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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务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版本/版次:

V1.0

拟定:

审核:

核准:

XX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纳税,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责任,保证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二)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施行;

(三)根据实际需要,履行法定代表人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四)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和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会政策;

(二)审核重要财务事项;

(三)协调公司各部门财务部门和各部门的关系;

(四)组织制定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和最终考核,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五)组织公司财会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规范和强化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完成公司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财务成本费用预算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各部门厉行节约,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四)负责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五)负责公司税收工作,做好税务筹划。

(六)加强沟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七)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

(八)建立与工商、税务、物价、质监、银行、审计等上级及外部机构的良好关系。

(九)完成与财会管理职能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财务会计监督内容有:

(一)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向公司董事长报告,查明原因后处理;

(三)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四)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

第九条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实行监督和控制,向上级报告和反映本单位财务管理情况。

第一十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财务部门负责人变动还须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一十一条公司的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成本、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一十二条上述应办理会计手续的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一十三条公司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的财务预算包括费用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

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一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公司预算的汇总、编制,以及跟踪监督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一十五条具体工作内容:

(一)资金计划的编制要符合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和业务归口原则。

(二)各业务部门必须在公司下一年度经营目标编制之前完成下一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下月度资金计划编制必须在本月25日之前完成。

(三)各部门编制的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送到财务审核、汇总,并上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每月27日汇总到财务部。

(四)各部门报送的月度资金计划应包括计划月份的全部收支项目。

(五)财务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月度业务收支计划表编制公司资金计划表报总经理批准,同时将公司当时资金情况及下月资金安排报总经理。

(六)财务部每月按总经理批准的资金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其中,业务部门报销费用实行费用包干制,可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按实现收入一定比例:

部门费用按照每季度或每月实现收入金额一定比例实行费用包干,含人工工资成本,超出部分不予审核。

2、按月分配:

部门费用按照年度费用计划分摊到每个月,可平均分配也可按其他方式分配。

再进行费用总额控制,超出部分不予审核。

(七)财务部每年于经营目标计划编制前将上一年度年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综合分析报告送总经理。

第一十六条公司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方案,一般不予调整。

但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经公司班子和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批准后执行。

第一十七条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定期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各预算执行单位要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第五章财务审批规定

第一十八条审批原则

(一)预先计划原则:

各审批人员应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和相关标准行使审批权。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经办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各自签名,以示负责。

(二)交互审批原则:

即各审批人员自身经办的业务不得自行审批,而应交由其上级审批人员审批。

(三)分级审批原则:

即各审批人员不能审批其审批权限以外的经济业务。

有委托书除外。

第一十九条审批责任

(一)各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不得违背审批要求和审批程序,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和审批权限。

(二)审批人对其审批的项目负有最终审批责任。

申请人、部门审核人对审核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负相应责任,并按分工负有连带追偿责任。

(三)财务人员对财务收支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负有审核责任,对所有财务收支有最终核决权,并对财务收支制度的贯彻执行负有监督审核责任。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查、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出纳不准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坐支现金,不能白条顶库,不准私自挪用公款,不准将现金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有关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检查,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现金管理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往来,涉及到资金收支,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借用备用金,最高额不得超过10000元,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最后借出。

财务部门每季度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清算、核对,一般情况下,备用金应于年底前向财务部门返纳,出纳借支的备用金和特殊情况的除外,但必须说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须经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使用须符合资金管理规定,不能出租、出借。

第二十四条银行预留印鉴分别是法人代表章和公司财务专用章。

印鉴和银行票据必须分开,专人保管,禁止由一人保管所有银行预留印鉴和银行票据。

经公司领导批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对外支付的办理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交叉复核制。

第二十五条银行收、付款业务,由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负责登记明细账,每月终了应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由会计人员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二十六条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发生其他货币资金业务时,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根据具体业务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款程序按照货币资金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严格控制资金的支付。

对于资金支付,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支出,不予支付,资金审批权限标准如下:

(一)单笔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费用性支出和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经营性开支,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费用性支出和单笔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经营性开支,需经经营班子研究决定,并经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批准;

