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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习题与案例及答案合同法律制度p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3、订立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4、不能及时清洁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价目表、招标公告和广告一概不属于要约。

)(6、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7、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

(8、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约人。

)(9、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能撤销。

)(10、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

)(11、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

)(12、承诺只能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3、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承诺的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14、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15、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

)(16、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7、合同一概自成立时即生效。

)(18、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一概无效。

)(19、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0、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一概无效。

)(2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合同免责条款一律无效。

)(2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合同中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也无效。

)(24、合同的价款条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5、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26、(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7、债(权人不能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

)(28、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代为行使债权。

)(29、合同只要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变更。

)(30、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1、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经债务人同意。

)(32、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之一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合同可以解除。

)(33、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4、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将合同标的物提存。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5、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违约方因过错而违约。

)(36、违约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必须实际履行。

)(37、违约方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不再赔偿损失。

)(38、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预期可得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

损失。

)(39、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0、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并用。

)(41、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42、不可抗力即自然灾害和战争。

)(43、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4、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由第三人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名词解释1、合同2、合同法3、代位权4、撤销权5、要约6、承诺7、无效合同8、合同的变更9、合同的转让10、合同的解除五、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法律性质2、简述合同的基本原则3、简述合同的一般条款4、简述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5、简述构成无效合同的条件6、简述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7、简述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七、论述题1、论述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办法2、论述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原因八、案例分析题1、1988年3月,A厂与B厂签订了一台机器设备转让合同,价款50万元。

合同规定,款到后一个月内交货。

同年5月,A厂将货款一次付清。

可是一个月后,B厂厂长调走了,后任厂长不承认该合同,提出对机器设备要重新作价,否则不履行合同,致使A厂生产无法上马,并损失差旅费2万元。

A厂要求B厂继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问:

(1)B厂这样做对吗?

为什么?

(2)该纠纷应如何解决?

2、某私营酒厂与某商店签定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

酒厂向商店提供贴有名牌商标的伪劣酒12万瓶,每瓶单价2元,共24万元,提供时全部付清货款。

商店在约定时间前往提货,并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只付20万元就提走了全部货物。

酒厂多次催付货款不成。

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3、钢铁厂推销员王某持工厂介绍信与某机械厂签订一份供销合同,由钢铁厂向机械厂提供50吨钢板,按国家价每吨0.2万元;

钢铁厂还向机械厂提供一批磁砖,共5万元。

双方同意若违约,承担5%的违约金。

双方均盖了单位公章,机械厂还用支票给了钢铁厂1.5万元预付款,1.5万元定金。

到期,钢铁厂只发货一半钢板,并以推销员王某违反厂规被开除为理由,认为该合同无效。

机械厂与钢铁厂结清了一半钢板的货款,但因为钢板断档,已经造成损失4万元。

此时钢板价格每吨上涨为0.22万元。

机械厂向法院起诉,要求钢铁厂赔偿损失,并且立即提供钢板。

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4、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使5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

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

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

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

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

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

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现问: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4)甲能否要求退车(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对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

一、填空题1、效力法律2、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总称3、第九届第二次4、所有权价款5、租赁物租金6、民事身份7、与合同最密切联系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成立10、书面其他书面二、单项选择题1、D2、C3、B4、C5、C6、B7、A8、D9、B三、判断题1、×

2、√3、√4、×

5、×

6、√7、×

8、√9、√10、√11、√12、×

13、√14、√15、√16、√17、×

18、×

19、√20、√21、√22、×

23、×

24、×

25、√26、√27、×

28、√29、×

30、√31、×

32、√33、√34、√35、×

36、×

37、×

38、√39、√40、×

41、√42、×

43、×

44、×

四、名词解释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4、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的权利。

5、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6、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8、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

9、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10、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而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五、简答题1、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基本原则是: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合同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3、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地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4、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约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有:

(1)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

(4)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1、变更合同的条件是: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续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2、依法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是: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论述题1、《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以协议补缺和规则补缺两种方式来解决合同条款的缺陷。

