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5759235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45.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1页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1页
亲,该文档总共3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文档格式.docx

这种否决权利的放弃是和社会机体的本质不相容的,它违背了社会协约的目的。

  我因此把行政权力的合法实施称为政府或最高行政当局,把此最高行政当局中负责的个体或集体称为统治者或官员。

  在政府内部,存在着中间媒介的力量,它们的关系构成了总体对总体的关系,或说主权者和国家的关系。

这后一种关系可被视为介于连续比例的两极,而政府是其几何平均【译注1】。

政府从主权者接受它发向人民的命令,如果国家处于正常的平衡,考虑到所有因素,政府本身拿走的产品和权力就一定要和公民拿到的产品和权力相等,因为公民一方面是主权者,而另一方面是臣民。

  再者,上述三方的关系只要有一个改变,就必然破坏了比例关系。

如果主权者要直接统治,或者官员要立法,或者臣民拒不从命,秩序就瓦解而成为混乱,力量和意志不再和谐,国家从而解体,不是沉沦于专制政府就是无政府状态。

最后,正如在两个数字间只能有一个几何平均值,一个国家也只能有一个好的政府。

但是纷纭的事务时时在改变人民间的关系,不同的人民就会有不同的政府形态,就是人民在不同的时期,也会有不同的政府。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在两极间能够存在的各种关系,我就举人民的人口数字为例,因为它的关系很易表达。

  我们假定一个国家拥有一万公民。

主权者只能被考虑为一个整体,但每个人,作为臣民,要被考虑成一个个体。

因此主权者比于个人是一万比一;

就是说,每个国家一员只分享一万分之一的主权权威,尽管他是完全从属于主权者的。

如果人民数目增到十万,臣民的状态不变,他们还是要完全在法律的主宰下,只是每人只有十万分之一的表决权,也就是十倍少的去影响法律的内容。

既然臣民总是作为单一个体,他和主权者的比例也就随着公民总数的增加而增加。

因此说,国家越大,自由越少。

  当我说比例升高,我是指它更加远离平等。

因此,把“比例”作为数学上的概念并把“关系”作为普通意义理解,可以说,随着比例升高,关系在减少。

比例在此是一个数值可由数值的商来表达,而关系被看成相似可以由相似性来判断。

  个体意志和一般意志之间,也就是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相似越少,强制的力量就得越大。

因此,如果政府要保持良好,随着公民人数的增加,它就得相应变强。

  另一方面,既然国家的扩张给以公权力的掌握者更大的滥权的诱惑和方法,政府对人民的控制越强力,主权者对政府的控制也一定要越强力。

在此我讲的不是绝对的力量,而是国家不同部分间的相对力量。

  从此双重比例中,在主权者、统治者、人民间的连续比例并不是一个任意的概念,而是政体本身性质的必然结果。

还可以说既然连续比例的一端是作为臣民的人民,它的值是固定的一,一旦双重比例增加或减少,单比例同样的增加或减少,结果中间项就要变化。

这说明,没有一个绝对的单一的政府形式,而是随着国家大小的不同,会有许多不同的政府形式。

  要嘲笑此体系,有人会说,根据我的说法,为找几何平均来形成政府实体,只要做一个人口的平方根就行了。

我的回答是我只是用数值作为一个例子;

我所说的比例不只要看人口,一般的说,还要看由众多原因产生的行为数量;

再者,如果我一时借助几何术语以精炼地说明我的观点,我当然是知道几何的精确并不适合于道德的参数。

  包含于政体中的政府是政体的小型化。

它是拥有某些功能的团体法人;

它主动时如主权者,被动时如国家,可以被解构成同样的其他关系。

从这些关系中会产生新的比例关系,其内还可以依官员的官阶再依样划分,直到我们达到不可分的中间项,也就是,单一的统治者或最高官员,他在这逐级演进中作为在这一系列分数和一系列整数的第一位。

  为免我们在这些项目中搅扰不清,我们就简单地把政府看作是国家内部的新的实体,一个不同于主权者不同于人民的两者之间的中间体。

  在这两个实体间有如下重要的差别:

国家可以自存,而政府通过主权者而存在。

因此政府的主导意志是,或说应该只是一般意志,或法律,它的权力只是集中起来的公权力;

一旦它试图擅权进行绝对独立的行动,联结整体的纽带就松散了。

如果政府的个体意志最终比主权者的意志还活跃主导,并用攫取的公权力强制对其特殊意志的服从,结果就有了两个主权者,就是说,一个是法律上的,一个是事实上的,社会纽带立刻消亡,政体也就瓦解了。

