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修改全专业报告《西安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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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场地功能布局
2.场地规划应考虑适度的功能混合利用,根据性质定位在空间和功能方面进行合理的混合配置。
5.2.6场地交通规划
2.住区停车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动车停车应满足节约用地要求,优先采用地下停车和立体停车方式;
2)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理确定机动车停车位数,控制机动车室外停车数量比例。
住宅室外地面停车数量占项目总停车辆的比例不应超过7.5%;
4)机动车停车场应含一定比例的电动车车位和充电站指标;
5)应合理布置自行车停车处,自行车停车处距建筑出入口距离不宜超150m。
应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公交站点周边布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5.2.7场地资源利用
1.能源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2)应优先利用太阳能,
对区域太阳能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
确定合理的利用方式;
2.水资源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区域水资源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结合城市水环境专项规划,对水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和使用;
2)应根据使用要求,对区域用水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价,合理确定节约用水定额和用水分配方案;
3)应采取适宜的水处理技术和设施,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城市再生水资源利用率。
5.3.1场地生态环境
2.场地设计应与原有地形、地貌相适应,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价值,场地内建筑布局应有与地形现状保留树木有机结合;
3.应合理确定绿地率,新城及中心城住区不应小于30%,旧城住区不应小于25%,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新区建设不低于1.0㎡,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0.7㎡;
5.3.2场地水环境
2.应保护湿地和地表水体,严禁破坏区域水系,保持地表水的水量和水质;
4.应结合具体情况合理设计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补充和涵养地下水资源,营造良好的水文生态
环境,下凹绿地率不宜低于30%;
5.3.3场地风环境
★2.建筑布局和形体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内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和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
建筑布局宜避开冬季不利风向。
建筑的布局不宜形成完全封闭的围合空间,宜结合地形特点采用错列式、斜列式、自由式等排列方式;
5.3.4场地声环境
5.用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宜对用地周边的噪声环境现状进行检测,并对项目实施后的环境进行预测,噪声环境模拟设置应符合附录D中D.0.5的要求。
6.1.1居住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和空间布局,促进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合理优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性能,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负荷,改善室内舒适度。
6.1.2建筑设计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场地条件,综合考虑场地内外的声、光、热等因素,权衡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合理
的建筑布局、朝向、形体和间距。
建筑朝向宜采用
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进行补偿设计。
6.2.9居住建筑设计应为绿色出行提供便利,设有使用便捷的自行车停车设施,且有遮阳防雨和安全防盗措施提高了公共空间的舒适度。
6.2.11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宜采用措施引入天窗采光和自然通风,应充分利用地下人防设施进行平战结合。
设计。
人员经常使用的地下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6.3.1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屋顶透明部分面积等,应符合现行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61-65的规定。
有条件的建筑可提高围护结构的节能标准,计算设计建筑
的采暖负荷等效指标的降低幅度。
6.3.2墙体保温隔热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等部位的外保温层宜闭合,避免出现热桥;
5非供暖房间与供暖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应设置保温层。
6.3.3外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
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其他朝向不宜大面积设置凸窗,凸窗的上下及侧向非透明墙体应做保温处理;
2外窗框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嵌缝;
3外墙外保温墙上的外窗宜靠外墙主体部分的外侧设置,否则,外窗洞口周边墙面应做保温处理。
6.3.4屋顶的保温隔热设计:
1平屋面应采用浅色外表面材料或热反射型涂料,材料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不大于0.6;
6.4.1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敲击声隔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6.4.2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等噪声源空间宜集中布置,并远离工作、休息等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当条件受限制而紧邻布置时应采用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噪声源的位置还应
满足下列要求:
2不应将水泵房、换热站等有噪声源的设备机房设于毗邻住宅或住宅的正下方、正上方;
3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严禁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
6.4.3当受条件限制,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管
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相邻时,应采取下列隔声减振措施:
1噪声源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和楼板应做隔声处理,门窗应选用隔声门窗;