协议补缺。

即当事人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条款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规则补缺,即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而且当事人无法就此缺陷进行协议补充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使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以下规则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点的市场价格履行;

但是,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履地地点不明确的,若给付货币的,则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是交付不动产的,则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则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合同权利义务可以因以下法定原因而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八、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案例一:

1、本合同有效,虽然韩某超越了代理权限,但贸易公司已经实际履行,应当视为已经追认。

2、贸易公司应当按原价补交货款。

3、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26500*5%=1325元,如没有损失,不要支付违约金;

如损失小于违约金,将违约金提高到等于损失;

如违约金明显大于损失,降低违约金。

案例二:

1、甲和乙之间的合同没有修改,因为原合同进行过公证,如果修改也必须公证。

因此,甲和乙之间应当按原合同履行。

2、甲和丙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因为只有要约,没有承诺。

因此,甲应当将运至丙处的货物运回去,或者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案例三:

1、B厂这样做不对,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在本案中,B厂厂长调走,不应影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的履行,后任厂长否定前任厂长所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2、A厂可以要求B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上述经济损失。

如B厂仍固执已见,A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

1、本合同无效,因为造假酒、卖假酒是违反法律的。

2、应当作收归国库所有的处理,因为酒厂和商店双方是恶意串通的,而且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具体来说,应当收缴12万瓶酒和20万元钱。

3、对于这种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还应由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

1、本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瓷砖部分因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2、无效部分的处理办法:

(1)合同不能履行。

(2)钢铁厂返还5000元预付款,5000元定金。

3、有效部分的处理办法:

(1)合同不能因经办人变更而变更,所以应当按原价继续履行。

(2)钢铁厂违约,因此应当返还预付款5000元,将违约金提高至4万元并承担,5000元定金也应当返还。

案例六:

1、该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该合同的确认书尚未签订,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2、如法方需要这批货物,应与中方签订有效合同并履行。

如法方不需要这批货物,应退还给中方。

案例七:

1、中方要求延迟履行合同合法,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而且中方出示了公证材料并且及时通知了对方。

因此日方要求中方支付违约金不合法。

2、日方要求解除合同也是合法的,因为中方违约,导致合同没有必要履行。

因此中方要求日方承担违约金并且赔偿损失是不合法的。

3、中方向法院起诉不合法,因为双方之间有仲裁协议,只能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不能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而且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和仲裁期限为四年,此时已超过。

4、本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即不履行该合同。

8、

(1)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卡车受损应由某工厂负责。

(3)甲不能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4)甲能够要求退车,解除合同。

(5)甲不能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6)甲能够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因为该经营损失属可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范畴,依法应予赔偿。

(7)甲能够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因为这两个违约金属于不同性质的,并不冲突。

解题思路][解题思路]本题可分为两个部分,第

(1)~(4)问为第一部分,综合考查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风险负担、合同解除及法律调整的范围。

第(5)~(7)问为第二部分,重在考查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金、定金的适用。

难点在于第(3)、(7)问,应予重视。

[法理详解]

(1)一个合同有效与否,应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获得国家法律的肯定性评价。

本汽车买卖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第52、53条之规定,符合有效合同的各项条件,应为有效。

(2)7月1日,卡车受损系一意外毁损,依《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此时卡车尚未交付,故应由出卖人某工厂承担。

(3)因为作为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某工厂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经营者”,甲也不是该法所称的“消费者”。

换言之,甲与工厂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关系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4)《合同法》第111条规定: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

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工厂交付的卡车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可依法请求退车(退货)。

(5)依《合同法》第116条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所以,甲不能请求工厂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罚则。

(6)依《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甲的经营收入损失可视为因工厂履约不符合约定而给甲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且这种损失能为工厂在订约时所预见。

(7)甲能够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这两种违约金适用的情形不相同,而工厂同时构成了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两种违约行为,故这两种违约金责任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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