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质量检测JGJ 3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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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质量检测JGJ30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质量检测作业指导书(JGJ305-2013)

1目的

为贯彻执行《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确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委托检验工作。

3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4检验人员与仪器设备

4.1检验仪器与量具

检验仪器与量具及准确度要求如表4-1所示。

检验仪器和量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表4-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委托检验检测仪器与量具表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准确度

备注

万用表*

±2%

绝缘电阻测量仪*

±1.5%

接地电阻测量仪*

±2%

钳型电流表*

±2%

便携式测距仪

±1.5mm

测厚仪

±0.5%

称重仪

±1%

声级计

0.1dB(A)

温湿度计

±2%

百分表

0.01mm

点温计*

±1%

弹簧秤

±0.6N

游标卡尺

0.02mm

钢卷尺

1级

钢直尺

1级

放大镜(20倍)

常用电工工具*

便携式照明工具

照相机

选用

4.2检验人员

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或者是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

5、检验条件及危险源的控制

5.1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的条件

5.1.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达到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5.1.2选择无雨、无雪天气。

5.1.3环境温度在-20~+40℃之间。

5.1.4风速不大于8.3m/s。

5.1.5电源电压波动在±5%之内。

5.1.6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一)准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妨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品;

(三)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四)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于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五)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安全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者器械;

(六)需要固定后方可进行检验的可转动部件(包括可动结构),固定牢靠;

(七)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规定重量和相应型式的试验载荷;

(八)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九)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

5.2危险源控制:

5.2.1检查检验环境,是否有可能造成人员发生碰撞和磕绊的障碍物。

5.2.2检查供电电源,是否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的因素。

5.2.3检验人员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上的站立位置应保证有足够的安全空间,避免运行时碰撞。

5.2.4登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后应确保各类保护装置正常。

5.2.5在各项检测过程中要与司机有明确的沟通讯号,防止司机误操作。

5.2.6在线路绝缘检测和接地检测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5.2.7在各项试验中,确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运动部件与固定物体和人员的安全距离。

5.2.9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出地面2m以上)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6检验程序、内容与要求

本细则规定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委托检验,是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检验。

6.1检验申请及受理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工作,填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委托单》,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检验机构受理人员受理检验申请时,查证所提供资料的齐全与有效性:

(一)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

(二)出厂资料

(三)安装和自检记录等使用记录;

上述资料齐全、有效并且复印件上加盖了施工单位公章。

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实施检验的部门人员和联系方式,并确认施工单位已经获悉配合检验方面的要求和其他相关事项。

6.2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6.2.1获悉检验申请情况后,检验部门应当指定1至2名符合4.2要求的人员,负责实施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6.2.2使用单位与检验部门联系检验事项时,检验部门应告知使用单位参与检验的人员情况。

检验人员应当进行如下工作:

(1)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拟施工设备的有关情况。

(2)查验报验资料:

6.1所述资料;

(3)检验人员根据施工单位施工计划及设备情况确定检验计划。

6.2.3熟悉受检吊篮的文件资料、相关标准和本细则。

6.3检验的实施

6.3.1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应当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

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需要在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间、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请示检验机构同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必须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并且报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登记机关。

检验人员将检验情况及时记录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委托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见附件D)上。

检验过程中发现受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或者使用单位存在问题,或者使用单位提出异议,按照6.4的规定进行处理。

(1)检验机构对使用单位资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及时受理,5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就视为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单位补正和检验人员复核时间除外,下同),一次性申报材料达20台以上的最多为10个工作日,自接收相关资料之日算起。

(2)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当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检验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在上述检验过程中,对于工序需结合其后工序中的各项试验进行检验的项目,检验人员可以适当调整检验顺序。

安装检验的具体流程如图6-1所示。

图6-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委托检验检测流程图

6.4问题处理

6.4.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检验人员应当当场出具《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并且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签字。