3电梯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6.4.4毗邻城市交通干道的建筑,宜采取措施降低
噪声影响:
1应加强外墙、外窗、外
门的隔声性能,住宅的沿街外墙隔声性能应不小于30dB;
6.5.1规划和单体设计时,应使用日照软件模拟进行日照优化设计。
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及《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6.5.2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和《建筑采光设计要求》GB50033的要求,采光模拟边界条件应符合附录D中D.0.3的要求,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3设置遮阳设施时应符合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求。
6.5.4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不应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如使用玻璃幕墙,
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
6.6.1建筑应对自然通风气流组织进行设计,使空间布局、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
6.6.3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应合理设计,居住空间的外窗有效通风面
积不小于该房间使用面积的5%。
6.8.1在建筑入口、卫生间、电梯、停车场等处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及标识,应保证轮椅使用者和视觉障碍者能够顺利通过和使用。
6.8.5装修设计应考虑装修材料、部品、设施等的可拆卸性,并在装修构造设计上为其提供可能。
7.4.3景观照明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光污染,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景观照明的照明光线应严格控制在场地内,超出场地的溢散光不应超过15%。
2应严格控制夜景照明设施对住宅、公寓、医院病房等建筑产生干扰光,并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要求;
4玻璃幕墙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立面照明宜采用内透光照明
与轮廓照明相结合的方式,不应采用泛光照明方式;
12.1.3建筑材料应选用绿色建筑材料,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其性能指标。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项目
应有的内容
设计说明
(含景观施工图设计说明)
1)项目基本信息说明应与绿色设计专篇一致。
2)节能设计说明应与绿色设计专篇一致。
3)环境、材料设计说明应与绿色设计专篇一致。
4)门窗、幕墙设计说明应与绿色设计专篇一致。
5)无障碍设计说明应与绿色设计专篇一致。
6)其他有关绿色设计措施和技术的说明应与绿色设计专篇一致。
7)技术经济指标、总用地面积、绿地面积(其中水面)
8)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
土方量
9)机动车停车位、自行车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
10)铺装材料表、苗木表
施工图
1)平面图设计应与绿色设计专篇一致。
2)墙身大样设计应与绿色设计专篇一致。
3)门窗表及大样设计应与绿色设计专篇一致。
4)铺装构造做法、池岸构造做法
节能
计算书
各项传热系数与节能计算书相一致
计算依据及结果应正确
其他
采光、气流模拟保证正确结果(如有)
1.2结构专业
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一、强制性要求
7.1.1不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执行陕西省《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1
8.2.1新建建筑结构设计应为建筑功能变化和灵活使用创造条件,建筑结构的设计荷载取值可适当提高。
8.2.2结构布置宜提高对建筑布局的适应性。
8.2.3结构方案应满足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方案。
8.2.5结构构件优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混凝土结构的竖向构件和大跨度结构的水平构件应进行截面优化设计;
2)由强度控制的钢结构,宜选用高强钢材,由变形控制的钢结构,应首先调整并优化钢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增加结构刚度。
8.3.1地基基础设计应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优先坚持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依据勘察成果、结构特点及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场地环境和工程造价等因素。
8.3.2根据上部结构情况,地基处理宜优先采用天然地基。
8.3.3地基基础应协同分析与设计。
1)建筑体型介绍以及结构传力合理设计的内容和说明;
2)结构体系及构件优化设计的内容及说明;
3)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具体比例。
4)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具体比例。
施工图应与设计说明一致。
1.3给排水专业
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6.1.1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6.1.3应采用节水器具。
8.1.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执行陕西省《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1-2014
6.3.9日照较好的地区在建筑形体和空间组合上宜为太阳能利用预留安装位置,太阳能集热器应与建筑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受建筑自身及周围设置和绿化树木的遮挡,并满足太阳能集热器有不少于4h日照时数的要求。
同时宜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物造型和功能结合,充分利用太阳能板形成外窗遮阳和屋顶遮阳。
9.2.1给水系统的节水设计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综合利用市政给水、市政再生水、雨水、建筑中水等各种水资源,当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应根据使用功能合理确定给水水质指标。
9.2.2居住建筑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给排水方案设计中平均日用水定额应采用《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用水指标的低值。
9.2.3采用市政给水、市政再生水系统时
应充分利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
当需要加压供水时,应优先采用管网叠压供水等节能的供水技术。
多层、高层建筑的给水、中水、热水系统应合理确定竖向分区,住宅建筑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用水点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9.2.6洗车用水宜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当采用自来水时,应循环处理后使用。
9.2.7小区景观用水不得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景观用水应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2水景的补水量与回收利用的雨水、建筑中水水量应达到平衡;
