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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

学院:

商学院

专业:

金融学

班别:

金融1101A

学生姓名:

刘玥琛

指导教师:

侯娜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〇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共十三周

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金融业不断创新的增强,世界金融业由分业经营模式转为混业化经营模式已是大势所趋。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行业的正式对外开放,面临的国际竞争也日益加剧。

我国金融业应主动去适应混业经营趋势,以提高经营效益,分散金融风险。

本文通过举例分析的论证方法,分别列举了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混业化经营的发展状况,阐述了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并对我国金融业未来混业化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控股公司,商业银行

Abstract

Withthespeedingupofeconomicandfinancialintegration,ithasbecomeatreadforfinancialindustryturnedfromseparatedoperationmodetomixedoperationmode.Atthesametime,alongwiththeopeningofourcountryfinancialindustryofficialtotheoutsideworld,theinternationalcompetitionthatwefacedisalsoincreasing.Inordertoimprovethemanagementbenefitanddispersedthefinancialrisks,Chinesefinancialindustryshouldtaketheinitiativetoadapttothetendencyofmixedoperationmanagement.ThispaperliststhedevelopmentofmixedoperationconditioninUnitedStates,Germany,Britainandotherdevelopedcountries,thendescribedthedevelopmenttrendofthefinancialindustryinChina.Thispaperalsopresentssomesuggestionsforthemixedoperationmanagementofthefinancialindustry.

Keywords:

mixedoperationmanagement,dividedoperationmanagement,financialholdingcompany,commercialbank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

目录 II

一、金融业混业经营简介 1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1

(二)混业化经营模式 1

(三)混业经营特点 2

二、国外金融业混业经营 3

(一)美国 3

(二)德国 4

(三)英国 5

三、我国金融业发展状况及趋势 6

(一)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背景 6

(二)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7

四、对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建议 8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

致谢 2

III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

混业经营,即各个国家对金融业经营活动给以限极少的限制,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渗透经营和提供服务。

混业经营是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中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最终目标之一。

混业经营有诸多公认的好处,如:

通过全面、多样化的开展,可以深入了解客户情况,有利于做好存款、贷款工作;有利于金融各领域之间协同发挥作用,增强资金的流动性;调节银行中各项业务的盈亏,减少风险,有利于增强行业经营稳定性等。

[1]但从中国现状看,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还不成熟。

为此,本文从科学客观的角度,通过与美、德、英国家的对比,详细分析了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金融业混业经营简介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金融业混业经营,指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的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相互交错经营,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业务的范围之内。

[2]

分业经营则是指金融机构仅从事自身业务。

例如银行只从事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从事证券业务等。

(二)混业化经营模式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了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虽然各个国家的金融体系都有所不同。

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种模式:

以德国和瑞士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以英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3]

1.全能银行模式

全能银行源于德国,现为瑞士、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金融机构实行。

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业务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划分,全能银行不仅能够经营传统的信贷业务,而且还可以经营证券、保险等各项金融衍生业务,甚至还能投资于其他非金融性质的企业。

全能银行模式打破了商业银行之间的界限,使得金融机构可以为众多客户提供更广泛的金融服务。

[4]

2.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控有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达到掌握其他公司经营行为目的的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其分公司的一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根据总公司功能的不同,可分为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和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

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是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控股公司的总公司没有自己的事业,是公司经营战略的决策部门,对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是总公司的事业。

这种经营模式使得母公司可以专注于公司整体战略管理,大大提高了整个金融集团的资本运作效率。

3.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公司拥有自己的事业。

除此之外还通过持有其他领域的子公司的股份,来管理掌控子公司的经营行为。

在这种模式下,各企业按约定比例相互参股,在不改变主营业务的同时,相互进行业务合作,资源共用以实现混业经营。

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介于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全能银行模式之间的一种模式。

(三)混业经营特点

混业经营具有很多优点。

首先,混业经营增强了银行业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并能分散、降低风险。

从单个金融机构看,由于混业经营实质就是多元化经营,因而具有分散和降低风险的特点。

其次,各项业务的不断开发,为银行综合性混业经营的金融衍生品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与此同时,多元化投资组合,使得银行的部分损失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的盈余来弥补,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效益,使银行的经营更加稳定。

银行通过内部业务综合交错,能提高效率,特别是针对大客户时,降低成本更为明显,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竞争力;此外,混业经营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客户的金融、信贷和其他重要信息,减少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避免缺乏信息的经营者盲目判断,从而增加交易成功的几率,提高了经营的效率。

