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ppt课件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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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ppt课件PPT文档格式.ppt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考试类别24种,三、医师资格考试制度,两类: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考试组织机构分三级国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省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市(地级市及设区的市)考点办公室,卫生部成立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考务工作:

国家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省考区,主任负责制市考点,主考负责制,2、参考对象及程序:

对象:

执业医师法第9条考试项目及要求:

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程序:

卫生部令第四号第13条考试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四、医师执业注册,取得资格,向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资格的军队医师,可以向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经注册后,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5年,申请审批个体开业,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如需变更注册,下列情况不予注册(30日内通知本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受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日至申请日不满2年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处罚日申请日不满2年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下列情况注销注册: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按本法31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军队医师注销注册的额外规定,受开除军籍或者除名处分的;

转业、复员以及离休、退休后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不再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

有军队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五、医师执业规则,医师执业权利医师执业义务医师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和执业类别不合的医学证明医师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除正当诊治外,医师不得使用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医师应如实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医师进行实验性医疗,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财物等,获得不正当利益医师遇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时,要服从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要及时报告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执业类别内工作,军队医师不得有下列行为,拒诊、拒治伤病员;

向伤病员或者其家属推销药品、医疗保健器械;

开展以牟利为目的的私人诊疗活动;

以军队医师身份做医疗广告;

损害军队形象或者伤病员利益的其他行为。

六、关于考核和培训,按医师的业务、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期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下列情况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有显著贡献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努力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其他情况,军队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为部队服务、为伤病员服务,事迹突出的;

热爱临床工作,医术精湛,完成医疗救治任务,成绩突出的;

在战场救护中不怕流血牺牲,完成任务出色的;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军队人员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的;

长期在边远、艰苦的基层单位或者条件艰苦的岗位努力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对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有重大突破的;

有国家和军队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七、法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予以吊销有下列情况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况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骚扰医师执业,侮辱、诽谤、侵犯医师人身自由,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严重时,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进行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八、非法行医罪案例分析,1、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刑法:

非法行医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的客观特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2、非法行医的定义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从事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

在理解“非法行医”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非法行医,是指行为人长期反复实施或意图长期反复实施的非法业务行为;

行为人的医疗活动是否违法相应的医疗技术规范,并不是界定其行医行为为合法、非法的标准。

军队人员非医师行医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特征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4、非法行医的主观特征非法行医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此直接故意是就行为人对其非法行医行为而言,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然非法行医。

在主官方面需要强调的一点是:

该罪之构成无须以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为必要。

案例分析,犯罪嫌疑人王某,女,系非法开办的个体诊所的负责人。

1998年在既无行医执业证书,又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某市非法开办诊所。

1998年1月21日,患者罗某前去诊所看病,王某诊断为支气管哮喘,经青霉素皮试,认为能够使用青霉素。

王某献给患者肌肉注射青霉素一只(80万单位),又应患者的要求静注五只。

在上述液体静脉滴注1/3时,患者剧烈咳嗽并说难受。

王某查看了一下液体的速度并不快,判断是青霉素过敏反映,就立即给患者注射肾上腺素一只,并停止静脉输液,这时罗某昏了过去,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结果是:

死者在支气管哮喘、冠心病基础上输液,产生青霉素过敏休克,致变态过敏反应休克至死。

执业医师法37条,违反卫生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证明文件和出生、死亡文件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高校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校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

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法”第九条,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高校医学专科或医学中专学历,试用期满1年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多年实践确有专长的,经县以上卫生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办法另定“医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职责,组织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的有关工作组织制定考务管理规定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考务工作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提交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报告向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承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作其他,执业医师医学综合考试的主要内容,临床专业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卫生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口腔专业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预防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卫生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公卫专业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内科学、妇女保健科学、儿童保健科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劳动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环境卫生学、毒理学、社会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健康教育,医师执业权利,医学诊查权、疾病调查权、医学处置权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权、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参加专业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参与所在机构民主管理的权利,医师的义务,患者的权利人身权利: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在医疗服务中:

医疗权、知情同意权、自主权、保密权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军队医师的额外义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履行军队医师职责,尽心尽责地为部队服务,为伤病员服务;

学习平时、战时卫生勤务和卫生防疫知识,提高战伤救治技术水平,完成平时、战时卫生勤务保障任务;

指导部队开展战伤救治训练,对军队人员进行健康教育。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代码,申请参考人到户籍所在的考点办公室报名,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应提交助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复印件、执业时间、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机构与户籍不同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在试用所在地参考,军队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填写军队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务部门和政治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部门,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组织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军队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实践技能考试,由总部、军兵种、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医师法31条考核结果报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按医师的业务、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期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刑法:

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36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执业医师注册程序,1.申请医师执业的具体注册机关为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人上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发证机关。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血办、血站、防疫站、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到所辖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防疫站、血站、口岸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人员证明;

聘用外单位人员,需提交原单位同意书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注册证明;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2重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3审核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

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

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注册的变更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军队医师变更注册的规定,军队医师转业、复员以及离休、退休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并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应当交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并持军队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军队医师变更注册的规定,地方医师入伍后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应当交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持地方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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