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572625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8.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docx

加油站门站和储配站

1.4门站和储配站

6.2.2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燃气小时计算流量(0℃和101.325kPa),宜按下式计算:

(6.2.2-1)

(6.2.2-1)

式中:

Qh———燃气小时计算流量(m3/h);

Qa———年燃气用量(m3/a);

n———年燃气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h);

Km———月高峰系数,计算月的日平均用气量和年的日平均用气量之比﹔

Kd———日高峰系数,计算月中的日最大用气量和该月日平均用气量之比﹔

Kh———小时高峰系数,计算月中最大用气量日的小时最大用气量和该日小时平均用气量之比。

6.5.3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6.5.3的规定。

表6.5.3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储气罐总容积(m³)

≤1000

>1000~≤10000

>10000~≤50000

>50000~≤200000

>200000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20

25

30

35

40

调压室、压缩机室、计量室

10

12

15

20

25

控制室、变配电室、汽车库等辅助建筑

12

15

20

25

30

机修间、燃气锅炉房

15

20

25

30

35

办公、生活建筑

18

20

25

30

35

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取水口

20

站内道路(路边)

10

10

10

10

10

围墙

15

15

15

15

15

注:

1低压湿式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确定;

2低压干式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本表增加25%;比空气小或等于时,可按本表确定;

3固定容积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

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³)和设计压力(绝对压力,10²kPa)的乘积计算;

4低压湿式或干式储气罐的水封室、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间距按工艺要求确定;

5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储气罐的间距按工艺要求确定。

6.5.4储气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湿式储气罐之间、干式储气罐之间、湿式储气罐与干式储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2固定容积储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3固定容积储气罐与低压湿式或干式储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4数个固定容积储气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³时,应分组布置。

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

卧式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且不应小于20.0m;

5储气罐与液化石油气罐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5.5门站和储配站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平面应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调压计量区、加压区等)和辅助区。

2站内的各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站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二级”的规定。

3站内露天工艺装置区边缘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20m,距办公、生活建筑不应小于18m,距围墙不应小于10m。

与站内生产建筑的间距按工艺要求确定。

4储配站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6.5.7门站和储配站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功能应满足输配系统输气调度和调峰的要求;

2站内应根据输配系统调度要求分组设置计量和调压装置,装置前应设过滤器﹔门站进站总管上宜设置分离器;

3调压装置应根据燃气流量、压力降等工艺条件确定设置加热装置;

4站内计量调压装置和加压设备应根据工作环境要求露天或在厂房内布置,在寒冷或风沙地区宜采用全封闭式厂房﹔

5进出站管线应设置切断阀门和绝缘法兰;

6储配站内进罐管线上宜设置控制进罐压力和流量的调节装置;

7当长输管道采用清管工艺时,其清管器的接收装置宜设置在门站内﹔

8站内管道上应根据系统要求设置安全保护及放散装置﹔

9站内设备、仪表、管道等安装的水平间距和标高均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修。

6.5.9站内燃气计量和气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站内设置的计量仪表应符合表6.5.9的规定﹔

2宜设置测定燃气组分、发热量、密度、湿度和各项有害杂质含量的仪表。

表6.5.9站内设置的计量仪表

进、出站参数

功能

指示

记录

累计

流量

+

+

+

压力

+

+

-

温度

+

+-

注:

表中“+”表示应设置。

6.5.12高压储气罐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储气罐宜分别设置燃气进、出气管,不需要起混气作用的高压储气罐,其进、出气管也可合为一条﹔燃气进、出气管的设计宜进行柔性计算﹔

2高压储气罐应分别设置安全阀、放散管和排污管;

3高压储气驩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

4高压储气罐宜减少接管开孔数量;

5高压储气罐宜设置检修排空装置;

6当高压储气罐罐区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装置时,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5.12-1的规定;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5.12-2的规定;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不得小于10m;

7集中放散装置宜设置在站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表6.5.12-1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项目

防火间距(m)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0

民用建筑

25

甲、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

25

室外变、配电站

30

甲、乙类物品库房,甲、乙类生产厂房

25

其他厂房

20

铁路(中心线)

40

公路、道路(路边)

高速,1、Ⅱ级,城市快速

15

其他

10

架空电力线(中心线)

>380V

2.0倍杆高

≤380V

1.5倍杆高

架空通信线(中心线)

国家Ⅰ、Ⅱ级

1.5倍杆高

其他

1.5倍杆高

表6.5.12-2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项目

防火间距(m)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0

办公、生活建筑

25

可燃气体储气罐

20

室外变、配电站

30

调压室、压缩机室、计量室及工艺装置区

20

控制室、配电室、汽车库、机修间和其他辅助建筑

25

燃气锅炉房

25

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取水口

20

站内道路(路边)

