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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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一、名词解释: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
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关系:
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
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4.行政法律事实:
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5.行政法基本原则:
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法律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
6.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7.行政法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
8.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9.行政职权:
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0.行政职责: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第四章行政机关
11.国家行政机关:
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依照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
简称政府。
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12.中央行政机关:
就是活动范围涉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
13.地主行政机关:
就是活动范围涉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
14.国务院:
就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5.派出机关:
是指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代表该级人民政府组织与管理该区域内所有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
第五章公务员
16.公务员:
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17.行政职务关系:
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章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
18.行政授权:
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19.行政委托: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某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办理的行为。
第七章行政行为概述
20.行政行为:
就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公务的行为。
21.行政执法: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22.行政司法:
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
23.要式行政行为:
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24.不要式行政行为:
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25.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因此又称之为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
26.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依法对具体事项和特定的人采取措施及进行处理的行为,又称为采取措施的行为。
27.外部行政行为:
凡是行政机关对外部管理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作出执行公务的管理行为。
28.内部行政行为:
凡是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中对行政机关及其内部工作人员作出的行为。
29.单方行政行为:
是指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无须取得相对方同意的一种行政行为。
30.双方行政行为:
是行政机关与相对方互相协商,经双方意思表示,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才能采取的行政行为。
多方行政行为是双方行政的延伸,参与意思表示的相对方由一方增至多方。
31.行政程序:
就是由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
第八章行政立法
32.行政立法: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职权立法:
是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中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34.授权立法:
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特别授权在在授权法范围内,依授权所规定的立法程序和立法目的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第九章行政许可
35.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证明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36.行政许可证:
是由许可机关向申请人发放的一种证明性文书。
第十章行政强制执行
37.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38.间接强制:
是指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国家机关不通过自己的直接强力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而是采用某些间接手段达到上述目的的强制执行方式。
39.直接强制:
是指当行政管理相对方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执行机关在适用间接强制没有达到目的,或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适用其它方法时,而对法定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以强力手段直接强制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
40.代履行:
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中要求其履行的义务,该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同样也能达到目的时,由行政机关自己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
41.执行罚:
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而其他人又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以赋予义务人财产上新的义务的方式,促使其履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一章行政合同
42.行政合同: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十二章行政指导
43.行政指导:
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第十三章行政处罚
44.行政处罚:
是行政机关及法定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制裁措施。
45.自由罚:
是指行政机关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46.行为罚:
是指行政机关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
47.财产罚: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的处罚形式。
48.申诫罚: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谴责和警戒。
第十四章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
49.行政监督:
就是行政机关实施和法律监督。
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50.监督行政行为:
是指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办事的监督。
51.一般行政监督:
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进行的监督。
52.行政监察:
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53.审计监督:
是根据审计机关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
54.立法监督:
即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又称代表机构的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全面性监督。
第十五章行政责任
55.行政违法:
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56.行政不当:
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57.行政责任:
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章行政救济概述
58.行政救济: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章行政复议
59.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行政争议,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根据相对方的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60.行政复议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4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第十八章行政赔偿
61.行政赔偿:
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62.行政赔偿请求人:
是指合法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而向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主体要求赔偿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6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是指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主体。
64.行政追偿:
就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行政诉讼概述
65.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66.行政诉讼法:
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67.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68.行政诉讼管辖:
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69.行政诉讼参加人:
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70.当事人:
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71.诉讼代理人: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及人民法院的指定,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行为的人。
72.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以自已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73.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74.共同诉讼: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75.共同诉讼人:
是指在共同诉讼案件中,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76.行政诉讼第三人:
是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7.法定代理人:
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
78.委托代理人:
是指被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为诉讼行为的人。
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证据
79.行政诉讼证据:
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80.举证责任:
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程序
81.起诉: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起诉是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单方诉讼行为。
82.受理:
是指原先起诉,经受诉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83.诉讼阻却:
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84.执行: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85.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强制手段。
第二十四章行政判决、裁定与决定
86.行政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87.行政裁定:
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
行政裁定与行政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8.决定:
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第二十五章涉外行政诉讼
89.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二、问答题: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重点)
答: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行政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答: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是:
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②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③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⑤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
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②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4.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答: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分别如下: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产生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①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赖以发生的行政法律规范。
②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
包括:
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②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③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终止或不复存在。
包括:
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
②权利义务内容的消失。
③赖以存在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废止或替代等。
5.行政法的法源?
答:
行政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它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宪法。
②法律。
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④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⑤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⑥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6.行政法的特点?
答: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有下列五个特点:
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③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实体性行政法规范与程序性行政法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7.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答:
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①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法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②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③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点?
答: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点是: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法律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①普遍性。
②基础性。
③自身的特殊性。
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答: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方能存在。
②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③任何行政职权的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3.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答: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第三章:
行政主体概述(重点)
1.行政主体的含义与特征?
答: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②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③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职权的含义、内容及特征?
答: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权力:
⑴行政立法权。
⑵行政许可权。
⑶行政确认权。
⑷行政检查权。
⑸行政奖励权。
⑹行政物质帮助权。
⑺行政处罚权。
⑻行政强制执行权。
⑼行政合同签订权。
⑽行政复议权。
⑾其他行政职权。
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
3.行政职责的含义与内容?
第四章:
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的概念与特征?
答:
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依照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
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②国家行政机关担负着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
③从总体上来说,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在全社会、全体公民中依法进行的。
④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
2.国家行政机关的种类?
答:
国家行政机关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①按照行政机关所辖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②按照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不同,可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③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与监督机关等。
④按照行业和产品不同,可分为各种不同的专门行政机关。
3.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答;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它包括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
4.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
答:
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就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行政机关结构中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体制有以下几各形式:
①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②层次制与职能制。
③集权制与分权制。
5.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答:
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有:
㈠国务院。
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有制定行政法规
㈡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由各部、委和行、署、厅组成。
有制定规章权。
㈢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是国务院直接领导下主办各专门业务的机构,地位低于各部、委和行、署、厅。
有制定规章权。
㈣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是某些专门事项的行政职能部门。
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县、乡四级。
有制定地方规章权。
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是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承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
㈦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由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代表该级人民政府组织与管理该区域内所有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
包括: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三种。
6.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四大原则?
(重点)
答:
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的四大原则分别是:
①适应需要原则。
②精简原则。
③高效率原则。
④依法设置原则。
第五章:
公务员
1.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重点)
答:
公务员就是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既享有公民的法律地位,又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2.行政职务关系的含义和内容?
答;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职务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所谓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即是公务员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