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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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湘潭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湘潭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细则

为认真做好我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我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引导教师终身学习,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标准及优惠政策

中学高级教师的量化及格标准为80分;未满35周岁以及小学中高参评者为85分.

为提高农村教育水平,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本评审细则向农村教师倾斜.凡长期在农村乡镇中学任教的教师,从在乡镇中学任教累计到第11年开始,每年可获得0.5分的加分奖励.此项计分以10分为上限.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凡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以上的城镇教师,且考核合格者,从支教第1年结束时开始计算,每年可获1分的奖励,此项计分以5分为上限.

支边教师每支教1年获2分奖励.

考虑到累积性贡献,本评审细则向长年在一线工作的老教师倾斜.凡年龄40--45周岁的教师,

从41周岁开始,每年可获0.2分的奖励.从46周岁开始,每年可获0.25分的奖励.

二、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普通中学教师

1、政治思想表现及工作量(共8分)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生敬业.

(1)评为县(市、区)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其他相当级别的综合荣誉称号者(或近五年考核三次优岗以上奖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省级单项奖,或大厂矿集团公司认定的先进工作者),计7-8分;

(2)获乡(镇)联校以上或市直、县直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其他相当级别的综合荣誉称号;或近五年二次获优岗奖励者,计6分;

(3)在学校(单位)服从安排,满工作量,所带所教班级进步明显,所担负的工作完成较好者,计4-5分;

任期内有一年以上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正常工作量一半(含一半)者减3分.

所有参评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凡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扣5分;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

近三年来有从事有偿家教家养行为者扣3分.所有参评者必须如实填报有关家教家养的具体内容.凡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2、教育能力及实绩(共22分)

(1)任班主任工作,获县(市、区)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市、区)以上优秀班集体;或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年级组长等,因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县(市、区)及以上优秀工作者的称号者.(部门工作获县(市、区)及以上优秀,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加分)记20-22分;

(2)任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评为乡镇级或校级优秀班集体;或因班级管理能力强而出任后进班班主任且转化成效显著者;或任科任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县以上集体项目比赛获二等以上奖励者,或音、体、美教师本人辅导的集体项目参加省、市比赛获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道德风尚奖者,记16-19分;

(3)担任班主任工作,教书育人取得一定成绩者;音体美教师组建10人以上非盈利性训练队(兴趣班),体育类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艺术类每周训练不少于一次、连续训练一学年以上,能管教管导,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或科任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县以上集体项目比赛获三等以上奖励者;记12-15分;

(4)任现职以来从未担任过班主任,教书育人实绩材料体现不充分者,记8-11分.

凡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的,必须提交一个学期的完整、原始的班主任工作手册.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年级组长等,须提交一个学期的工作日记或工作周记.

3、教学能力及实绩(共28分)

(1)坚持常规教学,能按规定课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加班加点,能吸收新的教育教学理念,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能胜任相应学段各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历年教学考核合格以上,无教学事故.

(2)任现职以来,每届所教学科会考合格率不低于所在市(县、区)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或辅导学生参加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高考成绩不低于市(县、区)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

①市级以上名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且教学成绩十分突出者;本人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大型赛课活动中获县级一等奖以上且教学成绩突出者;或辅导学生多次在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或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省示范性高中教师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或近三年来,所任教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会考成绩在本市(县、区)同类学校中人均分和合格率排名在前五名(省示范性高中排名在前三名)者,记25-28分;

②能胜任学科教学,有自己特色,教学效果好,能够较好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特别是任教后进班,所教学生人均分、合格率、直升率、优秀率有较大提高者,记20-24分;

③能完成本学科教学,能领会课程标准,并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者,记16-19分;

④按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有一定的困难,教学效果较差者,记10-15分.

注:

①辅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必须有指导奖证书;

②所有的教学成绩必须有学校教导处出具的原始证明复印件,没有的不作计分依据;

③凡任现职以来从未教过毕业班的,在相应的得分中减去5分.

