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井跑车伤人事故分析课程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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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井跑车伤人事故分析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说明书

课程设计名称:

《安全系统工程》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题目:

“斜井跑车伤人”事故分析

学院名称:

资土学院

专业班级:

安全工程

(2)班

学生学号:

1401170511

学生姓名:

柯晓苏

学生成绩:

指导教师:

雷克江

课程设计时间:

2016.5.23至2016.6.3

 

格式说明(打印版格式,手写版不做要求)

(1)任务书三项的内容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

(2)目录(黑体,四号,居中,中间空四格),内容自动生成,宋体小四号。

(3)章的标题用四号黑体加粗(居中排)。

(4)章以下的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加粗(顶格排)。

(5)正文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段落两端对齐,每个段落首行缩进两个字。

(6)图和表中文字用五号宋体,图名和表名分别置于图的下方和表的上方,用五号宋体(居中排)。

(7)页眉中的文字采用五号宋体,居中排。

页眉统一为:

XX工程大学本科课程设计。

(8)页码:

封面、扉页不占页码;目录采用希腊字母Ⅰ、Ⅱ、Ⅲ…排列,正文采用阿拉伯数字1、2、3…排列;页码位于页脚,居中位置。

(9)标题编号应统一,如:

第一章,1,1.1,……;论文中的表、图和公式按章编号,如:

表1.1、表1.2……;图1.2、图1.2……;公式(1.1)、公式(1.2)。

 

课程设计任务书

一、课程设计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斜井跑车伤人事故是地下矿山最常见的事故之一。

斜井运输对巷道的要求比较高,运输的频繁程度、运输巷道质量及安全措施的好坏、管理的完善与否、职工的受教育及培训程度都会对斜井跑车的安全性产生影响。

请根据上述条件,对此类事故的发生进行分析。

1.查找有关矿井运输的资料及相关事故案例;

2.分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从人、物、环境、管理等几方面进行);

3.用因果分析法(鱼刺图)对“斜井跑车伤人”事故进行分析;

4.选用ETA、PHA、SCL其中一种对事故进行分析;

5.绘制“斜井跑车伤人”事故树并求出该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最小径集;

6.假定各基本事件发生概率均为0.01,求顶上事件发生概率及各事件的结构重要度顺序、概率重要度及临界重要度;

7.通过鱼刺图和事故树分析,你认为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有哪些途径,哪种途径最经济有效。

 

 

二、进度安排

发题2016年5月23日

(1)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4日查找有关斜井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斜井跑车伤人的典型事故案例;

(2)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26日分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从人、物、环境、管理等几方面进行);

(3)2016年5月27日-2016年5月27日用因果分析法(鱼刺图)对“斜井跑车伤人”事故进行分析;

(4)2016年5月30日-2016年5月30日选用ETA、PHC、SCL法中的一种进行事故分析;

(5)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2日绘制事故树并求出该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最小径集、顶上事件发生概率、结构重要度顺序、概率重要度及临界重要度;

(6)2016年6月3日-2016年6月3日分析事故的预防途径。

三、参考资料或参考文献

1.《安全系统工程》,煤炭工业,2002;

2.《安全管理》,国防工业,2015;

3.《煤矿安全规章》,中国法制,2015;

4.《矿山安全事故处理》,中国法制,2003;

5.《中华人民XX国矿山安全法》,2014;

6.《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2014;

7.《斜巷掘进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2012.

本科生课程设计成绩评定表

XX

专业班级

学号

课程设计题目:

课程设计答辩记录:

(手写)

成绩评定依据:

项目

得分

比例

考勤记录

设计结果

报告撰写

答辩成绩

备注:

成绩评定依据的项目内容和项目分值比例可以由老师按指导的专业进行调整,但成绩评定依据的项目数不得少于3项。

最终评定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摘要

斜井跑车伤人事故是煤矿的频发事故之一,本文针对斜井跑车事故的案例,查询相关法律,运用事故树,事件树,鱼刺图等方法分析并总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了相应的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为矿井运输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有利于相关的管理部门做出科学的决策。

关键词:

矿井运输;斜井跑车;鱼刺图;事件树;事故树;预防措施

 

绪论

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一直居高不下,我国的安全生产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在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其中,我国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一直占据着世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巨大比例。

这种严峻的生产安全事故现状一直影响着我国的对外形象和经济贸易。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密不可分的。

当然,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及人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紧接着的《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都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安全的深刻认识。

在矿业生产中,矿井提升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矿井提升系统中也常常会发生跑车的事故,有时甚至会伤及员工的性命。

为了减少跑车伤人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的隐患,本文针对斜井跑车伤人事故经行了分析。

通过结合事件树,事故树,鱼刺图等分析软件及方法,总结出矿井提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的危险因素,提出相应的防X和整改措施,避免斜井跑车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一章与矿井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

1.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聘用安全生产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2《矿山安全法》

第九条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X:

(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

(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

(三)供电系统;

