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文之交通运输安全考评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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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文之交通运输安全考评员
交通运输安全考评员
【篇一:
城市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员试卷答案】
城市客运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员试卷(答案)1.
a
文件和记录。
a.法律法规、标准规范b.法律法规、操作规程c.标准规范、操作规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营运客车包括公共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在
c16个月检验1次。
a.10年b.8年c.5年3.b
a.《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c.《营运客车类型划分与等级评定》4.
aq/t9006-2010
b
a.16b.13c.85.c
c
a.“三同时”b.“四不放过”c.“五到位”6.
个方面。
a.职业健康因素b.环境健康因素c.安全健康管理因素7.a
a.“一案三制”b.“三关一监督”c.“四不放过”8.c
a.4b.5c.6
9.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每
b
案。
a.月份b.季度c.年度
10.
企业应
c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a.100b.200c.30011.
a
a.一b.二c.三12.a
a.机构档案b.组织机构c.岗位设置13.b
a.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b.安全工作例会c.班组安全会议14.
按规定
a
a.抽查b.普查c.勘查
1
15.
b
a.组织机构形式b.岗位设置名册c.员工名册
16.
a应急人员是否熟悉和明确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a.抽查和询问b.现场检测c.交谈和测量
17.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列车驾驶员、列车检修员、线路检修员、特种设备检修人员管理均应实行
b
.从业资格b.一人一档c.年度审验18.a
a.车辆技术档案b.车辆“三检制”台账c.行车日志19.
公安机关
b
a.刑侦机构b.消防机构c.交管机构20.
gb/t22484-2008
c
a.终到站b.始发站c.首末站
21.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b.公安交管机关c.交通运输主管机关22.a
a.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b.城市出租汽车企业c.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23.城市客运企业在岗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60b
度是否符合要求。
a.从业b.离岗c.辞退24.c
a.8b.10c.13
25.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按
c
a.0.5%b.1%c.1.5%26.a
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营运里程。
a.《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b.《道路运输证》c.《准驾证》
27.
c
a.1b.3c.5
28.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维护、维修作业须在b认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可核查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2
a
a.公安交通管理部门b.交通运输管理部门c.工商管理部门29.c
施、工具。
a.企业资质b.从业资格c.职业健康
30.安全生产预防控制要点要集中在c个方面是考评企业应急救援的基本点之一。
a.4b.6c.831.a
a.月b.季度c.年度
32.c
a.主要负责人b.管理人员c.从业人员33.
a.总结报告b.评审报告c.考评报告
34.查阅事故统计报表、政府有关部门事故责任
a
a.认定书b.鉴定报告c.通报35.b
a.综合应急预案b.事故应急预案c.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36.考评员应具备爱岗敬业、b、办事公道、优质服务等四项职业道德。
a.恪尽职守b.诚实守信c.公平公正37.a项权利。
a.3b.7c.938.c
企业必备条件。
a.900b.700c.60039.b
a.13b.16c.52
40.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共有b项二级指标。
a.51b.52c.5441.
a.一b.二c.三
42.
b
a.一级b.一、二级c.一、二、三级43.
a
a.不达标b.达标c.不限制
3
b
b
44.b
a.准备资料b.核查资料c.考评资料
45.c
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考评。
a.25b.10c.5
46.
b个月内再次申请初次考评。
a.6b.3c.1
47.c
a.7b.5c.348.a
a.考评资料失实b.考评员不足c.考评计划不严密
49.安全生产标准化
b
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
a.1b.2c.3
50.a
评报告报发证主管机关。
a.1月底b.1季度末c.年底102
20
1.abc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c.《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d.《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ab
a.《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d.《组织机构代码证》3.abcd
项是否符合要求。
a.使用期限b.安全装备c.车辆定期维护d.相关证件4.abcd
其他因素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a.法律b.法规c.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标准5.abcd
a.车辆安全防护装置b.车辆卫星定位系统c.车站安检仪d.警示标志6.abcd
a.车站设备b.通信信号c.线路设备d.供电设备
4
7.abcd
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可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是否责任倒查。
a.聘用b.培训c.安全管理d.上岗
8.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acda.
b.对考评流程提出改进意见者c.经常无故不参加考评或长期未参加考评的
d.9.abd
a.查阅文件和记录b.
c.现场考试d.现场抽查、检查
10.
abcd
a.比较印证法b.合议法c.扩大抽查数量d.加强沟通协调301
30
1.企业应坚持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v)
2.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等。
(x)
3.在应用
3e
(v
4.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v)
5.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九个制度。
考
(v)6.