  然而,如果政府实体要能存在,拥有一个不同于国家实体的真正的生命,如果它的成员要能够统一行动达到它应有的目的,它就必须拥有一个其特定的自我,其成员间的共识,其权力,其保障自身存在的意志。

这种特殊的存在需要的是集会、委员会、考量和决定权、权利、官阶、政府专有的特权和其与官员的艰辛对应的荣誉地位。

困难的是如何安排这个从属于更大的整体的实体,以保证它不要为了加强自身而破坏总体结构,以保障它总是清楚地区分它为保存自身的特殊权力和为保存国家的公权力,总之,以保障它总是可以为了人民而牺牲政府而不是为了政府而牺牲人民。

  政府的法人实体虽然是另一个法人实体的结果,只拥有可称之为借来的从属的生命,它还是能够或多或少地同样地行动,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保持健康。

最后,不是直接远离它的正当的目标,依其结构方式,它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偏离。

  因为这些原因,随国家改变所依赖的偶然和特定关系,政府和国家实体就有着很多不同的关系。

如果其关系不能随着它所属的政体的缺陷而变更,本身良好的政府往往成为最糟的政府。

---------【原注1】因此,就是在威尼斯总督不在的时候,其统治实体也用‘最尊贵的殿下’称呼。

【译注1】连续比例a:

b∷b:

c。

这里,a和c是人民作为主权者和臣民两种不同的角度,而b是主权者与臣民间的媒介。

因为a和c是同一事物的两方面,从a接受的任何东西,就最终要完全的回到c。

因此有a/b=b/c。

连续比例和几何平均两词现代都很少使用,后者是平方根的意思,即,b=√ac。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二章

                各种政府形式的构成原则

  为了说明这些差别的一般原因,我在此必须如我区分国家和主权者一样的区分统治者和政府。

  官员实体可以包含或多或少一定数目的成员。

我们己经说过主权者和臣民的比例随着臣民的数目增加而增长,依相似的类比,我们可以说同样的比例也存在于政府和官员之间。

  既然政府的全部权力总是国家的权力,它是一个恒量。

因此,政府对自己成员使用越多的权力,它为整个人民所剩的权力就越少。

  因此,官员越多,政府越弱。

因为这是一个基本格言,我们不妨把它先研究清楚。

  我们可以在每个官员的身上分出三种完全不同的意志。

第一种是他自己的个体意志,总是导向他的私利。

第二种是官员的整体意志,和统治者的利益有关,可以称之为团体意志;

对政府而言它是一般的,对政府从属的国家而言它是特殊的。

第三种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者意志;

它不论是对于整体上讲的国家还是对于只是整体之一部分的政府都是一般的。

  在完善的法律系统下,特殊的或个人意志不起作用,政府的团体意志是极端从属性的,结果,一般意志或主权者意志总是主导的,并唯一地指导其他的一切。

  然而,在自然规律中,这些不同的意志在更集中的条件下会变得更活跃。

因此,一般意志总是最弱的,团体意志强些,而个体意志总是第一位的,结果在政府中,每个成员他首先是他自己,然后才是官员,最后才是公民。

这一次序和社会秩序所要求的正好相反。

  弄清楚这一点,我们来假定政府是在一个单一的个人手里。

此时个人意志和团体意志完全地统一,结果是团体意志有着可能的最强烈的力度。

既然权力的实施依赖于意志的力度,而政府的绝对权力是一个恒量,结论是最强有力的政府形式是一个人的政府。

  我们来考虑另一种情况,政府和立法权威结为一体,主权者就是统治者,每一个公民都是官员。

此时团体意志和一般意志结合起来,两者一般地不比对方强大,而个人意志因之维持其原来的力度。

政府此时虽然还有着同样绝对的权力,却处于相对力量或活力的最低点。

  这些条件是久经考验的,它们可为其他考察进一步证实。

显然,官员在政府中的行为要比公民在国家中的行为要有效得多,个人意志对政府行为的影响也就比其对主权者的影响更多更大,这是因为官员总是有一些政府职能,而单个的公民对主权者却无此功能。

再者,国家越扩展,它的的实力也越增加,虽然不是和大小成比例;

然而,当国家大小不再变化时,政府不能再依靠增加其成员来增加自己的实力,因为它的实力来自国家,是恒定的。

于是,政府的相对力量或活力下降,而实力或绝对的力量不再增加。

  当更多人参与负责时,公共事务的处理肯定也大为减慢;