2

围墙

2

6.5.19门站和储配站内的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储配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

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5.19的规定。

表6.5.19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

储罐容积

(m³)

>500~

≤10000

>10000~≤50000

>50000~≤100000

>100000~≤200000

>200000

消防用水量

(L/s)

15

20

25

30

35

注: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以组为单位,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³)和设计压力(绝对压力,10²kPa)的乘积计算。

2当设置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3h计算确定。

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6.5.20门站和储配站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二级负荷”的规定。

6.5.22储气罐和压缩机室、调压计室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用房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

1.5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6.6.2调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许可时,宜设置在露天,但应设置围墙、护栏或车挡;

2设置在地上单独的调压箱(悬挂式)内时,对居民和商业用户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MPa,对工业用户(包括锅炉房)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8MPa;

3设置在地上单独的调压柜(落地式)内时,对居民、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包括锅炉房)燃气进口压力不宜大于1.6MPa;

4设置在地上单独的建筑物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6.12条的要求﹔

5当受到地上条件限制,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时,可设置在地下单独的建筑物内或地下单独的箱体内,并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6.14条和第6.6.5条的要求﹔

6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0.75燃气的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和地下单独的箱体内。

6.6.3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6.3的规定。

表6.6.3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m)

设置形式

调压装量

入口燃气压力级制

建筑物外墙面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铁路(中心线)

城镇道路

公共电力变配电柜

地上单独建筑

高压(A)

18.0

30.0

25.0

5.0

6.0

高压(B)

13.0

25.0

20.0

4.0

6.0

次高压(A)

9.0

18.0

15.0

3.0

4.0

次高压(B)

6.0

12.0

10.0

3.0

4.0

中压(A)

6.0

12.0

10.0

2.0

4.0

中压(B)

6.0

12.0

10.0

2.0

4.0

调压柜

次高压(A)

7.0

14.0

12.0

2.0

4.0

次高压(B)

4.0

8.0

8.0

2.0

4.0

中压(A)

4.0

8.0

8.0

1.0

4.0

中压(B)

4.0

8.0

8.0

1.0

4.0

地下单

独建筑

中压(A)

3.0

6.0

6.0

3.0

中压(B)

3.0

6.0

6.0

3.0

地下

调压箱

中压(A)

3.0

6.0

6.0

3.0

中压(B)

3.0

6.0

6.0

3.0

注:

1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2当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的某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且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燃气进口压力级别为中压A或中压B的调压柜一侧或两侧(非平行),可贴算上述外墙设置;

3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果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6.6.4地上调压箱和调压柜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压箱(悬挂式)

1)调压箱的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为10~1.2m,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壁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当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上时,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宜大于DN50;

2)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不大于0.4MPa时,不应小于1.5m;

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大于0.4MPa时,不应小于3.0m;

调压箱不应安装在建筑物的窗下和阳台下的墙上;

不应安装在室内通风机进风口墙上;

3)安装调压箱的墙体应为永久性的实体墙,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孔。

2调压柜(落地式)

1)调压柜应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0.30m;

2)距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6.3的规定;

3)体积大于1.5m3的调压柜应有爆炸泄压口,爆炸泄压口不应小于上盖或最大柜壁面积的50%(以较大者为准);爆炸泄压口宜设在上盖上;通风口面积可包括在计算爆炸泄压口面积内;

4)调压柜上应有自然通风口,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燃气相对密度大于0.75时,应在柜体上、下各设1%柜底面积通风口;调压柜四周应设护栏;

当燃气相对密度不大于0.75时,可仅在柜体上部设4%柜底面积通风口;调压柜四周宜设护栏。

3调压箱(或柜)的安装位置应能满足调压器安全装置的安装要求。

4调压箱〔或柜)的安装位置应使调压箱(或柜)不被碰撞,在开箱(或柜)作业时不影响交通。

6.6.5地下调压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调压箱不宜设置在城镇道路下,距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6.6.3的规定;

2地下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口,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6.4条第2款4)项规定;

3安装地下调压箱的位置应能满足调压器安全装置的安装要求;

4地下调压箱设计应方便检修;

5地下调压箱应有防腐保护。

6.6.7调压箱(柜)或调压站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

6.6.10调压站(或调压箱或调压柜)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未成环低压管网的区域调压站和供连续生产使用的用户调压装置宜设置备用调压器,其他情况下的调压器可不设备用。

调压器的燃气进、出口管道之间应设旁通管,用户调压箱(悬挂式)可不设旁通管。

2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

中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

3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阀门距调压站的距离:

当为地上单独建筑时,不宜小于10m,当为毗连建筑物时,不宜小于5m;

当为调压柜时,不宜小于5m;

当为露天调压装置时,不宜小于10m;

