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延安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家定期检查报告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改)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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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延安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家定期检查报告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改)Word格式.doc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建设;

通过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力争5月底前,各县区、各有关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家定期检查制度,8月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化工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登记建档及备案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重点工作内容

1、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报告制度》要求,于5月底前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有关专家和监管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学习,使培训人员基本具备辨识、分级、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的能力。

培训学习情况要记录在案。

2、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评估工作。

5月至8月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自行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报告应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

企业在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后,应当根据《报告制度》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填写《企业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告制度》附件5),在第一次报告时一并报所在地县区安监局。

中、省驻延企业按有关规定报市安监局,同时抄送县区安监局。

3、组织专家定期检查。

根据《报告制度》要求,从5月份开始,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初步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等级,由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定期检查。

(1)检查频次。

一级重大危险源每月不少于1次,二级重大危险源每季度不少于1次,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每半年不少于3次;

专家检查频次不含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现场检查。

检查采取企业组织专家交叉检查或企业组织专家自查的方式进行。

具体检查频次由企业与所聘请的专家共同商定,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

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名。

专家资质要求按照《报告制度》规定执行。

当年企业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的,可视作已开展了1次专家安全检查。

专家安全检查可以同其它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进行。

(2)安全检查内容

①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场所事故隐患排查,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②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评价以后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

  ③企业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④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⑤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⑥其它安全生产条件相关内容。

(3)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附件4)要求,逐一逐项对照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向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每次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按照《报告制度》中要求的报告内容和样式,形成专家检查报告,在报告企业的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县区安监局。

(4)事故隐患整改

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企业应建立隐患整改档案。

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抓紧落实整改。

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规定上报所在地县区安监局。

中、省驻延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向市安监局报告整改情况,同时抄送县区安监局。

(5)事故隐患整改复查

专家可针对企业隐患情况,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也可于每次专家检查前,对上一次检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整改复查情况也应如实进行记录并存档。

4、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及核销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务必于8月底前,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及核销工作。

对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及时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申请表》,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资料(包括辨识记录)向所在地县区安监局(中央驻延企业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

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备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向所在地县区安监局(中央驻延企业报市安监局)申请核销。

(二)县区重点工作内容

1、各县区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4月底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6月份,各县区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报告制度》,将重大危险源纳入区域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和“一企一档”管理,积极建设和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和电子档案。

3、各县区安监局每半年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辖区内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要严格对照《延安市重大危险源专家检查表》要求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和企业都要签注意见。

最终,要按照检查情况和专家检查意见,根据《报告制度》要求的报告内容和样式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于每年6月、11月底前报市安监局。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加以整改。

首次检查还应对企业开展专家定期检查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8月底前,各县区安监局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申报受理、登记备案及核销上报工作。

同时,按照《报告制度》附件6要求,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登记汇总报市安监局。

(三)市安监局重点工作内容

1、5月上旬,对有关检查人员和专家进行检查培训,使培训人员基本具备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的能力。

2、7月底前,对各县区安监局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报告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3、10月份,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全市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管理情况和县区安监局监管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根据专家检查意见,形成综合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

4、11月底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提交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5、12月底前,负责对全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工作;

并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信息平台建设、年度汇总上报等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管理手册、监控地图和监管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区、危险化学品有关企业要认真抓好《报告制度》的宣贯培训,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

并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执行专家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各县区要根据《报告制度》要求,督促指导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专家定期检查报告制度,推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把专家定期检查制度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推进安全技术进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力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向本质安全型企业转变。

(三)强化信息报送,实施分级管理

各县区安监局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台帐,按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重大危险源备案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首次备案、重新备案、备案变更、核销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一式二份分别报市、县区安监局。

各县区安监局应当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意见书)、核销材料(包括核销文书)报送至市安监局;

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市安监局。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和应急预案的管理

市安监局综合监管系统内的重大危险源信息,根据这次专项评估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做好重大危险源企业定位和视频信息上传维护,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和“一企一档”的电子档案管理,努力提高企业重大危险源档案的信息化程度。

各县区安监局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要制定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执法检查

各县区安监局在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时,按照属地管理、重点抽查的原则,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察作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突出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特别是对本次首次申报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对照制度规定要求,逐企业逐条逐项的组织好日常监督检查。

各县区、中省驻延有关企业于5月底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Δ实施意见

抄送:

省安委办、市委办、市政府办

延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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