他们强调审慎而不要冒险,让机会白白溜走,过久的考量往往反而失去了考量的成果。

  我刚证明了政府随成员增加而效率下降,以前我还证明过人口越多,就需要更多强制的力量。

从此,我们得出结论,官员和政府的比例要和臣民和主权者的比例相反;

就是说,国家越大,政府就要越小,所以,官员人数的减少要比例于臣民人口增加。

  我所讲的是政府的相对权力而非绝对权力,因为反过来说,官员人数越多,团体意志就越接近一般意志,而在单个官员下,如我已述,团体意志成了只是个人意志。

于是,我们在一个方向上会失去我们在另一方向所得的东西,制宪人的艺术就是要寻求如何统筹政府的互成反比的力量和意志,使其最有利于国家。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三章

                    政府分类

  在前一章我们已经看到为什么各种政府形式要根据其构成的成员人数划分;

在这一章,我们会看到如何作此划分。

  首先,主权者可以把政府放在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手中,结果公民官员多于普通的公民。

这种政府形式称之为民主制。

  其次,主权者可以把政府放在一小部分人手里,结果普通公民要多于官员数目,这种形式称之为贵族制。

  最后,主权者可以把整个政府集权于一个官员手里,其他官员从他手里分得权力。

这第三种形式是最常见的,称之为君主制,或皇室制。

  应该注意,所有这些形式,至少是前两种,可以存在很宽数值上的浮动。

民主制程度可以从全体人民到半数人民;

贵族制程度可以从半数人民到极少数人;

就是君主制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分享。

斯巴达依宪法总是有两个国王,罗马帝国有时同时有八个皇帝而不会破坏统一。

于是,在某一点上一种政府形式转变成下一种政府形式,虽然我们只有三种定义,政府的不同形式可以多如国家拥有公民的数目。

  再者,既然政府在某些方面可以细分成不同的部门,每一部门依不同方法进行管理,这三种政府形式的各种混合就可产生很多种混合形式,每种混合形式又可以被混以任何单一的形式。

  纵观历史,人们常争论什么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却忘了每种特定形式都是在一定条件下最好而在另一些条件下最坏。

  如果在一个国家中最高官员的数额应该反比于公民的人数,由此可以导出,就一般而言,民主制应最适合城邦,贵族制适合中等国家,而君主制适合于大国。

这一法则直接来自我们已建立的原则;

但是我们如何才能考察众多条件下可能出现的例外呢?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四章

                   民主制度

  立法者比任何人都更知道如何执法和释法。

于是乎最好的国家组织形式应该是执法权力和立法权力的结合。

但是,正是这种结合使这种政府在某些方面不利,因为本应分离的权力被统一了起来,既然统治者和主权者合一,他们形成了一种,比方说,没有政府的政府【译注1】。

  由立法者来执法,或者人民作为整体不是集中精力于一般性的对象而是面对具体的目标对象,这并不合适。

再没有比私人利益对公众事务的影响更危险的事了,由政府对法律的滥用与其说是一种邪恶不如说立法者的堕落,而此堕落是追求特殊对象的必然结果。

当这样的堕落存在时,国家的基础就在瓦解之中,任何改造都无计于事。

从未滥用政府权力的人民永远不会滥用其独立;

一个总是统治得体的人民也不需要被统治。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真正的民主制从未存在过,也永远不会存在。

大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是违反自然规律的。

人民要不断集会来处理公众事务也难于想象,为此目的建立任何机构也就改变了管理方式。

  我确信这是一条公理:

当政府机能被分配给若干机构,那些人数少的机构慢慢地会获得最大的权威,这是因为他们处理事务的能力的自然结果。

  再者,一个民主制政府会有很多事难于统一。

首先,需要小国寡民,人们易于集会而公民彼此认识。

次之,习俗和道德的极大简化,以防出现过多的公众事务和棘手的讨论。

第三,高度平等的社会等级和财产,否则权威权利上的平等势难持久。

最后,少于奢侈,因为奢侈或者是财富的结果或者使财富成为必需;

它对富人穷人有着同样的腐蚀:

前者面对吝啬,后者面对贪心;

它把国家出卖给了懒惰和虚荣;

它使一些人成为他人的奴隶,而所有人成为公众舆论的奴隶,从而使公民丧失了国家。

  这就是为什么一个著名作家【译注2】把美德作为共和国的基本原则;

因为所有其他的东西无美德就无以存在。

但因为他没做必要的区分,那个伟大的天才常常疏于精确,有时甚至不清晰,他没有看到既然主权权威要处处一致,同样的原则便应该在每个构成良好的国家都适用,尽管或多或少,还要取决于政府的形式。

