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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与古希腊的语言哲学思想对比以“名实论”为视角.doc

先秦与古希腊的语言哲学思想对比——以“名实论”为视角

提要:

在先秦和古希腊,先哲们有着丰富的语言哲学思想,都对“名实”问题进行过激烈的论辩,二者既有相通之处看,又有差异。

本文梳理了先秦诸子和古希腊贤哲的主要“名实”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正名”、“名”的本质和“名实”对应关系三个主要方面对先秦和古希腊的“名实论”进行了对比分析。

研究发现:

先秦和古希腊都有关于“正名”、“名实概念”、“命名原则”及“名实关系”的论断和辩论,但是侧重点不同,先秦诸子主要关注“正名”和“名实关系”等问题,古希腊贤哲从语言本体上讨论“名”的本质和“词”与“物”的关系等问题。

关键词:

名实论、正名、名的本质、名实关系

1.引言

语言是人类交际的工具,是人们表达思想的载体。

语言世界和哲学世界密切相关,以语言为对象的哲学思考乃是哲学与生俱来的问题,中西哲学思想中语言哲学始终占重要的一部分。

在先秦诸子百家和古希腊先贤的语言哲学思想中,都不乏对“名”与“实”或“词”与“物”即“名实论”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本文尝试梳理先秦和古希腊语言哲学中关于“名实论”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异同进行进一步对比分析。

2.先秦的“名实之辩”

“名实之辩”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极为重要的问题(胡适,1996),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动荡不安的社会使名实互不相符,名实关系紧张起来。

儒家“正名说”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当时社会“名”不符“实”、“名实”关系混乱,通过“正名”就是要改变现状,通过重新定义或制名达到“名”符其“实”的正常社会秩序。

名实不符的社会现实肯定了“正名”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进而引发了对名实关系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在“正名说”的导引下,各家提出自己关于“名实”的立言宗旨和内容(魏义霞,2010:

14-19)。

诸子百家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对“名实”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各家观点各有异同,以下我们对诸子关于“名实”的论述进行梳理总结。

孔子作为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首倡“正名”一说。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

”(《论语·子路》),孔子认为正名是维护秩序的基础。

孔子还主张“以名则实”,重视和强调“名”对“实”的匡正作用。

儒家另一代表荀子提出“制名以指实”和“约定俗成论”的制名原则,即“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之约则谓之不宜。

”(《正名》),这与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观点不谋而合,荀子重点强调语言中的名实内容一旦确定,是不可以随意变动的(谭慧颖,2011:

9-15),人们依据关于事物的不同认知,制定出相应的名称。

道家的老子主张“无名”,认为名不可正。

《道德经》开篇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名”本身虽然有意义,但根本之义却在“名”之外,“无名,天地之始”,语词之“名”只能命名具体的事物,而其意义只能由道给出,道只能领悟,不可言说,因而不存在“正名”的问题(刘利民,2012:

21-25)。

庄子也有关于“名实”的论断,《齐物论》一文隐含的表达了庄子的观点,庄子认为由于人们的认识工具和视野的限制导致了名实关系不和谐,由于人们价值立场的不同导致了名实的分裂状态。

庄子更加看重意义,认为不仅要“语形名”,还要“知其本”(《天道》)。

墨家也反对孔子的“正名”,墨子坚持通过对名取关系的设立纠正名实不符,认为名实是否相符决定了语言的真伪、当否,语言可以通过经验来判定(魏义霞,2010:

14-19)。

墨子主张“取实予名”,“察实”、“分物”而后有“名”,即“名”是由“实”来决定的,名必须有真实可靠的来源,没有“实”,就无所谓“名”,“实”是第一性的,而“名”是第二性的,由此提出语言如何正确反映实在的问题。

后期墨家认为用于称谓的言词叫做名,称谓的对象叫做实,名必须以实为中心,“名”又可分为达名、类名、私名,达名即普遍概念、类名即分类概念、私名即个别事物的特称。

这些不同层次的概念所反映的实,有不同的范围。

名家以擅长辩论著称,在辩论中注重分析名词、概念的异同,中心议题是名称与其自身的指称问题(周建设,2011:

