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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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1、与中学生活相比,大学生活变化包含哪些?

①学习要求的变化;②生活环境的变化;③社会活动的变化

2、大学阶段正确的学习理念包含哪些内容?

①自主学习的理念;②全面学习的理念;③创新学习的理念

④合作学习的理念;⑤终身学习的理念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4、“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含是指?

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②全面深化改革;③全面依法治国;

④全面从严治党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的含义?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目标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理想的特征?

①时代性;②阶级性;③超越性;④预见性

3、信念的含义?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4、作为信念最集中、最高层次的表现形式,信仰分几类?

信仰分为科学信仰与盲目信仰两大类,前者来自人们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规律的正确认识,后者是对虚幻的世界、不切实际的观念、荒谬的理论等的迷信和狂热崇拜。

5、理想信念的意义?

①指引奋斗目标;②提供前进动力;③提高精神境界

6、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包括哪些内容?

①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

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③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7、如何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①立志当高远;②立志做大事;③立志须躬行

第二章爱国主义

1.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2.爱国主义从哪些方面爱?

①爱祖国的大好河山;②爱自己的骨肉同胞;③爱祖国的灿烂文化;④爱自己的国家。

3.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①热爱祖国,矢志不渝;②天下兴亡,匹夫有责;③维护统一,反对分裂;④同仇敌忾,抗御外悔

4.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①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②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③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动力;④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5.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大学生应如何爱国

①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

②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

③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6.民族精神定义

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7.中华民族精神的基本内容

①团结统一;②爱好和平;③勤劳勇敢;④自强不息

8.什么是中国精神?

中国精神的意义?

定义:

中国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意义:

①是兴国强国之魂②是实现民族复兴的精神领袖;③是凝聚中国力量的精神纽带;④是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保证

9.了解西方国家是如何教育孩子爱国的;举我国爱国主义的例子

第三章人生观

1.人生观

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

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也决定着人们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

2.人的本质

是世界观在对待人生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3.人生观的主要内容

①人生目的;②人生态度;③人生价值

4.积极人生态度

5.正确看待挫折

树立正确的得失观、幸福观、生死观。

6.幸福观的理解/正确的幸福观

①幸福是一个总体性范畴,它意味着人总体上生活美好,家庭和睦、职业成功、行为横档、人格完善等都是幸福的重要因素。

②幸福总是相对的,不是尽善尽美的,不同的人又相对自己而言的幸福。

③追求幸福的过程就是不满足于现状、不断追求和创造更美好生活的过程。

④个人幸福与社会整体性幸福和他人幸福相联系,个人幸福只有在社会整体幸福不断增长中才会有保障。

⑤实现幸福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物质需要的满足、物质生活的富足是幸福的重要方面。

⑥人的幸福不能仅仅局限于物质方面,精神需要的满足、精神生活的充实是幸福更重要的方面。

⑦我们要在追求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更加注重追求德性和人格的高尚,注重追求健康、高尚的净胜生活。

7.正确的人生观要反对错误思想

8.理解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9.人生价值的正确评价原则

①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②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③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10.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应坚持的原则

①平等原则;②诚信原则;③宽容原则;④互助原则。

11.正确的人生态度内容应包括哪些?

①人生须认真;②人生当务实;③人生应乐观;④人生要进取。

第四章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1、道德的本质、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p93-94

本质:

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由经济接触决定。

功能:

①认识功能;②规范功能;③调节功能

作用:

指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

2、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体现在哪些方面?

p97-100

①重视整体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强调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②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③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④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⑤追求精神境界,重视道德需要;

⑥强调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

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与原则分别是什么?

p109-110

核心:

为人民服务;原则:

集体主义

4、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什么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p109-110

①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

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③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5、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什么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p111-112

①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②……强调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③……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6、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意义?

p108-109

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切实加强道德建设;

②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引领;

③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④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

7、南京“彭宇案”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扶不扶摔倒老人”的国民大讨论,近年来“扶不扶”更是成为人们纠结的一个问题。

谈谈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并谈谈如何才能重塑社会道德?