4、教研能力及实绩(共20分)

任现职以来,能根据自己的本职工作写出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文,并在县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

(1)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育科研成果评奖中获县二等奖、市三等奖以上的课题主要参与者(除领导外排名在前三位),或在省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学、管理、教育论文,或所撰写的论文获省级教育学会、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或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研究会一等奖者,记18-20分;

(2)在科研课题评奖中获县三等奖;或所撰写的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市一等奖、省三等奖以上者,记15-17分;

(3)校本教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有研究方案和实施计划),或所写论文获县二等奖、市三等奖以上者,或在市级以上论文交流会上交流者,记13-14分;

(4)只有其他级别的论文(包括在学校交流的论文)者、或40岁以下无市级二等奖以上、35岁以下无省二等奖以上论文者,只能记8-12分.

注:

只有一项成果或只有一篇论文的参评者只能记该档最低分,在本档次中每加一项或一篇加1分,如有下一档次的,每两项或两篇加1分,可以累加至本项目的最高分(20分).

5、辅导能力及实绩(共6分)

(1)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主持人(牵头人)或近三年来担任市级以上示范观摩课、教师培训班的执教者,记6分;

(2)担任学校的教研组长,积极组织教研活动(必须有完整的教研活动纪录);或本人通过上县级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对青年教师进行辅导者;或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必须有指导老师证书)记5分;

(3)近三年来每年都上一次校内公开课者(须有学校出具的专项证明),记4分.

(4)辅导教师实绩在材料上体现不充分者,计1-3分.

注:

上各级示范课、研讨课、公开课须有详细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记载或评课记录.

6、专业基础知识(共8分)

对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保持开放的心态,随时准备接受好的、新的教育观念,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和专业技能.普通话、计算机等级水平及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1)具有所教学科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记8分;

(2)具有所教学科本科学历,记7分;

(3)具有所教学科专科学历,记6分;

(4)普通话未达标者,差一级扣2分,差两级扣3分.

(5)每年继续教育学分未达30学分者扣2分,30-71学分(含71学分)者扣1分.

(6)参加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培训且获得结业证者加1分.

备注:

凡教非所学但取得本学科专业培训合格证者,在相应级别上扣2分,未取得本学科专业培训合格证者扣4分;虽有合格学历,但专业基础知识较差,在备课及其他材料上出现知识性错误者,在相应级别上扣2分.

7、教案(共8分)

(1)传统教案或电子教案(本人参加讨论的集体备课教案)内容注重师生沟通策略,教学目的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突破了难点,教学过程设计科学,并具有个人教学特色,教学后记对改进教学有指导意义,并能起示范作用,记7-8分;

(2)比较注重师生沟通策略,教学目的明确,条理清楚,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记5-6分;

(3)教学内容齐全,但不太注重与学生的沟通,或教案全部为幻灯片者,记2-4分.

备注:

所有的教案必须是当时的原始教案,集体备课的教案应有全体教师的签名.凡网上下载的教案和其他抄袭的教案一律作造假处理,一票否决.

1

、集体备课教案、电子教案无执教者本人的旁批、旁注和课后记,视作不合格教案,记0分;旁批、旁注和课后记过少者,在相应档次上扣1-2分.

2、语文教师缺作文教案扣3分;少作文教案扣1-2分.

3

、如果上交的教案中含纯纸质灯片型备课,要求该备课同时有教学重点、难点、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意图体现明确,过渡语的设计及教学流程体现完整,否则,视为不合格教案.

(二)各级专职教研人员

专职教研人员评审条件比照普通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要求全面达标,并突出教研成果和业绩.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业务思想端正.把主要精力用在素质教育的教改和教育科研上,没有滥编、滥印、滥发复习资料的行为.

(2)专职教研人员必须有5年以上学校教学经历,其教学经历应足以证明本人符合教学一线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3)面向基层,工作作风好,能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组织教研活动或听课,培训教师,有详细记录.市级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下县(市、区)校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0天,听课不少于80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下校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80天,听课不少于100节.对于女性50岁以上,男55岁以上的教研人员,标准可适当降低,但要有近三年中一年的听课(评课)笔记.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展过一项以上教改或教研课题(要求有计划、有资料积累、有总结和实施效果).

(5)能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撰写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或典型经验文章,县级教研员有2-3篇在市以上报刊上发表或会议上交流并获奖;市级教研员有2-3篇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会议上交流并获奖.

(6)能独立承担骨干教师的辅导或培训任务,效果明显;或为青年教师上辅导课、示范课一期两次以上;或一年中帮助青年教师修改、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小学教师

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的参评对象主要是在基础教育小学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了特殊贡献的一线教师;办学经验丰富,管理科学有序且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的校长以及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的科研人员.

