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露天矿内部运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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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露天煤矿内部运输道路,最大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干线不宜超过8%;
2生产支线不宜超过9%;
3联络线不宜超过10%;
4重车下坡地段宜按本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相应减少1%。
4.2.4露天煤矿内最高限制行车速度应根据运输道路系统中最险要地段的运输条件和车辆牵引特性确定,不宜超过40km/h。
4.2.5卡车计算平均行车速度应根据路况、运距及卡车牵引特性确定,可按表4.2.5选取。
表4.2.5卡车计算平均行车速度
运距(km)
0.5
1.0
1.5
2.0
2.5
3.0
3.5
卡车平均速度(km/h)
14
16
18
20
22
24
25
4.2.6露天煤矿运输道路平面圆曲线半径应根据卡车型号、运输条件等通过计算确定。
对载重68t以上的大型卡车,生产干线不宜低于40m,生产支线不宜低于25m。
4.2.7自卸卡车选型应与单斗挖掘机选型相匹配,宜按卡车载重量与单斗挖掘机勺斗装载量的比例为3:
1~6:
1。
4.2.8自卸卡车的载重利用系数不宜小于0.90。
4.2.9在行车密度较大的地段应对车流密度进行校验。
同一方向车辆安全间隔,应按停车视距50m计算。
4.2.10自卸卡车的年有效作业时间可根据矿山地质、气候、检修制度和机修设施、运输系统等条件确定。
正常条件下,剥离物和煤炭运输卡车的年有效作业时间分别不宜低于4600h和4400h。
困难条件下,剥离物和煤炭运输卡车的年有效作业时间分别不宜低于4200h和4000h。
4.2.11露天煤矿内部运输范围内的上部建筑限界,应按自卸卡车厢斗最大举升高度加0.5m~0.8m的安全距离确定。
4.2.12道路路面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干线道路应选择泥结碎石路面;
2停车场地可选择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泥结碎石路面;
3采掘、排土工作面的生产支线道路路面材料宜就地取材。
4.2.13露天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道路养护组织,并应按表4.2.13的规定配备道路养护设备。
表4.2.13矿山道路养护设备
4.2.14辅助运输设备可按表4.2.14的规定确定。
表4.2.14辅助运输设备
4.3带式输送机运输
4.3.1带式输送机的结构型式应根据露天矿开采工艺、带式输送机设置地点及移设方式等工作条件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掘工作面、排土工作面及移设频繁的带式输送机应为移置式;
2采掘场端帮及需定期移设或延长和缩短的带式输送机可为半固定式;
3工作位置固定或固定年限较长的带式输送机可为固定式;
4对于同一条系统,当输送不同类别的物料并需进行分流时,宜采用分流带式输送机。
4.3.2半固定式和移置式带式输送机的机头站及机尾站,其移设结构型式应根据移设方式的要求确定。
移设方式应根据输送机带宽、驱动装置数量、机头站及机尾站的重量等因素确定。
4.3.3带式输送机的输送能力应与破碎站、给料机等供料设备能力相适应。
连续开采工艺的带式输送机输送能力,应根据采掘物料的性质、带式输送机长度及轮斗挖掘机的理论能力进行确定。
通常可按轮斗挖掘机1.0倍~1.2倍理论生产能力确定带式输送机理论输送能力。
4.3.4带式输送机带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距离、大运量的带式输送机应选择较高的带速;
2下运或输送磨损性大及容易起尘物料的带式输送机可降低带速。
4.3.5带式输送机带宽,应根据输送能力、带速和被输送物料的粒度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的有关规定。
大型带式输送机带宽应进行优化后确定。
4.3.6带式输送机的功率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的有关规定。
4.3.7输送带应根据输送机长度、输送能力、输送带张力、物料性质、受料条件、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距离带式输送机宜采用钢丝绳芯输送带;
2工作环境温度低于—25℃时,应选用耐寒输送带;
3输送带覆盖层应根据输送物料堆积密度、粒度尺寸、磨耗性、受料高度等因素确定。
4.3.8输送带安全系数应根据输送带类型、接头效率、带式输送机起制动性能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棉织物芯输送带宜取8~9,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宜取10~12;
2钢丝绳芯输送带可采用7~9,当对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制起动措施时可取5~7。
4.3.9带式输送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地形条件、工艺布置减少输送机转载点数量。
当输送线路需避开障碍物和建筑物时,宜采用曲线等长距离带式输送机。
2长距离输送机沿线应设维修通道,当多台输送机并列布置时,维修通道的布置应便于每条输送机的维修。
维修通道应便于维修车辆的通过和作业。
3当长距离带式输送机沿地面设置并无横向通道或高架设置时,应设人行跨越梯。
人行跨越梯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
