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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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员工职业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晋政办发[2010]91号)、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149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全面落实职业卫生各项规定为基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各项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同时,继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员工职业健康。
2、领导机构
为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成立领导组,具体如下:
组长:
郑秦峰(矿长)
副组长:
陈海堂(生产矿长)巩仲斌(安全矿长)
刘永清(机电矿长)郑成梁(总工程师)
张锁明(通风矿长)王文龙(工会主席)
贺战平(副总工程师)
成员:
汤志伟李凯张鹏姚国海乔卫民
王军军赵志强赵家威张大伟张峰亮
马洋李彬彬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卫生科,负责本方案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成员如下:
科长:
李彬彬
科员:
王乐王贺芳霍艳敏
三、2017年度总体目标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职业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3、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以上。
4、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
5、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100%,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6、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音、毒物、高温等检测率达到95%以上。
8、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
9、职业危害防护实施100%正常运行。
四、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5、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标识,具体要求如下: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引进新的生产设备时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职业危害合同告知。
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转岗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种类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绝不隐瞒告知的内容包括:
(1)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职业危害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6)提供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7)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
(8)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8、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9、新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上报省煤炭厅进行审核;
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委托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上报省煤炭厅进行审核。
10、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性评价。
11、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检修台帐。
12、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要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进行,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13、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14、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能以普通健康检查代替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从业人员。
如果发现有与从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5、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在12月31日前,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禁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实施方案
(一)实施步骤及责任制
1、2017年上半年主要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专职职业卫生人员的配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完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继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监护档案。
主要负责人:
贺战平直接责任人:
李彬彬
(4)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检修台帐,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刘永清直接责任人:
郭荣和
(5)完成日常职业危害监测,并建立台账。
郑成梁直接责任人:
赵家威
(6)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汤志伟直接责任人:
乔卫民
(7)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有与从事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严格按照AQ1051标准,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李彬彬马洋
(9)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性评价,检测周期为半年。
王军军赵志强
(10)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对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及警示牌、公告栏的设置。
(11)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12)按照监管权限,每半年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李彬彬王军军
2、2017年下半年主要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1)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性评价,检测周期为半年。
主要负责人:
(2)严格按照AQ1051标准,配备与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档案,同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李彬彬马洋
(3)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4)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5)按照监管权限,每半年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6)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在12月31日前,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禁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7)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李凯郭荣和
(二)技术要求
1、粉尘防治
加强粉尘监测。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人员与设备,严格按规定设点、周期进行粉尘检测。
每半年测定一次游离二氧化硅监测,采掘工作面每季进行一次呼吸粉尘浓度,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监测1次。
粉尘监测结果及时告知、采取措施,确保各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2、实行综合防尘治理措施。
(1)采掘作业过程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采煤机水压,增大喷雾,降低采煤中产生煤尘,严格按规定增加湿式钻眼、爆破喷雾、采掘机械内外喷雾、煤层进行超前注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2)对综掘工作面采用防尘效果较好的混合式通风,全部更换为大功率除尘风机;
(3)在采煤工作面全部安装采煤机负压二次降尘装置,每组液压支架安装自动喷雾装置,综放面每个放煤口安设自动喷雾装置,在工作面皮带机尾增设一道随皮带前移的喷雾装置,皮带机头安设自动喷雾装置;
推广应用井下转载点、卸载点自动喷雾装置和EMB-132SH型悬臂式掘进机机载液压驱动成套除尘设备,推广应用触碰式转载点自动喷雾装置来提高了防尘效果;
(4)为有效控制运输系统转载过程中的扬尘,井下所有转载点必须封闭除尘;
(5)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内安设一道捕尘网。
3、噪声防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局部通风机选用低噪声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对个别消音效果不好的局部通风机增设一节消音器,来有效降低噪声。
采掘工作面、中央泵房、压风机房、提风机房及洗煤厂等噪声超过85dB的地点,工作人员必须佩带耳塞,机房司机必须在有隔音的房间进行操作,机房司机工作地点的噪声不得超过85dB。
在选煤厂振动筛、破碎机等噪音较大岗位安设双层隔音岗亭,并对振动筛筛板及给煤方式进行改造。
4、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防治,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有害气体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投入与维护,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与防护到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运行正常。
5、高温防治
各作业场所温度力争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当空气温度超过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并针对矿井开采深度延深、个别长距离掘进迎头地温高的实际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更换采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
安设风流净化器,采掘工作面温度争取达到标准要求,为职工工作创造了适宜环境。
人力资源科继续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夏季6-9月份为全矿职工发放降温费,并结合井下岗位环境温度检测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三)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规定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
接触有害物质
体检对象
检查周期
煤尘(以煤尘为主)
在岗人员
2年1次
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
每年1次
岩尘(以岩尘为主)
在岗人员、观察对象、Ⅰ期矽肺患者
噪声
高温
化学毒物
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注:
1.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录用人员、转岗到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录用人员未经职业健康检查,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2.离岗时健康检查。
检查人员包括:
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存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3.对接触放射性的人员根据济宁市协议每两年检查1次;
4.尘肺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复查1次。
(四)职业健康疗养
工会年初根据职业健康疗养需求,编制疗养年度、月度计划,报煤业公司职业健康疗养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各单位按照矿安排计划要求,编制本单位实施计划及人员名册,报矿工会统一组织实施。
六、考核指标
2017年度上半年与下半年计划完成的工作任务,由人力资源科每半年对本年度完成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每一项工作未完成,处罚相应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300元至500元。
七、保障条件
1、我单位会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会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同时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2、对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会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3、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公司在年初计划实施初期,将把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及伤残费、粉尘及毒物的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检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等)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