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框架采购合同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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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乙方”指XXX。

1.4.3“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及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附件。

1.4.4“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是指:

乙方提供的服务资源及必须承担并执行的工作(具体见附件一)。

1.4.5“服务资源”是指由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装维及综资录入领域方面技能的人员、车辆、工具、仪表、材料、办公驻点等。

该人员必须是乙方的雇员。

车辆、工具、仪表、材料、办公驻点等必须由乙方购买或租赁。

1.4.6“客户”是指甲方的客户。

1.4.7“主合同”是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装维及综资录入项目的合同。

第二章乙方的主要责任

2.1本合同中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必须依照附件一规定的服务范围、规范及标准来执行,并且要达到客户要求的质量水平(具体见附件一)。

2.2乙方应为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提供合格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人员、车辆、工具、仪表、材料、办公驻点等(具体见附件一)。

2.3乙方的服务资源提供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必须遵循甲方的指导。

第三章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

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税后)包括乙方提供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所需的服务资源(人员、车辆、工具、仪表、材料、办公驻点等)为执行服务必须附带之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费,车辆采购及折旧费用,燃料费用,通行费用(过桥、过路费),交通费,运输费,工具仪表采购及折旧费用,办公处所场地租赁费,材料费(需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费,调遣费,装卸费,二次倒运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措施费,安全生产费,物资保险费,安全防护用品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保密费,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含合同执行期间物价涨落的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政府相关手续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返修、现场协调等费用,经甲方逐级核实审批后结算。

乙方的服务资源从事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所用终端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由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个人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两部分组成。

3.1.1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税后):

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由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不含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两部分组成。

(1)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税后):

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包括厚覆盖-红线内、厚覆盖-红线外、薄覆盖三种场景)资源采购按照外线线路实际长度以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75号文发布的概预算定额取折扣的方式计价结算,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税后)=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75号文发布的概预算定额单价X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折扣,单价(税后)包含材料费(需乙方提供的材料)、安全生产费(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计提使用)、物资保险费,增值税率11%。

(2)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不含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税后):

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不含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税后)按照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不含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费标准定额金额的折扣计价,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不含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费标准定额金额为100元。

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不含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税后)=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不含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费标准定额金额X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不含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折扣X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不含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定额系数,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不含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维护项目增值税率6%,专线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不含专线用户装机项目外线线路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装机项目增值税率11%。

3.1.2个人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税后):

个人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税后)按照个人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费标准定额金额的折扣计价,个人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费标准定额金额为100元。

个人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单价(税后)=个人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费标准定额金额X个人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折扣X个人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定额系数,个人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维护项目增值税率6%,个人用户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装机项目增值税率11%。

个人用户拆机不进行费用结算,因个人用户原因产生的移机按照移机工单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标准与个人用户装机结算费用一致。

3.2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费用:

甲方与乙方按月确认乙方的服务资源完成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工作量,具体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工作量双方依据客户市场发展数据、客户综资数据、甲方提供数据、乙方提供数据等数据综合确认,双方综合确认的数据为每月付款依据。

如甲乙双方对乙方的服务资源完成的工作量数据发生偏差或争议,则以甲方最终审核确认的数据为准。

甲方与乙方按服务质量考核周期确认乙方的服务资源提供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

乙方的服务资源提供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必须达到附件二中定义的考核标准。

该考核分数,直接决定甲方对乙方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费用的支付,具体支付数额参考附件二中定义的与考核成绩相关的付款标准。

3.3结算期限:

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则甲方有权利顺延,乙方开具相应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支付方式:

3.4.1根据考核结果双方确认费用后,甲乙双方签订结算合同,依据结算合同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以人民币结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同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由甲方按照甲方付款计划分批向乙方支付费用。

3.4.2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2)乙方保证其为所提供的合同系统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应交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等行为。

乙方同意,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税项的完税证明文件。

(3)本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甲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乙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前述损失。

(4)乙方应按结算金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由于乙方出具的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2】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a)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b)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c)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d)甲方终止合同。

(9)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如果乙方有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乙方应依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四章项目控制和项目报告

4.1甲乙双方将分别指定一个代表,在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过程中,负责双方的联络、计划和协调等,如乙方更换指定代表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

4.2在执行本合同时,如果发生任何延迟、干扰或其它事件,或由于乙方能力的原因而延迟或改变时间,或者影响到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乙方应立即口头通知甲方,并在2日内书面通知给甲方的代表。

4.3对乙方人员的严重失职行为或因乙方提供的车辆、工具、仪表、材料、办公驻点等的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第五章风险控制

5.1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必须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应包括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24小时的保险责任。

乙方车辆需年检合格并办理相关保险。

5.2在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期间,客户产权内的设备及配件发生丢失或盗窃,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或提出防盗措施和计划,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设备丢失或损毁,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赔偿、进行恢复等等。

5.3在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期间,由于乙方人员疏忽或错误操作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的物品损坏或者人员伤亡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5.4在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协调问题,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产生的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5.5乙方必须负责由于其工作人员人为原因导致的任何问题,包括由此引起的客户处罚与损失等。

5.6乙方必须负责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业务交接过程中,由于乙方填写的资产信息汇总有误造成的资产缺失及损坏。

5.7对于乙方人员在执行合同工作过程中的出现的伤亡,如死亡或人身伤害等,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8安全责任

5.8.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地方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技术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5.8.2乙方须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并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事宜。

5.8.3乙方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落实安全职责,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订技术安全措施。

特殊工种应做到持证上岗。

5.8.4乙方在日常技术服务、定期巡检、故障处理、装机等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故障和重大通信阻断。

