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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课:思政课实践报告.doc

河南理工大学

2010年暑期“思政课”社会实践

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指导老师:

陈留根

2010年7月28号

对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

的现状、趋势调查

调研时间:

2010年7月

调研地点:

调查对象:

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调查主题:

土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

调查人员:

我国政府曾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并且进一步指出“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作为农民的命根子,不仅是他们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且是他们最主要的社会保障。

我国农村中的富余劳动力数量巨大,要保持农村的稳定,就要让农民有块承包地,让农民进退有路,心中有数。

那么,各个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状况如何?

我对长垣县的18个乡镇579个行政村进行了抽样调查。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一)土地流转已初具规模

至5月上旬长垣县累计流转土地面积22.8万亩,占该县耕地总面积的24.8%。

在被调查的117个农户中,涉及土地流转的39户,占33.3%。

(二)土地流转后的用途多样化,普遍用于种植业、养殖业或是企业用地

长垣县22.8万亩流转的土地中(见表一),有16.8万亩用于种植业、养殖业或是企业用地,占该县流转土地面积的73.6%,其中,外出务工的农户转包给花木种植者、其他农户和临时性转包给亲友的14.6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64.0%;村民小组内部农户间相互调整的5.3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23.2%,还包括其他一些性质的用地。

表一:

至2010年5月长垣县土地流转情况单位:

万亩、%

项目

面积

占耕地面积比重

占流转面积比重

耕地总面积

86

----

----

流转面积

22.8

26.5

----

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转包

4.6

5.3

20.2

村民小组内部在农户间相互调整

5.3

6.1

23.2

农用转为种、养植用地或建设用地

12.9

15

56.6

(三)土地流转形式多样,以农户自行转包为主

1、农户自行转包。

指一些农户因举家外出务工或经商,与亲戚、朋友或邻居约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交给新承包方。

长垣县通过这种形式流转的耕地面积占流转面积的20.2%(见表一)。

2.种养大户承包。

在长垣县常村镇这类的土地承包占土地流转面积的67%,如新乡市蒲丰面粉有限公司控股的长白山种猪等养殖场和万亩银杏种植基地就占了该项土地流转的大部。

(四)土地流转合同不尽规范

长垣县的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给种养大户或是企业用地是该县土地流转规模最大、面积最多的一种形式,涉及原承包农户3.5万户,富余出农村劳动力2万人,进行土地转包时,由书面合同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责,较为规范,承包期因其性质而定,租金交付方式是一年一清,约500―800元;但转包给其他农户经营的耕地,大部分没有书面协议,转包期由双方口头约定,转包租金不尽相同;临时性转包给亲友的土地,也具有短期性和不稳定性,对收益分配及转包期限一般由双方商议。

(五)土地流转中仍有少量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或建设用地

就以常村镇为例,其中就有不少承包者将耕地转变为其养殖场用地或是厂房用地,这样就严重破坏了耕地的农业性质,为以后的土地分配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农民、农村基层干部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一)有56.4%的被调查农户不知道《农村土地承包法》

长垣县被调查的119个农户中,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系统学习过和熟知的28户,占被调查农户的23.5%;部分了解和知道法律主要内容的39户,占32.8%;有52个被调查农户,当问及是否知道《农村土地承包法》时,回答是“不知道”,也回答不出任何提问,占被调查户数的43.7%。

(二)有69%的农村基层干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知半解或不知晓

对长垣县18个乡镇、办事处的270名基层干部的调查显示:

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过认真学习和研究,熟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定的84人,占31%,主要是乡镇农经站的工作人员、分管乡镇农业工作的领导、参加过《农村土地承包法》学习的村支书或村主任;知道《农村土地承包法》,能回答出主要内容,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知半解的173,占64%,主要包括乡镇包村干部、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不知道《农村土地承包法》的13人,占被调查对象的5%,主要是在乡镇机关不包行政村以及文化水平较低的村两委干部。

(三)农民平均化思想严重,对土地分配政策理解有偏差

国务院转发的农业部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因人口增减、耕地被占用等原因造成承包土地严重不均、群众意见较大的,应经民主议定,作适当调整后再延长承包期”。

但受长期以来土地承包绝对平均化影响,许多农民已形成土地分配平均化的思维定势,即人口增加就要求分配给承包地,人口减少承包地就要被收走,对土地分配政策在理解上存在偏差。

长垣县自1961年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有486个村民小组进行了小范围的土地调整,占村民小组总数的21.2%。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方政策宣传不到位,少数乡镇村干部对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理解不透彻

(二)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长垣县被调查的农户,没有签订土地流转书面协议的占58.4%,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占10.8%;签有书面协议的只占41.6%;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

同时,所签书面协议条款也多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上附着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常村镇农户自发性流转的土地中,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的也很少,大多实行口头约定,一年一议。

(三)少数流转后的耕地缺乏保护或存在被非法侵害现象

少数土地流转后的经营者,缺乏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为提高近期收益对耕地不施有机肥或施含有污染物的有机肥,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肥力下降。

二是联户将平整的土地流转给公路修建公司开发,使耕地活土层受到严重侵蚀,形成凹田,土地复耕困难并且肥力下降,很难恢复到以前的生产力;三是联户或集体将耕地流转出去成为建设用地,这些破坏土地固有农用性质的土地流转存在较大的危害。

四、长垣县针对本县农村土地流转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发展趋势

虽然目前长垣县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我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作为协调农村土地的主要部门长垣县农业局针对本县的土地流转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长远的计划,以有利于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发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序展开。

(一)制定规划,明确目标

县农业部门要根据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结合农村实际,编制全县土地流转规划,把规划面积细化到乡(镇、办事处),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涉农企业搞好土地流转试点创建工作,促进全县高效农业健康发展,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各乡(镇、办事处)要围绕规划目标,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自的季度、年度和中长期土地流转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到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

 

(二)规范流转程序

农村土地流转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的规定规范进行。

农村土地流转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协商。

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价格等具体条件自愿进行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部门要对农民流转承包地积极提供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指导和服务。

二是签订流转合同。

在承包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部门向流转双方提供省农业厅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指导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三是登记。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部门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

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四是资料归档。

乡(镇、办事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部门要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完善机制,强化扶持,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加强领导,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农业副职任副组长,农业、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长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担任。

为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在县农业局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土地流转监督管理与服务。

参考资料及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5.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

7.新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长垣县】关于印发长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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