检验结果如不存在整改的,则可直接生成报告。

如存在整改问题的,应出具整改意见通知书,将情况通知使用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回复整改意见,并且重新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的具体项目和方式由检验机构根据整改项目及其影响决定。

在施工单位对意见书所列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书面回复后,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检验方法,可以选择通过整改资料确认、现场核实或者咨询等方式进行验证。

6.4.2如果检验机构在意见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收到使用单位对意见书的书面异议,应当按照《申诉、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6.5《检验报告》的出具。

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含所有整改合格)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委托检验报告》(见附件E,以下简称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当经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6.6资料归档

上述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将下列资料及时汇总、归档。

归档资料应长期保存不少于5年。

(一)检验记录;

(二)检验报告;

(三)检验意见书;

(四)使用单位委托申请检测时提供的资料;

(五)其他与检验工作相关的资料。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定期检验填写规则

7.1填写错误的处理规则

原始记录的填写出现错误时,不准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涂改、挖补或刮擦,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注销,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检验员在更正处盖章,并填写更改日期。

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

7.2原始记录内容的填写规则

7.2.1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有测试数据要求的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说明的项目,应说明现场检验状况。

其余项目在“初检结果”或“复检结果”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存在的项目则该项填写“无此项”。

7.2.2现场检验人员签字

参与检验的检测机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相关人员在此栏中签字

7.2.3初检结论栏填写

初检合格,栏内填“合格”,初检不合格,栏内填“不合格”。

检验机构参与本台设备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由检验责任师或参与检验人员中的1人在“校核”处签字。

7.2.4复检结论栏填写

初检合格,栏内填“复检合格”,初检不合格,栏内填“复检不合格”。

检验机构参与本台设备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由检验责任师或参与检验人员中的1人在“校核”处签字。

7.2.5受检单位对检验情况的确认意见

受检单位填写检验见证材料,对现场检验予以见证确认。

7.2.6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7.3检验报告内容的填写规则

7.3.1检验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对于“不合格”项应当在各自的备注栏或者总栏说明。

7.3.2在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7.4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的填写规则

7.4.1使用单位和设备信息:

按照7.2相应项目的要求填写。

7.4.2序号:

依次填写所存在问题的序号。

7.4.3问题和意见

(1)应当正面描述问题(缺陷)的性质、位置、程度和数量;

(2)如需增加附页,附页编号应当与首页编号一致;

(3)意见通知书由检验员签字并有检验机构盖章。

7.5.1处理结果

应有受检单位根据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详述整改情情况。

并由受检单位签单确认。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委托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8.1现场检测

8.1.1准备工作

检查仪器是否正常。

8.1.2测量现场天气状况、温度、湿度,并做记录,确认环境符合检测要求后,正式开始检测。

8.1.3架体结构

1)所有主要承办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检测方法:

目测。

2)架体总高度应与施工方案相符,且不应大于所附着建筑物的5倍楼层高。

检测方法:

测距仪测量。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检测方法:

卷尺测量。

架体支承跨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检测方法:

测距仪/卷尺测量。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并不应大于2m,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的支承跨度。

检测方法:

卷尺测量。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

检测方法:

卷尺测量。

相邻提升机位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检测方法:

卷尺测量。

8.1.4竖向主框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为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

检测方法:

目测,查阅资料。

主框架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测方法:

目测,查阅资料。

主框架内侧应设置导轨,主框架与导轨应采用刚性连接;

检测方法:

目测。

4)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60mm。

检测方法:

线锤检测,钢直尺测量。

8.1.5水平支承桁架

水平支承桁架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且应为定型桁架结构。

在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中间应连续设备。

检测方法:

目测。

8.1.6架体

架体构架相邻立杆连接接头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得搭接;对底部采用套接或插接的可除外。

检测方法:

目测。

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水平夹角应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

检测方法:

目测。

3)架体应在下列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旌:

①架体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②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③架体上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

④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⑤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⑥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需断开处。

