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5585138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7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Word格式.doc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学校精神

竞争合作的团结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第九条:

办学理念:

规范每一天,人人有进步

校训:

敬业、修德、强能、健体

校风:

诚信、文明、自主、和谐

教风:

业成于思,业精于勤

学风:

勤思、博学、文明、守纪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安全办和行政办公室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东二营镇中心小学由东二营镇中心校主管。

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蓟县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

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

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

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6、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7、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8、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人事权:

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学校各处(室)中层干部依据《蓟县学校领导干部选拔聘用工作实施意见》聘任。

3、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

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校长的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4、巩固“两基”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6、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

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是学校重大决策的主要形式。

1、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及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2、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定期召开,每月2—4次。

各分校每周召开一次校务工作会议(周前会),总结安排一周内的工作。

会议由分校校长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安全稳定、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事体制改革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

为校长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副校长的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行政办公室主要任务: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工作,信息收发,政工人事,对外联系,会议记录,宣传报道,有关材料撰写收集等。

第十七条:

安全办公室主要任务:

负责学校安全、卫生防疫工作,包括:

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图片资料收集,安全督查等。

第十八条:

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教职工的业余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和教师、学生的监督。

3、指导教代会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4、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县教育局核准。

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6、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条:

政教处工作职责。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生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形成。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发挥德育功能,搞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6、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

7、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组织好每年的春、秋季学生运动会。

8、做好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

9、做好常规管理工作,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好学生外出活动,劳动和校外教育活动。

10、实施“留守学生”关爱行动。

11、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学生会,举办家长学校。

第二十一条:

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职责

1、 建立健全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开展团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 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3、 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4、 积极开展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团队课,定期按要求发展团、队员。

第二十二条:

教导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

牵头组织和开展教育教科研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3、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4、关注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分析会和业务讲座。

做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检测。

定期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

6、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7、做好学额巩固工作,完成“普九”任务。

8、指导和搞好电教室、资料室、仪器室和实验室工作。

9、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估。

实施教学“巡查”。

第二十三条:

总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2、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及时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

负责免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与管理。

3、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建立公物登记档案。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4、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同时做好水、电、气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5、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

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努力办好食堂,方便师生就餐,热心为师生服务。

7、组织师生参加建校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第三章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七条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当年适龄儿童入学,教学班学额不超过36人。

第八条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据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九条对特困家庭的学生,学校有责任用多种方式给予资助。

第十条学校无差生,不留级制。

第十一条学校按县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

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

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原校保存备查。

第四章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由喀左县教育局主管,设校长1人,下设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组织、工会委员会、少先队组织、教学领导小组,后勤保障领导小组;

各组织设负责人一保;

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制度改革:

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三)、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

(四)、坚持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认真抓好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和财务后勤工作。

培养良好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

加强对完小工作领导与管理。

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

(一)、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支部负责人召集。

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二)、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

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工会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制定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审查教研组和班主任计划。

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

做好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具体指导教学。

搞好教科研、进修培训、教学改革工作。

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

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十九条少先队组织

(一)、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爱的主义教育。

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常规》等规章,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

(二)、抓好对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定期召开大、中、小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三)、有计划地组织少先队主题活动,坚持活动育人。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其从中得到锻炼。

第二十条后勤保障职责权限

(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制订后勤保障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

(三)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

(四)做好后勤保障教师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后勤保障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六)负责后勤保障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七)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八)做好饮用水管理。

定期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确保学生饮水卫生。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数:

118人。

基本班级数:

30。

学生数:

836人。

第二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原则。

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按计划上好活动课。

第二十五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学校积极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改实践,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七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

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八条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重视与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

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教学大纲要求,根据学科检查,通过多种方式评测教育质量。

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全面、公正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

第三十条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六章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后勤保障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管理机构:

喀左市县财政局文行股、乡财政所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

程序:

学校依法向喀左县教育局(财政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

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管理和使用好“绩效工资”,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住房、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学校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同时,应当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和分配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三十八条后勤保障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

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

教室里的板报(宣传园地)和校园内的画廊及宣传板报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校园之声广播站定时广播。

第四十一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

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样子。

第四十二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水源净化装置、热水茶炉等),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四十四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四十五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四十六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四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二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五十三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

教师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五条积极开展教工文体活动,按上级规定组织教师进行体检。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七条凡按有关规定在校学生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八条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十九条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

第六十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十一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六十二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