也可根据顾客的需要或经营的需要进行创新,提高银行的创新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最后,对政府而言,混业经营可以简化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高经济效率。

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能力加强,可以提高政府的调控能力。

但是,混业经营也存在很多问题。

混业经营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降低了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容易导致风险在整个金融系统内传播;此外,银行大量的资金投入股市,容易在放大现实经济在虚拟经济市场中的发展速度,造成虚假的“泡沫经济”;我国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尚且不明晰,自律能力弱,实行混业经营会使资金在运用上无法实现风险与收益对等;经营多种业务,增加了银行的管理难度。

业务范围过宽,使银行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激烈竞争,为设法巩固银行在每一领域的地位,管理与风险控制将更加复杂,需要大量的资源;另外,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各种商业银行、证券业务等集于一体,容易导致金融业的垄断,对经济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同一机构内从事存贷款、证券承销、共同基金、业务咨询、商业银行与保险等业务部门之间有着潜在的利益冲突。

[45]

尽管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混业经营的所带来的好处也日益显著,而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看,金融业混业经营必是大势所趋。

二、国外金融业混业经营

(一)美国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和社会竞争的加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多品种业务的互相渗透正在逐渐扩大,出现了多种行业混业经营的模式。

特别是美国金融业,虽然经历了60多年的分业经营,但在1999年又重新走上了混业经营之路。

1.美国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变革过程

20世纪30年代之前,美国的金融业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各机构内部监管机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但由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上的相关性,各种业务之间品种通过相互渗透而使金融业处于混业经营的状态。

1929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使美国股市暴跌。

与此同时,伴随着大量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倒闭,国家信用体系遭到严重破坏。

随后的调查结果是:

银行的大量资金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证券行业,是悲剧形成的主要原因。

于是人们将罪责归于混业经营。

为了保护银行体系正常运转,稳定经济状况,政府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1933年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分业经营的原则,法案禁止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只能购买由美联储批准的债券,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来。

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局面稳定而完善。

进入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科技发展更加迅速,使得国际资本流动更加迅速,极大创新丰富了金融产品。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开始逐步放宽对银行从事证券业的限制。

1999年初,美国信孚银行被德意志银行以10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成为当时在美国的最大的外资银行。

信孚银行被收购后,作为一个全能银行不再受分业体制的限制,它使得美国政府重新考虑分业经营的利益得失。

[6]1999年,美国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被外界普遍认为是金融史上一次最重大的金融制度创新,彻底拆除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法律限制,从此美国走向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道路。

从美国金融业由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混业经营的历史中可以看到:

将混业经营付诸实践并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是一条漫长的道路,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美国在经过69年的分业经营后重新走上混业经营的道路,说明他们的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比较稳健的,是在不断借鉴历史教训和经验的前提下,顺应全球经济趋势而有序发展的。

[7]

2.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启示

中国可适当借鉴美国经验,构造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金融市场自由竞争格局,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来突破金融业发展的桎梏。

在不断吸取历史教训和逐步积累经验的同时,稳步而有序的走向混业化经营道路。

(二)德国

1.一直实行混业经营

德国金融业长期以来一直实行混业经营,而全能银行在其国民经济体系中占主导地位。

[8]由于不受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全能银行不仅能够从事保险、证券等各项金融活动,为客户提供短期贷款、资产组合管理等综合性服务,而且还可以对非金融性质的企业进行投资。

德国全能银行制度最早出现于20世纪中期,即德国工业化经济迅速发展时期,银行既从事传统的信贷活动,也从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业务,为客户融资提供全面服务。

这样的金融服务对于正在迅速扩大的行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电气、钢铁、机械和等急需大量资金的行业更是如此。

德国银行的这些特殊特点,是德国工业化经济迅速增长的基础,同时也为银行业快速扩张提供了条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综合性的全能银行得以建立,在德国扮演着重要角色,推动了经济发展。

德国全能银行是德国工业全面发展的结果。

二战期间,德国银行业遭到严重破坏。

直到1950年,西德地区的银行业才得以初步恢复,持续着金融业混业经营道路。

[8]德国统一后,为了使东部的银行能够满足市场自由竟争机制,政府对东部原有银行进行了重组。

从而彻底废除了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引入市场自由竞争机制,建立了全能银行制度。