检测方法:

目测。

4)各扣件、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应为40N.m~65N.m。

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其步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的要求。

检测方法:

目测,查阅资料

架体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检测方法:

量角器测量。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2/5,并不应大于6m。

检测方法:

卷尺测量。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或干涉,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检测方法:

目测。

8.1.7附墙支座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高度内每一个楼层均应设置一处附墙支座。

检测方法:

目测。

附墙支座锚固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专项方案设计值,且应大于C10。

检测方法:

查阅资料。

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孔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

检测方法:

目测。

附墙支1锚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旋,螺栓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倍螺距,并不应小于10mm。

检测方法:

钢直尺测量。

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垫板规格不应小于100mm×100mm×10mm。

检测方法:

钢直尺测量。

附墙支座锚固处应采用两根或以上的附着锚固螺栓。

检测方法:

目测。

8.1.8防倾装置

每一个附墙支座上应配置防倾装置。

检测方法:

目测。

防倾装置应采用螺栓或焊接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不得采用扣件方式连接。

检测方法:

目测。

在升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架体高度的1/4或2.8m。

检测方法:

卷尺测量。

8.1.9附着固定装置

架体升降到位后,每一附墙支座与竖向主框架应采取固定装置或措施。

检测方法:

目测。

8.1.10防坠装置

1)防坠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均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并应附着在建筑物上,每一个升降机位不应少于一处。

检测方法:

目测。

2)防坠装置应有安装时的检验记录。

检测方法:

目测。

3)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严禁设置在同一个附墙支承结构上。

检测方法:

目测。

8.1.11防坠装置

1)架体外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等进行全封闭。

检测方法:

目测。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在脚手板的下部应采用安全网兜底,与建筑物外墙之间应采用硬质翻板封闭。

检测方法:

目测。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

检测方法:

卷尺测量。

4)当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中间断开时,其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应加设防护栏杆。

检测方法:

目测,查阅资料。

5)使用工况下架体与工程结构表面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的防护措施。

检测方法:

目测。

8.1.12同步控制装置

1)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应配备有限制荷载自控系统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

检测方法:

目测。

2)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超载15%时的声光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超载30%时,应具有自动停机的功能。

检测方法:

目测。

3)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mm时能自动停机功能。

检测方法:

目测。

8.1.13中央控制装置

1)应具备点控群控功能。

检测方法:

目测。

2)应具有显示各机位即时荷载值及状态的功能。

检测方法:

目测。

3)升降的控制装置,应放置在楼面上,不应设在架体上。

检测方法:

目测。

8.1.14提升设备

1)提升设备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有可靠连接。

检测方法:

目测。

2)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不得补焊。

检测方法:

目测。

3)液压提升装置管路应无渗漏。

检测方法:

目测。

4)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检测方法:

目测。

8.1.15电气系统

1)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检测方法:

目测。

2)应设置专用开关箱

检测方法:

目测。

3)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检测方法:

目测,兆欧表测量。

8.1.16消防措施

附着式式脚手架架体上应有防火措施。

检测方法:

目测。

8.2仪器设备整理记录

检测结束后,清理仪器设备,必要时进行仪器设备性能检验确认检测仪器设备状况,并及时填写该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8.3签订整改单

填写整改单,并请客户签字确认。

8.4数据处理及判定

8.4.1原始记录中统一使用规定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有测试数据要求填写实测数据。

无测试数据需要说明现场情况的,可用文字说明现场情况。

8.4.2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签字。

8.4.3检测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项目,可在“检测结果”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测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情况时,在“检测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合格”。

“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等结论。

8.4.4报告中有“*”记号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又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又3项不合格,该吊篮判为不合格。

8.5报告编制、审核、签发

检测报告的格式、内容符合JGJ305-2013的规定,结论有又检验、审核、签发人员签字及报告盖章。

经检验人员签名确认,审核人员审核确认,签发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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