对申报小中高的参评对象应由市人事局职改办、市教育局教师科共同组织相应的问卷调查.

1、政治思想表现(共8分)

参照普通中学教师评审标准执行.

2、教育能力及实绩(共22分)

参照普通中学教师评审标准执行.

3、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及实绩(共28分)

教师标准:

①教学能力强,重视素质教育.能吸收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科学新颖,能启迪学生思维,能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所上课程被所教学生的70%以上列为最喜欢的科目,被70%以上的所教学生视为最受欢迎的老师;能接受科学的新事物,能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学生学科素质发展全面,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分数或等级)及格率达100%,且优秀率达60%,且本人在本学科的教学竞赛中多次获市级一等以上奖励者记25-28分.

②描述性评价同上.所上课程被所教学生的60%以上列为最喜欢的科目,被60%以上的所教学生视为最受欢迎的老师;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分数或等级)及格率达100%,优秀率达50%,且在本学科的教学竞赛中获市级一等以上奖励者记20-24分.

③描述性评价同上.所上课程被所教学生的50%以上列为最喜欢的科目,被50%以上的所教学生视为最受欢迎的老师;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分数或等级)及格率达100%,优秀率达40%,且本人在本学科的教学竞赛中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者记16-19分.

④在被调查的学生中最受欢迎程度未过半数,或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分数或等级)及格率达不到100%,或本人在本学科的教学竞赛中未获市级奖励者只能记15分及其以下.

校长标准:

①能忠实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重视素质教育.能主动接受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并能在本校积极推行.治校有方,有一套科学、严谨、能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的以人为本的规章制度,学校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力,是众口一词的名校;育人有术,学校所培养的学生有较高的道德素养,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学习能力,是高一级学校竞相争夺的对象;其办学经验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宣传,且本人三次以上被评为县(区)级以上优秀校长者记25-28分.

②条件同上.其办学经验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宣传,或本人两次以上被评为县(区)级以上优秀校长者记20-24分.

③条件同上.其办学经验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宣传,或本人被评为一次县(区)级以上优秀校长者记16-19分.

④未达到上述条件者只能记15分及其以下.

4、教研能力及实绩(共20分)

参照普通中学教师评审标准执行.一线教师着重于教学研究,校长着重于管理研究.校长没有管理论文的只能记13分以下.

5、辅导能力及实绩(共6分)

参照普通中学教师评审标准执行.

6、专业基础知识(共8分)

参照普通中学教师评审标准执行.

7、教案(共8分)

参照普通中学教师评审标准执行.

(四)勤工俭学人员

勤工俭学人员评审条件比照普通中学高级职务评审条件,要求基本达标,并突出在校办产业开发,发展中的效益和业绩.参评者教(工)龄不低于25年,且参评前须通过全校教职工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70%以上.

(1)熟练掌握劳动技术教育理论、勤工俭学活动的原则、方法和过程,能根据勤工俭学既是教育活动,又是经济活动的特点,能根据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采取可行的工作计划及措施,推动了本地区单位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既育人又创收.

(2)市、县勤工俭学管理部门的教师和区、乡(镇)勤工俭学专干,要求所在地的勤工俭学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处于本地领先水平.

(3)能结合勤工俭学实际,承担劳动技术教育任务,有任现职以来的劳动技术教育教学计划、教案、工作总结,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所学专业,因材施教,上好劳动课,并能正确指导学生实验、实践,不断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4)能独立制定科研方案,承担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显著,投入生产且带来了明显的效益,受到县以上教育部门表彰;或科研论文及经济工作总结能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

(五)实验人员

实验人员评审条件比照普通中学高级职务评审条件,要求基本达标,并突出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表现和业绩.参评者教(工)龄不低于25年,且参评前须通过全校教职工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70%以上.

(1)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实验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学生实验的能力,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效果显著,所负责的学科学生实验合格率在95%以上.

(2)熟悉本学科各种教学仪器的性能、特点、作用及其在教学中的使用方法,并具有较强的操作、维修、保养教学仪器的能力,设计实验的能力及自制教具的能力,自制教具在县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其范围内推广.

(3)能根据实验教学的实践,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

(4)能组织设计实验、指导培训实验人员,分析评估实验教学及仪器管理.或在提高教师的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教学工作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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