3景观用水应经循环处理后使用。
4在无法提供非传统水源的用地内不应设计人工水景。
9.2.8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和景观、灌溉等不同用途的供水管应设置水表计
量,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9.3.1水嘴、淋浴器、家用洗衣机、便器及冲洗阀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要求。
9.3.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管网漏损,漏损率应小于5%。
9.4.4居住建筑应设计雨水利用设施。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增加雨水渗透量,并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增加雨水利用系统后,建设用地外排雨水设计流量不大于开发建设前水平。
9.4.5非传统水源利用过程中,必须采取确保使用安全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传统水源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2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非传统水源的标志;
3采用非传统水源的公共场所的给水栓及绿化的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1)包含当地水资源情况、水质、水量保证措施、用水定额、节水器具等。
2)非传统水源利用的内容及说明
3)绿地节水灌溉方式的内容及说明
4)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内容及说明(如太用能生活热水等)
设备
材料表
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应标明,并满足节能标准的要求。
2)宜标明主要设备噪声值。
1)平面图中应体现出分户计量装置,并与设计说明、系统图一致。
2)非传统水源利用过程中,必须采取确保使用安全的措施。
3)施工图应有水表分布示意图(树状原理图)。
4)所有供水调节及专用水池/箱的水位应有传示,并设置溢流报警措施。
给排水
各项参数与设计一致,
1.4暖通专业
5.1.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2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5.1.3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8.1.4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6.4.3当受条件限制,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相邻时,应采取下列隔声减振措施:
1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和楼板应做隔声处理,门窗应选用隔声门窗;
2噪声源空间的墙面及顶棚宜做吸声处理;
10.1.1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房间内的温度等设计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10.1.2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当采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热电冷三联供系统等新型能源时,宜进行全年动态负荷和能耗变化的模拟,分析能耗与技术经济性,选择合理的冷热源和供暖、空调系统形式。
10.1.5厨房、卫生间应设置排风系统。
10.1.6居住建筑的供暖散热器不应暗装。
10.1.8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使用功能的要求、噪声和振动大小、频率特性、传播方式、及噪声振动允许标准等采取相应的消声、隔振和减震措施。
10.2.1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6的相关规定。
在选配集中供暖热水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
同时满足公式10.2.1式的要求。
应将耗电输冷(热)比和单位风量耗功率标注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10.4.1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量计量应按照物业归属和运行管理要求设置能量计量装置。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冷热源机房设备的耗电量应按照热源设备、热水循环泵、冷源设备、冷却塔风机、冷却水泵、
冷冻水泵等分项计
量;
2末端空调设备应按照风机盘管机组、分体空调等分项计量。
10.4.2地下汽车库通风系统应能够根据使用时间、汽车出入频繁与否的不同时段、汽车尾气污染物浓度变化等调节、控制通风系统的运行。
应有的内容
设计说明
1)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2)空调和供暖系统的供暖热源形式、输送系统、自动控制与热计量、锅炉效率、机组能效。
对利用余热废热及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供应的情况要求进行说明
3)水泵输送能效比和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4)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房间内的温度自动控制装置设置情况。
5)住区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空调系统形式、冷水主机、输送系统、能量回收、自动控制与冷计量。
冷水机组能效、水泵输送能效比和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1)应注明锅炉效率、机组能效
2)应注明水泵输送能效比和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3)应标明主要设备噪声值
4)风机、水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应标明,并应满足节能标准的要求。
1)公共配套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热与排风,或采取高位排放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
2)平面图中应体现出分户计量装置,并与设计说明、系统图一致
3)室温进行调控并实现分户计量,系统图和末端接管详图中需表达出具体内容,并与设计说明一致
暖通
各项参数与暖通设计一致,传热系数与节能计算书一致
1.5电气专业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5.1.3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现行值规定。
8.1.3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34的规定。
11.3.3室外照明光源应选用高效气体放电灯、LED灯等新型高效光源。
11.3.4公共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开关,庭院照明、景观照明、建筑物泛光照明、道路照明、航空障碍灯、商业广告灯等,应根据不同季节进行时序自动控制或根据环境亮度进行光电自动控制。
11.3.5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的镇流器应选用节能型电感式或电子式。
荧光灯或气体放电灯采用电感镇流器时应设就地电容补偿装置,使其功率因数达0.9以上。
11.4.1变压器应选择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产品,配电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中规定的目标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