95-101)。

公孙龙和惠施是名家的两位著名代表人物,代表了彼此对立的两种名辩思潮,把名实之争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公孙龙代表“坚白派”,提出“白马非马”这一论题,过分夸大概念形成中的差别性;惠施代表“合同派”,提出“万物毕同毕异”,强调事物的同一性,万物之间的差别都是相对的(胡适,1983:

95-112)。

两派观点对立,但始终以名实关系为研究对象,关注语言与世界的关系。

从以上各派的观点,我们不难看出,各家都围绕“名实”进行论辩,但具体的“名实”观点各有不同,儒家坚持“正名”,道家认为“无名”,墨家主张“取名予实”,名家则注重通过辩论探讨语言与实在的关系。

2.古希腊贤哲的观点

先秦诸子在对“名”与“实”的关系讨论的同时,古希腊的贤哲们也在就“唯实论”与“唯名论”及“词”与“物”的关系激烈争辩着。

下面我们检视一下古希腊贤哲的“名实论”。

赫拉克利特是主张词语包含事物本质的第一个希腊哲学家,他认为人类的语言结构反映了世界结构(徐友渔,1996:

3),主张语言的“约定性”。

苏格拉底提出语言“工具观”,他认为言语是一种活动,名称是言语活动的工具,主张通过词源分析获得真理,希望通过研究语言特征追问being。

他坚持认为,不管从自燃性还是归约性看,名词都是有所依附和归属的。

他还创立了“二元区分论”,区分“形式”与“实体”(董艳,2011:

73-76)。

赫拉克利特和苏格拉底是古希腊语言哲学的领军人物,他们的观点是古希腊“名实论”的早期观点。

柏拉图对于名实关系的看法主要通过《对话录》中的相关内容体现出来,他发展了赫拉克利特的名实思想,创建了语言的命名学说。

他认为语言是命名,语言在认识中起到媒介的作用,词语就如同肖像一样只能模仿对象。

在《智者篇》中,柏拉图论述“否定存在问题”,认为语言表达存在的对象,不能表达不存在的对象。

柏拉图和苏格拉底一样,都持唯实论(Realism)观点,认为共相不只是概念问题,不只存在于语言符号之中,共相是一种客观存在;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先于事物,是个别事物的本质(董艳,2011:

73-76)。

柏拉图主要探讨了名称能否正确反映实在,以及如何反映实在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持唯名论(Nominalism)观点,反对共相的客观现实性,认为经验中的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人们心中的共相以个体事物为基础,不能脱离个体而独立存在。

(杨永林,2004:

63-68)他通过隐喻讨论,进一步说明了名与物(即“实”)之间的关系,认为隐喻表达就是一事物用来指代事物内容的指代关系的转移。

他认为,作为定义的语词的意义代表该语词所指事物的本质特性,概念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

语言中的语词数量是有限的,用有限的语言去表达无限的事物必然会产生多义现象,隐喻是借词表物的重要形式之一。

在“名”的形成方面,亚里士多德(1986:

55-85)认为语言形成于惯例,名称不是天然产生的。

他还说“言语是思想、经历的表达,文字是言语的表达。

种族不同,言语则不同,文字也不同。

但人类的思想反映是一样的,语言的词汇只是这些思想的印记。

古希腊贤哲关于“名”与“物”的论述既是有关哲学的命题阐述,又是一种语言观的直接反映。

“唯实论”与“唯名论”的争论,更是把古希腊“名实论”一步步推向了高潮。

3.先秦与古希腊的“名实论”的对比分析

经过上文的梳理,不难看出,先秦诸子和古希腊贤哲的名实论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差异。

下面,我们从“正名”、“名”的本质和“名实”对应关系三个主要方面对先秦和古希腊的“名实论”进行对比分析。

先秦诸子和古希腊贤哲都提出了关于“正名”的思想,均有“正名”诉求,但双方的“正名”的含义和目的不同。

先秦的“正名”学说主要以孔子的“以名制实”和反对孔子派的“实以定名”为代表,他们的“正名”目的是宣扬自己的政治主张,即“正政”。

譬如,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他说这句话就是要维护“君、臣、父、子”之名的固有含义。

墨子提出“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也其取也”,表明了其“正名”是要为其提出“兼爱”、“非攻”、“尚贤”等政治主张建立基础。