(三)涉及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需按省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1.对于单笔固定资产资产支出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包含汽车购置),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对相关凭据进行抽查。

2.对于所有汽车类固定资产资产购置支出,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需要逐一审核相关凭据。

3.对于单笔支出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支出,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需要逐一审核相关凭据;

4.对于所有工程支出,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需要逐一审核相关凭据;

5.对于所有对外投资支出、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需要逐一审核相关凭据;

6.对于单笔货款、运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对相关凭据进行抽查;

7.对于单笔货款、运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资金结算中心支付时需要逐一审核相关凭据;

第二十八条现金、票据管理

(一)管理要求

1、现金、空白支票及有价证券,必须存放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员保管,禁止携带空白支票离开公司。

2、签发支票和其他结算凭证支付款项时,必须保证存款户有足够的存款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3、遗失已核发银行结算票据或财务票据专用印鉴等,应立即通知银行挂失和止付。

凡作废支票应及时注销,防止再使用。

4、按财务岗位责任制要求,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现金安全。

(二)其它规定

1、原则上凡1000元以上开支项目,必须使用转账汇款。

2、凡2000元以上现金开支项目,必须提前一天向出纳员预约,以便作好现金准备。

3、一切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白条单、收据一律不予支付。

所有报销单据的合法性与正确性,将由财务部予以检查,并有权就有关事项向相关人员询问,凡不符合规定者,财务部有权予以拒付,并通报所属部门负责人。

4、为了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一切预领款购物或出差员工,必须在事情办完3天内(购物按发票时间,出差按回程票证日期为依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5、凡因公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员工,必须在年底前到财务部办理旧年度清账及新年度领款手续。

6、公司业务人员不得以现金的形式收支货款,不得坐支现金。

收支货款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第七章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和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非经营性物品。

固定资产价值应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对其账面价值进行管理。

办公室负责实物管理,辅助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负责。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联同财务部门盘点清理,盘点清查中发现短缺、损毁,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由办公室负责书面报总经理批准处理,其中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财税部门批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增加、转让、出租、报废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其中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折旧参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率统一为原值的5%。

折旧年限按以下规定:

(一)房屋、建筑物为3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为8年;

(三)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工具、家具为5年。

第三十四条相关的改、扩建费用能使资产的使用功能、质量有较大改进的,确认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有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资本化处理。

其他大维修费用在两次修理期间平均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第三十五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

公司增加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部和财务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负责购买、实物管理。

财务部门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等日常用品的管理应建立备查账簿,做好收发登记。

第八章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价入账,并须备详细资料。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应当从取得当月起按预计可使用年限或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较短年限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果合同未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

第三十八条长期待摊费用:

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除开办费外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第九章费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建立费用预算管理制度,各项费用均要编制预算,并按预算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办公费的开支应根据“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应严格区分各项费用,不得相互挤计或挤入其他各项费用等。

各级人员进行业务招待活动要经上级领导同意。

在业务招待活动中,应尽量减少作陪人数。

第四十一条公司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贴等支出由人力资源部制表先交财务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再交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工资附加费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按预计的工资总额的2%、1.5%标准进行计算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办公用品由综合部制定计划、负责签订合同后统一购买。

水电费由综合部负责审核后,按费用审批程序支出。

公司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和饮料等,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购买、保管和发放,不得突破费用预算限额。

以公司名义制作的纪念品、礼品等,经过预算批准开支后,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订做和管理,各部门需领用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四十三条宣传广告费按照税法规定的支出比例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

第四十四条修理费。

指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修理支出,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开支。

(一)房屋、建筑物维修必须严格制定工程预算,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省总公司。

制定维修工程预算方案应当有财务人员参与,预结算方案须经当地主管部门、工程归口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汽车修理费管理

1.汽车修理应到定点的维修厂进行。

司机与汽车维修工作应当实行岗位回避制度。

2.综合事务部负责汽车的修理管理。

司机提交修车业务申请报告,综合事务部负责汽车维修事务经办人员、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一次性维修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要会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3.报销汽车修理费时,应提交:

