部征询实现信息共享

6.出租汽车新车准购单

涉及事项: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更新)

涉及部门:

交通局、运管所

7.计划生育证明

涉及事项:

随军家属安置和职工流动手续办理

涉及部门:

人社局、卫计委

取消理由:

计划生育监管是卫生和计生部门法定职责,公民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应影响到其基本的就业权和生存权。

确需了解的,相关部门征询卫生和计生部门意见。

8.同意医疗费转个人证明

涉及事项:

已认定工伤的职工要求工伤医疗费转至个人账户

涉及部门:

人社局、职工所在单位

9.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丢失证明

涉及事项:

劳动能力鉴定费报销

涉及部门:

人社局、职工所在单位

10.社区推荐表盖章证明

涉及事项:

推荐借款人第二次及以后向人社局申请贷款

涉及部门:

人社局、借款人所在基层社区

取消理由:

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需提供社区推荐表证明,再次贷款无需重复提供,确需了解的,人社部门通过内部征询获取相关信息。

11.户籍所在地创贷中心开具的证明

涉及事项:

人社部门核查借款人的社保关系及是否在当地有贷款记录

涉及部门:

人社局、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取消理由:

人社部门可通过发函征询获取外地户口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创贷中心的相关信息。

12.律师身份证明

涉及事项:

律师调取公安机关出警纪录

涉及部门:

司法局、公安机关

取消理由:

律师持有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已能证明其律师身份,无需另外证明。

13.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

涉及事项:

单位信用评价、招标;个人转户口等

涉及部门:

人社局、招标单位等

取消理由:

相关单位可到人社部门查询单位职工和个人参保信息,无需开具证明。

14.民族宗教部门开具的少数民族殡葬证明

涉及事项:

办理少数民族殡葬通知书;领取丧葬抚恤金;终止医保待遇

涉及部门:

人社局、民宗委、民政局

取消理由: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法定证件已可证明死者是否为少数民族,无需民族宗教部门二次证明。

死者家属凭死者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少数民族殡葬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土葬相关事宜。

15.社区居民标准地址证明

涉及事项:

修武县门牌号码使用证发放

涉及部门:

民政局

取消理由:

民政部门可通过内部征询获取相关信息。

16.合法社会组织证明

涉及事项:

社会组织申领捐赠票据

涉及部门:

民政局

取消理由:

社会组织凭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和印发的正式文件即可证明其是否为合法社会组织,无需民政部门二次证明。

17.建房证明

涉及事项:

职工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涉及部门:

住房公积金中心、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取消理由:

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凭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实地看房情况认定其建房行为。

18.安置房证明

涉及事项:

职工购买棚户区及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涉及部门:

住房公积金中心、拆迁安置单位

取消理由:

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征询安置单位意见认定其购房行为。

19.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涉及事项:

丧失劳动能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涉及部门:

住房公积金中心、县级以上劳动部门

取消理由:

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凭当事人残疾证等法定证件认定是否丧失劳动能力。

20.出境定居职工注销户口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

涉及事项:

出境定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涉及部门:

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安机关

取消理由:

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凭职工取得的国外永久居住证认定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21.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涉及事项:

职工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

涉及部门:

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单位或社区

取消理由:

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凭当事人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法定证件认定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22.规划证明

涉及事项:

职工农村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涉及部门:

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划中心

取消理由:

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凭《土地证》或《宅基地证》认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23.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证明

涉及事项:

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涉及部门:

住房公积金中心、民政部门

取消理由:

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修武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贴息条件。

24.楼宇按揭贷款申请书

涉及事项:

职工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涉及部门:

住房公积金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

取消理由:

今后不需提供此件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25.单位信息变更申请书、个人信息证明

涉及事项: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信息变更

涉及部门:

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

取消理由:

今后只需填写《修武县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或修武县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即可办理。

26.未办理营业执照证明

涉及事项:

申请廉租房公租房

涉及部门:

房产管理中心、工商局

取消理由:

房产管理中心可通过内部征询获取相关信息。

27.项目公建面积情况说明

涉及事项: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

涉及部门:

房产管理中心、规划中心

取消理由:

规划中心为项目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对项目公建面积进行了说明。

确需进一步了解,房产管理中心可通过内部征询获取相关信息。

28.因不属公安机关业务范畴,公安机关不再开具证明材料的其它事项

(1)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证明

取消理由:

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知情。

(2)偿还能力证明

取消理由:

偿还能力不属公安机关监管范围。

(3)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涉及部门:

公安机关、卫计委

取消理由:

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以外,确定公民生存(健在)、死亡是卫生和计生部门职责。

(4)除紧急情况以外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或临时身份证明

取消理由:

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刻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因此,在非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予出具证明。

(5)家庭收入证明

取消理由:

家庭收入不属公安机关监管范围

(6)实际居住地证明

取消理由:

公安机关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公安机关并不知情。

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或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7)人员失踪证明

取消理由:

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公安机关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

(8)保险事故证明

取消理由:

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机关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9)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取消理由:

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公安机关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公安机关并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0)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取消理由:

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公安机关不予出具证明。

(11)房产情况证明

涉及部门:

房产管理部门、公证机关

取消理由:

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公安机关不知情。

公民可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2)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公安机关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取消理由:

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

让就业者本人到公安机关政审,是对就业者一种歧视,是违法的。

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