当通向调压站的支管阀门距调压站小于100m时,室外支管阀门与调压站进口阀门可合为一个。

4在调压器燃气入口处应安装过滤器。

5在调压器燃气入口(或出口)处,应设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过高的安全保护装置(当调压器本身带有安全保护装置时可不设)。

6调压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宜选用人工复位型。

安全保护(放散或切断)装置必须设定启动压力值并具有足够的能力。

启动压力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调压器出口为低压时,启动压力应使与低压管道直接相连的燃气用具处于安全工作压力以内;

2)当调压器出口压力小于0.08MPa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工作压力上限的50%;

3)当调压器出口压力等于或大于0.08MPa,但不大于0.4MPa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工作压力上限0.04MPa;

4)当调压器出口压力大于0.4MPa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工作压力上限的10%。

7调压站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其屋檐1.0m以上。

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设置在建筑物墙上的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该建筑物屋檐1.0m;

地下调压站和地下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也应按地上调压柜安全放散管管口的规定设置。

注:

清洗管道吹扫用的放散管、指挥器的放散管与安全水封放散管属于同一工作压力时,允许将它们连接在同一放散管上。

8调压站内调压器及过滤器前后均应设置指示式压力表,调压器后应设置自动记录式压力仪表。

2.燃气的应用

2.1室内燃气管道

10.2.1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表10.2.1的规定。

表10.2.1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表压MPa)

燃气用户

最高压力

工业用户

独立、单层建筑

0.8

其他

0.4

商业用户

0.4

居民用户(中压进户)

0.2

居民用户(低压进户)

<0.01

注:

1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14MPa;

2管道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2MPa;

3窜内燃气管道压力大于0.8MPa的特殊用户设计应按有关专业规范执行。

10.2.2燃气供应压力应根据用户设备燃烧器的额定压力及其允许的压力波动范围确定。

民用低压用气设备的燃烧器的额定压力宜按表10.2.2采用。

表10.22民用低压用气设备燃烧器的额定压力〔表压kPa)

 

燃烧器

燃气

人工煤气

天然气

液化石油

矿井气

天然气、油田伴生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

民用燃具

1.0

1.0

2.0

2.8或5.0

10.2.14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10.2.17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21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净高不宜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应有固定的防燥照明设备。

4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10.2.23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案、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焊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6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

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36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0.2.36的规定。

表10.2.36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注)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5(从所做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100

100

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

30

不允许

电插座、电源开关

15

不允许

相邻管道

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和维修

2

注:

1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lcm。

2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2.2燃气计量

10.3.2用户燃气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

2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

1)卧室、卫生间及更衣室内;

2)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管道井内,或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

3)环境温度高于45℃的地方;

4)经常潮湿的地方;

5)堆放易燃易燥、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

6)有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

7)有明显振动影响的地方;

8)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

2.3居民生活用气

10.4.1居民生活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用气设备前(灶前)的燃气压力应在0.75~1.5Pn的范围内(Pn为燃具的额定压力)。

10.4.2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2.4商业用气

10.5.1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10.5.3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2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3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4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5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10.5.7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烧器应是具有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的燃具;

2应有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设置在地下率、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5.3条和10.2.21条的规定。

2.5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10.6.2当城镇供气管道压力不能满足用气设备要求,需要安装加压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城镇低压和中压B供气管道上严禁直接安装加压设备。

2在城镇低压和中压B供气管道上间接安装加压设备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加压设备前必须设低压储气罐。

其容积应保证加压时不影响地区管网的压力工况;储气罐容积应按生产量较大者确定;

2)储气罐的起升压力应小于城镇供气管道的最低压力;

3)储气罐进出口管道上应设切断阀,加压设备应设旁通阀和出口止回阀;由城镇低压管道供气时,储罐进口处的管道上应设止回阀;

4)储气罐应设上、下限位的报警装置和储量下限位与加压设备停机和自动切断阀连锁。

3当城镇供气管道压力为中压A时,应有进口压力过低保护装置。

10.6.6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

2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燥装置,泄燥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

3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4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10.6.7燃气燃烧需要带压空气和氧气时,应有防止空气和氧气回到燃气管路和回火的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管路上应设背压式调压器,空气和氧气管路上应设泄压阀。

2在燃气、空气或氧气的混气管路与燃烧器之间应设阻火器;混气管路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07MPa。

3使用氧气时,其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6燃烧烟气的排除

10.7.1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必须排出室外。

设有直排式燃具的室内容积热负荷指标超过207W/m³时,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将烟气排至室外。

注:

有直通洞口(哑口)的毗邻房间的容积也可一并作为室内容积计算。

10.7.3浴室用燃气热水器的给排气口应直接通向室外,其排气系统与浴室必须有防止烟气泄漏的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