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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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苏发〔2004〕38号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精神,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发展领域、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目标统缆全局,紧紧抓住入世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推进的同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发展特色服务业,全面提高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吻合、与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配套、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与国际市场相对接、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开放度高、功能完善的服务业体系,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确立总体目标。

近期,为工业领跑、服务业量质提升阶段;中期,为二、三产业共同拉动阶段;远期,为实现“三、二、一”产业发展序列阶段。

服务业增长速度保持上升态势,服务业内部结构逐年优化,现代服务业比重不断提高。

今后3—5年,服务业增加值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力争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总量在全国大中城市中的位次继续前移。

其中,市区服务业增加值在全市的比重超过40%,在全国、全省同类城市市区中的位次前移。

三、坚持规划导向。

服务业发展要以规划为依据,做到规划先行。

服务业规划包括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三者要相互衔接。

服务业规划的编制,要充分注重时间与空间的有机结合,紧扣服务产品具有一定服务半径和特定服务对象以及即时消费的特性,从服务业的大功能分区到具体产业乃至业态的布局,从服务业各行业自身的发展定位和目标到与农业、工业、人口等规划及布局的结合与协调,从规模到数量,均要在规划中予以明确,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四、把握发展重点。

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市人文、旅游和制造业三大资源优势,紧紧围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面向生活消费的服务业和以旅游为龙头的文化休闲业三大领域配置生产要素。

在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优先发展旅游、物流、文化和社区服务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大力发展交通运输、金融、会展和信息服务等具有市场潜力的服务业,加快发展研发、咨询、中介、营销等商务服务业,积极发展房地产、教育培训、医疗保健、体育健身以及为老年人服务等适应消费升级的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

五、优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体制环境。

继续放宽对服务业的行政管制,除对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利用、公众安全等方面的社会性管制和对违背规划、危害环境、危及公众利益的禁令性管制外,都要放开准入,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任何部门都不得直接干预纯属市场经营行为的事项,不得支持企事业单位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搞独家垄断或变相垄断。

加快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酝酿建立行业协会的统一管理机构。

六、优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梳理现行政策规定,研究新的扶持政策,实行分类指导,对重点行业实施重点扶持。

要重点研究各类市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基金、收费项目减免政策和地方财政扶持政策,逐步调整和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市政府将就市场准入、税费、就业、融资、用地、价格、产权变更等方面出台有关政策的扶持意见。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主动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七、优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投资环境。

遵循服务业发展规律,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规划中,给服务业的拓展升级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优先将重大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积极支持和帮助有发展前景的大型服务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合资合作、融资租赁以及产权交易等方式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鼓励业务创新,拓宽金融服务领域,促进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现代金融业发展。

鼓励发展创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积极创造条件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服务企业的资金支持和对外扩张。

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服务业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调整和修订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依法监管。

严禁向服务业企业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乱设限。

八、优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就业和人才环境。

在积极发展资本型、技术型、知识型服务业的同时,重视开发劳动密集型的新兴服务业,发挥其吸纳就业的载体功能。

要加强对自谋出路的大龄失业人员的政策扶持、对服务行业紧缺专业或岗位的资格培训、对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储备,形成以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为基础,与现代服务体系相适应的服务业人力资源梯度结构。

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加强对竞争性服务行业劳动岗位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保护标准的监管。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开发和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

九、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

要抓住服务贸易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国际资本加快向服务业领域转移的有利时机,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

积极引进适应我市制造业发展的境内外知名服务机构,在引进资本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

大力吸引境内外大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和物流中心以及其它分支机构,逐步形成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加快服务业“走出去”步伐,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企业和有条件的服务企业走出去,到国际市场上开拓经营,积极参与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与竞争。

十、加强对服务业投入的引导和扶持。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不定期调整并公布服务业产业发展限制项目和禁止项目目录。

加大对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新兴领域中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投资和经营项目的引导扶持力度,在财政预算内逐步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重点项目的银行贷款贴息或补贴和对服务业龙头企业和新兴行业的扶持。

适时设立服务业发展基金,对一些投资周期长、资金要求高、社会效益大的服务业项目予以支持。

十一、加快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改革步伐。

积极推动服务领域各行业依托有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兼并、联合、上市、重组、加盟等方式形成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大型服务业龙头企业和跨地区发展企业。

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知名品牌和老字号招牌的优势,整合资源,做大规模,扩大辐射和带动作用。

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要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文化、科技、体育、社会公益等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采取委托经营、公司制改造、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

卫生、教育中的非公共卫生、非义务教育部分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实行社会化经营和管理。

政府公益性行业要实行管办分离。

继续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部门向社会化服务企业的转移,或改制成为独立法人企业。

十二、大力发展民营服务业经济。

个体、私营和其它非公有制经济与服务业有着天然的联系,是服务业不断创新,实现新跨越的活力所在。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腾飞的决定》(苏发[2004]1号)的各项政策措施,允许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进入我国入世后服务贸易承诺的9大类48个小类和CEPA(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17个子项所涉及的服务业领域。

十三、抓好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建设。

根据功能分区、产业依托、人文基础和资源状况等不同条件,进行合理、科学的服务业功能定位,加快载体建设。

在各类开发区中的服务功能区、老城改造、新城建设、景点景区、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和综合商业设施、环太湖地区、城镇镇区、城市社区以及港口、码头、车站等各类载体建设方面,都要充分体现高起点、高标准和特色鲜明的要求。

中央商务区是城市吸引和承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载体,是为金融、贸易、研发、中介、商务等行业提供高水平、综合性服务的写字楼集群,是资本型、知识型、技术型、高附加值服务业的密集区。

要抓紧研究和规划这一功能区的选址和建设,尽快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级和城市品位。

着力打造和完善科技、旅游、物流、社区、信用等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公正、透明、便捷的信息和交易服务。

十四、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服务业。

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苏州中心城市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为主的城市产业定位精神,扩大服务业布局空间,强化功能定位,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各城区和环太湖地区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地区,应加大服务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

充分发挥观前地区和环城河风光带的点圈放大效应,形成老城区服务产业节点分明、满盘皆活的繁荣格局。

加快平江、沧浪、金阊新城区开发建设步伐,以高起点的规划,人性化、生态化的理念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分步实施,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开发建设任务。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以及吴中、相城的开发区要围绕现代制造业优化升级服务业,积极引进国际服务贸易投资,不断增强开发区的服务功能。

十五、加强与上海等周边城市的互动和合作。

苏州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上海的辐射和带动。

要从把苏州建成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城市的目标出发,积极承接上海服务业发展的放大效应,主动接轨上海,加快融入长三角都市经济圈。

广泛开展对口交流与合作,围绕上海世博会的举办,进一步加强城市硬件和管理软件建设,组织相关主题推介活动,扩大服务业容纳空间,力争成为上海乃至全球服务产业链延伸的“第一腹地”城市。

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与沿江、沿太湖、沿杭州湾地区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服务业联动发展新局面。

十六、建立服务业发展指标及其考核体系。

以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比、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占比等为核心指标,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检查与评比。

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和各地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考核的分步到位。

十七、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的责任。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管理和人员力量,改进服务业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增加服务业统计信息的发布频率和内容。

各部门、各行业机构也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与统计部门通力合作,完善行业运行状况的监测系统、抽查方式和统计网络。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的工作中去,花大力气研究和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

要抓紧制定设立市服务业常设管理工作机构的具体方案,做到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经费五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服务业常设管理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调与配合。

各部门、各行业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为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中共苏州市委员会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04年11月25日

 

主题词:

服务业发展决定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2004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

3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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