手续齐备的修车业务申请报告、修理费发票、汽车维修业务清单。

综合事务部负责汽车修理费单据的审核。

4.财务部门负责汽车修理费用的复核与结算支付工作,对虚列修理项目、虚高项目收费标准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报告分管领导。

财务部门凭复核无误的单据支付汽车修理费,进行账务处理,所有单据应完整附在记账凭证后。

第四十五条各项支出均需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支付证明单,列明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交财务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

第四十六条各项费用需及时报销,原则上在费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按返回公司日起算),费用报销不跨年度,财务部门于每年12月25日截止受理当年的费用报销。

第四十七条严禁虚开费用发票套现

虚开费用发票套现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必将严惩。

财务部门对票据不合法、内容不合理、手续不合规的费用项目,有权拒绝支付,并报告主管领导。

遭受阻扰时,财务部门应及时向省总公司预算财务部报告。

财务部门隐瞒不报或明知故犯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严禁串户列支费用项目,严禁费用跨期入账。

第四十九条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当给予行政或经济惩罚。

触犯国家刑律的,交由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报销管理

第五十条报销审批流程

流程审批原则上为上级审定下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的报销流程为先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审核。

总经理的费用报销由班子成员联签。

第五十一条管理规定

(一)填单:

报销经手人应按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差旅报销单”;非同一项目或非连续出差情况应分别填单。

(二)原始凭证的粘贴:

申请报销人应持有效的原始凭证并将原始凭证平整粘贴在按要求规格托底后面(托底粘贴面应为空白,尺寸长23.5里面,宽13.5厘米)。

涉及业务招待、礼品赠送、出差的,请同时提供相应的事前申请表《业务招待事前申请表》、《礼品赠送申请表》《出差事前申请表》等表格。

若缺失、或遗漏事前申请表的,部门审定及财务有权不予审定或审核。

(三)部门审定: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费用报销单据进行审核。

属于项目经费的,需要项目经理及项目所属部门审定。

部门审核人应要求费用报销人将费用的详细用途列注在发票背面并签名,必要时要求提供证明人签字。

(四)财务审核:

财务部对各部门送来的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

(五)最终签批:

最终审批人为总经理或董事长。

经部门审定和财务审核无误单据才能送最终签批人签批,经最终签批人签批的单据才能到财务部长及出纳处报销。

(六)出纳付款:

出纳根据最终签批的报销单据准备好报销用款,经报销人领款或通过网银汇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印章,以确认付款完毕。

第五十二条原始凭证审核原则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或原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盖上该单位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经财务部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四)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该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必须退回原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五)几种原始凭证需要同时提供清单的情况: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清单及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车辆维修报销时必须提供维修清单及发票。

维修清单必须注明维修车辆车牌号及加盖维修单位印章及开单人签字。

3、办公用品报销时必须提供办公用品采购清单。

如无清单提供,部门及财务部原则上不予审定或审核,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写明无法提供的情况说明并有证明人证明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审定。

第五十三条其它规定

(一)凡借支逾期未清理完毕的,原则上报销要先冲销借款,冲销完毕后才可支付报销余额。

(二)一切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白条单、收据一律不予支付。

所有报销单据的合法性与正确性,将由财务部予以检查,并有权就有关事项向相关人员询问,凡不符合规定者,财务部有权予以拒付,并通报所属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章收入、利润、利润分配

第五十四条收入是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

公司应当在提供劳务时,同时收讫价款或者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第五十六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所获得的以货币为计量单位的经营成果。

第五十七条公司发生亏损,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弥补。

第五十八条利润分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表中分项列示。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

第五十九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条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向主管机关、有关部门及股东及时报告。

会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由财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审查同意并签名,盖公司公章后方可报出。

第六十一条年度的财务报告需经有相关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性质和内部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关的会计报表并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包括例行报告和随机报告。

第十三章会计资料保管

第六十三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六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对会计档案各类资料进行集中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

第六十五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管理部门的,可由财务部门内部专人继续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工作。

第六十六条用于保存会计档案的封面、盒、袋要按统一尺寸、规格制作,卷脊、封面的内容要按统一项目印制,经办人和审核人员要逐项填写清楚,并按规定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限如下: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保管时间为15年;

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为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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