1.0
(
x
7.
业健康检查档案以供考评。
(x)8.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手册以及员工严格执行安全
(v)
9.核查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技术等级评定、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
(v)
10.
患。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x)11.部位的
(x)
12.城市客运企业应在员工上岗前或在岗期间定期举行员工安全“从我做起”等安全承诺活动。
(v)
5
【篇二: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制度定稿】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考评员的管理,规范其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评员是指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员的分类、资格认定、考评活动以及对考评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考评员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六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考考评员。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一)申请表;
(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的电子文档)。
第八条考评员资格最多只能申请两种专业类型。
第三章培训考试与登记
第九条培训和考试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
(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考评技能;
(四)其他相关知识。
取证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练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发证主管机关核准,可直接颁发考评员资格证。
第十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考评员应受聘于考评机构开展考评活动。
第四章资格证管理
第十二条考评员个人信息变动应及时向发证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考评员资格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满继续从事
考评工作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主管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四条考评员申请换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继续教育证明;
(三)所在考评机构出具的工作业绩证明。
第十五条考评员应妥善保管考评员资格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转借他人。
考评员资格证遗失者,应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补发。
第五章考评员管理
第十六条考评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考评工作质量和真实性;
(二)遵守考评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考评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
(三)对考评工作负责;
(四)对考评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向考评机构报告,如对考评机构的认定仍有异议的,可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报告;
(五)与申请考评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自觉接受主管机关、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七条考评员在考评企业时,应当出示考评员资格证。
第十八条考评员从事考评工作,应认真做好考评记录,保证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九条主管机关应对考评员的考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企业反馈意见搜集、询问等。
第二十条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机关应当撤销考评员资格:
(一)隐瞒企业重大安全问题的;
(二)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收受企业财物或者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不服从主管机关监督管理的;
(六)资格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
(七)其他不能胜任考评工作的。
因上述
(一)、
(二)、(三)、(四)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终身不得从事考评工作;因上述其他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2年内不得申请考评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考评员常住地发生省际间变更的,应申请换发资格证。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委员会
2013年3月
【篇三: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的管理,规范其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评员是指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员的分类、资格认定、考评活动以及对考评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考评员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考评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评员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种。
第六条考评员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考考评员。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第八条报考考评员的人员应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的电子文档)。
第九条考评员资格最多只能申请两种专业类型。
第三章培训考试与登记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和编写培训教材。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珠江航务管理局按管辖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和考试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
(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考评技能;
(四)其他相关知识。
取证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第十二条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核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证。
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练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发证主管机关核准,可直接颁发考评员资格证。
第十三条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考评员应受聘于考评机构开展考评活动。
第十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应将管辖范围内的考评员登记信息报交通运输部。
第四章资格证管理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考评员资格证样式(见附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资格证的印制和发放等工作。
第十六条考评员个人信息变动应及时向发证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建立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包括考评员基本信息、证书信息和其他电子文档内容。
第十八条考评员资格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满继续从事考评工作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主管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考评员申请换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继续教育证明;
(三)所在考评机构出具的工作业绩证明。
第二十条考评员应妥善保管考评员资格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转借他人。
考评员资格证遗失者,应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补发。
第五章考评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考评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考评工作质量和真实性;
(二)遵守考评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考评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
(三)对考评工作负责;
(四)对考评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向考评机构报告,如对考评机构的认定仍有异议的,可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报告;
(五)与申请考评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自觉接受主管机关、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二十二条考评员在考评企业时,应当出示考评员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考评员从事考评工作,应认真做好考评记录,保证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十四条主管机关应对考评员的考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企业反馈意见搜集、询问等。
第二十五条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机关应当撤销
考评员资格:
(一)隐瞒企业重大安全问题的;
(二)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收受企业财物或者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不服从主管机关监督管理的;
(六)资格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
(七)其他不能胜任考评工作的。
因上述
(一)、
(二)、(三)、(四)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终身不得从事考评工作;因上述其他原因被撤销资格证的,2年内不得申请考评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考评员常住地发生省际间变更的,应申请换发资格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