4当输送机跨越道路时,下部净空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当输送机跨越设备和人行道时,应设置防物料撒落的防护装置。
4.3.10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站、驱动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带式输送机,当无特殊要求时可不设封闭走廊。
露天设置的输送机宜设防雨罩等防护装置。
2寒冷地区的带式输送机转载站或驱动站可不采暖。
3转载站或驱动站的布置应便于设备安装和维修作业。
4.3.11带式输送机工程应设置设备运行和人身安全的保护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的有关规定。
4.3.12倾斜带式输送机工程制动或逆止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生逆转的向上输送的大型带式输送机,应同时装设制动装置和逆止装置;
其他发生逆转的向上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应装设制动装置或逆止装置。
2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4.3.13输送机的最大倾角应根据输送的物料性质、作业环境条件、输送机带速及给料方式等因素确定。
当输送原煤及一般剥离物时,通用带式输送机最大倾角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上运输送机在水平段或缓倾斜段给料时,其最大倾角不宜大于17°
;
2寒冷地区露天设置的输送机,当工作条件较差时宜降低角度。
4.4铁路运输
4.4.1露天煤矿外部的铁路建筑物和设备的限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和机车车辆限界》GB146的规定。
4.4.2区间线路的限制坡度应根据开拓方式、运量、机车车辆类型、采掘场与排土场及卸料点的相对位置,结合地形及矿床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4.3列车在限制坡度的下坡道上紧急制动距离应为400m。
4.4.4铁路列车的最高行车速度不应大于表4.4.4的规定。
表4.4.4铁路列车的最高行车速度(km/h)
4.4.5区间线路的平面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表4.4.5的规定。
表4.4.5区间线路的平面曲线半径(m)
固定线
半固定线
移动线
空车
重车
采掘线
排土车
250
200
180
150
300
4.4.6区间线路直线地段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
表4.4.6区间线路直线地段的线间距离(m)
线路
间距
线路间设有信号机或正架线电柱
5.3
第二线路与第三线路
线路间设有一旁弓电柱
6.5
线路间设有二旁弓电柱
8.5
4.4.7车站线路的有效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线到发线应为最大列车长度加30m~40m;
2牵出线宜按到发线有效长度确定,困难情况下应按机车长度加半个车列长再加25m;
3三角线的尽头线供机车转向时,应为两台机车长度加10m;
4推土犁停放线,应按机车和推土犁长度加10m;
5安全线应为50m。
4.4.8车站应布置在线路的直线段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表4.4.8规定的同向曲线地段。
无调车作业的车站,可设在半径不小于400m的反向曲线地段。
表4.4.8同向曲线半径(m)
车站作业性质及地点
困难地段
配线等于或小于3股道的
特别困难地段
有调车作业的车站
400
无调车作业的车站
采场及排土场各水平的入换站
4.4.9站内直线地段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应符合表4.4.9的规定。
表4.4.9站内直线地段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m)
线路名称
线间距离
正线间、正线与其邻线间、到发线间、调车线间
≥5.3
牵出线与其邻线间
专供修理车辆的线路间及其相邻线间
6.0与7.5相间排列
4.4.10当机车车辆轴重不超过25t时,区间和分界点的轨道设计参数应符合表4.4.10的规定。
表4.4.10区间和分界点的轨道设计参数
4.4.11在计算铁路线路的通过能力时,单线区间线路的利用系数应为0.7;
双线区间线路的利用系数应为0.8。
4.4.12列车作业周期时间,除装车、运行及卸车作业时间应经计算确定外,其他时间可通过对运输系统和方式进行模拟或采用相似露天煤矿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确定。
其他时间可按周期时间的25%~30%计算,运行条件较差时可按35%计算。
4.4.3露天煤矿机车、车辆的在籍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车在籍台数,可按工作台数乘以1.15~1.25系数确定;
2车辆的在籍台数,可按工作台数乘以1.15系数确定。
4.4.14列车检查设施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车检查设施应设在车流比较集中的车站内,并应布置在空载列车到发线外侧;
2列车检查应设置列车检查线、检查坑、车辆待修线和修复车辆停放线,以及供水、给砂、注油、擦拭材料及简单的修理机具等设施;
3在机车整备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检查坑,化验以及供给润滑油、冷却水、砂、擦拭材料及简单的修理机具等设施。
4.4.15铁路运输辅助设备可根据矿山运量和运距配备。