(四)提升、运输系统;

(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

(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1.3《斜巷掘进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3.1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1、斜巷巷道、各车场、各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车场具体要求:

(1)采掘运输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2)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

(3)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

3、斜巷的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曲率半径,必须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

行驶一顿矿车运送材料时,应安设3#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6米;运送支架、机组等大件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米。

4、严禁在斜巷内摘挂钩。

摘挂钩地点水平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一次串车长度的1.5倍。

5、轨道和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混合运输巷道,输送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

6、斜巷内流水不得冲刷道床。

1.3.2绞车

1、绞车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位置要便于操作,滚筒钢丝绳要排列整齐,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

 2、绞车出绳方向与牵引方向不一致时,必须使用导向轮。

导向轮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0倍,导向不得超过两次。

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3、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机电部提供基础图纸及固定方式和要求,调度室安排施工。

4、绞车附近30mX围内不得安装风机。

 5、绞车由机电工区安装,机电部验收合格并存档,交付掘进工区使用。

掘进工区进行平时的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机电工区进行故障维修。

机电运输专职安监员和机电部进行监督检查,每天不低于一次。

1.3.3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钢丝绳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由机电部书面通知规格型号,机电工区施工。

 2、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钢丝绳头应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由机电工区施工。

 3、斜巷采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长度为略大于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不超过一辆车长度)。

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连,另一端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

 4、必须使用车尾。

 5、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施工完毕后由机电部验收存档。

掘进工区必须每班对钢丝绳及连接装置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机电部专职钢丝绳检查员必须每天对钢丝绳及连接装置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

机电运输专职安监员和机电部进行监督检查,每天不低于一次。

1.3.4声光信号

1、信号要声、光兼备,安装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架),线路吊挂整齐。

 2、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

 3、信号装置由机电工区安装,并负责延伸和保养维修。

掘进工区负责平时的维护工作。

机电运输专职安监员和机电部进行监督检查,每天不低于一次。

1.3.5挡车设施

 1、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的阻车器。

 2、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挡车栏。

 3、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阻车器。

 4、中部车场和下车场安设能够阻止车辆进入车场的挡车栏。

 5、各挡车设施由机电工区安装,机电部验收合格并存档,交付掘进工区使用。

掘进工区进行平时的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机电工区进行故障维修并记录存档。

机电运输专职安监员和机电部进行监督检查,每天不低于一次。

1.3.6跑车防护设施

1、斜巷掘进期间跑车防护装置采用超速吊梁,间距不超过100米,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2、下山掘进时,耙装机向上10米要安设全封闭的挡矸网和常闭式挡车门,挡矸网和挡车门随耙装机前移。

 3、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挡车栏,距迎头或耙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常闭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

 4、跑车防护设施由机电工区安装,机电部验收合格并存档,交付掘进工区使用。

掘进工区进行平时的延伸、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

机电运输专职安监员和机电部进行监督检查,每天不低于一次。

1.3.7轨道和托绳辊

1、轨道、道岔铺设必须达到《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合格品标准及以上。

不得出现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

 2、托绳辊间距不超过30米,巷道高低起伏处,要适当加密托绳辊,数量以不磨绳为原则。

 3、巷道高低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时,要装压轮,数量以不磨顶板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芯要装耙绳轮和托绳轮,数量以不磨绳为原则。

 4、轨道由掘进工区铺设,道岔由运搬工区铺设,托绳辊由机电工区安装,压轮、挡绳轮由机电部提出,机电副总审查后转调度室安排施工。

由掘进工区进行这些设施的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

机电运输专职安监员和机电部进行监督检查,每天不低于一次。

1.3.8其他规定

1、绞车司机、信把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绞车司机与信把工不得相互兼任。

 2、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

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

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

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3、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

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联系不清不挂;“四超”车辆无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4、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

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

 5、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打停车信号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6、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7、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牵引拿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

 8、以上制度,现场实行挂牌管理。

1.4《煤矿安全规章》

第三百四十九条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三百五十三条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 

铺设。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六十四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

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三百六十五条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第三百六十六条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

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第三百六十七条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第三百六十九条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

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第三百七十条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第三百七十一条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二)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三)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第三百七十二条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 

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第三百七十五条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上、下人员的2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m。

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m。

(二)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绳槽至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

(三)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m。

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仰卧,应面向行进方向,并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严禁抚摸输送带侧帮。

(四)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

上行带下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

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

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

(五)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六)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

(七)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保护装置。

第有关人员检查1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三百九十三条每一提升装置三百八十二条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第三百八十三条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第三百八十九条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应每年检查1次。

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剂。

检查和处理结果应留有记录。

建井用金属井架,每次移设后都应涂防腐剂。

第三百九十一条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

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

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

第三百九十六条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

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第三百九十八条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

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二)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三)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三)项所要求的检验。

第三百九十九条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第四百零一条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一)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二)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

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三)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第四百零三条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

如果钢丝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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