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医改重点任务处室责任分工试行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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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医改重点任务处室责任分工试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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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医改重点任务处室责任分工(试行)

工作任务

责任处室

完成时限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在全省所有市、县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三亚市和儋州市推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明确公立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政府要求承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责任。

医政处

中医局

2015年12月底前

2.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指导各市县编制本市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规划处

2015年12月底前

3.明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

床位规模按照功能定位、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予以核定。

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

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规划处

2015年12月底前

4.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公立医院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医改办

医政处

中医局

规划处

持续推进

(二)改革管理体制

5.建立统一高效、责权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

各市、县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鼓励市县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医改办

2015年12月底前

6.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

合理界定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

公立医院执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医改办

2015年12月底前

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人事处

2015年12月底前

7.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方案,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引入第三方评估,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医政处

中医局

人事处

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

8.健全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医改办

人事处

机关党委

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

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财务处

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规划处

医政处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

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

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

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政处

中医局

(三)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9.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医改办

持续推进

10.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配合省物价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需要,可将价格调整权下放到市县,省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

财务处

持续推进

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基层处

持续推进

1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配合省财政厅和发改委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保障。

财务处

规划处

持续推进

(四)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2.完善编制管理办法

配合省编办,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人事处

持续推进

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人事处

持续推进

13.改革人事制度

配合省人社厅,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

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

条件具备的地方新进人员可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卫生计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

人事处

持续推进

14.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配合省人社厅,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

在方案出台前,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人事处

财务处

持续推进

15.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

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及时总结公立医院开展医务人员考核的经验,指导医院完善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

人事处

医政处

中医局

2015年12月底前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医政处

中医局

持续推进

(五)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6.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

各市、县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诊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高,2015年达到80%,到2017年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医政处

中医局

2015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

(六)加强上下联动

17.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

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

医政处

中医局

规划处

2015年12月底前

18.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

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

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

医政处

中医局

基层处

人事处

2015年12月底前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9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七)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

19.新农合实行风险调剂金省级统筹,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实现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联通的省份的跨省就医核查,积极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即时结报(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推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基层处

持续推进

(八)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20.2015年底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基层处

2015年12月底前

21.2015年底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

医政处

2015年12月底前

22.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医改办

持续推进

(九)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23.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2015年底前,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

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基层处

2015-2017持续推进

24.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

出台药品新农合支付标准制订的程序、依据、办法等规则。

基层处

国家文件下发后2个月完成

25.加强临床路径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

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5年底,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医政处

中医局

基层处

2015年12月底前

26.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新农合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基层处

2015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

27.总结推广支付方式改革经验。

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每年对支付方式改革所覆盖的病例比例提出明确要求。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

实行按人头和按床日付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

基层处

2015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

充分发挥新农合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加快推进新农合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新农合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次均(病种)费用、参(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提升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和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全省协查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5年底前全面启用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实现医院端事前审核功能应用。

基层处

2015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制度,持续推进

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十)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政策

28.配合省发改革委出台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社会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

产业处

持续推进

29.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

规划处

持续推进

30.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

中医局

持续推进

31.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医政处

中医局

持续推进

32.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财务处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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