  我们还要补充,民主制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或动乱,因为它比其他形式有着更经常和强烈的倾向改变自己的形式,或需求同样的警觉和勇气维持现有的形式。

总之,在民主制里,公民要把自己武装以力量和坚定,他要发自内心地,终其一生地,每天重复德高望众的帕拉汀【原注1】在他波兰食谱中说的:

“我宁要危险中的自由,不做平安中的奴隶。

  如果曾有神氏的子民,它会民主地统治自己。

这样完美的政府并不适于人类。

--------【原注1】Palatine Of Poznan,波兰国王大公Lorraine之父。

【译注1】这里的民主制仅指直接民主制,在古希腊雅典盛行。

这和今天的民主制方式完全不同。

【译注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认为民主制的统治原则是美德。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五章

                    贵族制度

  我们有两个相当不同的法人,政府和主权者,结果就有两个一般意志,一个对全体公民是一般的,另一个对行政当局的成员是一般的。

于是,尽管政府可以酌情对自己的内部事务做出规定,它对人民必须以主权者的名义,也就是以人民自己的名义。

这一点必须切记。

  第一个社会形态(家庭)是贵族制的。

一家之主们自行考量公众事务。

年轻人总是让步于经验的权威。

于是,有了“祭司”、“长者”、“元老”、“老人统治”等词汇。

北美的土著还在以此方式统治着自己,他们的统治相当不错。

  但是,当人为的不平等开始流行而取代了天然的不平等时,财富和权力【原注1】取代了年龄开始为人看重,贵族制走向选举制。

最后,当父亲不仅把财产还把权力遗留给后人,某些家庭就成了贵族;

这使得政府变成世袭制,有时会出现二十岁的元老。

  因此,有三种贵族制:

自然的,选举的,和世袭的。

第一种只适于简单的家庭,第三种是所有政府形式中最糟糕的。

第二种是最好的:

它是真正意义的贵族制【译注1】。

  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

在民主制下,所有公民生而为官员,但是贵族制却把官员局限于少数人,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原注2】,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

  再者,集会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

  一句话,如果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

这样就不再需要无用的多重司法,或者雇佣两万人去干一百个被选举的人就可以干得更好的事。

但必须注意,团体利益在此开始使公权力较少地吻合一般意志的约束,并有一种从法律中衍申一部分行政权力的趋势。

  至于特殊的要求,国家不应太小,或人民不能太单纯直接,法律的执行要如好的直接民主制一样直接来自公众意志。

民族也不能太大,为了统治的方便远远分开的官员可能在他的辖下替代主权者的角色,使自身独立,以至最后成为主人。

  贵族制虽然并不要求如民主制所必须的同样的所有美德,它有着其他的特殊要求,比如富人的节制和穷人的满足,【译注2】因为严格的平等似乎不合乎贵族制;

在斯巴达,它根本不曾存在。

  然而,如果这种政府形式包含了一定财富上的不均,这是因为公务的管理可以寄托在那些能够贡献充裕时间的人手里,而不是如亚里斯多德相信的,富人理应得到青睐。

恰相反,有必要把不富的人时时选举出来,以教育整个人民,优良品质是比财富更成熟的偏好理由。

--------【原注1】非常清楚,在古代,optimates一词表示最强有力,而非最好的意思。

【原注2】把官员选举的形式用法律规定下来是极为重要的;

如果把它留给统治者自裁,就一定难免落入世袭贵族制,如威尼斯和波恩共和国所发生的一切。

前者国家早已解体,而后者国家还在由元老们的超人的智慧来维持,这是一个可尊敬但非常危险的例外。

【译注1】这里的贵族制,在古罗马共和国盛行。

选举贵族制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民主-不妨称之为精英代议制。

【译注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认为贵族制的统治原则是妥协节制。

             《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六章

                   君主制度

  至此,我们已经讨论了统治者作为法人集体的情形,这一法人由法律的力量统一起来,被赋予国家行政权力。

现在,我们要考虑大权集中于一个真正的自然人手里的情形,他由法律唯一地授权而支配权力。

这个人被称之为君主,或国王。

  不同于其他由法人代表个人的政府形式,在此个人代表了一个法人,结果就是构成统治者的法人同时也是一个具体的人,所有由法律如此努力统一起来的那些功能,在此自然地统一在一起。

  于是,人民的意志、统治者的意志、国家公权力、和政府的特殊权力,统统对一个主要驱动者负责;