二战后,德国政府保护竞争、限制垄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经济迅速崛起,成为世界经济强国,是经济史上的奇迹。

德国经济成就和其独特的全能银行模式是密不可分的。

2.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启示

实践证明,分业经营无论从竞争还是监管机制都存在很大缺陷。

而全能银行能够引入竞争机制,强化风险管理。

伴随着客户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要求,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应逐步放宽对金融业分工的限制,金融业混业化经营必将是大势所趋。

(三)英国

1.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

历史上,英国金融业长期实行分业经营制度。

但与其他国家不同,英国的分业经营受法律约束。

英国的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

不同行业间的明确分界是整个金融业竞争和自我约束的结果。

而这种分业经营的惯例却得到了英格兰银行等监管部门的全面支持。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英国金融机构不仅种类多样,而且有着详细的分工。

但是,两次世界大战使得英国的元气大伤,金融业也急速衰退,被以美国为首的其他发达国家远远甩在了后面。

为此,英国政府实施了“竞争与信用控制”政策,鼓励银行业在更广泛的领域里展开竞争。

1986年,以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第一次金融“大爆炸”,把国内金融企业推向混业竞争的同时,引入了外国金融机构。

这次改革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了经济稳步发展;90年代末以混业监管体系为核心的第二次金融“大爆炸”,统一了监管标准,大大提高了金融监管效率。

两次金融“大爆炸”使英国彻底废除各项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走向混业经营道路。

英国的金融改革彻底废除了本国的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促进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之间的相互融合发展。

[8]随后,英国颁布新的监管法律,设立金融服务监管局,使金融监管权利高度集中,在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满足了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

2.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启示

与英国不同,中国的《商业银行法》明确了严格的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而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突破分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

中国应根据国情,稳步推进混业经营,加强立法,逐步将金融业监管从分业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模式。

三、我国金融业发展状况及趋势

(一)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背景

改革开放后,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经历了从分业到混业再到分业三个阶段。

起初,我国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分别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督下从事各自法定业务范围内允许经营的业务,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混业经营。

[9]

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保险营业部、证券营业部,开始从事保险、证券等业务,经营模式倾向于混业经营。

可是这种混业经营给金融业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混乱。

伴随着社会上出现的房地产过热和证券过热,银行大量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使商业银行损失惨重,加大了金融业系统性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为避免和防范金融风险以使金融业有一个健康的环境,我国于1995年颁布《商业银行法》,确立了中国现阶段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

[1]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金融市场创新不断加强,以及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分业经营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第一,金融行业之间的竞日益加剧,分业经营体制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客户对保险、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需求不断加大。

分业经营模式严重限制了商业银行经营业务范围,越来越无法满足客户需求。

第二,从国际角度上看,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了世界金融市场的主流。

金融全球化导致全球金融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与此同时,全球各大银行业适应形势变化,不断突破各个业务之间的界限。

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承诺的兑现,国内金融市场不断被开放,外国商业银行在我国的分支机构将会越来越多。

即使这些机构在我国国内遵循分业经营体制,但由于他们国外总部分业经营体制的存在,使得他们会在业务开展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

而如果我国金融业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制度,那么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必将会处于劣势。

[10]

(二)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并不是仅仅是简单的形式上的转变,而是从结构到内涵各个层面上的全面升华过程。

首先,金融结构变化显著,直接融资比重迅速提升。

以商业银行为例,新开发的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迅速发展,抢走了商业银行的大批客户,使银行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此,各商业银行必然会努力进行金融创新,摆脱规制的限制,向保险、证券等其他领域发展,从而打破金融分业壁垒。

第二,伴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经济的疾速发展,金融业国际竞争越来越剧烈,推动了世界金融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快了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速度。

第三,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金融工具的飞速创造,使得金融业各行业分界日益模糊。

尤其是在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下,我国各金融机构不断通过金融市场创新来摆脱金融管制所带来的束缚,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推动了金融业各行业相交叉发展;第四,我国监管理念发生了变化,人人崇尚金融自由化。

尤其以金融自由化的“金融压制”理论,主张彻底放开对金融机构太过于严格的管制,从而恢复金融业的竞争,以提高金融业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金融自由化思想的不断深化,金融业务范围限制不断被放松。

[10]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金融行业正式对外开放,以这样的时代为背景,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似乎是大势所趋。

但是,经调查研究后发现,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还处在发展的初步阶段,距离真正的混业经营还要走很长的路。

以商业银行为例,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即由传统存贷款业务转向全能银行方向,是当今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