(p113-114,并结合自己思考及老师讲课内容)

8、近年来,三鹿毒奶粉、双汇瘦肉精、福喜过期肉等诚信问题层出不穷,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你认为怎样才能真正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并谈谈大学生怎样培养诚信的良好品质。

(p114,并结合自己思考及老师讲课内容)

第五章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高尚品格

1.当代公共生活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p118

①活动范围的广泛性;②活动内容的开放性;

③交往对象的复杂性;④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2.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结合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遵守社会公德?

p119—121(注意结合实际)

主要内容:

①文明礼貌;②助人为乐;③爱护公物;

④保护环境;⑤遵纪守法

3、你认为社会公德缺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如何提高社会公德水平?

(自己思考,结合社会现实及老师讲课内容)

4、“网络是虚拟的,因此不需要道德和法律约束”。

辨析这个观点并说明理由。

P121-122

从本质上说,网络交往仍然是人与人的现实交往,网络生活也是人的真实生活,因而也必须遵守道德规范。

5、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p123

①爱岗敬业;②诚实守信;③办事公道;④服务群众;⑤奉献社会;

6、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形势?

大学生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结合上课内容、自己的观察及体会)p125-127

7、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有哪些?

p131-132

①尊老爱幼;②男女平等;③夫妻和睦;④勤俭持家;⑤邻里团结

8、《婚姻法》里规定了哪些结婚的法定条件?

(必备条件、禁止条件。

注意老师课堂讲课内容,也可自己查找资料)

必备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预;

②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岁;

③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禁止条件:

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②受胁迫,不是自愿结婚的;

③已经有配偶的;

④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9、《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

(军人、怀孕及分娩、流产妇女。

注意老师课堂讲课内容,也可自己查找资料)

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要征得军人的同意;

②女方在怀孕期和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定范围内。

10、学习《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以及“司法解释三”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规定,并会运用这些规定分析相关案例题。

(注意老师课堂讲课内容)必考(看附文)

11、继承权利和义务(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208-209)

【遗嘱继承】有的被继承人通过订立合法有效地遗嘱或遗赠指定的;有的是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表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六章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

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143-145)

【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①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②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③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48-150)

①指引作用;②预测作用;③评价作用;④教育作用;⑤强制作用

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53-155)

①党的领导原则;②人民主权原则;③人权保障原则;④法治原则;⑤民主集中制原则

4、民法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诉讼时效

【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为能力】

①完全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行为能力:

10周岁-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③无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诉讼时效】

看附文

5、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四个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注意老师上课补充的内容)

【刑法的概念】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③罪刑相适应

【犯罪构成】

①犯罪主体:

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或单位;

②犯罪的主观方面:

即故意或过失;

③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④犯罪客体:

刑法所保护而被罪犯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注意:

不能理解为犯罪对象);

【犯罪形态】

①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②犯罪未遂:

由于犯意志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③犯罪中止: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的结果发生。

④犯罪既遂:

已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罚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

6.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167-169)

“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七章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173-175)

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②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④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④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只的治国方略。

2、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175-176)

①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②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③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这题要看课本)

3、法治思维和人治思维区别。

(178-179)

①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的是治国理政的基本证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行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

②方式上,法制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③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避免陷入无政府主义或民主主义之名搞乱社会;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虽然有时也强调集思广益进行治理或作出决定,但主要表现为少数个人的集权专断。

④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人治思维则率奉领导者个人的意志为最高权威,当法律的权威与个人的权威发生矛盾时,强调服从个人而非服从法律的权威。

4、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179-182)(补考或期末一定考)

【含义】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

与人治思维方式有根本的区别。

【特征】①法律至上:

表现为法律的普遍、优先适用性、不可违抗性。

②权利制约:

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③人权保障:

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司法救济。

④正当程序:

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特征。

5、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185-186)

①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注意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②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③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④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1、什么是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191194)

【法律权利】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法律义务】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96

①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各种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各种法律义务的主题。

②法律权利与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③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在实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3、人身自由权利和义务、人格尊严权利和义务。

(205-206)

【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利】指与人又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

4、依法履行义务(219-222)

①维护国家统一于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③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④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⑤依法纳税的义务

老师课堂补充题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四个全面”是指?

理想信念的重要意义?

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正确的人生态度内容应包含哪些?

正确的幸福观?

人生价值的正确评价原则?

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应坚持的原则?

道德的主要功能?

社会公德主要内容?

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以上题目均已在原题中用三根细线框标

*粗实线框标注的内容为老师上课时透露的必考题目

*单实线框标注的内容为老师发送的提纲内标注的题目

附文:

《婚姻法》(节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诉讼时效》——摘自百度百科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分类

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三、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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