机器所有的控制都在一个人手中,一切工作都朝着一个目标,而无相互矛盾破坏的运动。

不可能再想象任何其他机构可以由如此小的努力而完成如此大的效果。

对我而言,阿基米德静坐岸边而轻易拉动一条大的浮船,象征着有为的君主依赖他的研究统治着一个大国,驱动一切,而自身不动。

  没有其他政府比君主政体更加有活力了,但是,也没有其他政府个人意志比它更主导而轻易地控制了其他意志。

一切虽然都朝着一个目标,但这个目标并不是人民的幸福,也正是这种行政力量在不断地成为国家的损害。

  国王们都想成为绝对的统治者,百姓向他们遥远地诉求,说百姓的爱是达此目的的最好方法。

这格言不错,在某些方面,还相当真实。

不幸的是在法庭上这只是一个笑柄。

权力如果来自人民的热爱当然是最强大的,但是那是危险而有条件的,国王们不会满足于此。

就是最好的国王也想保有随心行恶的可能而不要失去权力。

政治说教家只有徒劳地游说主子,说既然他们的力量和人民的力量是一样的,他们的最大利益就是百姓富强、人口兴旺、英勇坚强;

国王们知道这不是事实。

他们的个人利益主要地是要使人民虚弱贫困,从而永远不能抗拒他们。

我相信如果国王的臣民总是完全地服从,臣民的强大,也就是国王的强大,可以使他更能抵抗其邻国;

但这是第二位的从属的利益,因为力量和彻底服从不能兼有,国王自然地总是偏好那些对他们最直接而有用的指导原则。

撒姆尔对希伯莱人曾有过有力的表达,马基维利【译注1】清楚地证明了它。

借口指导国王,马基维利实际上在向人民宣讲这伟大的课题。

他的《王国论》是共和主义者的手册【原注1】。

  在检验一般原则时我们已经看到,君主制只适用于大国,而检验君主制本身也得到同一结果。

公务管理人数越多,在统治者和臣民间的比例就越少而使两者趋向相等,结果在民主制下,此比成为一比一,就是准确相等。

这一比例随政府变小而增加,当政府集权于一人时达到最大。

统治者和人民间的距离过大,国家缺少附着力,只有用如亲王、督抚、贵族等中间职位的建立来弥补其缺陷。

所有这一切都不适合小国,它只会因这层层官僚而毁灭。

  但是如果大国难以治理,由一人来治理大国就更困难了,每个人都知道国王一旦指定代理人会发生什么事情。

  君主政府有一重要的不可避免的缺陷,这使它总是劣于共和政府。

在共和制下,人民的声音几乎总是可以把开明的干才送上最高岗位,给他以荣誉来完成他们的责任,而在君主制下,得势的往往是造事者、恶棍、阴谋家,他们凭小聪明得利于宫庭,而一旦置之高位就会向公众证明自己的无能。

国王比人民更容易使高级职位任人不贤,在皇室大臣中真正优秀的人才几乎和共和制首脑中的傻瓜一样少见。

所以,一旦有些天才因偶然的幸运而在几乎被投机大臣破坏了君主国里主持公务,每个人都会震惊于他能挖掘出的资源,而他的崛起政坛就是国家历史上划时代的事件。

  为了君主国治理良好,治理者的才干就必须比例于人口和幅员的大小。

显然,征服易于治理。

如果他有足够长的杠杆,任何人都能以一指搅动天下,但要想维持它,他可得有赫尔克利斯的肩膀【译注2】。

不论国家多么小,于国家而言国王几乎总是太小了。

然而,如果在罕见的情形下国家对国王太小,国家还是会治理不善,因为他为了推行他的伟大理想,往往会忘记人民的利益,结果他会滥用他过分的才智,反而只使他的子民如受治于庸人一般的不幸。

可以说,统治者应该按届依君主之所能而扩张或缩小;

但对于元老院,它的能力更加恒定,国家可以维持固定的大小而不受行政当局的损害。

  一人政府的最可怕的缺陷是继承的连续性,其他两种政府形式对此有着不破的纽带。

一旦国王去世,新主就得产生;

选举会留下危险的间隔;

除非公民能够比君主制下通常产生的子民们对此更公正或更正直,阴谋和腐败会使这一间隔充满了风暴。

当国家被出卖给个人,极可能他还会把国家再次出卖,用对弱者的收刮来弥补他不得不出支给强者的钱财。

或早或晚,在此行政当局的治下一切都成了唯利是图,国王治下的和平还不如权力真空时的动荡。

  如何才能防止这样的邪恶?

把王位在某几个家族间变成世袭,建立好继承的次序以阻止王位的争夺。

也就是说,用摄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