防范发生各种伤亡事故,如发生事故(如中毒、电击、灼伤、倒杆、冻伤和坠落致伤等)均由乙方自负。

5.8.5乙方在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

5.8.6在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5.9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事故的定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调整乙方承担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区域,具体标准如下:

5.9.1一般事故以上(含一般事故),除乙方全额赔偿相关损失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10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5.9.2其它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客户网络故障的事故,除乙方全额赔偿相关损失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5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减少乙方【50】%以上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区域。

5.9.3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伤亡、火灾、车辆安全、员工犯罪、治安刑事案件以及通信网络互联互通事故、通信电源、信息安全事故等。

第六章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标准、检查与考核

6.1乙方的服务资源从事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必须遵守附件一《技术规范》、附件二《服务质量考核》的要求以及甲方、甲方上级公司及客户颁布的相关文件和其它新增管理体系规定。

6.2在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可根据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工作的实际变化情况,对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变更,所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6.3在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合同执行期间,对于客户或甲方上级公司下发关于甲方装维及综资录入项目的管理办法、界面划分、维护服务规范及考核等指导原则与双方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将按照客户或甲方上级公司下发的维护服务规程等管理办法进行更新,对相关规定进行变更,所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6.4甲方有权根据作业计划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服务资源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作业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有关资料,并配合甲方的检查,使检查结果真实有效。

6.5乙方按客户和甲方要求填报、提供所维护服务设备相关的各种表格、数据,并对所报表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6乙方对每个站点的维护服务设备进行维护服务作业后,应及时提供详细的检修、维护服务报告及检测结果的详细资料。

6.7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使本合同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范围内设备各项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指标未能满足甲方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标准,乙方需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予以整改以使能够满足要求,因此产生的相关整改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6.8需客户提供的材料,由乙方依据工作量预测情况提出领用申请,经客户和甲方审批后领取。

乙方申请材料领用时需充分考虑客户的采购时间,乙方未及时申报材料导致装机进度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9需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依据工作量预测情况提出领用申请,经甲方审批后领取。

乙方申请材料领用时需充分考虑甲方的采购时间,乙方未及时申报材料导致装机进度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10乙方负责保管、使用的客户和甲方提供材料使用超出提供方定额数量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按提供方提供材料原值赔偿或按规定的提供材料质量补全所缺提供材料。

6.11乙方负责保管、使用的客户和甲方提供材料出现损坏、丢失或者被盗时,由乙方按提供方提供材料原值赔偿或按规定的提供材料质量补全所缺提供材料。

6.12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留存发票和领取使用记录,甲方结合乙方的发票和领取使用记录对比乙方的工作量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抽查。

6.13乙方提供的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经甲方检测或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质量要求的,乙方必须全部予以更换合格材料,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14乙方负责保管、使用的客户和甲方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工具、仪表、备品备件、装维物料等)出现故障、损坏、丢失(包括装维物料使用超出提供方定额数量)或者被盗时,由乙方按资产原值赔偿或按规定的资产质量补全所缺资产,赔偿费可以从乙方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费中直接扣除。

6.15乙方在人员、车辆、工具、仪表、材料、办公驻点等方面的配置应满足附件一的要求,甲方有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6.16对于乙方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质量考核采用评分制,具体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标准及考核细则参见附件一《技术规范》和附件二《服务质量考核》。

6.17甲方有权根据检查和考核评比结果扣除相应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资源采购费、调整乙方的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区域,直至终止合同。

第七章工作量变更

7.1甲方在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执行过程中,原作业计划需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1天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无权拒绝变更。

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因变更导致的工期延误应由甲方确认。

7.2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期间乙方对原作业计划提出的变更要求,经客户和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作业计划,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3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工作量增删和作业计划变更,在费用结算时根据变更后的工作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第八章违约及处罚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8.2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存款利率,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

8.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作业计划,每延迟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5】%的逾期违约金,不足一周计为一周,当上述逾期违约金达到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1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4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况:

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超过15日,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立即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

8.5由于乙方的责任而引起的服务问题被媒体曝光的或发生有损客户或甲方形象的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10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8.6乙方不得对本合同进行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5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8.7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5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8.8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9上述条款中未约定违约金额度的,乙方的违约行为以本合同累计结算总价款【30】%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的约定不妨碍甲方就实际损失向乙方追偿。

8.10本章所提“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收入和利润损失、商誉损失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而直接或间接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通信通讯费、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等。

8.11如乙方违约,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按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章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期限及终止条件

9.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服务期限为:

自【】年【】月至【】年【】月【】日止(服务起始日期以实际交接日期为准,交接期间根据实际发生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工作量进行结算)。

9.2甲方保留根据市场情况在合同约定期间对本合同所涉项目重新招标的权利,甲方需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乙方,甲方重新招标确定价格和服务单位后,本合同所涉项目立即终止执行。

9.3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1)主合同被终止,或者主合同发生变更。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由于乙方人员的失职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客户或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一般事故以上(含一般事故)安全生产事故。

(5)乙方提供的服务资源的配置数量或服务质量不满足甲方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要求。

(6)乙方破产、产权变更、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有效执行装维及综资录入技术配合服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7)其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况。

9.4本合同服务期满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服务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还未了之债务。

9.5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或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所有补充、说明、解释须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如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附件为准。

第十章不可抗拒力

10.1如果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

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罢工、政府行为、政府禁令以及其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被迫停止或推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在30日内的合同顺延履行义务,超过30日的双方协商解决。

10.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

10.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第十一章税务

11.1双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或其它违反《税法》行为,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及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项。

11.2乙方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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