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知识点:第四章(6).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5506828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8.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知识点:第四章(6).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知识点:第四章(6).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知识点:第四章(6).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知识点:第四章(6).docx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知识点:第四章(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知识点:第四章(6).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知识点:第四章(6).docx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

  法》基础知识点:

第四章

  (6)

  第六节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能力等级2,教材165页)

  一、二、三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1.兼营的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总原则:

分清收入,分别纳税。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2.混合销售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

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两类: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一般原则(适用于一般情况)按照纳税人主营业务的税种性质确定适用的税种。

  具体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特殊原则(适用于特殊混合销售行为)按照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纳税的原则处理(与兼营原则相同)。

  具体为: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中华考试网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原则在2009年发生了政策调整。

  【例题·多选题】按照2009年的税收政策,以下关于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方法正确的是()A.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其咨询收入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B.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未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全部收入均缴纳营业税C.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未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全部收入均缴纳增值税D.纳税人兼营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咨询行为,凡未分别核算各项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答案】AD

  四、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165页)

  

(一)建筑业劳务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邮电业务征税

  【例题.计算题】某电信局5月取得话费收入60万元,电话机安装收入10万元,出售移动电话收入30万元;销售上网卡收入10万元,代办电信工程收入30万元。

计算其应纳营业税。

  答案及

  解析:

  

(1)话费、话机安装、售上网卡应缴纳邮电通信业营业税;出售移动电话属于混合销售,按其主业性质应缴纳邮电通信业营业税。

  (60+10+30+10)×3%=

  3.3(万元)

  

(2)代办电信工程收入属于建筑业中“其他工程作业”中的项目,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30×3%=

  0.9(万元)

  (3)共缴纳营业税=

  3.3+

  0.9=

  4.2(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成考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