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教8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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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教89号
文件
同教〔2010〕89号
关于评选同安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校(园):
为激励我区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在我区教育系统开展2007-2010年评选表彰“同安区优秀教师”、“同安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2007年以来取得突出或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已获得“同安区优秀教师”、“同安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名额
今年拟评选表彰“同安区优秀教师”、“同安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同安区优秀教师”、“同安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充分体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原则上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积极参加中小学课程改革实验,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显著;(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四)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民主开放,依法治校,勇于创新,勤政廉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办学效益显著。
(五)在后勤工作上,服务意识好,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能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名额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各单位应在所下达的指标内组织评选推荐。
评选推荐采取本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公示、社会参与的方式。
经在群众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按规定的时间向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等额报送推荐材料。
(二)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表彰初步人选,并征得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再通过教育信息网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确无异议,由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选。
(三)由区人民政府分别授予“同安区优秀教师”、“同安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
所授予的荣誉称号为区级综合性表彰。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区人劳局、区教育工会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叶子青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许素勤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颜耀庆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陈 前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林如波区教育工会副主席
陈 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科长
陈水沯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主任科员
吕子祥 区教育局综合科科长
陈建国 区教育局德育科科长
曾国棉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戴秀珍 区教育局组宣科科长
柯明府 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主持教育科工作
办公室主任:
林如波(兼)
办公室副主任:
陈 界(兼)
陈水沯(兼)
戴秀珍(兼)
六、申报材料(附电子版)
(一)《同安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1式2份;
(二)《同安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1式2份。
(三)“同安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
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
七、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加速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部署评选表彰工作,在教职工中广泛进行宣传并组织好评选条件的学习。
(二)评选工作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三)评选工作要统筹考虑照顾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
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占绝大多数,学校校长及其它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推荐人选的公示期5个工作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推荐人选的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7月10日前送区教育人事科。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同安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同安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同安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同安一中
10
第一实小
8
教育局
督导室、招考中心
4
启悟中学
10
第二实小
5
二外学校
10
大同学区
12
进修学校
2
五显中学
8
洪塘学区
8
电大工作站
1
国祺中学
8
五显学区
6
退教协
(关工委)
3
东山中学
8
汀溪学区
6
区少体校
1
洪塘中学
6
莲花学区
8
区党校
1
职业技术学校
7
新民学区
8
区会计函校
1
育才中学
2
西柯学区
8
支教
6
汀溪中学
2
凤南学区
2
名师工程
12
莲美中学
4
进修附小
2
高中毕业班
4
凤南中学
2
岳口小学
2
新民中学
4
阳翟小学
3
美林中学
3
特教学校
2
柑岭中学
3
实验幼儿园
2
城东中学
3
兴国幼儿园
2
竹坝学校
3
民办中小学
3
澳溪中学
2
民办幼儿园
3
全区
220
说明:
1“名师工程”单列,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由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联评;
2、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申报材料报局教育科参加联评;
3、全区中小学支教、调配任教的教师单列,由现任教学校推荐上报局教育科。
附件2
厦门市同安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学历
入伍时间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申报荣誉称号
主要经历
主要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可另附纸)
单位签章:
区教育局意见
区人劳局意见
区政府核准
意见
备注
注:
此表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3
厦门市同安区优秀教师(工作者)推荐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填表人:
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职务
入伍时间
教龄
政治面貌
备注(参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