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我国银行业将直面更激烈的全球性竞争,若我们仍然固守分业经营的制度,一定会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积极应对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我国金融业一定要在未来混业经营的趋势上摸索出属于自己的经营道路。

[11]

四、对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建议

个人认为我国金融企业也要主动适应混业经营这种趋势。

面对混业经营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包括稳步推进、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完善监管法规等。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要选择适当的混业经营模式,不断加强公司治理。

1.借鉴国外经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

美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实施在当时起到了阻隔金融风险、防止垄断的作用,而我国分业经营政策的出台对于加强经济,保证金融发展的平稳性起了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以及金融业市场创新的不断发展,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作为世界上少有的几个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国家之一,我国的现有的分业经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加入WTO之后,我国在各个方面逐步放松了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包括业务领域、客户范围、服务地区等。

这些拥有着丰富混业经营经验的外资金融机构,将凭借其丰厚的资本优势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对我国现有的金融业经营模式造成巨大的伤害。

另一方面,分业经营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联系分割开来,限制了各子行业的交叉业务的顺利展开,阻碍了资源的充分利用和配置,大大降低了我国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而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或拓展经营区域来降低成本、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并通过扩大业务领域、增加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达到范围经济效应。

此外,金融控股公司还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制度,帮助降低行业的系统风险,减轻金融监管部门的压力。

因此,无论是从提高金融业国际竞争力、参与全球金融市场竞争,还是从内部金融制度完善,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业整体平稳安全发展,都有必要推行金融业混业经营。

学习国外金融业先进经验,从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开始,逐步放开混业经营,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业整体效率与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7]

2.立足我国国情,稳步推进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金融业经营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无论如何,从分业体制到混业体制却不是一蹴而就的。

世界多数国家的混业经营都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尤其是美国的经营模式变更经历了五十多年。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体制的转轨时期,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金融行业的监管水平,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自我约束,以及整个社会的认知程度,都与实行完全混业存在相当一段距离。

我国目前还存在种种问题,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金投入不够充足,证券、银行、保险业之间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机制,金融业各子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流畅,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并未健全完善等等。

这些都容易导致完全混业经营模式下的部分公司因经营不善、信息不对称等情况而倒闭。

因此,推行金融业混业经营,应该坚持“因时因地制宜”。

在充分探索混业经营的模式和规律的前提下,选取社会经济充分发达、金融业发展较为健全的地区进行试点,选取资源配置合理、各级部门监管到位、内部控制与约束机制健全的金融机构,逐渐金融控股公司并重点监控。

从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从领头羊到整个金融行业,随着金融业的逐步发展,金融制度的逐步完善,有效、可控的从分业经营过度到混业经营模式。

3.防范金融机构“大而不倒”

改进“大而不倒”机构的风险管理。

大型机构是否能够平稳快速的发展,取决于其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如果管理得当,就可以既获得业务范围扩张的规模效应,又可以防止倒闭的风险。

因此,大型机构的规模扩张应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要充分考虑大规模扩张给企业管理所带来的挑战。

加强对“大而不倒”机构的监管。

对于“大而不倒”的机构,在完善监管制度的同时,应加强对其持续性的监管。

一方面是在资本控制、安全性等方面,对“大而不倒”的机构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另一方面增强对大型机构的监管侦查力度,加强对大型机构现场监测。

最后应采取适当风险隔离制度,防止风险在不同行业间传播。

四是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包括建立更高级别的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或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12]

4.金融监管逐步从分业监管模式过渡到统一监管模式

  根据德英两国的经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对金融风险的防范。

随着金融机构分散化、多功能化的发展,世界各国中央银行正在逐步淡化其微观经济的监管职能,转而强化其宏观经济的金融监管职能。

各国都竞相发展了以全面性、综合性金融监管部门,来代替对金融业不同行业的监管部门。

与此同时,我国加入WTO,金融市场已经对外开放,国内金融业将会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

与此同时,随着金融衍生品工具的不断创新,我国金融机构创新改革步伐也会不断加快,各行业金融业务之间的相互交叉会不断加强,金融机构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趋势也会越来越明显。

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模式必将难以适应我国金融机构间各项业务的不断交叉、渗透的发展趋势。

综上,我国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改善金融业监管模式:

在淡化分业管理、淡化分业监管的同时,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强化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最终从分业监管逐步过渡到统一监管模式,尽快同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模式相接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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