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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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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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1.1学校定位
1.2领导作用
1.3人才培养模式
2.教师队伍
2.1数量与结构
2.2教育教学水平
2.3培养培训
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3.2经费投入
4.专业与课程建设
4.1专业建设
4.2课程与教学
4.3实践教学
5.质量管理
5.1教学管理队伍
5.2质量监控
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
6.1学风建设
6.2指导与服务
7.教学质量
7.1德育
7.2专业知识和能力
7.3体育美育
7.4校内外评价
7.5就业
教
师
队
伍
2.1
数量
与结构
●生师比
●队伍结构
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2];
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合理的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
在编的主讲教师中90%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
教师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整体素质能满足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注2]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限制招生规定。
2.2
教育
教学
水平
●师德水平
●教学水平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总体上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基本满意。
2.3
培养
培训
●教师培养
培训
有计划开展了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等工作,初见成效;
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措施;
有加强教师专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培养的措施,效果较好;
重视青年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效。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基本要求
备注
教学条
件
与
利
用
3.1
教学
基本
设施
●实验室、实习场所建设与利用
●图书资料和校园网建设与利用
●校舍、运动场所、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与利用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3];
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较高。
生均藏书量和生均年进书量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4]。
图书资料(含电子类图书)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
重视校园网及网络资源建设,在教学中发挥积极作用。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5];
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和附属用房面积以及其它相关校舍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利用率较高。
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及相关设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注3][注4][注5]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限制招生规定。
3.2
经费
投入
●教学经费
投入
教学经费投入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其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注6]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注6]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
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取会计决算数。
专
业
与
课程
建
设
4.1
专业
建设
●专业设置
与结构调整
●培养方案
有明确的专业设置标准和合理的建设规划,能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调整专业,专业结构总体合理;
注重特色专业的培育。
培养方案反映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课程体系,其中,人文社会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
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良好。
4.2
课程
与教学
●教学内容与
课程资源建设
●教学方法
与学习评价
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标准、有措施、有成效;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开设了足够数量的选修课;
教学内容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能够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学大纲规范完备,执行严格;
注重教材建设,有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质量监管制度;
多媒体课件教学效果好,能有效利用网络教学资源。
有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方法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教师能够开展启发式、参与式等教学,课程考核方式科学多样。
4.3
实践
教学
●实验教学
●实习实训
●社会实践
●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
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
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开放性实验室;
实验指导人员结构合理,实验教学效果较好。
能与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开展实习实训;
时间和经费有保证;
指导到位,考核科学,效果较好。
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学分,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出时间和任务要求;
把教师参加和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
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
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注7]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比例适当,指导规范,论文(设计)质量合格。
[注7]包括不同科类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医学临床实习、社会调查报告等。
质
量
管
理
5.1
教学
管理
队伍
[注8]
●结构与素质
结构较为合理,队伍基本稳定,服务意识较强;
注重教学管理队伍培训,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有一定数量的研究实践成果。
[注8]教学管理队伍包括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院(系、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人员。
5.2
质量
监控
●规章制度
●质量控制
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完备,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执行较严格,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学校建立了自我评估制度,并注意发挥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作用,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控。
学
风
建
设
与
学
生
指
导
6.1
学风
建设
●政策与措施
●学习氛围
●校园文化活动
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政策与措施,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学风建设活动。
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学生学习主动、奋发向上,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考风考纪良好。
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建设与发展,搭建了学生课外科技及文体活动平台,措施具体,学生参与面广泛,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学生评价较好。
6.2
指导
与服务
●组织保障
●学生服务
每个班级配有兼职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按师生比不低于1:
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要保持不低于1:
500;按师生比不低于1:
5000的比例配备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且不少于2名,并设置了相关机构;
有调动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形成教师与学生交流沟通机制。
开展了大学生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业教育指导、就业指导与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学生比较满意;
有跟踪调查毕业生发展情况的制度。
教
学
质
量
7.1
德育
●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品德
学校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形式,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学生比较满意,评价较高。
学生展现出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出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具有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学生能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7.2
专业知识和
能力
●专业基本理论与技能
●专业能力
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掌握了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备了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
7.3
体育
美育
●体育和美育
《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85%,学生身心健康;
开设了艺术教育课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7.4
校内外
评价
●师生评价
●社会评价
学生对教学工作及教学效果比较满意,评价较好;
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状况比较满意;
学校声誉较好,学生报到率较高;
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认可度较高,评价较好;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较高。
7.5
就业
●就业率
●就业质量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达到本地区高校平均水平。
就业面向符合学校培养目标要求,毕业生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关性较高,就业岗位适应性较强,有良好的发展机会。
毕业生对就业工作的满意度较高。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发布时间:
2009-11-3 阅读:
800次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⒈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
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⒈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
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⒉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教 育 部
二〇〇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合格
学校类别
本 科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医学院校语文、财经、政法院校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18
18
16
18
11
11
30
30
30
30
30
30
14
16
16
9
22
18
5000
5000
5000
3000
4000
4000
100
80
80
100
70
80
学校类别
高 职(专 科)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院校医学院校语文、财经、政法院校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18
18
16
18
13
13
15
15
15
15
15
15
14
16
16
9
22
18
4000
4000
4000
3000
3000
3000
80
60
60
80
50
60
备注:
⒈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⒉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限制招生
学校类别
本 科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语文、财经、政法院校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22
22
23
17
17
10
10
10
10
10
8
9
5
13
11
3000
3000
2000
2000
2000
50
40
50
35
40
高 职(专 科)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工科、农、林、医学院校语文、财经、政法院校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22
22
23
17
17
5
5
5
5
5
8
9
5
13
11
2500
2500
2000
2000
2000
45
35
45
30
35
备注:
⒈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⒉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⒊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⒋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
合格要求
学校类别
本科
高职(专科)
具有高
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
占地面积
(平方米/生)
生均
宿舍面积
(平方米/生)
百名学
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百名学生
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
(个)
新增教
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
生均
年进书量
(册)
具有高
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
占地面积
(平方米/生)
生均
宿舍面积
(平方米/生)
百名学
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
百名学生
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
(个)
新增教
学仪科研器设备所占比例
(%)
生均
年进书量
(册)
综合、师范、
民族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20
54
6.5
8
7
10
3
工、农、林、
医学院校
30
59
6.5
10
7
10
3
20
59
6.5
8
7
10
2
语文、财经、
政法院校
30
54
6.5
10
7
10
4
20
54
6.5
8
7
10
3
体育院校
30
88
6.5
10
7
10
3
20
88
6.5
8
7
10
2
艺术院校
30
88
6.5
10
7
10
4
20
88
6.5
8
7
10
3
备注:
⒈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⒉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备注: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
+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⒈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⒉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⒊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⒋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⒌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⒍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⒎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⒏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⒐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⒑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⒒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⒓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
⒈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⒉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