古希腊贤哲的“正名”思想主要是关心语言真假问题,即对事物判断的性质的问题,论辩该性质是真是假的问题,真的是实在的,假的是异于实在的。

他们的“正名”思想侧重于对客观真理的认识,试图揭示同一社会的人如何因为语言使用中的问题而对事物产生认识上的误差(朱银花,2007:

122-125)。

“名”的本质是“名实论”的基本问题。

先秦和古希腊的“名实论”强调“名”的形成要遵从“名”的本质,“名”反映“实”,都有人主张通过“约定俗成”来确定“名”的形成标准和规则。

先秦诸子关于“名”的本质的观点倾向哲学,古希腊贤哲的观点是在探讨语言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名”的本质上,先秦诸子的论述可以总结为“以名举实、实先名后”。

《尹文子》中“形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就是说明名的作用和意义,名能称谓、描述和区分不同的客观对象。

《名实论》中亦指出,“名,实谓也。

”名实是对事物的称谓。

由此可见,先秦诸子主要认为,“名”的本质在于反映指称客观对象,实先名后,名产生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其指称对象(杨萌,2012:

78-81)。

但是,古希腊贤哲在对语言重视的基础上探讨“名”的本质,他们关注“名”和与之对应的“实”之间是约定的还是自然的,追求的是语言结构下“名”的真实面貌。

因此,古希腊关于“名”的形成分为“自然派”和“约定俗成派”,自然派认为语言是按本质,出于自然的,事物的名称是由事物的性质决定的,约定俗成派认为事物的名称是按习惯、规定得出的,事物名称和事物自身的关系是任意的,这与荀子的观点不谋而合。

亚里士多德赞成约定俗成派,认为事物名称的选择是习惯约定的,自觉的和任意的,和事物的本身没有什么联系。

“名实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名实对应,二是名实偏离,三是名具有生产实的功能(朱炳祥,2000:

30-35),名实对应关系是名实关系论辩的核心。

先秦诸子很早就注意到了名实的对应关系问题。

《墨子》中的“名”分为“达名、类名、私名”,认为只有私名与客观事物是对应的,达名和类名并不与具体的个别事物一一对应。

《荀子·正名》提到的“单、兼、共、别”四种名与《墨子》中的名的划分相类似,认为单名与客观事物具有对应性。

名与实不对应的思想,古希腊贤哲也有类似的论述,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区分了第一性实体和第二性实体,认为第一性实体是表示某一种东西,指的是具体的个别事物的专名,第二性实体并不是一个个体,而是具有某一性质的东西,是具有类的抽象事物的特征。

也就是说,第一性实体与具体的个别事物相对应,第二性实体偏离了事物,在客观世界中并不存在。

这与墨子和荀子的论断是不谋而合的。

4.余论

先秦诸子和古希腊贤哲都对“名实”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二者既有相通之处看,又有差异。

双方都有关于“正名”、“名实概念”、“命名原则”及“名实关系”的论断和辩论,但是侧重点不同,先秦诸子主要关注“正名”和“名实关系”等问题,古希腊贤哲从语言本体上讨论“名”的本质和“词”与“物”的关系等问题,比较而言,古希腊贤哲的“名实论”对语言哲学发展影响较大。

参考文献

董燕,2011,先秦诸子和古希腊哲学家论语言[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

73-76。

胡适,1996,《中国哲学史大纲》[M]。

北京:

东方出版社。

胡适,1983,《先秦名学史》[M]。

上海:

学林出版社。

刘利民,2012,先秦语言哲学流派问题再探[J],《外语学刊》

(1):

21-25。

谭慧颖,2011,从现代语义三角理论看先秦与古希腊名实论的异同[J],《外语学刊》

(2):

9-15。

魏义霞,2010,先秦语言哲学的流派分野与共同特征[J],《外语学刊》

(2):

14-19。

徐友渔,1996,《语言与哲学》[M]。

北京:

生活·新知·读书三联书店。

亚里士多德,方书春译,1986,《范畴篇·解释篇》[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杨萌,2012,“名实观”视阈下的中西语言哲学探微[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

(1):

78-81。

杨永林,2004,从名实之争到言无定论——语言与思维关系的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

63-68。

朱炳祥,2000,名实关系论[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

30-35。

周建设,2011,先秦名辩之学的语言哲学蕴含[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

95-101。

朱银花,2007,中外古典时期的“名实”观比较[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3):

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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