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广煤矿42煤层二期掘进工程施工承包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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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马家盖村
工程内容:
甲方指定神广煤矿4-2煤层二期掘进工程施工图所含的工程内容(掘进方式为炮掘)。
工程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造价(含税)的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内容:
开工准备,巷道测量、掘进、支护,掘进煤、矸石的运输排弃,文明生产、通风、排水、临时管线吊挂、延伸以及施工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人力、材料、配件及修理等费用。
1.2开工日期:
签订合同10日内。
乙方每推迟1天开工,甲方扣罚乙方违约金3万元,签订合同后15日内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甲方扣留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同时解除合同。
1.3质量等级:
合格品率100%,优良品率60%。
验收标准执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MT-5009-94。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合同价款:
中标人在议标时的最终报价(见4-2煤层二期掘进工程报价表为准),总价为8798990(含税价)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条款
2.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3工程量清单或规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毛高在2.1米-2.6米(含2.6米)工作量不做调整,在2.6米以上再作调整,如果煤岩巷设计有变化时,按实际煤巷报价结算。
2.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3.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
3.1图纸提供日期及份数:
甲方在开工日期10天之前提供,乙方应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图纸提供份数:
1份。
3.2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3.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照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
由于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增减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减费用按直接用工用料费用的1.2倍计算),并调整合同价款,对工期影响超过1天时,工期也做相应调整。
3.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设计或有关技术部门审查,甲方同意后可实施。
4.驻工地代表、监理及质检站
4.1甲方驻工地代表:
4.2乙方驻工地代表:
4.3甲乙双方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
5.甲方工作
5.1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水源、电源(水源、电源接至距井口200m处)及必要场地,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甲方保证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及平整;
工程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设计交底资料等,并负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5.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下达并调整施工作业计划,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修改、工程变更等,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及时予以解决并书面确认。
5.4负责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对构件、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等进行检验和确认,确认后乙方方可使用,但该检查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5.5负责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5.6负责组织每月25日的进度、工程质量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
5.7负责协调外部关系,并为乙方的正常施工、生活创造条件。
6.乙方工作
6.1配备工程所需的合格的施工设备、设施、人员,并组织施工。
6.2按当地政府或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批准文件并交纳费用。
6.3自行解决施工人员劳保等问题。
6.4严格按照甲方批复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最新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及工程事故报告;
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复印件。
6.5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对其提出的合理修改、变更及返工要求,乙方应予执行。
6.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管线的保护,与其它施工单位互相配合。
在需要相互协助时提供方便条件。
施工期间,乙方须避免损坏其他单位已完成的工程、材料或等待安装的设备及构件,造成损失时由乙方责成责任人赔偿。
6.7遵守地方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消防等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
6.8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管理有序、竣工移交时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接口、预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做好连接及预埋件施工,及时撤离现场并交全竣工资料。
7.安全施工
7.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7.2乙方自行为其设备、人员购买保险,承担费用。
同时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7.3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查;
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7.4在合同执行期,无论任何原因、任何地点乙方人员发生的伤、残、亡等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负责任,并承担费用;
乙方在施工或修补缺陷中对本工程以外的其它财产、设施或人身造成的损失、损坏或伤亡等亦由乙方负责。
8.工程质量及检查
8.1乙方按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同时必须按照施工图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保证工程质量。
必须严格掌握巷道标高、断面、坡度、中腰线等技术参数,要求掘进和支护分项工程按《地方国营煤矿生产矿井(露天)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标准验收。
甲方代表、监理单位及质监站有权对本工程提出质量等合理修改、变更意见,并监督乙方执行。
8.2乙方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行施工,如遇有调整,与甲方代表协商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8.3需要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验收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乙方自检合格后,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
8.4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负责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现场验收及签字,甲方及监理单位接到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给予答复,乙方可以继续施工。
8.5对于返工、修改的工程部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与监理单位进行重新验收和检验,合格以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
8.6若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加以调整,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加以阻拦。
9.工期
9.1以下情况,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签证后,可暂停施工或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工期调整方案:
9.1.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引起实际工程量与原图纸有较大变化。
9.1.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24小时停工。
9.2非9.1款原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将按9.3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3进度要求:
工程计划从签订合同后10日内开工。
工程进度按照“施工单位调整报价单”(详见附表)中的指标进行考核。
否则,按照1000元/m的标准,对所欠进尺进行处罚。
9.4总工期为七个月。
10.合同价款的支付
10.1工程开始后,每月25日,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与监理单位共同参加进行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验收,按验收的工程进度计算进度款,甲方接到乙方结算申请单之后7日内按月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的95%,%5作为质量保证金。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完成工作量95%,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工程质保期1年。
11.材料供应
11.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选定主要工程材料的供货厂家后,必须事先经甲方确认(未经甲方检验并确认厂家的材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货);
其材料的性能、规格、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检验并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
即便该检验确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1.2本工程所需的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由甲方采购、运输、保管;
乙方从甲方火工库领出的火工品的运输、使用,按危险品相关规定实行全面管理;
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乙方应保证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产品的质量不发生质量问题。
12.竣工验收
12.1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纸、说明文件、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修改和现场签证等为依据,按煤矿井巷施工验收最新竣工验收程序规定执行。
12.2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2份和竣工验收报告。
12.3竣工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进行返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12.4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13.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则构成违约。
13.2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从应付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13.2.1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等规定,按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扣除;
同时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因修理或返工造成工期延误,不予以顺延,如经修理或返工后仍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甲方除扣除相应部分的工程款外,还根据情况处以修复费用的10倍违约金。
13.2.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或工期延迟,按照每欠1米进尺1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扣罚违约金最高限额到达20万元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工期考核按月进行。
13.2.3验收合格后乙方应10天内撤出施工场地,15天内撤离现场,否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按3万元/天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3.2.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2.5对于中间验收工程,乙方返工修改三次仍验收不合格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2.6乙方连续两个月工程进度达不到进度计划的9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3当中止或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停工整顿或尽快撤出施工场地。
14.争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其它
15.1施工时出现的工程煤归甲方所有。
15.2前期缴纳的井巷工程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合并使用,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离场后返还。
15.3井筒施工时须将电缆钩及供排水管架一并安装,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安装费用不另行计价。
甲方:
神木县神广煤矿(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